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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解讀林彪疑案(之四)
送交者: yanguang 2010年02月04日07:17:5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第七章,林彪疑案假證如山,毛、林功過尚待史評

  二十八、列舉中央專案組在林案中製造的“不實之詞”

  林案已過去30多年了,已從“政治的範疇”,走到了“歷史的範疇”。這就為後人能客觀地重新審視林案,提供了必要的學術氛圍。大家來到這裡,面對戰功卓著的林彪元帥和受牽連的開國將軍們,正是抱着對歷史和共和國締造者們的負責態度,對在“專案橫行”的年月中發生的,震驚世界的林彪疑案,進行認真地解讀,以求去偽存真,還歷史本來面目。如果來到這裡,再去糾纏當年狹隘派性的恩恩怨怨,與事實何補?與後人何益?

  人們提出了一個問題:林案中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不實之詞?“專案組”在有關林案的“文件”中,究竟有沒有造假?可不可以做出“專案組的東西,假的多”,這樣一個基本的判斷呢?

  對此重要問題,我們認為:在林案的重大情節上,當年的“專案組”提供給世人的材料,確實造了許多假,基本上是經不起“歷史檢驗的”!

  下面,我們就“專案組”,在林案中提供給世人的材料里,經不起“歷史檢驗的”的重大情節,簡要列舉幾條如下:

  (1)關於“毛澤東在滴水洞給江青的信”。該信是“四人幫”,作為毛澤東對林彪陰謀“早有察覺”的重要證據,提出來的。事實證明,該信完全是“四人幫”刻意偽造的!(見《姚文元回憶錄》和《張玉鳳回憶錄》)

  (2)“文件”和專案組,都認定,571工程紀要,是林彪指使林立果搞的反革命政變綱領。專案查了幾十年,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林彪何時、何地、如何“授意”,或“指使”林立果搞了571。因為沒有證據,那只能是“專案組”的一個“推斷”。當年,專案組中,就有人對此提出過質疑。可是,專案組還是一口咬定,571是“政變綱領”。這種全然不顧事實的想當然的“推斷”,是不是“造假”?!事實證明,林彪集團的“主犯”,黃、吳、李、邱,以及所有活着的涉案人員,包括李偉信、江騰蛟、王維國、王飛,“大、小艦隊”的一干人等,竟然沒有一個人見過那個“神秘的571”!在“集團”中,沒有一個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專案組一意孤行地作出了571是反革命集團政變綱領的結論,是不是“造假”?!

  (3)在林彪的座機上,有極其重要的“黑匣子”,這是確定林彪事件性質的必要證據!在這個必要證據,可以歸案而沒有歸案的情況下,在沒有林彪“授意”林立果搞571的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在活着的集團“主犯”和“從犯”都不知道571的情況下,專案組,憑什麼確定“反革命集團罪”?!當年專案組在“文件”中,提都不敢提“黑匣子”問題,更不敢提出要回“黑匣子”的事。這本身就是辦案人員的重大失職。事隔30多年了,為什麼還不要回“黑匣子”?!是“不敢”,還是根本不想要回“黑匣子”?還是“欲蓋彌彰”呢?這不是“造假”,又是什麼?!

  (4)李文普挨的那一槍,專案組完全可以通過查驗李文普的槍支,是否擊發,通過調查現場參加包紮的醫務人員,作出李是自傷,還是他傷的正確結論。事實上,當時也查驗了李文普的槍支。但是,專案組在能公布而不公布真象的情況下,咬定李文普是林立果所傷。(前蘇聯現場勘查人員證實,林立果的槍支,沒有擊發)這是不是“造假”?!

  (5)九屆二中全會前,毛與林有過一次單獨談話。專案組為什麼不把這個情節查清,並公布於世?這個情節直接關繫到,林彪是否在廬山會議之前,向毛澤東報告了他的講話內容,直接關繫到林彪是否是“突然襲擊”搞陰謀,“大有炸平廬山之勢”的問題;關繫到查清林彪事件的來龍去脈的問題。當時,“四人幫”已經下台,汪東興也靠邊了。專案組完全有可能查清這一重要情節。可以查清而不查清,仍然堅持“四人幫”時期關於林彪在九屆二中全會上“搞突然襲擊”的指控,這不是“造假”,又是什麼?!

