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對南京大屠殺日本戰犯審判記(組圖) |
送交者: LuZhiShen 2010年09月03日06:52:2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國民政府對南京大屠殺日本戰犯審判記 南京審判侵華日軍戰犯軍事法庭 抗日戰爭勝利後,1945年11月6日,國民黨政府成立了以秦德純為主任委員的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並相繼在各地逮捕和審判日本戰犯。其中,以南京審判最著名,影響最大。 南京軍事法庭全稱“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成立於1946年2月15日,直屬國民黨政府國防部。石美瑜任庭長,王家楣為主任檢察官,陳光虞、 李波、徐乃堃、高碩仁、施泳等為檢察官,陸起、李元慶、林建鵬、葉在增、孫建中、龍鍾煜、張體坤等為審判官,統一審判由中國駐日代表團引渡和從全國各地法 庭移交的日本戰犯。 審判南京大屠殺要犯谷壽夫 南京大屠殺的首惡、曾任日本第六師團中將師團長的谷壽夫於戰後在東京被駐日盟軍總部逮捕,經中國方面要求,被引渡到中國。 1947年2月6日,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南京黃浦路口的勵志社(現在的南京市中山東路307號)大禮堂,對南京大屠殺首犯、侵華日軍第六師團長谷壽夫開庭公審。 石美瑜庭長莊重地宣布公審開始後,公訴人陳光虞嚴正地宣讀起訴書,起訴書控訴谷壽夫1928年任第三師團長期間入侵山東濟南等地,參與製造濟南慘案;1937年率第六師團入侵華北,沿途縱部任意搶劫居民強暴婦女,旋即直撲南京參加大屠殺,被害者幾十萬人。 谷壽夫卻把早已準備好的開脫之詞拋了出來:“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我奉天皇之命向中國作戰,交戰雙方都要死人,我深表遺憾。” 法庭當即宣布:“請受害人提供證據!” 白增榮、梁廷芳兩人首先登上證人台,指着谷壽夫揭露,在1937年12月16日下午6時,聚集在南京華僑招待所的5000餘難民,被谷壽夫的部隊 押往中山碼頭,瘋狂地用機槍掃射,然後把屍體棄往江中,白增榮、梁廷芳兩人中彈受傷,也被日本兵投往長江,與屍體一同飄流,得以倖免。 姚加隆登台控訴說,12月14日他帶領全家在中華門斬龍橋避難,被谷壽夫的部隊發現,他的妻子被輪姦殺害,8歲的幼兒、3歲的幼女因在一旁哀求,被喪盡天良的谷壽夫部屬用槍尖挑入火中,活活燒死。 倭寇谷壽夫接受公審 面對事實,谷壽夫仍矢口否認:“我部是有文化有教養的軍人。兩軍對壘造成的傷亡不可避免。至於百姓傷亡,可能是別的部隊的士兵干的。” 中國檢察官當即宣讀了郭岐寫的《陷都血淚錄》。郭岐原是中央軍校教導總隊的輜重營中校營長,南京淪陷時沒有來得及逃出,在鐵蹄下的南京停留三個月,根據他 親眼目睹的事實,寫了《陷都血淚錄》。此時它成了審判谷壽夫的有力證詞。 石美瑜接着請郭岐出庭作證。郭岐向谷壽夫發起質問:“請問,攻陷南京時,谷壽夫君的部隊駐在何處?”谷壽夫回答:“我部駐在中華門。” 郭岐說道:“對了,我的《陷都血淚錄》列舉的慘案事實,都發生在中華門一帶,正是你部殘酷屠殺中國百姓的鐵證!” 谷壽夫不得不承認鐵的事實:“恭聆郭先生所述供詞,確實太殘忍了。”但他話鋒一轉又狡辯說:“不過,我部進駐中華門時,該地居民已遷徙一空,早已沒有屠殺對象。我曾一再教育部隊嚴守紀律,不亂殺一人。” 為戳穿谷壽夫的狡辯,石美瑜下令:“把中華門外萬人坑內被害者的顱骨搬上來!”一顆顆顱骨被搬到審判席上,參加挖掘被害人屍骨的法醫潘英才說明紅 十字會當時所埋屍骨及中華門外被谷壽夫部隊屠殺的無數平民,大部分有被日軍槍殺及被鐵器打死的傷痕,從顱骨底部的切痕完全可以看得明明白白:全都是用刀砍 下來的! 80多位南京市民相繼走上法庭控訴日軍暴行。 為制服谷壽夫,石庭長命令拉開銀幕,先放映日軍拍攝的新街口屠殺現場的紀錄片,再放映美國駐華使館新聞處拍攝的谷壽夫部隊在中華門附近的暴行影片,當看到自己在屠殺現場指揮的鏡頭時,谷壽夫頓時瞠目結舌。 1947年3月10日,南京法庭對谷壽夫進行最後一次公審,谷壽夫蠻橫地為自己辯解,反覆叫嚷:“我並沒有下達過肆虐於華人的命令。”證人郭岐登台質 問:“谷壽夫,我請問你,在日軍攻陷南京以後,你是否曾經下達過命令,解散軍紀三天?” 谷壽夫被擊中要害,瞠目結舌,無言以對,重重地低下了頭。 最後,石美瑜作出莊嚴判決:“谷壽夫在作戰期間,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破壞財產,處死刑。” 