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伐林:“北、決、揚”的冤案和魯禮安的命運 |
送交者: 高伐林 2010年08月11日16:57:5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據官方《武漢大典》記載,“文革”期間“全市被定性為‘五一六’、‘北決揚’的多達數萬人”,為此受到清查的,據估計達數十萬之眾。“北決揚”的發起人魯禮安,被劫是偶然的——誤闖了對立派系的哨卡;被囚卻是必然的——正趕上了毛澤東從“大亂”達到“大治”的轉折點,用來殺一儆百
◆高伐林 【高伐林注】“北、決、揚”,“文革”中武漢人家喻戶曉的一個詞彙。指的是三個“反動組織”。用當年官方的文件的說法是: 以華中工學院學生魯禮安、馮天艾等為首,對抗毛主席指示,在社會上糾合成立“北斗星學會”,分裂群眾,破壞聯合,妄圖搞亂武漢。在這種情況下,點名批判了他們。但是,他們改頭換面,以魯禮安為首成立了“武漢地區決心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的無產階級革命派聯絡站”(即“決派”),並出版《揚子江評論》,發表有反動內容的文章…… 1968年5月17日深夜,武漢地區“文革”造反派的“一枝筆”魯禮安,在前往黃石的途中在鐵山被劫,從此開始了他長達11年多的單監生涯。被劫是偶然的——誤闖了對立派系的哨卡;被囚卻是必然的——毛澤東發動“文革”放妖容易收妖難,桀驁難馴的魯禮安這時正趕上了毛澤東從“大亂”達到“大治”的轉折點,正好用來殺一儆百。 魯禮安被抓在武漢掀起了一場軒然大波,數百個群眾組織參加“營救魯禮安”行動,數萬人乘坐三百多輛卡車示威遊行,甚至還有人企圖“劫法場”。但最後都被武漢軍區和湖北省革委會強行鎮壓下去。 我見到魯禮安時,他告訴我他保存和搜集了不少“文革”資料,他有責任繼續寫出回憶錄。(高伐林2005年攝) 入獄 魯禮安沒有對我多談自己在監禁中的遭遇,但是他的回憶錄《仰天長嘯》中卻記錄了他親身遭遇的暴行。僅舉幾段: 四五個大漢凶神惡煞地圍緊了我。我身手全被綁著,躲無可躲、防不勝防,只能給打手們充練習拳頭的“沙包”……那傢伙霍地從屁股後摸出把雪亮的匕首,“老子今天非把你這小子一塊一塊零剮了,”他邊說邊揪住我的左耳,朝耳根上就是一下。我只感到耳根劇痛,鮮血汩汩地順著脖子朝下流——這是他被劫時給他的下馬威。 我被押到地下約200米深處的礦井工棚,兩個中學生一人抓起一根用鋼絲絞成的鞭子,朝我蒙頭蒙腦地抽下來。一道鞭子一道血印,我痛得蜷縮在地下,一邊用戴著銬子的手護頭,一邊大聲慘叫……每天都免不了這樣一頓毒打。我被打翻在地上,他們就用腳上的靴子踢我——這是在受審訊的日子。 他被當兵的銬成“蘇秦背劍”——將一條胳膊從肩上扭到背後,另一條胳膊從腰下扭到背後,然後用帶銅扣的皮帶朝頭上猛抽,逼他承認“組織越獄”;他被看守班長用半自動步槍上的三棱刺刀朝胸口猛捅,痛得在地下打滾…… 當局開始想給他定“惡攻罪”(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罪),但這條罪名實在莫須有;後又捏造出“北決揚反革命地下組織案”,1969年9月27日,中共中央下發“中發(69)67號文件”“對武漢問題的指示”說: (二)根據現在看到的材料,在武漢出現的所謂“北斗星學會”,“決派”這類地下組織,幕後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假借名義、暗中操縱的大雜燴,那些反革命分子的目的,是妄圖推翻無產階級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搞反革命復辟。他們不擇手段,製造謠言,散布各種反革命的流言蜚語,混入群眾組織進行挑撥離間,大刮經濟主義、無政府主義的歪風。對這類反革命的地下組織,必須堅決取締。 (三)所謂《揚子江評論》,是一些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幕後操縱的反動刊物,肆無忌憚的大量放毒,必須查封。《揚評》的主要編寫人員,應由湖北省革命委員會責成有關機關審查,按其情節輕重,分別嚴肅處理。 審訊人員說,因為他經人介紹曾去拜訪過一次老紅軍王盛榮,所以王就算成他的幕後黑手;王盛榮又是中共黨史上王明那一夥所謂“二十八個半布爾什維克”中的一員,而王明後來跑到蘇聯,還炮製文章惡毒攻擊毛澤東和“文革”……所以當局就把魯禮安與王明掛上了鈎——這種“上掛下聯”令魯禮安嘆服:“真不愧是驚天動地的大手筆”! 