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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新的婚外情
送交者: jeffery7 2010年03月08日17:03:5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張志新因為陳禹山的一篇報告文學《一份血寫的報告》而名揚中國。

然而當陳禹山移民美國後,卻突然暴出了張志新的性醜聞。另一位正統作家劉賓雁也附合了陳禹山的說法,說當年採訪事件時,的確有人提供了這樣的信息,張志新存在着性醜聞,而且不只一人。

最為着名的就是,張志新與沉陽軍區政委開國上將周南的醜聞。1957年,張志新調任中共沉陽市委宣傳部幹事,中共沉陽市委黨校教員,中共遼寧省委文化部、宣傳部文藝處幹事。由於工作的關糹,張志新與沉陽軍區政委的周恆相識了。老革命周恆遇到了青春少婦的張志新,雖然張志新已為人母,卻也是風姿綽約的美少婦!正所謂英雄愛美女,兩人之間發展出了一段地下情。文革開始後,張志新的這段婚外情,後來被人用‘大字報’揭發出來。此外,張志新與沉陽一文藝工作者有染,在天津時也有外遇。

由於醜聞曝光,張志新無法承受重壓,他的丈夫在他被抓後一直沒有去探望,直到張志新主動提出離婚後,才去見了一面。張志新承認了自已的外遇,並囑託丈夫將放在家中大衣領子裡一張情人照片取出燒毀。此後,張志新有了尋死之心,公開謾罵毛澤東,林彪等人。

有關張志新被殺是毛遠新所為一說,也不是事實,張志新被抓時,毛遠新遠在中越邊境,根本不知此人。後來在決定槍決張志新,毛遠新也只是投了贊成票,而不是主要決定者。張志新被割喉,也只在報告文學中提到,並沒有任何官方資料。

目前張志新的妹妹,兩個女兒均在美國,並沒有因為張志新被捧成‘英雄’而對當局友好,相反,都很敵對。

一、張志新的妹妹張志勤在1979年秋曾追問《光明日報》記者、《一份血寫的報告》的作者陳禹山:“為什麼遼寧有些人說我姐姐有‘作風問題’ ?”

陳禹山當時對此避而未答。

1、當時遼寧一些人傳言張志新 “生活作風”有問題?無風不起浪,多少還是有些外傳的消息的。

2、張志新的妹妹張志勤為什麼要追問這個問題?說明她在很廣泛的範圍內聽說了這件事情,想問個明白,弄個究競。

3、 陳禹山當時為什麼對此避而未答?如果沒有,可以直接否定掉,但他沒有這樣做,其中必定有隱情,這個隱情就是真情。陳覺得對英雄的私人生活不應過多暴露。

二、張志新給丈夫的訣別信中有過含蓄的表露

張志新在信中有四處可以說是“含蓄的表露”:

1、“……叫她不要早婚,媽媽對不起他們……”這句話是雙關的,既有自己遭罪牽連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種夫妻感情上的內疚。

2、“……十幾年我對你沒疼沒愛,犯過的錯誤已結束了。徹底把我忘卻,重新開始新的生活!……”犯過的什麼錯誤?為什麼十幾年對自己的丈夫“沒疼沒愛” ?

3、“…總之擔子都是你的了。對孩子要耐心!對不起你。”在這裡,張志新又一起說“不起你”,

4、“……以前千錯萬錯,如果不能饒恕,我願接受最嚴厲的懲罰,毫無怨言。”

“千錯萬錯” 的是什麼?又有什麼“不能饒恕” ,張志新甚至願意“接受最嚴厲的懲罰,毫無怨言”?

