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把釣魚島的故事分為三個段落:第一天我們買了張彩票,第二天我們把它送人了(或者更準確的說,宣布這張彩票並不是我們的),第三天彩票中獎了,於是糾紛開始了。咱們中國人民也不知道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一般只討論第一天的故事,其實第二天的問題講清楚了,第一天是怎麼回事也就沒必要多談了。不過我這個人還有個變態的惡趣味,就是別人越不死心,我越喜歡一步步的把他逼得精神崩潰。所以咱不妨再深究一下第一天究竟發生了什麼,結果很可能會發現,所謂“釣魚島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都是個非常可疑的結論。
日方有一主張為釣魚島其實一直是“無主地”,是由日本先在此地進行了有效統治,而中方則反擊說我們的某某古籍在14XX年就已經有關於釣魚島的記載,比你們日本人早了快500年云云。但是早在1925年美國與荷蘭之間的帕爾馬斯島一案中國際法庭就已經表示,先發現不代表主權就一定是你的,必須實施有效的統治才行,哪怕是插個國旗也好(帕爾馬斯群島是西班牙早在16世紀就已經發現的,後由荷蘭實際統治,此後西班牙通過巴黎和約將菲律賓及沿海島嶼割讓給美國,美國認為其中應包括帕爾馬斯島,但國際法庭認定這次割讓無效,該島仍然屬於荷蘭)。很不幸,清王朝時期可能是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皆是糞青”的傳統思維影響,以為自己眼睛能看到的就算是咱的領土了,除了時有漁民路過打打醬油以外,基本就沒有什麼在釣魚島上直接展示自己主權的行為了。
中方於是又拿出明朝的《籌海圖編》、清朝的《大清一統輿圖》等地圖,證明至少我們在地圖上標註過釣魚島。但是地圖這玩意不可能說是你把非洲畫進去於是非洲也歸你了,把火星畫進去火星也歸你了。在實際案例中,地圖作為證據的效力隨地圖本身的性質不同而有質的差別。那些隨條約粘附的地圖(經雙方共同認可的用來標示邊界劃分的地圖)可以凌駕於條約本身的文字描述之上,軍事地圖往往也可以從側面證明一國對某地的實際控制力。在其它場合,地圖作為證據的說服力往往非常有限。例如帕爾馬斯島一案中,法院指出地圖作為證據的最基本要求是地理上的精確性(geographical accuracy),此案中美國從世界各地搜羅了超過一千張地圖,其中僅有三張是支持荷蘭的,結果法院還是把帕爾馬斯島判給了荷蘭。明代的《籌海圖編》先不論其意義極為模糊,其地理精確性我建議各位自行考察,大概跟我小學時經實地勘測後畫出來的最短上學路線圖差不多。在危地馬拉與洪都拉斯的邊界糾紛中,法院指出當地圖指向一個沒有受到實際控制的地區時(no administrative control is exercised)其意義不大(slight significance),主法官更直接聲稱這玩意蛋用沒有(no or little value)。在加拿大與紐芬蘭的領土糾紛中,加拿大的地圖開疆流最終也敗於紐芬蘭的實際控制流。在英法海峽群島案中,法院指出對爭議地區遠古權利(ancient title)的考證(此處不單指地圖,也包括古文獻等)並不重要(unimportant),關鍵仍在於誰能在近期更有效的對其進行統治(關於地圖的效力,可參考《Maps as Evidence in International Boundary Disputes: A Reappraisal》,《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 57, No. 4 (Oct., 1963), pp. 781-803)。
反觀日本政府則在十九世紀末花大量的精力研究過釣魚島,發現此島並沒有清政府管轄的痕跡。但是日方注意到該島已由中國命名,且接近清朝勢力範圍,所以雖然沒有證據表明這是清朝領土,日本仍然擔心“萬一有何不測,則難以收拾”。到1895年,一場甲午海戰把日本人的翅膀打硬了,於是立即將釣魚島劃入沖繩縣管轄範圍,建立界標,次年又將此島租給古賀辰四郎搞個體經營,到1909年時島上已有移民近250人。日本方面的問題在於,他們雖然進行了實際統治,但直到1952年的《日本外交文書》第23卷才對外公開宣告過釣魚島已被劃入沖繩縣,行事隱秘,頗為猥瑣,對時效占有的主張有一定影響(所謂“時效”即哪怕一國用武力強行占領他國領土,只要能在足夠長的時間內和平統治,則可合法獲得此領土。為了避免助長侵略,另要求占領方需公開宣告主權,且其它國家對此沒有異議才算數。該原則一直爭議較大,但實際案例中仍有應用。日方即使在“無主地先占”這一環失利,仍然可以轉投“時效”的主張)。但日方的“秘而不宣”對釣魚島“無主地”的屬性並沒有影響,而清政府既沒公開宣告過主權,也沒進行過實際統治,更牛逼的是直到70年代釣魚島發現石油之前,中國在七十多年的時間裡也從來沒有對日本或美國在釣魚島上進行的統治表示過任何異議。