據30年後官方《武漢大典》記載,當時“全市被定性為‘五一六’、‘北決揚’的多達數萬人”,為此受到清查的更是不計其數,據估計達數十萬之眾。 魯禮安被關在單人囚室中,曾經狂暴抗爭,激烈申辯,用頭撞囚室的圍牆,想拉斷囚籠的鐵檻,想用鐵片切開血管,還用一根舊褲帶上吊,褲帶卻崩斷……他的同案犯中先後關瘋了四個。 支撐魯禮安好好活下去的力量之一,是他漸漸恢復了對自己的信心:我無罪,他們才有罪。魯禮安爭取到讀書的權利,通讀《辭源》,苦念英語,鑽研《史記》……還背著看守斷斷續續用極小字體,寫下五六萬字的紀實小說《狂飆曲——紅衛兵之歌》。“本來想寫成正劇,寫著寫著就不像了,寫成了搞笑的荒誕劇”。 就在“文革”結束之後兩三年了,他還差點被判死刑,後來又改為無期徒刑。原定是要開公判大會,主會場就設在武漢劇院。省里把判決情況上報中央備案,以為鐵板釘釘,遂印刷判決通告。豈料中央管政法的一位負責人調閱案卷,認為當年對北決揚一案的處理有問題,遂報中央政治局討論,終於否定了1969年中央“九二七”指示,傳達到湖北省委。而當時公判大會已一切就緒,正準備到監獄提魯禮安一行人犯押往主會場…… 出獄 大牆之外,天地翻覆,真理標準討論的勁風終於吹開了思想專制的堡壘。1979年10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向湖北省委呈送《關於處理“北、決、揚”一案的請示報告》說:“作為認定‘北、決、揚’反革命組織主要依據即幕後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暗中操縱的事實已不存在,而且公開發表的‘決派’宣言不能認定為反動綱領,因此‘北、決、揚’不能定為反革命組織。”12月,省委批覆同意這個報告。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於給了他一紙刑事判決書:“免予魯禮安刑事處分。” 他說:我既然能夠咬著牙挺過來,我就是勝利者,身後的監獄之門,便是我的凱旋門! 走出了牢獄的監禁,走不出社會的禁錮,連大批知青都難找工作呢,何況他這個已經33歲的“文革”造反派頭頭、釋放犯!他打短工、拖板車、踩三輪、代課……一度還動了考研的念頭,但他怎麼過得了“政審”這一關? 幸虧當時還有“頂職”這一政策。他父親從陽邏船廠退休,魯禮安頂替進了廠當倉庫保管員,後來調廠人事科搞職工教育,對青年工人進行文化補習,工人們稱他是“魯老師”。 他的母校華中工學院給他補發了本科畢業文憑,他又完成了電大漢語語言文學專業的學業,撰寫了一批論文,創造了一套歷史網絡教學模型,編寫了一套地理形象趣味教材……他講課很受歡迎,武漢市有所大學想調他,讓他試講過幾堂漢語文學課,但是最終沒有能調成,原因之一,還是“文革”問題留的尾巴。加上當時還遇到一些別的不公正的事兒,讓魯禮安心裡涼了半截,索性停薪留職,返回武漢。滿懷抱負的魯禮安,被自己的沉重過去拖曳著,總覺得自己的才華和精力沒能施展。 當魯禮安是“文革”造反闖將名震江城之際,頗引動一些姑娘的芳心,他在“指點江山,激揚文字”之餘,也對心儀的女孩萌生過情愫。被關進黑牢,自然就什麼都談不上了。出獄之後,“釋放犯”的帽子又嚇退了多少姑娘!據說有個女孩看上了他的才華,一到公安部門去打聽,嚇得花容失色:公安局的人說,這個魯禮安是個“大反革命”,坐了十幾年牢,差點給槍斃! 然而,終究有能慧眼識珠而不信邪的姑娘。一個在供電局工作、比他年輕十來歲的重慶女知青,得知了他的傳奇故事。她並沒有覺得有什麼大不了——“文革”中為幾篇文章坐牢,又不是殺人放火!她與他見面,終於結成良緣,生了一個兒子。 1989年一個偶然的機會,魯禮安認識了一位英籍猶太商人,應聘成了這位商人駐漢辦事處雇員。當地工商部門說:魯有“歷史問題”,這位商人卻不在乎,對魯說:“I know your story.”執意要雇他。他感謝這位老闆的知遇之恩,便盡心盡力地幹活。後來他與妻子都調到這家公司在浙江的部門,一直干到筆者見到他的三天之前,他辭職回家來。 有人曾經勸他自立門戶,魯禮安卻不願考慮,他覺得自己在老闆手下幹得還算舒暢,更重要的,他總想著用更多時間和精力來讀書、思考,反思那段刻骨銘心的“文革”歲月。 魯禮安終於用近十年時間寫出了一本回憶錄。關於其價值,江漢大學退休教授姜弘說:“原來曾想,文化大革命是無法如實描述的,因為那一切太離譜,太不正常了,真實的不正常有可能成為漫畫,使人感到荒誕。然而,讀了魯禮安的這本書,我改變了看法。……他不加矯飾地把當年那種無限崇拜、無限忠誠照原樣再現出來了。”“魯禮安給了我們一塊‘文革’的活化石。” 