三、張志新坦率承認了自己有“婚外戀”

當年,陳禹山釆訪張志新事件時,曾調看過張志新的所有案卷。整個案卷中,所有指控張“反革命言論罪” 的,她沒有一處承認,她說:強迫自己把真理說成錯誤是不行的,讓我投降辦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不能奴顏卑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別人,也不許別人奴役自己。但她惟獨坦率承認了自己有“婚外戀”,並說是在重看焦裕祿故事之後,同焦裕祿相比,她這方面有損一個共產黨員的光輝形象。對這一道德過失,她願坦蕩認錯。

陳禹山後來回憶說,當時看到這一案卷時,已經採訪過張的丈夫曾真了,了解到曾真當年體弱多病,可以想見,在夫妻性生活方面,身體健康的張可能處在一定程度的性饑渴狀態,加上張天性喜愛文藝,與情趣相投的藝術家產生婚外戀,是可以理解的。

1957 年,張志新調任中共瀋陽市委宣傳部幹事,中共瀋陽市委黨校教員,中共遼寧省委文化部、宣傳部文藝處幹事。由於工作的關糸,張志新與瀋陽軍區政委的周恆相識了。老革命周恆遇到了青春少婦的張志新,雖然張志新已為人母,卻也是風姿綽約的美少婦!正所謂英雄愛美女,兩人之間發展出了一段轟轟烈烈的“革命戀情”。現在司空見慣的‘官員包二奶’,在那個時候,可是了不得的事。

文革開始後,張志新的這段婚外情,後來被人用‘大字報’揭發出來。本來也只是作風問題,並沒有上升到政治問題。被下放到盤錦五七幹校十二連。張志新的丈夫也自然知道了內情[後來離了婚]。重壓之下的張志新,精神上出現了問題。大冬天跳到洗牛的池中亂蹦亂跳。此後,張志新接連口出狂言,大批林彪,江青,後來乾脆直指毛澤東。我甚至認為張志新在當時與其說是什麼“追求真理”,倒不如說她是有意“尋死”。或是真的有點“短路”。

張志新被“割喉”一說,當初就引起了公安戰線廣大同志的強烈不滿。押解張志新去公審大會會場和刑場的幹警同志中沒有人看見她被割過喉,參加公審大會的人沒有一個出來證明其看見她被割過喉,她被處決後的照片中沒有她被割過喉的任何痕跡。至今沒有發現有誰下達過對她進行“割喉”的命令,至今沒有發現有誰割過她的喉,否則,這些人絕對會在1980年被作為刑事犯而判刑,當年毆打彭德懷的人就被判了刑。在對“四人幫”、毛遠新以及“四人幫”在遼寧的其他死黨的指控中,也沒有涉及所謂“割喉”問題(這應該是控訴“四人幫”的頭號重磅炸彈呀)。當年主持遼寧工作的陳錫聯聽到所謂“割喉”之說,更是感到莫名其妙。

     難怪當年許多公安戰線上的同志說:“我們的確在文革中犯過‘左’的錯誤,但我們畢竟還是在黨的領導之下,我們是共產黨的警察,不是國民黨和希特勒的警察。這樣的法西斯暴行,即使文革中也不會在我們公安隊伍中出現一起。更何況當時左的政策,誰要是幹了這樣的事,那就不是僅僅扣上一頂‘法西斯’帽子的問題了!”

     把一個精神病人打扮成英雄,右派實在太無恥。再杜撰一個什麼“割喉”暴行,右派更是無恥之極!

 

  張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們在對“張志新案”進行重新了解時,發現陳禹山們在編寫《一份血寫的報告》時有意掩蓋了如下重要的事實:

  
⒈張志新在公開場合多次書寫張貼大量直接針對毛澤東主席的反動標語,包括“打到毛澤東”、“絞死毛澤東”、“油炸毛澤東”、“千刀萬剮毛澤東”等等。

  
⒉張志新在公開場合及開會時多次高呼上述內容的口號。

  
⒊張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選四卷”上書寫了大量的攻擊、漫罵毛澤東主席的言論。

  
⒋張志新還有攻擊、漫罵周恩來總理的言論。

  
⒌1973年11月16日張志新與其他犯人參加“批林批孔”大會,當報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張志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等口號。

  
⒍1975年第二次判處張志新死刑時,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據查,當時判處張志新死刑的依據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公安工作六條》。 《公安工作六條》第二條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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