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林彪疑案
解讀林彪疑案(一)
來源:渴望如風般自由的博客
一、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
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的問題,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大革命的問題,涉及到如何看待那一段至今都"斬不斷,理還亂"的歷史。
無庸諱言,在文革中,乃至黨內鬥爭的歷史中,誰沒有錯誤,誰沒有功勞?誰沒有整過人,誰沒有被人整?
以文革前期挨整的人為例:劉少奇曾整過張聞天,文革中被整慘死;彭德懷整過粟裕,文革中被整慘死;紅軍時期,鄧小平挨過整,後來,也參與過整高崗,文革中,又經歷了"兩起兩落"的磨難;彭真在東北時期挨過整,解放後也整過別人;羅瑞卿整人更不在少數,文革中,卻被整得慘絕人寰......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對於劉、鄧和那些文革前期就被打倒的同志來說,情況似乎比較簡單:反對文革,一反到底。但細究起來,文革初期,誰沒有"擁護"、"執行"過極左的那一套呢?可是,對於文革中期和後期被打倒的同志,情況就複雜得多:陶鑄在文革前期,曾"創造性"地鼓吹過"懷疑一切",結果,還是死於非命;周總理在文革中也說了不少違心的話,也沒有保住象賀龍這樣應保、可保而未保下的老戰友。文革中,軍隊是一個特殊的領域,毛澤東開始沒有觸動軍隊。軍隊的人不能不拋出一些人,以求自保。文革中期,林彪自知不保後,奮起反抗,才有了林彪事件。冤冤相報,何時了?其中的是非曲折、恩恩怨怨,誰又能說的明,誰又能道的白呢?
1981年12月底,陳雲、胡耀邦、黃克誠在第五次全國"兩案"審理工作座談會上,對這一複雜的歷史問題,有過一番高瞻遠矚、老謀深算的分析。他們指出:文革是一場"內亂"。是在我們黨和黨中央犯錯誤的複雜條件下,發生的。林彪和"四人幫"不一樣,他們歷史上有功。
二十多年後,再解讀他們的講話,是否有"茅塞頓開"之感呢?講話中所說的"內亂",就是借用史稱"天京之亂"的典故,反對重演太平天國時期自己人殺自己人的歷史悲劇。當年,劉、鄧、陶,絕不是無產階級的敵人。平心而論,林彪,黃、吳、李、邱,也不是無產階級的敵人。他們都是為了共和國的建立,歷經槍林彈雨,有過大功的人。事實證明,在黨內鬥爭中挨過整的人,大都是好同志。當年,許世友在延安時,也曾被逼"兵變、叛逃未遂"。之後,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戰功卓著,就是明證。
文革的錯誤,說到底,是黨中央犯錯誤,是毛澤東犯錯誤。文革是毛澤東"親自發動、親自領導、親自指揮"的。毛澤東應該對這場"內亂",負直接責任、總的政治責任和歷史責任,這已是不爭的事實。
事實證明,文革中,林彪和"四人幫"有過激烈的鬥爭。為什麼當年陳毅、葉劍英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在"二月逆流"中,反對"四人幫"的唇槍舌劍,以及在1976年,華國鋒、汪東興等同志,採用非常手段,一舉粉碎"四人幫"的鬥爭,就是名垂青史的歷史大功一件;而林彪和大多數中央委員在廬山會議上與"四人幫"面對面的鬥爭,以及在913事件中,以軍人特有的方式,與毛澤東和"四人幫",拼得魚死網破的慘烈抗爭,就是罪不可赦的"搶班奪權",就是反革命政變呢?歷史不會認同這種荒唐的"雙重標準"!
儘管人們對913事件還有爭議,但是,林彪仍然是一個在中國人民革命史中占有特殊地位的人。正如張正隆在紀實文學《血紅雪白》中說的,林彪是"一個黨史軍史少了他,有的史實就會講不明白,就會出現空白,就會留下問號,進而愈發挑逗起人們的好奇心、探究心理的人。是一個不時要面對,又不敢面對,極力要迴避,又很難迴避,輕不得,重不得,深不得,淺不得,稍不謹慎就要引起麻煩,已經死去快20年了,依然異常敏感的人。是一個人們私下裡有不少議論,據說世界上也有不少傳聞,而今逐漸開始比較客觀公正地放到歷史天平上的人"。試問當今中國,誰能具有林彪這樣神奇的魅力?
林彪的歷史功績實在太大了。我們這些後來人,是通過"三大戰役"等"主流影片",才解讀到林彪輝煌的戰史的。儘管影片中,把林彪描寫成了"好人中的壞人",但卻掩蓋不了林彪當年為共和國的建立,血戰沙場的事實,扭曲不了我們這些後來人,對林彪發自內心的欽佩和敬仰之情。當年,把戰功顯赫的林彪元帥和身無寸功的"四人幫",綁在一起審判,有辱正義的法律和真實的歷史!
客觀公正地評價林彪事件,不僅關繫着成千上萬受林彪事件牽連的人和他們的家屬子女的政治命運,而且關繫到為中國革命的勝利立下赫赫戰功的紅一軍團、紅一方面軍、八路軍115師和從白山黑水打到南海椰林,完成了"兩大戰役",解放了大半個中國的"第四野戰軍"的歷史地位,關繫到這些革命部隊中千千萬萬革命戰士和他們後代們的心理感受。可以這麼說,不能客觀公正地評價林彪事件,軍史寫不順,黨史寫不順,人心理不順。
沒有陳雲、胡耀邦、黃克誠同志,那種無產階級革命家高超的政治智慧,博大的寬廣胸懷和歷史的長遠眼光,是不能正確解讀林彪事件的,也是不可能解開林彪事件,這一世界迷案和歷史懸案的!更不可能把我們黨從"專案復專案,冤案復冤案" 的政治"內亂"的漩渦中,徹底解脫出來的!
現在,我黨從"內亂"的漩渦中,解脫出來嗎?實事求是地說,還沒有。其原因就在於此。
太平天國"內亂"的後果,就是"一場轟轟烈烈的農民運動,被清王朝殘酷地鎮壓下去了"。與其說是毀於"外因",不如說是毀於"蕭牆之內"!這個歷史的慘痛教訓,中華民族的世世代代,都要銘記!
二、重提林彪案,是質疑,是挑戰,未必是翻案
現在一提起林彪的案子,就有人會指責說,這是"在給林彪翻案"。問題絕不是那麼簡單!