  (6)關於“三國四方”會議。專案組和“文件”認定它是“林立果為落實571紀要,組織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指揮班子’而召開的”。“文件”中還故弄玄虛地說,“據陳勵耘交代,‘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但是,陳勵耘在秦城,對這個重要情節,已經做了翻供。軍檢院在給陳的“免訴書”上,也拿掉了這個情節,認可了他的翻供。與會的其他人和所有知情人,從一開始就異口同聲地否認“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專案組在失去了陳勵耘關於“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的重要“孤證”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四人幫”時期,認定“三國四方”會議是“林立果為落實571紀要,組織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指揮班子’而召開的”的結論,這不是“不實之詞”,又是什麼?!

  (7)林彪那個“手令”。事實證明,既沒有證據說明是林彪親手下達的,也沒有證據排除是林立果等人偽造的。專案組當年為此下了不少功夫,但都“無功而返”。既然如此,專案組憑什麼一口咬定,該“手令”,出自林彪之手?!明明找不到證據,也不認真考慮相關的反證,(事實證明,該手令有橫、豎兩個不同的版本)卻要“定論”,這不是“不實之詞”,又是什麼?!

  專案組在林案中的“造假”事實,實在是很多。恕不累述。

  這裡還要指出的是,什麼叫“造假”?“造假”,一定要有主觀故意:明明知道不是這麼回事,卻硬要那麼認定;或者明明可以搞清楚,但是,有“欲蓋彌彰”的主觀故意,而不去搞清楚。這在法律上,叫作“偽證”,或“誣陷”。以上各條都具備這種特徵。事實上,在“四人幫”橫行的文革中,作“偽證”,搞“誣陷”,是很普遍的,相反,“實事求是”、“秉公執法”,才是不可想象的。

  二十九、林案中造假的“源頭”

  為什麼林案中會有那麼多疑點,那麼多“偽證”,那麼經不起世人的推敲?它的根源在何處?!

  事實證明,問題的根子在中央。正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張玉鳳在她的回憶錄中,首次向世人披露:那封著名的“毛澤東在滴水洞寫給江青的信”,完全是中央為了應對當時林彪出逃所造成的被動局面,由康生提議,張春橋執筆,毛澤東首肯的徹頭徹尾的造假產物。

  與張玉鳳的回憶錄相互印證的,還有姚文元的回憶錄《回顧與反思》。姚文元寫道,“九-一三林彪事件,在中央公布的資料中,摻了很多假,有的是根據當時政治形勢需要而編匯的。因為當時有過決議:一切要從維護毛主席形象、絕對權威,維護毛澤東思想、維護文化大革命、維護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幾大原則出發。”

  這就是說,當時中央為了擺脫林彪出走造成的被動局面,為了維護毛澤東的“崇高威望”,不僅造了很多假,而且為了它的合法性,還專門作出過“正式決議”!

  讀着張玉鳳、姚文元的兩段回憶文章,善良的人們,無不為之毛骨悚然。如此“驚天的中央造假醜聞”,怎能不使世界輿論譁然?!怎能不使天下人,瞠目結舌?!這樣的事都能幹,還有什麼事不敢幹,不能幹?!

  張玉鳳、姚文元都是極其重要的直接當事人!他們的回憶,其份量之重,不言而喻!他們兩人,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對同一事件,發表了內容相同的說法,其可信度,也不言而喻!因此,“四人幫”在林案中造假,應是“鐵案”!

  他們倆人,對造假的動機,提供了相同的證詞:維護毛的“光輝形象”和“絕對權威”。結合當時的歷史背景,合乎邏輯,可信。據姚文元說,中央還為此,做了“決議”,歷史還企盼着,這個“中央決議”,公布於世!