1947年4月26日中午,谷壽夫在南京雨花台被執行槍決。 懲處殺人狂向井敏明、野田毅 1937年12月13日的《東京日日新聞》,在醒目的位置刊登了兩個日本軍官各舉着一把日本武士刀、猙獰狂笑的照片,報道的標題是《超紀錄的百人 斬》,照片左側有引人注目的注釋:“百人斬競爭之兩將校”。記者淺海光本在報道中說:向井少尉與野田少尉舉行殺人的友誼比賽,誰先殺死100個中國人,誰 就贏得了錦標。他倆碰頭的時候,向井已殺了106人,野田已殺了105人,兩人拿着砍缺了口的軍刀相對狂笑。他倆雖都超過了100人的記錄,但無法斷定誰 是先殺夠了100人的勝利者,兩人同意不以百人為標準,而以150人為標準。 倭寇向井敏明、野田毅接受公審 中國參加遠東軍事法庭的檢察官檢獲該報後,立即報告國內。經向駐日盟軍總部交涉,向井敏明、野田毅被駐日盟軍派國際憲兵逮捕歸案,引渡中國。 1947年12月18日,南京軍事法庭對野田毅、向井敏明進行公審。 這兩個戰犯矢口否認其罪行。野田毅為自己狡辯:“日本隨軍記者淺海和我開玩笑說,‘已將你在南京殺了100多人的消息寄回日本,可以請獎’,我當時就告訴他這個玩笑開不得。”向井敏明更否認自己的罪行,一口咬定根本就沒有進行過殺人比賽。 中國檢察官龍鍾煜出示淺海光本等人在《東京日日新聞》上的報道和照片,野田毅和向井敏明兩個硬不認賬。龍鍾煜又出示1937年12月英文《日本公 告報》的文章,該文指出:“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舉行殺人友誼比賽,看誰能在完全占領南京之前,首先殺死100名中國人。現在他們的比賽要接近尾聲。 朝日新聞從前線發回的報道說,星期日,他們的比賽成績如下:向井敏明少尉殺死89人,野田毅少尉殺死78人,目前勝負難以分清,比賽還在繼續。” 當年在南京屠殺我同胞的畜牲們 龍鍾煜接着出示1937年12月《大美晚報》的文章有力控訴說:“(1937年)12月10日中午,兩個日本軍官各執已成缺口之刀,會聚一起。野 田說:‘我已殺105人,你殺了多少?’向井說:‘我都已經殺106人了。’兩人相視哈哈大笑,向井多殺了一個人,但無法確定誰先殺到100人。兩個相約 將比賽目標發展到150人。從昨日開始,他們已向殺150人的目標努力。”龍鍾煜譴責兩個戰犯的殺人比賽受到日本軍部的大力宣傳,日本各地吹捧殺人精神的 信件雪片般飛到中島部隊,許多日本青年受到蠱惑,揮舞起日本武士刀到中國進行喪心病狂的大屠殺。 向井敏明又狡辯說:“《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記者淺海專為我頌揚武力,以博日本女界之羨慕,希望能早日獲得佳偶,因此毫不足信。” 判決當日,田中軍吉(右)做遺書,向井敏明拼命吸煙 公訴人據理駁斥說:“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日本當局對於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重,而《東京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媒體,如果該被告等並無此殺人 競賽之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該兩個被告等宣傳之理。況該項新聞之登載,既經本庭引用上述各項確鑿證據予以證實,即非通常傳聞者可比,自得據為 判決之基礎。至謂以殺人為競賽之兇殘獸行,可作徵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為現代人類史上所未前聞。其抗辯各節,均屬無可採信。” 南京大屠殺的劊子手向井敏明、野田毅被判處死刑。 經過艱苦而激烈的較量,南京法庭共辦案52件,懲治了一批侵略中國、罪大惡極的日本戰犯。與此同時,各地的軍事法庭也對一些日本戰犯作出判決。據 不完全統計,從1945年8月至1947年5月,全國共逮捕日本戰犯2357名。經南京和上海、北平、漢口、廣州、瀋陽、徐州、濟南、太原、台北等10處 軍事法庭的分別審訊,至1949年1月,全國各地受理案件共計2200餘件,判處死刑者145人,判處有期或無期徒刑的400人左右。 法庭下達執行令後,三名倭寇旋即被帶上軍車,由武裝憲兵押往雨花台 軍車抵達,三名倭寇相繼下車,庭長石美瑜亦到場監督行刑 向井、田中和野田三人吸完煙後,被憲兵推向刑場 行刑之前的一剎那,向井、野田和田中三個殺人牲口猶舉前肢哀號 牲口們的應得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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