人們重提林案,主要是因為其中關鍵性的證據,至今都沒有歸案!重要的涉案當事人,始終都沒有得到"客觀、充分"地陳述案情的權利!而且,有證據表明:毛澤東和"四人幫"在林案中,作出過可以製造假證據的"政治局決定"。由於受歷史條件的局限,當年的"審判",距離"公開、公平、公正"的法律標準,相去太遠,以致疑點確實太多,事實遠沒有搞清楚,案情實在經不起推敲!這樣重大的歷史疑案,如何向歷史、向後人交待?因此,目前,在世界範圍內,產生對林案的廣泛質疑,決不是沒有道理的。在這種情況下,要對林案蓋棺論定,條件並不成熟。
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九屆二中全會開幕前一天晚上,毛與林秘密談話的內容,還沒有披露;林案的關鍵性證據:林彪座機上的黑匣子,能要,卻沒有要回來;林彪帶走的文件,能要,也沒有要回來;至今沒有公開林彪座機完整的飛行路線;飛機墜落前後的真實情況,至今缺乏"直接目擊者"的陳述;墜機現場的勘測,至今缺乏全面、詳盡的法律報告;林彪座機上的大洞,還沒有科學的解釋;墜機的真正原因,僅憑一些"飛行內行"的推測,卻沒有嚴格的技術鑑定。所謂事關政變的"林彪手令",據說還有橫排和豎排,兩個不為世人知道的版本,對此,至今得不到合理解釋;"手令"是否出自林彪手筆,至今,也沒有確鑿的證據;更重要的是,至今找不到一個"571工程紀要"的目擊證人,所謂的政變主犯,黃、吳、李、邱,竟沒有一個人知道政變綱領"571工程紀要";那個"三國四方"會議和政變"指揮班子",更是子虛烏有......總之,其中玄機和蹊蹺,迷徑和暗道,還很多!當年,如此粗糙的辦案質量,能不導致今天的眾說紛紜嗎?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提出質疑,對官方"結論",提出挑戰,是情有可原的。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也是歷史的必然。現在重提林案,是質疑,是挑戰,是要搞清事實,弄清真相,查清細節,但未必就是翻案。
至於最後能不能顛覆官方對林案的結論,完全要尊重事實真象。現在下結論,為時尚早。如果林案真的是假案,顛覆了,豈不是還歷史本來面目嗎?也符合我黨歷史唯物主義的主張。
還必須指出的是,所謂翻案,那是一個陳舊的政治術語,而不是現今標準的法律概念。在弘揚法制的今天,任何一個法庭判決後的當事人,都有權對他認為不公的判決,向法庭提出意見,這就叫申訴。申訴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神聖權力。它不僅不會增加當事人的"罪過",而且只會糾正冤假錯案,平添法律的公正和尊嚴。
那種對林案正常的學術研究,動不動就上升到"意識形態"和"政治"的高度,加以"壓制"的做法,是極其不正常的。面對至今還有人在"圍堵"知情人向世人披露林案真相的現象,人們更有理由對林彪疑案,提出嚴肅的質疑。
三、直接當事人才是破解林彪事件的鑰匙
林彪事件是在十年"文革"中發生的,是震驚華夏,震驚世界的重大事件之一。怎麼評價這個事件在中國近代史上的影響,都不為過。幾十年來,引起國內、外的史學界、理論界、新聞界、文學界的極大興趣。這是因為,從目前官方公布的材料看,的確疑點太多,事實不清,證據混亂,邏輯牽強,結論武斷,根本無法向世人交代,無法向歷史交代。
究其原因,其一,當年,"四人幫"的誣陷和編造,對搞清林案,打下一個很壞的基礎。其二,由於派性的原因,由於聽不進陳雲、胡耀邦、黃克誠等老一輩革命家的再三告誡,鄧小平、彭真作出了"兩案並一案",荒唐的政治裁決,使得原本可以搞清的林案,變得更加撲溯迷離。現在,一些應該對搞清林案起重要作用的政治人物,大都已相繼作古。他們沒有盡到應盡的歷史責任,留給子孫後代的是一個"剪不斷,理還亂"的林案。這也為國、內外"好事者",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間。
在林彪專案審查的十多年,以及以後的二十多年中,最大的漏洞就是,聽不到直接目擊證人和直接當事人客觀、充分的陳述。每一個涉案當事人,都無一例外地,有在違反主觀意願的情況下,按照專案人員的要求,被迫書寫交待材料的經歷。可以這麼說,當年在這種情況下,搞的所謂"審判",只是"特別法庭"的"一家之言"。因此,認真聽取直接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客觀、充分"的條件下的陳述,就是我們撥亂反正,查清林案事實真相的重要突破口。
現在搞清林案的最大阻力,主要來自於那些原來搞專案的人員。他們明里暗裡,有意無意地在封堵這個突破口,使得不少直接當事人至今心有餘悸!
在此,我們要提醒的是,往事並不如煙,歷史豈能塵封?還記得陳雲同志為林彪事件考慮了兩個星期,寫下的那語重心長的二百多個字嗎(見陳雲同志為第五次全國"兩案"審理工作座談會寫的批示)?原專案人員長期懷着投機心理,背負着製造冤案的歷史重責,不感到身心疲憊嗎?
其實,原專案人員,也是重要的歷史當事人。你們把在辦案過程中,親身經歷的事實,向世人揭露出來,對我黨以後不再犯這樣的錯誤,人民不再遭這份罪,對我們親愛的祖國,從此永遠擺脫"專案=冤案","黨內傾軋","政治絞肉機"的惡夢和怪圈,真正走上民主與法制的光明大道,就是大功一件!
作為嚴肅的歷史工作者,現在一個重要工作就是:大力搶救,發掘這些"直接目擊證人"和"直接當事人"的第一手材料。一切從可信的客觀事實出發,這才是最終揭開林彪事件-這一世紀疑案的鑰匙。
六、“571工程紀要”有重大疑點
當年,特別法庭指控:"571工程紀要"是林彪反革命政變的綱領性文件。它對整個案件的定性,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歷經30多年的反覆查證,不僅官方,而且民間,始終沒有任何一個人找到林彪在何時、何地,如何授意和批准這個"紀要"的直接證據。甚至連一個批件的"草本"都沒有找到。
而且,更要命的是:在所謂的"林彪反革命集團"中,至今沒有找到一個"571工程紀要"的目擊證人。根據現有的材料,不僅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這些所謂集團"主犯",沒有一個人看到過那個政變綱領。而且,在參加過南苑機場密謀的成員和被"571工程紀要"列為保密範圍之內的所有活着的"聯合艦隊"成員中,以及所謂"分艦隊"的"上海小組"成員中,也沒有一個人看到過這個"571工程紀要"。更不用說在所謂政變"指揮班子"的所有成員中,也找不到一個目擊證人。
無人作證,怎麼定罪?為了自圓其說,一位原專案組的"權威"人士,在"謀害毛澤東的黑太子"一文中說:據在直升飛機上被俘的李偉信供認,在"571工程紀要"的制定過程中,他曾斷斷續續在場作過一些服務工作,但沒有參加"紀要"的制定,更沒有親眼目睹過這一重要文件。且不論一個求生心切的階下囚的話是否可以採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個"孤證。僅憑這樣"半個"孤證,怎能支撐得起"571工程紀要"如此重大的歷史情節呢?因此,歷經30多年的審查,我們不得不面臨這樣一個尷尬的事實:似乎死了的人(指飛機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紀要"的目擊者;而活着的,卻沒有一人見過這個"綱領"。
關於"571工程紀要"的出處,有着許多版本:72年中央文件中講,"紀要"是在空軍學院的一個秘密據點的保險柜內查到的;後來,作為"四人幫"時期林彪專案組負責人之一的紀登奎又說,"紀要"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飛機上繳獲的;最新的版本,說是一位空軍學院的普通工作人員,事隔幾天后,在清掃已是一片狼藉的秘密據點時,在桌子上的亂紙堆里無意中發現的。而且是記錄在一個被遺棄的小本子上。換句話說,還不是正式的文本。
正是這些在時間、地點、目擊證人等關鍵情節上,前後難以相互印證的"權威"證據,才使人們不能不疑竇叢生:這麼一個事關重大的機密文件,怎麼會在"無意之中"被遺落在一個被翻得亂七八糟的紙堆里?讓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員將這麼一個至今找不到目擊證人的"絕密文件"豁然大白於天下?上述那個專案組的"權威"人士曾閃爍其詞地說:"571工程紀要"還有個"正式文本",被林彪帶上了飛機。對於這樣一個極端重要的情節,為什麼不在正義的法庭上公布於世?紀希晨在《史無前例的年代》一書中寫出,周恩來說:林彪叛逃只帶走了兩件東西,一件是講用報告,一件是空軍大院的第一號出入證,他的文件全部沒有帶走,什麼都可以查清楚。看來,那個"權威"人士的說法,不能在法庭上公開的答案,只有一個:證據不足,難予採信。
在"林彪反革命集團"內部,至今找不到一個目擊證人的"571工程紀要",卻被法庭作為定案的最重要的證據,這種情況,在國內外法律史上都是空前絕後的。
七、記錄着“571工程紀要”的紅色拉鏈本來路不明
林案中的重大問題和疑點很多。其中一個,就是那個神秘的記錄有"571工程紀要"的紅色筆記本的來歷。
根據近年來對林案頗有研究的舒雲女士的詳細考證,那個神秘的紅色拉鏈本,是由一位普通的服務人員老王和另外兩個人,於1971年9月15日19點30分以後,在林立果的空軍學院"秘密據點"里發現的。當時,還沒有立即取出來。9月16日20點,老王再次進入該"據點" 時,才將拉鏈本拿出,交給了負責人張帆。直到10月7日午夜2點,張帆才把拉鏈本交給空軍學院政委殷古風,並寫了一個材料。10月9日,也就是九一三事件過去26天,這個本子才連同行政處副處長王蘭義寫的材料,呈報周恩來。
在老王發現那個神秘的紅色拉鏈本之前,有什麼人到過現場,都做了些什麼事呢?