上世紀70年代,一位身在美國的“盛家後人”盛毓真橫空出世,出示了一張1893年慈禧將釣魚島賞賜給盛宣懷的手諭,以證明清政府並不是沒在這根電線杆上撒過尿。保釣派獲此至寶,頓時欣喜若狂,盛毓真一時也成為愛國明星,跑到台灣騙吃騙喝了一陣。孰料好景不長,兩岸學者先後發現此手諭不僅格式混亂,而且犯了若干穿越錯誤,例如盛宣懷提前三年升了官、慈禧用了早就棄之不用的印章等等,斷定系偽造之作。更扯淡是,就連盛家的其他後人都不知道自己老爸居然在美國搞出個女兒,而且還私下把這麼重要的文件交給她,但一時間也無法確定對方身份真偽。直到盛毓真多此一舉,拿出另一份偽造的“家書”,眾人一看,我嘞個擦,根本就不是老爹的筆跡嗎,這才真相大白。事情敗露之後,這個騙子居然還跑到盛家要求對方配合作假,共保錢途無量(詳情見宋路霞著《盛宣懷家族》,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
除了這個偽造的證據,中方還認為釣魚島是包含在“台灣附屬島嶼”內隨着《馬關條約》一起割讓給日本的,可見確實是清朝領土,理應遵循《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中的有關規定還給中國。問題是,日本早在《馬關條約》前三個月就已經將釣魚島劃入沖繩治下,而且當時清政府擔心日本的魔爪伸得太長、把福建沿海島嶼也一併擴展到“台灣附屬島嶼”中去,要求雙方以地圖形式確認割讓的領土,而日方所出示的地圖中根本沒有把釣魚島畫在其中。此後雙方簽署了《交接台灣文據》,表示一切“均皆清楚”。很不幸,今日的保釣人士似乎仍然沒搞清楚。
說到這裡事情已經非常不妙了,但這還沒完,日方還有一個主張,即釣魚島是琉球群島的一部分,理應屬於日本,因此中國這邊還得拼着老命去證明絕對沒這回事。根據中日雙方的古籍記載,在古琉球時期,釣魚島肯定不屬於琉球。但是自日本1895年將釣魚島劃入沖繩轄境以來,不僅是日本和美國,連中國都開始宣稱釣魚島屬於琉球了。1953年《人民日報》和1968年台灣的《聯合報》倒還不算什麼,殺傷力最大的是1920年民國駐長崎領事給日本政府發出的感謝狀,裡面直接稱釣魚島為“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而美國在1950年發布的軍政府22號令、1952年68號令、1953年27號令以及日本政府在1952年發布的《日本外交文書》中都將釣魚島算作琉球的一部分,其立場是非常明確的。之前有《文匯報》報導指出1944年日本政府曾自擺烏龍,把一起發生在釣魚島周邊的漁場糾紛判決給台北州管轄,後經考證發生又是個偽證,看來唯一一個搞不清釣魚島到底屬不屬於琉球的國家就只有咱們中國了。事實上,今天還有一批保釣派的理論便是“釣魚島屬於琉球,琉球屬於中國,因此釣魚島屬於中國”。對此我只能勸他們不要痴心妄想,琉球現在屬於日本基本已是無法改變的事實,要想讓日本人吐出琉球,只能期待他們國家裡也出個像毛主席那樣視領土如糞土的神人了。
綜上所述,除了我之前所指出的託管問題之外,中國在釣魚島問題上其實一直在做出種種與自己的主張自相矛盾的舉動。而這些舉動之所以會頻繁產生,正如我之前所說:中國在釣魚島發現石油以前,從來沒有真正將該島看成過自己的領土。如今整天忽悠什麼“自古以來神聖不可分割”,對外裝流氓破壞中日關係,對內搞忽悠煽動民族主義,除了降低中國青年的平均智商並給盛毓真之流提供市場以外沒有任何意義,反倒不如李登輝當年一邊老實承認釣魚島屬於日本、一邊提出漁權談判來得實惠。如今的中國揮舞着那幾本古書,對種種近現代的不利證據採取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的態度,仿佛我們假裝不知道別人就不會提了,把耳朵捂上鈴就不會響了,在此我只能對諸位保釣人士說一句:一帆風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