  他們對造假的內容,在範圍上,有區別。姚文元提出了比張玉鳳更為廣泛的造假領域:“[九-一三」林彪事件,在中央公布的資料中,摻了很多假,有的是根據當時政治形勢需要而編匯的。”我們注意到,“摻了很多假”和“根據當時政治形勢需要而編匯的。”的說法,我們有理由提出:那個至今找不到一個直接目擊證人的,被法庭確認為武裝政變的“綱領”的“571工程紀要”,是不是張春橋、康生,“根據當時政治形勢需要而編匯的”?!不要忘記,當時,老奸巨猾的專案人員,在解讀那個“571工程紀要”時,故弄玄虛地說,“紀要中,有些話很幼稚;有些話,就不是20幾歲的人,能講出來的了。”這正是他們在編造“故事”時,掌握謊言“火候”的技巧所在!凡是經歷過“文革”的人都知道,不管你多會造假,機關內部的知情人們,一造反,一揭發,醜聞全暴露,什麼也捂不住!張玉鳳、姚文元的回憶,就是明證。

  應當指出的是,當張玉鳳、姚文元的回憶錄剛剛面市的時候,中央就立即嚴加封殺。人們有理由質問,中央為什麼不讓他們的回憶錄出版?這不是欲蓋彌彰,又是什麼?!封殺得了一時,封殺得了歷史嗎?

  據此,當年的“中央文件”,絕不可信,已成不爭的事實!

  三十、“免予起訴”,是典型的“多元定罪”和“疑罪從有”的錯誤條款

  79年的“刑法”第93條,曾賦予檢察院以“免予起訴”的權力。所謂“免予起訴”,就是,由於“情節較輕”,可以不通過法庭的庭審、庭調和判決的必要程序,僅根據檢方的指控,就可以由檢察院單方面認定“被告有罪”。

  這條“免予起訴”的條款,有兩點,明顯違背法理:(1)開創了“不經過庭審、庭調,即不需要通過正常的審判程序,就可以由檢察院單方面認定被告有罪”的惡劣先例。被告在這個過程中,完全被剝奪了對證據的知情權、質證權、辯護權等合法權力。是典型的“疑罪從有”的條款。(2)認罪兩元化,即存在由法庭和檢察院,分別認定被告有罪的審判機制。這樣,這條“免予起訴”的條款,就造成了檢察院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滑稽局面。這種檢方不僅可以“認疑”,而且可以“定罪”的做法,明顯違背了法律的“三公原則”。

  當年,林案審判時,檢察院就是利用這條“免予起訴”條款,在查無實據和“疑罪從有”的情況下,牽連和迫害了王秉璋、周赤萍、丁盛、陳勵雲、周建平、張秀川、程世清、等13位軍以上老同志和老將軍。其責在檢察院!

  怎麼會這樣的呢?

  《超級審判》697~699頁,是這樣描述的。十一屆六中全會上,耀邦同志當選為總書記。他感到按十個主犯的樣子處理其他人,不行。所以,由他提出動議,找彭真、彭沖、黃火青等人研究。於是有了81年12月26日的第五次全國“兩案”工作座談會,有了陳雲同志的重要批件和耀邦、克誠同志的長篇講話。這樣,82年初,原已進入檢察詢問程序的陳勵耘,突然接到通知:停止起訴。於是,有了上述13個軍以上幹部的免予起訴決定,有了其他成百上千受牽連的幹部,降刑、免刑的處理結果。同時,總政還簽發了一份如同“特赦令”一般的文件。這些都是貫徹耀邦同志“汲取歷史教訓,從寬、從緩”精神的結果。這在當時,無疑是一個進步。

  這條由檢察院單方面行使的“免予起訴”條款,很快受到法律界的強烈質疑。從“一元化定罪”原則出發,1996年3月17日,人大八屆四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撤銷了這個不合理條款,收回了檢察院的“定罪權”。

  雖然,錯誤的條款,被理所當然地取消了,但是,當年檢察院通過“免予起訴”條款,對於相關人員的“有罪”判決,卻出於政治的“需要”,一概不予撤銷。難怪這些人,對在被剝奪合法權利的條件下,檢察院所作的判決,是不服的。幾十年來,都在為此不斷申訴。於是,又引發出新的“歷史遺留問題”。

  顯然,這個結果,與我黨向全國人民作出的“只要是錯案,不管是什麼時候,也不管是哪個人,哪級組織作出的,都要予以糾正”的莊嚴承諾,是背道而弛的。

  三十一、客觀、歷史、正確地看待林彪事件—兼論林彪事件的歷史地位

  所謂“客觀”,就是指在評價一個歷史人物時,應排除一切“一己之私”,“一家之言”,“一黨之論”的狹隘的主觀思維方式。

  的確,林彪在“文革”初期,鼓吹過“文革”,整過一些人,“犧牲”過一些人,打倒過一些人。因此,一些受過傷害同志,不免耿耿於懷。作為個人恩怨,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帶着這種個人恩怨,來評判林彪,這樣一個重要歷史人物的功過是非;來評判林彪事件,這樣一個在中國近代史中,占有重要歷史地位的重大事件,就難免有失公允和客觀。