舒雲女士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謎》中寫道:
林立果臨去北戴河前,讓李偉信和王永奎把東西收拾一下,空軍學院、西郊機場兩個"秘密據點"的各種機器、器材能帶走的帶走,文件、報刊、書信、材料等能帶的也帶,不能帶走的就燒掉。
9月12日傍晚,李偉信和王永奎將器材全部裝箱,然後翻箱倒櫃,一片混亂,大大小小的箱子,東一堆西一堆,到處是散亂的紙片,濃煙滾滾。信和港刊等都統統燒掉了,甚至李偉信還把空白的筆記本和幾包避孕套也扔到火里,燒不着,又趕快丟到下水道里。收拾差不多了,22點多,李偉信開着嘎斯69,到東交民巷空軍招待所,接他弟弟李偉軍和王維國的兒子王大璋。車上李偉信說,要是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為我聲張正義,王大璋非常驚訝。23點,到空軍學院將軍樓,王大璋站在後門外往房子裡望,全是紙箱,還有幾個手提箱。後門外還有個卡車,上面裝了大半車的箱子,有好多桔子水。因為見過林立果用桔子水泡飯,王大璋認定是林立果的東西。
李偉信打電話讓王琢把大卡車轉移到北郊二高專7號樓的"秘密據點"。過了20分鐘,李偉信叫王大璋上樓幫忙。二樓有個乒乓球房,床上有尼龍蚊帳,王大璋猜是林立果的住處。他們要他把壁櫃撬開,看看裡面有什麼,壁櫃裡只有一個餅乾盒。隔壁有很多錄音帶,李偉信正在退磁,說不知道能不能退得乾淨。他叫王大璋把那邊地毯上的木頭渣弄到樓下。一直到9月13日凌晨零點左右,李偉信和李偉軍才從樓上下來。李偉信對李偉軍說,你和王大璋還是到剛才的地方(東交民巷)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電話,你們就直接去機場,接不到電話,你們自己想辦法回上海。
這就是說,這個林立果的"秘密據點",從9月12日傍晚到13日凌晨,先後經過李偉信等4人,反覆兩次徹底的清理。
根據筆者對當時在場的"直接當事人"的採訪,9月12日23點,他們在樓內,將樓上樓下的電燈,全部打開。在光明透亮的樓內,又足足整理了一個多小時。為了防止落下重要物品,李偉信還叫王大璋用螺絲刀翹開了屋內的廚櫃,並將其中唯一的物件餅乾盒打開,結果空無一物。為了謹慎起見,還叫王大璋將翹櫃時散落的木屑,收拾起來,弄到樓下。三個人都異口同聲地說,桌子上,絕沒有落下紅色拉鏈本。
這樣,問題就出來了:既然李偉信三人在光明透亮的樓內,格外謹慎小心地足足整理了一個多小時,既然最後離開現場的三個人,都異口同聲地說,桌子上絕沒有落下紅色拉鏈本。那麼,老王怎麼會在桌子上,意外地"發現"那個神秘的記錄有"571工程紀要"的紅色拉鏈本呢?據說,不僅如此,老王還在桌子上"繳獲"了一本英語課本,一本《格瓦拉日記》和一個日本進口的空白筆記本。
李偉信等三人和老王等三人,同為直接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卻發生了明顯的衝突,這是為什麼?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情節,就是李偉信等三人離開現場的時間是"71年9月13日凌晨零點左右";而老王首次發現那個神秘的紅色拉鏈本的時間是"1971年9月15日19點30分以後"。也就是說,兩者之間有67個半小時的時間差。
在這兩天又19個半小時的時間差里,有沒有其它人造訪過林立果的那個"秘密據點"?其中又發生了什麼變故?
這個問題的極端重要性,是任何一個有起碼辦案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出來的。如果不能查清在上述67個半小時中發生的事,就沒有辦法彌合上述當事人所作證詞之間的矛盾。那麼,記錄着"571工程紀要"的紅色拉鏈本,就有來路不明之嫌,甚至,"571工程紀要"這一林案的關鍵證據,就有"偽造"之嫌!
必須指出的是,林案的審查工作,是中央"專辦的"天字第一號大案。事經文革時期和文革以後兩個階段,十多年的"縝密"審查。
9月13日事發當天,周總理就派李德生進駐空軍司令部,並指示"立即查封林彪集團所有黑據點"。之後五年中,為了查清林案,象篳頭髮似地將空軍查了個底朝天。但是,上述67個半小時的"時間差"里發生的事,有沒有人提出質疑?為什麼沒有查清?老王在9月15日19點30分以後(也就是李德生進駐空軍之後)走進"秘密據點"時,屋內滿是灰燼,一片狼藉。誰都知道,這種環境,對於現場刑事偵查,特別是對現場提取指紋和腳印,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直到10月9日,時隔26天,當那個本子連同行政處副處長王蘭義寫的材料,呈報周恩來之後,為什麼專案部門還沒有派出的刑偵人員,到現場作詳細的技術勘察,並寫出客觀的報告?為什麼長達十多年的專案審查,對於這個67個半小時的"時間真空",沒有提出"質疑"?
今天,人們重新審視這67個半小時的"時間真空"里,所發生的事,可以客觀地作出以下推斷:
1、儘管李偉信一口咬定,現場沒有落下紅色拉鏈本。但是,由於李偉信是在李偉軍、王大璋之後,最後離開現場的。目前很難排除是他有意將紅色拉鏈本安置在現場的可能性。當然,有一個對他有利的證據,如果是李偉信放置的筆記本,那麼,他就是"571工程紀要"唯一的見證人。法庭上,就一定會讓他當庭指認"571工程紀要"影印件。但是,當年法庭卻煞費苦心地"迴避"了讓李偉信當庭指認"571工程紀要"影印件。
2、目前,也沒有證據證明老王等三人,可以脫離干係。但是,只要親眼看到過這位可憐老頭兒的人,都很難相信他們三人會是秘密放置筆記本的人。
3、如果有證據表明不是李偉信和老王有意將紅色拉鏈本安置在現場的話,那麼,絕對不能排除在李德生進駐空軍後的67個半小時的"時間真空"里,有人神秘地造訪過"秘密據點",並布置了現場,從而造成了老王"意外發現"紅色拉鏈本的假象。筆者的傾向性意見是,如確實如此,就不能排除"571工程紀要"這一林案的關鍵證據有"偽造"之嫌!