另一位年輕學者也肯定了魯禮安回憶錄的價值:“這部回憶錄讓我發現了另外一種紅衛兵——與自稱‘紅衛兵’這個名詞的發明者張承志和《血色黃昏》的作者老鬼所定義和描述的紅衛兵迥然不同的‘紅衛兵’。……魯禮安之所以全身心投入文革,乃是從馬克思原典和巴黎公社的歷史中尋找思想資源,反抗建國以來日益僵化的官僚制度,甚至從馬克思的《法蘭西內戰》中找出‘重建黨、重建國家、重建軍隊’的理論支撐。殊不知,這恰恰犯了毛的大忌,魯禮安迅速被專政機器剝奪了人身自由和思想自由,他的結局早已註定——‘在一個不容許有自由思想存在的時代,所有爭取思想自由的嘗試,都會遭到無情的鎮壓’。” 魯禮安現在是虔誠的基督徒——與他母親一樣。他為教會作詞譜曲寫文章,筆者還讀到了他寫的一個兒童劇本《耶穌已經來過了!》。 高伐林附記:在我與魯禮安深談過後的一年半,2007年4月12日,魯禮安失蹤,至今未尋獲。 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處理“北、決、揚”一案的請示報告 中共湖北省委: 關於“北、決、揚”一案,一九七四年三月省委決定交我院審理後,我們曾多次向省委匯報,一直未最後定案。去年五月省委常委再次討論決定分別判處首犯魯禮安、馮天艾無期徒刑,骨幹分子蔡萬寶、甘勇等有期徒刑。定於同年九月二十日在武漢市召開公判大會,並向中央報送了備案報告。後來省委領導同志又指示,公判大會停開,此案暫不處理。最近,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及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中對反革命罪的規定,我們對此案又進行了複查,現報告如下: 一、立案與審查過程 此案發生於一九六七年十一月,當時毛主席視察了華北、中南和華東地區,發表了要在革命的原則下實現革命的大聯合的指示。以華中工學院學生魯禮安、馮天艾等為首,對抗毛主席指示,在社會上糾合成立“北斗星學會”,分裂群眾,破壞聯合,妄圖搞亂武漢。在這種情況下,點名批判了他們。但是,他們改頭換面,以魯禮安為首成立了“武漢地區決心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的無產階級革命派聯絡站”(即決派),並出版《揚子江評論》,發表有反動內容的文章,故一九六八年由省革委會政法組立案審查,經調查後作出審查報告。一九六九年八月以武漢軍區黨委的名義向中央寫了請示報告。中共中央於一九六九年九月二十七日發了《對武漢問題的指示》的文件,指出:“‘北斗星學會’、‘ 決派’這類地下組織,幕後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假借名義、暗中操作的大雜燴”, 《揚子江評論》“是一些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幕後操縱的反動刊物”。並指出:“對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王盛榮、國民黨反革命將領干毅、老國民黨特務周岳森等犯,必須立即逮捕,依法懲辦”。對“北斗星學會”、“決派”這類地下組織“必須堅決取締”。對“《揚評》的主要編寫人員,應由湖北省革命委員會責成有關機關審查,按其情節輕重,分別嚴肅處理”。省革委會根據中央指示,逮捕了王盛榮、魯禮安等十三人,組織專案審查。經過審查,於一九七三年釋放了周岳森。一九七四年三月此案交我院後,經批准又於一九七四年、一九七六年、一九七八年分別釋放了田國漢、干毅、張志揚、王盛榮。周凝淳因患精神分裂症已保外就醫,現尚有七人未處理。 二、審理情況 我院受理此案後,經過反覆審理和核實,並多次研究,我們認為此案在事實上有重大的變化。 1、幕後操縱問題不存在 原認定“北、決、揚”幕後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暗中操縱的,現查明:周岳森是華中工學院附屬中學的黨支部書記,根本不是特務,只與魯禮安有過一般接觸,不是幕後操縱者。干毅系華中工學院教師,原系國民黨將領,與魯禮安等人沒有接觸過,僅因其子干小雄曾參加魯禮安在華工組織的敢死隊而懷疑干毅通過其子操縱“北、決、揚”。經查,所列線索純屬分析,不是事實,實際上干毅與“北、決、揚”沒有關係。王盛榮僅與魯禮安見過一次面,沒有談及“北、決、揚”的問題,不是幕後操縱者。上列三人均早已釋放,故幕後操縱問題已不存在。 2、反動綱領認定的根據不足 經再次審查認為,從他們公開發表的“北斗星學會”宣言,還看不出有反動的內容。“決派”宣言,屬於煽動極左思潮,鼓吹所謂“農運”,還不能認定為反革命綱領。