  所謂“歷史”,就是要擺脫一時的“歷史局限性”,擯棄那些微觀的枝梢末節的干擾,站到一個宏觀的高度,一個歷史的高度,一個中華民族必將融入世界主流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高度,來看待林彪事件。

  所謂“正確”,首先就要正確評價毛澤東晚年,以及毛澤東和林彪事件的關係。

  關於毛澤東在“文革”中,究竟有沒有罪的問題,我們老一輩革命家,有着特別清醒的認識。陸定一等人,早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就明確指出:毛澤東開國有功,建國有過,文革有罪。陳雲、胡耀邦和黃克誠等人也提出,“文革是一場內亂”的觀點。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黨中央正式以“決議”的方式,明確指出:“文革”是“一場浩劫”!

  關於這一點,鄧小平於86年7月,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中顧委聯席會議上,作過如下的解釋:“作為共產黨人,以馬克思主義對毛澤東作一生政治評價,我們是唯心的,是搞了中庸,是照顧到當時的政治環境,顧及到部分同志的思想認識和情緒。我們是錯的,這錯誤要由我們的一代來負責,主要由我來承擔。但要說明,我們是清醒的。毛澤東作為主席,集黨政軍大權於個人身上,政治生活不正常,黨內機制不能正常展開,我們都有責任。毛澤東從部署、策劃,到展開文化大革命,到要達到的目標,我們大多數人是不知的,連周總理都難知道。這當然毛要負很大責任。中央對文化大革命予以全盤否定,並定為浩劫,是符合事實的、是嚴肅的、是尊重科學的馬克思主義作風,實際也包含了對毛的評價。黨內對文化大革命結論的爭議基本沒有;但對毛的評價還是有爭議,這裡面有多種因素。再過十五年,要不二十年,對毛再作評價是必要的,時間成熟了。”

  對此,陳雲提議:鄧小平同志的意見,作為一項建議性決議討論表決。出席聯席會議的政治局委員、中顧委常委、中央軍委委員共五十六人,表決結果:五十二票贊成,二票反對,二票棄權,通過。

  在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鄧小平同志關於“中央對文化大革命予以全盤否定,並定為浩劫”,“實際也包含了對毛的評價。”的重要提法。這就告訴我們:對“文革”的定性,與對毛澤東的評價,是不可分割的基本觀點。

  歷史事實非常清楚,老一輩革命家的頭腦,也非常清楚:既然“文革”,對中華民族,對全國人民,對中國歷史,是“一場浩劫”,既然堅決執行毛澤東在“文革”中的錯誤路線的“四人幫”,其罪當誅,那麼,“親自發動、親自領導、親自指揮”這場“文革”的毛澤東——二十世紀後半葉,中華民族“浩劫”的始作俑者,難道沒有罪嗎?難道能夠與“四人幫”的滔天罪行,劃清界限嗎?難道能夠逃脫“文革罪魁禍首”的歷史審判嗎?!沒有毛澤東的庇護,“四人幫”一天都存在不下去。“文革”中最基本的一條主線就是,沒有毛澤東,豈有“四人幫”!

  毋庸諱言,由於受到歷史局限性的制約,當年那個《關於建國以來黨內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在總的戰略估計上,也犯了一個重要錯誤:就是把不能分開的毛澤東和“四人幫”,人為地分開了;把不應該“綁在一起”的林彪和“四人幫”,人為地合併在一起了。

  林彪,在“文革”早期,因親授毛澤東的“皇旨密令”,站在毛一邊,作了一些親痛仇快的事。這是他作為一個歷史性人物,無法擺脫的“歷史局限性”。但是,從66年底的“軍委八條”開始,他就開始抵制和反對文革。九屆二中全會上,他帶頭髮難,和絕大多數中央委員一起,矛頭直指“四人幫”,口誅筆伐,旗幟鮮明。全會期間,如果不是毛澤東出手,“四人幫”幾遭滅頂之災。這場鬥爭,是史稱“二月逆流”的反對“四人幫”鬥爭的繼續和發展,被毛澤東稱為“八月逆流”。之後,在劉、鄧被打倒,萬馬齊喑的日子裡,林彪一直是黨內公開反對“文革”和“四人幫”的代表人物。913事件中,林彪又以一個軍人特有的方式,與毛澤東和“四人幫”,進行了最徹底的決裂。所以,把林彪和“四人幫”“綁在一起”,是違反客觀歷史事實的。