八、“571工程紀要”原件是一個不合法的證據
1979年《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時,應當依法處理。
也就是說,對於"571工程紀要",這樣一件事關"林案"全局的重要證據的出處、產生過程,真偽以及與林彪等"主犯"的關係,都必須當庭進行極其縝密的指認、認證、質證和辯論的過程。但是,當年那個"特別法庭"根本沒有對此進行專門查證屬實的庭審調查過程。
請看下列官方提供的事實: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紀實》第108頁,對這個重要問題,是這樣描述的:1980年11月25日下午,在審問江騰蛟的過程中,"法庭出示、投影《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這時,法庭傳李偉信到庭作證"。請注意,關於李偉信如何對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確認的重要情節,"紀實"中沒有寫。
2、在《超級審判》第454頁,該書作者對這個重要情節,是這樣描述的:法庭"投影了《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也就是說,該書作者連"法庭傳李偉信到庭作證"的情節,竟然都"遺漏"掉了。在2006年改版的《特別審判》第174~175頁中,該書作者也沒有關於李偉信如何對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認證的重要情節。對這個重要情節,同一個作者,三次出版,不可能都"意外地"遺漏掉了
事實是,李偉信到庭,僅就他了解的關於1971年3月21日,林立果、於新野等人在上海岳陽路商議政變計劃的情況,作了供述(按照江騰蛟的當庭供述,周宇馳是3月底,28號或29號,到上海。因此,周宇馳沒有參加制定571工程紀要)。但是,李偉信沒有對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紀要》原件影印件的真偽,予以當庭確認。也就是說,連這個在上海岳陽路曾經聽說過林立果、於新野要制定政變計劃的李偉信,也沒有看到過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紀要》。
這裡還必須指出的是,由於當年法庭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李偉信的"證人證言",當庭進行必要的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經過查實的工作,因此,造成"採信孤證"的常識性錯誤。
當年的中央文件,對這份《571工程紀要》還有過這樣的描述:據空軍黨辦秘書程洪珍、劉世英等人指認,該《571工程紀要》的原件是於新野的筆跡。但是,法庭既沒有傳他們到庭作證,也沒有出示刑偵部門關於"紀要"筆跡的技術鑑定。也就是說,當年劉世英等人的指認,因為沒有得到法庭的確認,而失去了法律效力。請注意,在審判過程中,還出示過劉世英記錄的南逃人員名單影印件等一些書面證據。對這些證據,法庭要麼由本人出庭認可,要麼由總政保衛部出具鑑定書。唯獨對這份《571工程紀要》原件,沒有經過法定的"查證屬實"的過程。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眾所周知,當年檢方在開庭之前,對每一個細節,都有過極其周密的思考,甚至進行過公檢法聯合模擬沙盤推演。因此,上述情況的產生,不能排除是檢方事前精心安排的結果。
檢方為什麼要作這樣的安排呢?從已披露的事實看:
1、雖然李偉信在上海岳陽路,聽說過林立果等人要搞個政變計劃。但是,李偉信並不是那個當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原件的直接目擊證人。如果讓李偉信當庭指認影印件,李偉信不會當庭承認看到過。這就會暴露該"原件"沒有一個目擊證人的重大缺陷!所以,檢方就巧妙地作出迴避"當庭指認"的安排。
2、雖然劉世英等人可以當庭指認,該《571工程紀要》原件是於新野的筆跡。但是,卻不能提供該《571工程紀要》原件與林立果有直接關係的證據。如果讓劉世英等人當庭指認是於新野的筆跡,又會暴露"起訴書"中,關於林立果"制定反革命武裝政變計劃《571工程紀要》"的重要證據缺損。於是,檢方又作出這種避免弄巧成拙的精心安排。
綜上所述,關於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原件的真偽問題,可以作出如下客觀結論:
1、《571工程紀要》原件,至今來歷不明。其中有67個半小時的"刑偵空白",沒有查清。
2、《571工程紀要》原件,至今沒有一個"目擊證人"。不僅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這些集團"主犯",對那個"政變綱領"毫不知情,而且,參加過南苑機場密謀的成員和所有活着的"聯合艦隊"成員,以及所謂"分艦隊"的"上海小組"成員,竟也沒有一個人看到過這個"571工程紀要"。就更不用說,在所謂政變"指揮班子"的所有成員中,也找不到一個目擊證人。
3、李偉信是唯一的"571工程"的局部知情人,但不是《571工程紀要》的直接目擊者。在這個問題上,法庭人為混淆了局部"知情人"與"目擊者"的區別。辯護律師也沒有對這個顯而易見的庭審缺陷,提出質疑。
4、法庭對《571工程紀要》"原件",沒有依法進行必要當庭查證。既沒有讓該"紀要"的半個人證李偉信進行過當庭指認,也沒有調曾對"紀要"筆跡作出過認證的程洪珍等人到庭指認。更沒有就它的"出處,產生過程,真偽以及和林彪、林立果等主犯的直接關係,進行嚴肅慎密的當庭調查。因此,林案中最重要的證據,"571工程紀要"原件,就是一個沒有一個當庭證人認證的材料。顯而易見,該原件不是一個合法的證據。
當庭出示的那個《571工程紀要》"原件",不能排除有"偽造之嫌"。
解讀林彪疑案(二)
四、從陳伯達的申訴檔案解讀"文革"中的林彪
毋庸諱言,林彪是老幹部群體中的重要一位,和全國的老幹部,無論是在感情上,思想上,還是在共同的戰鬥歷程上,都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
在文革之初,全國絕大多數老幹部對文革很不理解,很不得力,頂牛頂得很厲害。此時,林彪卻代表軍隊大力支持"文革",支持"造反派"。因此就得罪了不少人。
但是,在1970年的九屆二中全會上,林彪突然來了個180度大轉彎,帶頭向"四人幫"發難,"大有炸平廬山之勢"。如果說"二月逆流",還只是幾個老帥和副總理,向江青、張春橋一夥打響的第一槍,那麼,70年的廬山會議,就是林彪親自率領幾乎全部與會的老帥、老幹部、老將軍和中央委員,向"四人幫"發起的一場氣壯山河的圍剿戰。之後,林彪又頂住毛澤東的"大力彈壓","死不投降",以軍人特有的方式,在神州大地上演了一出驚心動魄的"九.一三"的歷史悲劇。
歷史走到今天,同是文革中反對"四人幫"的重大事件,"二月逆流"是歷史功臣;"廬山會議"卻成了"搶班奪權"!歷史怎麼會認可這樣的"雙重標準"?