原認定其有明顯反動內容的(也就是有“三反對三重建”內容的)“決派”的宣言(草案),是魯禮安起草的(現僅收集到打印件,沒有原稿),未經“決派”開會通過,也未公開發表,故不能認定為該組織的反動綱領。 根據上述情況,作為認定“北、決、揚”反革命組織的主要依據即“幕後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暗中操縱”的事實已不存在,而且公開發表的“決派”宣言不能認定為反動綱領,因此,“北、決、揚”不能定為反革命組織。 但是,魯禮安、馮天艾等人在文化大革命初期,積極追隨林彪、“四人幫”,極力推行他們的極左路線,糾合一伙人,成立“北斗星學會”,“決派”,出版《揚子江評論》,分裂群眾,屬於煽動極左思潮,做了一些危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壞事,主要是: (1)支持、煽動農民進城,破壞工農業生產,破壞城鄉社會秩序。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中共中央關於今冬明春農村文化大革命的指示下來後,魯禮安等人錯誤地認為文化大革命運動最後要發展到轟轟烈烈的農民運動,農民運動已經成為當前湖北地區的主要矛盾。北京是學生運動的中心,上海是工人運動的中心,武漢將要成為農民運動的中心,因此,大肆進行活動,寫什麼《農民運動與知識分子道路》的文章,到農村去搞所謂農民運動的調查,炮製《浠水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在決派成立大會上宣讀,宣揚現行反革命分子王仁舟搞的所謂“巴河一司新農村”的經驗,支持王仁舟帶領受蒙蔽的農民來武漢尋釁鬧事,破壞社會秩序,破壞農村的大好形勢,在湖北、武漢地區影響很壞。 (2)煽動所謂“反考”鬥爭,影射誹謗攻擊周總理。 他們在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及懷疑一切、打倒一切思想的影響下,採用不指名的形式把周總理說成是什麼“機會主義的中派”、“右傾機會主義的代表”、“二月逆流的總後台”。魯禮安在《揚評》上發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與叛徒考茨基》的反動文章,影射誹謗周總理,……妄圖打倒老一輩的無產階級革命家。 (3)鼓吹極左思潮,破壞團結,製造分裂。 魯禮安、馮天艾等人從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六八年七月,編印《揚子江》及《揚子江評論》十二期,大部分文章是打派仗,也發表了一些有反動內容的文章,大肆鼓吹極左思潮,煽動派性,製造分裂,對搞亂武漢起到了破壞作用。 三、處理意見 我們認為:魯禮安、馮天艾等人是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在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的影響下,打著造反的旗號,幹了一些壞事,犯有罪行,儘管他們的活動,偶爾也有過公開反對和批判張春橋的問題,但不能因此改變他們犯罪的主要事實,而在當時對他們進行拘留審查是正確的,必要的,對於安定湖北形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現審查結果,“北、決、揚”不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暗中操縱的反革命組織。因此,此案不作反革命組織處理,按各人的具體罪行分別處理。鑑於這些被捕前大都是青年學生或工人(臨時工),入獄十多年來,經過教育,大部分對自己的問題尚能認識,故予以從寬處理。對魯禮安、馮天艾、蔡萬寶、嚴琳免予刑事處分,對甘勇、童丹、馬業成不以反革命論處,予以釋放。有所在地法院和公安部門分別辦理法律和釋放手續。並本著“給出路”的政策精神,由其所在地勞動部門安排,在集體企事業工作。 以上報告妥否,請審批。 中國共產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九日 (因篇幅所限,有刪節。中共湖北省委於1979年12月4日對此報告批覆“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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