  今天,把握了這樣一個基本的觀點,我們站在中國歷史發展的高度看,就可以高屋建瓴,總攬全局地提出:“文革”中,凡是阻礙、抵制、制止,甚至顛覆“文革”的人和事,凡是不理解、不滿、反對,甚至公開對抗毛澤東“文革”路線和思想的人和事,不管他們的主觀動機如何,都是符合和順應了中國歷史發展的總趨勢的正確行為和推動者。

  由於許多重要證據尚未歸案,關鍵檔案尚未解密,事實真相尚未明了,導致林彪案情疑點很多,國、內外質疑之聲不斷。目前,對官方指控林彪的“571工程紀要”、“謀害毛澤東”、“另立中央”、“叛國投敵”等罪名,作出最後結論,為時尚早,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們對林彪事件,作出歷史、客觀、正確地評價。

  (1)林彪事件,徹底摧毀了“文革”對毛澤東的造神運動,徹底粉碎了許多人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為打倒“四人幫”以後的那場席捲全國的“解放思想”運動,作了充分的思想準備。

  凡是從那個時代過來的人們,都不會忘記,當年在傳達關於林彪事件的“文件”時,在心靈深處產生的巨大震撼:人們屏住呼吸,生怕漏掉一個字。不少人,甚至內急失禁。整個會場鴉雀無聲。人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毛澤東親自選定的“接班人”,怎麼會在一夜之間,成了企圖謀害毛澤東的“劊子手”?另立中央的“反革命”?“叛國投敵”的“賣國賊”?

  人們開始私下議論“571”中,那些長期敢怒不敢言的客觀事實。例如,“政局不穩,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尖銳,右派勢力抬頭,軍隊受壓,十多年來,國民經濟停滯不前,群眾和基層幹部、部隊中下幹部實際生活水平下降,不滿情緒日益增長。敢怒不敢言。

  ——統治集團內部很不穩定,爭權奪利、勾心鬥角、幾乎白熱化。

  ——軍隊受壓,軍心不穩,高級中上層幹部不服、不滿,並且握有兵權

  ——小撮秀才仗勢橫行霸道,四面樹敵,頭腦發脹,對自己估計過高。

  ——黨內長期鬥爭和文化大革命中被排斥和打擊的高級幹部敢怒不敢言。

  ——農民生活缺吃少穿

  ——青年知識分子上山下鄉,等於變相勞改。

  ——紅衛兵初期受騙被利用,已經發充當炮灰,後期被壓制變成了替罪羔羊

  ——機關幹部被精簡,上五七幹校等於變相失業

  ——工人(特別是青年工人)工資凍結,等於變相受剝削。國外矛盾激化”等等。毋庸諱言,其中不少話,符合客觀現實,是深得人心的。

  人們開始懷疑毛澤東的“偉大、英明和遠見”,開始懷疑“文革”的必要性、及時性和正確性。多少人如夢初醒,暗暗立下“今後決不再輕信盲從”的誓言。更有甚者,借批林彪的東風,借罵林彪的口實,彈冠相慶。實際上,是在宣泄壓抑已久的對毛澤東、四人幫和文革的不滿以及預見到“文革必敗、毛澤東必倒,四人幫必亡”的喜悅。毫不誇張地說,林彪事件,在全國範圍內,引發了一場地下的“思想解放”運動。

  (2)林彪事件,向全世界公開宣告了“文革”的徹底破產。

  (3)林彪事件,對毛澤東晚年的錯誤思想,對毛澤東,對“四人幫”,給與了“毀滅性的”打擊。毛澤東在文革初期,曾經說過,“文革”靠的就是“兩桿子”:筆桿子和槍桿子。毛澤東為了搞“文革”,把久病賦閒的林彪,強行捆綁在自己的戰車上,“打鬼藉助鍾馗”,甚至欽定了林彪“接班人”的地位。但是,913事件中,林彪與毛徹底決裂,堅決站到了反對文革、反對四人幫的立場上。從此,兩桿子只剩下一杆子。“文革”大勢已去,徹底喪失了“翻盤”的可能,註定了失敗的必然命運。林彪事件,是“文革”從瘋狂,走向徹底滅亡的重要轉折。