事情怎麼會這樣發展?文革中,林彪前後怎麼會有這樣判若兩人的表現?其內在邏輯又是如何演繹的?事後有人說林彪"語錄不離手,萬歲不離口,當面說好話,背後下毒手"。當然,這種落井下石的陰暗心理,是無法實事求是地解讀林彪真實的心路歷程的。不過有一點,林彪揮動"語錄"時,就確實給人一種漫不經心的感覺。林辦的秘書們回憶,當年毛家灣從來不搞"早請示,晚匯報"。
三十多年過去了,我們看到了歷史的見證人,陳伯達的題為《我向黨和特別法庭的交代》的申訴檔案,使我們茅塞頓開,如夢初醒。
陳伯達寫道:"一九六五年國慶節前夕,林彪問我,是不是看到一股政治急風暴雨的到臨?主席要從北京市委突破,這場鬥爭可能要二、三年,主席立下了決戰狀。我問:可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決議?林彪說:這是皇旨密令。"
陳伯達還說:"一九六六年四月初,在林彪家,總理也在。林彪問總理:這場政治風暴要燒到哪一級?總理說:局勢還不明朗,彭、羅、陸、楊的問題,還是人民內部問題,批判從嚴,處理從寬。林彪講了他對主席的理解,說:一場鬥爭是對準劉、鄧,還要燒一下總理。"
這就是說,1965年,毛澤東已經以"皇旨密令"的方式,向林彪下達了對劉少奇、彭真等人的"絕殺詔"。
可以想見,當時,在毛澤東的"威望"如日中天的情況下,在當時人們的思想覺悟的條件下,任何人,不管你是彭真、劉少奇、鄧小平,還是葉劍英、賀龍、陳毅,聶榮臻,許世友,誰拿到毛澤東這樣的"絕殺密詔",都會堅決地打倒毛澤東要你打倒的任何敵人,都會很好地理解毛澤東的偉大戰略部署,都會拼命地鼓吹"文革",都會堅決地支持"造反派"。因此,以這條線索,去解讀文革初期的林彪,就很好理解了。
手持"密詔"的林彪,肯定得到了毛的庇護,軍隊是不能亂的。因此,軍隊幹部在文革初期,就顯得特別"風光"。出於自保,軍隊也難免要拋出一些"蝦兵蟹將"。這就是當時的真實情況。
但是,後來的情況,發生了變化。林彪親自口授並簽發了軍委八條,主張軍隊在文革中"不介入",要"一碗水端平"。但是,毛澤東卻針鋒相對地指出:不介入是假的,解放軍要堅定地支持左派群眾。還搞了一個"軍委十條",作為對林彪的軍委八條的修正。於是,軍隊開始動亂了。毛澤東與林彪之間,一條看不見的政治裂痕,悄然開裂了。
陳伯達還說:"在黨的九屆一中全會後,一九六九年四月三十日,主席請了總理、林彪、康生、謝富治和我,討論文化大革命還要進行多久。總理講了經濟停滯、社會無政府主義、大批幹部被打倒等問題。主席聽着,有時用鉛筆記着。林彪講:同意總理意見,要發展經濟,發展國防,整肅社會派別、山頭。我也講了:毛主席革命路線已經取得徹底勝利,要發展經濟,團結大多數。主席怕(文革)結束,他講:鬥批改還剛起步,鬥爭還有反覆,徹底勝利,還要不要革命?看來,今天我又是少數。康生、謝富治當即表態,站在主席一邊。當時氣氛很沉悶。總理說:我對主席的教導、對主席思想的學習、領會還是很差,要很認真總結、檢討,否則,在工作上會犯大錯誤,還迷惑着。主席講:總理,檢討不要勉強。黨內有不同觀點、有不同立場,我不驚奇。他說着就朝屋外走,散步去了。原訂和主席的晚餐也取消了。"
從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作為一位老幹部保守的思維方式。儘管文革初期,林彪曾在毛澤東那裡,親授"密詔",也被毛澤東利用過,但這種根深蒂固的思維方式,必然導致他與毛澤東的最後決裂。
至於後來,毛澤東如何在九屆二中全會前,設下"陷阱",對林彪欲擒故縱;如何逼林彪作檢討;如何窮追不捨,即使林彪負荊請罪,也被拒之門外,不予理會的情節,很多人,都詳細論述過了。
有了陳伯達上述重要的鋪墊,林彪在文革中,原來看似不連續的心路歷程,就是一個很合乎邏輯的連續過程了。
五、"突然襲擊"不突然
關於林彪在70年廬山會議上,向"四人幫"發動"突然襲擊"的問題,還有一個不為世人所知的重大隱情:九屆二中全會開會之前,70年8月22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之後,毛澤東與林彪有過一次舉足輕重的單獨密談。
林彪為什麼會在一夜之間,從一個共和國的締造者,毛澤東的親密戰友,墮落為反革命政變的主謀、謀害毛主席的劊子手?剛剛在"九大"黨章里被破天荒地定為接班人的林彪,為什麼僅隔一年,就要迫不及待地搶班奪權?解放後,長期賦閒養病的林彪,怎麼會為一個"國家主席"的虛銜,就和毛澤東拼得家破人亡?
從黨內威望和資歷來說,林彪遠在毛澤東之下。剛被毛澤東欽定為"接班人"的林彪,怎麼敢在個人崇拜之風達到登峰造極的時刻,一反常態地背着自已的恩師,不和毛澤東打招呼,擅自在九屆二中全會上說三道四,公然對毛澤東和"四人幫",搞"突然襲擊",還"大有炸平廬山之勢"?
這些都是多少人百思不得一解的問題。當年,廬山上是不是真的發生過這種有悖常理的"蠢動"呢?
凡事都有因。有證據表明:就在林彪講話的前一天,8月22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開完會後,林彪曾和毛澤東進行過一次重要的單獨密談。當時,只有葉群和汪東興守在門外,據說是為了防止江青闖入。這次林、毛在九屆二中全會開會前的重要談話,是一個非常敏感的情節,它是破解上述謎團和後來毛澤東與林彪交惡原因的一個關鍵切入點!
關於這次毛、林單獨密談,官方始終諱莫如深!為揭開廬山迷霧,我們對此做一點必要的考證。當年,毛澤東在南巡講話時,到處宣稱"林彪同志那個講話沒有同我商量"。他一言九鼎。於是,有了後來林彪在廬山會議開幕式上,搞"突然襲擊"的"官方"說法。但是,這不是事實!
在陳伯達、吳法憲這些直接當事人的回憶錄中,都對九屆二中全會前,林彪和毛澤東有過"單獨密談"的重要情節,進行了肯定的描述。原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成員、周恩來平生研究小組組長高文謙,也在"駁復司馬公先生"一文中,指出:林彪的講話,事先經過毛的同意。
如果這些還不足為信,那麼,請看當今中共黨史"權威"逄先知、金沖及,在合著的"林彪事件"一文中的巧妙敘述:林彪"事前並沒有正式打過招呼。"請各位注意,什麼叫"沒有正式打過招呼"?也就是說,"招呼",是打過的,只是"單獨密談",不算"正式"。為與中央保持一致,逄先知等如此用心良苦,真令人嘆為觀止。逄先知、金沖及在文中妙用的"正式"二字,揭示了九屆二中全會前,毛澤東與林彪確實進行過"單獨密談"的真相。
因此,從上述兩個不同方面所獲得信息看,會前,"毛、林有過單獨密談"的事實,已是鐵板釘釘!這樣,所謂林彪在九屆二中全會上搞的"突然襲擊",也就"不突然"了。
吳法憲出獄後,披露了這樣一個的事實:他是從葉群處得知,在這次密談中,毛澤東已經首肯了林彪的講話。正因此,他才在會上"緊跟"的。在林、毛這次密談後,陳伯達為了進一步證實葉群的話,憑着他政治局常委的身份,於8月23日上午,又向林彪當面直接求證了毛澤東已經首肯了林彪講話內容的事實。之後,才有陳伯達在九屆二中全會上的種種表演。汪東興是毛主席身邊的"近臣",長期以來,最了解毛澤東的想法。正因此,在文革中,他沒有犯過什麼錯誤。不幸的是,那天,和葉群一直守侯在門外的汪東興,竟在第二天的會議上,也會"有違聖意",出人意料地向"四人幫"大加攻伐,加入了"大有炸平廬山之勢"的行列,犯了文革中他唯一的一次"嚴重的路線錯誤"。吳法憲、陳伯達、汪東興,這三位了解毛、林密談的重要當事人,在九屆二中全會上的表現本身,就再清楚不過地說明,林、毛在開會前的重要談話中,包含了毛澤東已經首肯了林彪講話的重大隱情。
昨天毛澤東還首肯同意,今天就不認帳。這一重要史實,使人們再一次領教了毛澤東"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可以想見:一個中了"欲擒故縱"把戲的,行伍出身的四野統帥林彪,會作出什麼反應!由此,世人就不難找到正確解讀九屆二中全會之後,發生"林彪事件"的來龍去脈。
現在,吳法憲、陳伯達雖然均已作古。但他們對於上述重要史實,都作了對歷史負責的陳述。這樣,汪東興就成了唯一活着的證人。講清這個問題,直接關繫到他能否向黨、向人民、向歷史說清:九屆二中全會上,他為何會一反常態地"跳出來",向"四人幫"開火,因此,犯了"嚴重的路線錯誤"的冤情。世人有理由相信,汪東興同志當年是為人民參加革命,而不是為毛澤東而混入革命隊伍的投機分子。世人相信他共產黨員的黨性,相信他具有對歷史、對後代的負責品格!他總有一天會說真話的。
現在,汪東興早已失去"權力"。如果中央要搞清這次毛、林密談的內容,要搞清廬山會議上那場"突然襲擊"的內幕,是不困難的。但是,幾十年來,中央對此置若罔聞。因此,中央無法推卸"欲蓋彌彰"之嫌。
解讀林彪疑案(三)
六、“571工程紀要”有重大疑點
當年,特別法庭指控:"571工程紀要"是林彪反革命政變的綱領性文件。它對整個案件的定性,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歷經30多年的反覆查證,不僅官方,而且民間,始終沒有任何一個人找到林彪在何時、何地,如何授意和批准這個"紀要"的直接證據。甚至連一個批件的"草本"都沒有找到。
而且,更要命的是:在所謂的"林彪反革命集團"中,至今沒有找到一個"571工程紀要"的目擊證人。根據現有的材料,不僅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這些所謂集團"主犯",沒有一個人看到過那個政變綱領。而且,在參加過南苑機場密謀的成員和被"571工程紀要"列為保密範圍之內的所有活着的"聯合艦隊"成員中,以及所謂"分艦隊"的"上海小組"成員中,也沒有一個人看到過這個"571工程紀要"。更不用說在所謂政變"指揮班子"的所有成員中,也找不到一個目擊證人。
無人作證,怎麼定罪?為了自圓其說,一位原專案組的"權威"人士,在"謀害毛澤東的黑太子"一文中說:據在直升飛機上被俘的李偉信供認,在"571工程紀要"的制定過程中,他曾斷斷續續在場作過一些服務工作,但沒有參加"紀要"的制定,更沒有親眼目睹過這一重要文件。且不論一個求生心切的階下囚的話是否可以採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個"孤證。僅憑這樣"半個"孤證,怎能支撐得起"571工程紀要"如此重大的歷史情節呢?因此,歷經30多年的審查,我們不得不面臨這樣一個尷尬的事實:似乎死了的人(指飛機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紀要"的目擊者;而活着的,卻沒有一人見過這個"綱領"。
關於"571工程紀要"的出處,有着許多版本:72年中央文件中講,"紀要"是在空軍學院的一個秘密據點的保險柜內查到的;後來,作為"四人幫"時期林彪專案組負責人之一的紀登奎又說,"紀要"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飛機上繳獲的;最新的版本,說是一位空軍學院的普通工作人員,事隔幾天后,在清掃已是一片狼藉的秘密據點時,在桌子上的亂紙堆里無意中發現的。而且是記錄在一個被遺棄的小本子上。換句話說,還不是正式的文本。
正是這些在時間、地點、目擊證人等關鍵情節上,前後難以相互印證的"權威"證據,才使人們不能不疑竇叢生:這麼一個事關重大的機密文件,怎麼會在"無意之中"被遺落在一個被翻得亂七八糟的紙堆里?讓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員將這麼一個至今找不到目擊證人的"絕密文件"豁然大白於天下?上述那個專案組的"權威"人士曾閃爍其詞地說:"571工程紀要"還有個"正式文本",被林彪帶上了飛機。對於這樣一個極端重要的情節,為什麼不在正義的法庭上公布於世?紀希晨在《史無前例的年代》一書中寫出,周恩來說:林彪叛逃只帶走了兩件東西,一件是講用報告,一件是空軍大院的第一號出入證,他的文件全部沒有帶走,什麼都可以查清楚。看來,那個"權威"人士的說法,不能在法庭上公開的答案,只有一個:證據不足,難予採信。
在"林彪反革命集團"內部,至今找不到一個目擊證人的"571工程紀要",卻被法庭作為定案的最重要的證據,這種情況,在國內外法律史上都是空前絕後的。
七、記錄着“571工程紀要”的紅色拉鏈本來路不明
林案中的重大問題和疑點很多。其中一個,就是那個神秘的記錄有"571工程紀要"的紅色筆記本的來歷。
根據近年來對林案頗有研究的舒雲女士的詳細考證,那個神秘的紅色拉鏈本,是由一位普通的服務人員老王和另外兩個人,於1971年9月15日19點30分以後,在林立果的空軍學院"秘密據點"里發現的。當時,還沒有立即取出來。9月16日20點,老王再次進入該"據點" 時,才將拉鏈本拿出,交給了負責人張帆。直到10月7日午夜2點,張帆才把拉鏈本交給空軍學院政委殷古風,並寫了一個材料。10月9日,也就是九一三事件過去26天,這個本子才連同行政處副處長王蘭義寫的材料,呈報周恩來。
在老王發現那個神秘的紅色拉鏈本之前,有什麼人到過現場,都做了些什麼事呢?