  (4)林彪事件,對毛澤東本人的打擊,也是“致命”的。根據現已披露的事實,林彪事件以後,毛澤東惡夢不斷,精神惶惑,健康狀況,每況愈下,很快就離開了人世。這正應驗了中國的一句古話,“慶父不死,魯難未已”。

  (5)“文革”中,中國人民反對“四人幫”的鬥爭,從來沒有停止過。“二月逆流”,林彪事件,鄧小平的“整頓”運動,4.5天安門事件,以及後來華國鋒、葉劍英對“四人幫”採取的“斷然措施”,都是黨、軍隊和人民,自發地反對“文革”這場民族浩劫、反對“四人幫”的重大事件,是一脈相承的合乎邏輯的歷史必然。林彪事件,就是其中最驚心動魄的一幕。在這個問題上,採用“雙重標準”,是不公正的。

          我們相信,對林彪事件的歷史評價,必將隨着時間的推移,隨着人們對中國現代史中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內幕的了解和認識的深化,隨着中國社會徹底擺脫幾千年封建專制制度和思想的束縛,融入世界民主潮流的必然進程,得到進一步升華。

  三十二、解決林彪事件的政治時機

  重大政治問題的解決,有個時機問題。這是人們在中國,這個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得出的政治經驗。在研究林彪疑案的過程中,我們碰到的最大困難就是,不少直接當事人,至今還心有餘悸。他們說:“冤情很大,時機未到”。

  現今中國,有一系列有待解決的重大政治歷史問題,但林彪、高崗疑案的清理問題,半官方的電視媒體,甚至“解放日報”,都可以討論,可以質疑。因為它們已從政治領域,走向歷史範疇。

  這樣就在客觀上,形成了兩個研究林彪疑案的群體。一個是以原專案組成員為主的“官方”群體。他們多以兜售官方過去的結論,為特點。從他們出書印數,逐次銳減的情況,可以明顯地看出人們對這種老生常談,越來越失去興趣。另一個,就是民間自發的林彪疑案研究群體。他們不受官方現成結論的制約,通過各種渠道,不斷發掘出鮮為人知的真實細節,並以此為依據,公然挑戰林彪疑案。這些鮮活的細節,犀利的質疑,精彩的評論,理性的研究,在人們中間,不脛而走。在網絡媒體逐漸取代傳統媒體的今天,民間學術思想空前活躍的趨勢,已經不可阻擋。

  隨着討論的深入,許多事實真相,被披露,許多重要疑點,被澄清,許多塵封已久的歷史,得以重見天日。世人對林彪事件,有了“茅塞頓開”的了解。芸芸眾生就會從“個人崇拜”的泥潭中,掙脫出來,就會從“中央文件”的迷霧中,解放出來。這樣,為日後解決這些問題,客觀上,做好了充分的輿論準備,水到,則渠成矣。

  事實上,這些問題,對當權者來說,既是“政治包袱”,又是“政治財富”。如果他們具備政治大智慧,歷史新思維,治國大手筆,安邦大魄力,就能夠化腐朽為神奇,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迎來清平政治,朗朗乾坤的大好局面。否則,這些“歷史包袱”和新的“政治欠帳”,就會越背越多,越背越重。

  這是對當權者的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也是被推上權力舞台的他們,無法推卸的歷史責任!

  參考書目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訪俄明集團案主犯紀實》

  (2)圖們、肖斯科著《震驚世界的77天》,《特別審判》

  (3)肖斯科著《超級審判》

  (4)孫一先著《在大漠那邊》

  (5)紀希晨著《史無前例的年代》

  (6)中共中央文件《中發(82)9號文82年1月31日》;《中發72,4號文,72年1月10日》材料之二;《中發72,24號文,72年6月26日》材料之三

  (7)張寧著《自己寫自己》

  (8)張聶爾著《風雲九一三》

  (9)張正隆著《血紅雪白》

(轉貼自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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