舒雲女士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謎》中寫道:
林立果臨去北戴河前,讓李偉信和王永奎把東西收拾一下,空軍學院、西郊機場兩個"秘密據點"的各種機器、器材能帶走的帶走,文件、報刊、書信、材料等能帶的也帶,不能帶走的就燒掉。
9月12日傍晚,李偉信和王永奎將器材全部裝箱,然後翻箱倒櫃,一片混亂,大大小小的箱子,東一堆西一堆,到處是散亂的紙片,濃煙滾滾。信和港刊等都統統燒掉了,甚至李偉信還把空白的筆記本和幾包避孕套也扔到火里,燒不着,又趕快丟到下水道里。收拾差不多了,22點多,李偉信開着嘎斯69,到東交民巷空軍招待所,接他弟弟李偉軍和王維國的兒子王大璋。車上李偉信說,要是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為我聲張正義,王大璋非常驚訝。23點,到空軍學院將軍樓,王大璋站在後門外往房子裡望,全是紙箱,還有幾個手提箱。後門外還有個卡車,上面裝了大半車的箱子,有好多桔子水。因為見過林立果用桔子水泡飯,王大璋認定是林立果的東西。
李偉信打電話讓王琢把大卡車轉移到北郊二高專7號樓的"秘密據點"。過了20分鐘,李偉信叫王大璋上樓幫忙。二樓有個乒乓球房,床上有尼龍蚊帳,王大璋猜是林立果的住處。他們要他把壁櫃撬開,看看裡面有什麼,壁櫃裡只有一個餅乾盒。隔壁有很多錄音帶,李偉信正在退磁,說不知道能不能退得乾淨。他叫王大璋把那邊地毯上的木頭渣弄到樓下。一直到9月13日凌晨零點左右,李偉信和李偉軍才從樓上下來。李偉信對李偉軍說,你和王大璋還是到剛才的地方(東交民巷)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電話,你們就直接去機場,接不到電話,你們自己想辦法回上海。
這就是說,這個林立果的"秘密據點",從9月12日傍晚到13日凌晨,先後經過李偉信等4人,反覆兩次徹底的清理。
根據筆者對當時在場的"直接當事人"的採訪,9月12日23點,他們在樓內,將樓上樓下的電燈,全部打開。在光明透亮的樓內,又足足整理了一個多小時。為了防止落下重要物品,李偉信還叫王大璋用螺絲刀翹開了屋內的廚櫃,並將其中唯一的物件餅乾盒打開,結果空無一物。為了謹慎起見,還叫王大璋將翹櫃時散落的木屑,收拾起來,弄到樓下。三個人都異口同聲地說,桌子上,絕沒有落下紅色拉鏈本。
這樣,問題就出來了:既然李偉信三人在光明透亮的樓內,格外謹慎小心地足足整理了一個多小時,既然最後離開現場的三個人,都異口同聲地說,桌子上絕沒有落下紅色拉鏈本。那麼,老王怎麼會在桌子上,意外地"發現"那個神秘的記錄有"571工程紀要"的紅色拉鏈本呢?據說,不僅如此,老王還在桌子上"繳獲"了一本英語課本,一本《格瓦拉日記》和一個日本進口的空白筆記本。
李偉信等三人和老王等三人,同為直接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卻發生了明顯的衝突,這是為什麼?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情節,就是李偉信等三人離開現場的時間是"71年9月13日凌晨零點左右";而老王首次發現那個神秘的紅色拉鏈本的時間是"1971年9月15日19點30分以後"。也就是說,兩者之間有67個半小時的時間差。
在這兩天又19個半小時的時間差里,有沒有其它人造訪過林立果的那個"秘密據點"?其中又發生了什麼變故?
這個問題的極端重要性,是任何一個有起碼辦案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出來的。如果不能查清在上述67個半小時中發生的事,就沒有辦法彌合上述當事人所作證詞之間的矛盾。那麼,記錄着"571工程紀要"的紅色拉鏈本,就有來路不明之嫌,甚至,"571工程紀要"這一林案的關鍵證據,就有"偽造"之嫌!
必須指出的是,林案的審查工作,是中央"專辦的"天字第一號大案。事經文革時期和文革以後兩個階段,十多年的"縝密"審查。
9月13日事發當天,周總理就派李德生進駐空軍司令部,並指示"立即查封林彪集團所有黑據點"。之後五年中,為了查清林案,象篳頭髮似地將空軍查了個底朝天。但是,上述67個半小時的"時間差"里發生的事,有沒有人提出質疑?為什麼沒有查清?老王在9月15日19點30分以後(也就是李德生進駐空軍之後)走進"秘密據點"時,屋內滿是灰燼,一片狼藉。誰都知道,這種環境,對於現場刑事偵查,特別是對現場提取指紋和腳印,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直到10月9日,時隔26天,當那個本子連同行政處副處長王蘭義寫的材料,呈報周恩來之後,為什麼專案部門還沒有派出的刑偵人員,到現場作詳細的技術勘察,並寫出客觀的報告?為什麼長達十多年的專案審查,對於這個67個半小時的"時間真空",沒有提出"質疑"?
今天,人們重新審視這67個半小時的"時間真空"里,所發生的事,可以客觀地作出以下推斷:
1、儘管李偉信一口咬定,現場沒有落下紅色拉鏈本。但是,由於李偉信是在李偉軍、王大璋之後,最後離開現場的。目前很難排除是他有意將紅色拉鏈本安置在現場的可能性。當然,有一個對他有利的證據,如果是李偉信放置的筆記本,那麼,他就是"571工程紀要"唯一的見證人。法庭上,就一定會讓他當庭指認"571工程紀要"影印件。但是,當年法庭卻煞費苦心地"迴避"了讓李偉信當庭指認"571工程紀要"影印件。
2、目前,也沒有證據證明老王等三人,可以脫離干係。但是,只要親眼看到過這位可憐老頭兒的人,都很難相信他們三人會是秘密放置筆記本的人。
3、如果有證據表明不是李偉信和老王有意將紅色拉鏈本安置在現場的話,那麼,絕對不能排除在李德生進駐空軍後的67個半小時的"時間真空"里,有人神秘地造訪過"秘密據點",並布置了現場,從而造成了老王"意外發現"紅色拉鏈本的假象。筆者的傾向性意見是,如確實如此,就不能排除"571工程紀要"這一林案的關鍵證據有"偽造"之嫌!
八、“571工程紀要”原件是一個不合法的證據
1979年《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時,應當依法處理。
也就是說,對於"571工程紀要",這樣一件事關"林案"全局的重要證據的出處、產生過程,真偽以及與林彪等"主犯"的關係,都必須當庭進行極其縝密的指認、認證、質證和辯論的過程。但是,當年那個"特別法庭"根本沒有對此進行專門查證屬實的庭審調查過程。
請看下列官方提供的事實: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紀實》第108頁,對這個重要問題,是這樣描述的:1980年11月25日下午,在審問江騰蛟的過程中,"法庭出示、投影《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這時,法庭傳李偉信到庭作證"。請注意,關於李偉信如何對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確認的重要情節,"紀實"中沒有寫。
2、在《超級審判》第454頁,該書作者對這個重要情節,是這樣描述的:法庭"投影了《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也就是說,該書作者連"法庭傳李偉信到庭作證"的情節,竟然都"遺漏"掉了。在2006年改版的《特別審判》第174~175頁中,該書作者也沒有關於李偉信如何對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認證的重要情節。對這個重要情節,同一個作者,三次出版,不可能都"意外地"遺漏掉了
事實是,李偉信到庭,僅就他了解的關於1971年3月21日,林立果、於新野等人在上海岳陽路商議政變計劃的情況,作了供述(按照江騰蛟的當庭供述,周宇馳是3月底,28號或29號,到上海。因此,周宇馳沒有參加制定571工程紀要)。但是,李偉信沒有對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紀要》原件影印件的真偽,予以當庭確認。也就是說,連這個在上海岳陽路曾經聽說過林立果、於新野要制定政變計劃的李偉信,也沒有看到過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紀要》。
這裡還必須指出的是,由於當年法庭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李偉信的"證人證言",當庭進行必要的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經過查實的工作,因此,造成"採信孤證"的常識性錯誤。
當年的中央文件,對這份《571工程紀要》還有過這樣的描述:據空軍黨辦秘書程洪珍、劉世英等人指認,該《571工程紀要》的原件是於新野的筆跡。但是,法庭既沒有傳他們到庭作證,也沒有出示刑偵部門關於"紀要"筆跡的技術鑑定。也就是說,當年劉世英等人的指認,因為沒有得到法庭的確認,而失去了法律效力。請注意,在審判過程中,還出示過劉世英記錄的南逃人員名單影印件等一些書面證據。對這些證據,法庭要麼由本人出庭認可,要麼由總政保衛部出具鑑定書。唯獨對這份《571工程紀要》原件,沒有經過法定的"查證屬實"的過程。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眾所周知,當年檢方在開庭之前,對每一個細節,都有過極其周密的思考,甚至進行過公檢法聯合模擬沙盤推演。因此,上述情況的產生,不能排除是檢方事前精心安排的結果。
檢方為什麼要作這樣的安排呢?從已披露的事實看:
1、雖然李偉信在上海岳陽路,聽說過林立果等人要搞個政變計劃。但是,李偉信並不是那個當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原件的直接目擊證人。如果讓李偉信當庭指認影印件,李偉信不會當庭承認看到過。這就會暴露該"原件"沒有一個目擊證人的重大缺陷!所以,檢方就巧妙地作出迴避"當庭指認"的安排。
2、雖然劉世英等人可以當庭指認,該《571工程紀要》原件是於新野的筆跡。但是,卻不能提供該《571工程紀要》原件與林立果有直接關係的證據。如果讓劉世英等人當庭指認是於新野的筆跡,又會暴露"起訴書"中,關於林立果"制定反革命武裝政變計劃《571工程紀要》"的重要證據缺損。於是,檢方又作出這種避免弄巧成拙的精心安排。
綜上所述,關於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原件的真偽問題,可以作出如下客觀結論:
1、《571工程紀要》原件,至今來歷不明。其中有67個半小時的"刑偵空白",沒有查清。
2、《571工程紀要》原件,至今沒有一個"目擊證人"。不僅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這些集團"主犯",對那個"政變綱領"毫不知情,而且,參加過南苑機場密謀的成員和所有活着的"聯合艦隊"成員,以及所謂"分艦隊"的"上海小組"成員,竟也沒有一個人看到過這個"571工程紀要"。就更不用說,在所謂政變"指揮班子"的所有成員中,也找不到一個目擊證人。
3、李偉信是唯一的"571工程"的局部知情人,但不是《571工程紀要》的直接目擊者。在這個問題上,法庭人為混淆了局部"知情人"與"目擊者"的區別。辯護律師也沒有對這個顯而易見的庭審缺陷,提出質疑。
4、法庭對《571工程紀要》"原件",沒有依法進行必要當庭查證。既沒有讓該"紀要"的半個人證李偉信進行過當庭指認,也沒有調曾對"紀要"筆跡作出過認證的程洪珍等人到庭指認。更沒有就它的"出處,產生過程,真偽以及和林彪、林立果等主犯的直接關係,進行嚴肅慎密的當庭調查。因此,林案中最重要的證據,"571工程紀要"原件,就是一個沒有一個當庭證人認證的材料。顯而易見,該原件不是一個合法的證據。
當庭出示的那個《571工程紀要》"原件",不能排除有"偽造之嫌"。
解讀林彪疑案(四)
九、搞清"三國四方"會議真相的三大要點
關於林彪案中的"三國四方"會議,今天的人們大都漸漸淡忘了。但是,當年官方把它作為林彪反黨集團"有組織、有計劃、有綱領"地進行反革命政變準備工作的重要證據之一。
中共中央在"林彪反革命集團"的材料之三中,對此是這樣描述的:
林立果3月下旬,按照林彪的旨意,炮製了《571工程紀要》;3月底,林立果在上海召集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周建平,開了一個所謂"三國四方會議"。這次會議,對執行《571工程紀要》的反革命政變計劃,作了組織上的準備和分工。這次會議,程洪珍在日記上作了記載。江指江騰蛟、王指王維國、陳指陳勵耘、周指周建平。
在該文第41頁,有一不起眼的註解:程洪珍的親筆日記,是在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據點中繳獲的。
198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起訴書》中,對此是這樣描述的:
1971年3月31日,林立果根據《571工程紀要》建立指揮班子的計劃,在上海召集江騰蛟、王維國、空五軍政治委員陳勵耘和南京部隊空軍副司令員周建平秘密開會,指定南京以周建平為"頭",上海以王維國為"頭",杭州以陳勵耘為"頭",江騰蛟"三點聯繫,配合、協同作戰。
要搞清"三國四方"會議的真相,歸納起來,有三個重要點。
第一,"三國四方"會議是不是"林立果根據《571工程紀要》建立指揮班子的計劃",在上海召開的?
第二,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周建平知不知道《571工程紀要》?會議中,有沒有討論過"武裝政變"問題?
第三,所謂的南京以周建平為頭,上海以王維國為頭,杭州以陳勵耘為頭,江騰蛟三點聯繫,配合、協同作戰,是不是武裝政變的"指揮班子"?是不是為執行《571工程紀要》的反革命政變計劃,作了組織上的準備和分工?
很明顯,如果這三個關鍵點法庭不能當庭作實,檢察院關於"三國四方"會議是為建立"指揮班子"而召開的指控,就是子虛烏有的。
那麼,我們就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紀實》第105頁~112頁,1980年11月25日下午,法庭對江騰蛟的審問紀實中,看看當年法庭調查是如何圍繞上述要害問題展開的吧。
仔細研究"紀實",就可以看到當年的庭審,根本沒有圍繞上述三個關鍵要害問題展開。
第一,關於"三國四方"會議,是不是"林立果根據《571工程紀要》建立指揮班子的計劃"在上海召開的問題,庭長黃火青問江騰蛟:剛才講的三國四方會議,是在《571工程紀要》制定以後召開的,而且李偉信交代裡頭有個形勢分析,你這個講話,參加了三國四方會議就是分配了一下誰管啥、誰管啥,沒有說是不是跟這個形勢有什麼結合,到底跟這個形勢有什麼結合沒有?
江騰蛟當即否定:《571工程紀要》我不知道,我一直不知道。
本來,問題剛剛接觸到了要害,接下來,就應該由檢方當庭拿出可以證明三國四方會議確實是"林立果根據《571工程紀要》建立指揮班子的計劃"而召開的證據。但是,這個問題,立即被審判員任成宏"迴避"掉了。
第二,事實已經證明,當時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周建平,他們都不知道《571工程紀要》。但是,庭審中,沒有對此進行查證和說明。法庭也沒有出示他們是怎樣具體討論"武裝政變"問題的經過和情節。
第三,法庭沒有拿出所謂的"三點的頭"和"指揮班子"是一回事的證據。相反,那個"指揮班子"中有的是"江、王、陳",卻沒有周建平。
從黃火青那段話中,可以看出檢方的認定邏輯:因為(1)三國四方會議是在《571工程紀要》制定以後召開的;(2)《571工程紀要》裡頭有個形勢分析;(3)《571工程紀要》裡頭有個指揮班子,所以,只要三國四方會議中,分析了形勢,分配過任務,就可以認定,該會議是"林立果根據《571工程紀要》建立指揮班子的計劃"在上海召開,而完全不必顧及有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和它們之間的區別。
顯然,檢方的邏輯是不嚴密的。只要會議中關於形勢的分析,與"紀要"中的分析不同,只要會議中的"分工",與"指揮班子"不同,那麼,即使會議是在"紀要"制定之後召開的,也不能斷定會議與《"571工程"紀要》,有着必然的聯繫。
為了搞清"三國四方會議"的真相,多年來,筆者有幸走訪了三國四方會議的直接當事人和許多相關知情人。得出的結論是:三國四方會議只不過是為解決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周建平之間團結問題,而進行的一次談話。與反革命政變風馬牛不相干。
十、"三國四方"會議的真實背景
"三國四方"會議是在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周建平之間的關係已到了劍拔弩張的背景下召開的。
首先介紹一下以上四位的簡歷。
江騰蛟是紅四方面軍的紅小鬼。55年授少將軍銜;57年任上海空四軍政委;64年調任南京空軍政委。68年文革中,在南京因反對許世友,被林彪、吳法憲調到北京保護起來,時任空軍政治部黨委書記。
周建平,57年調任上海空四軍參謀長,後任空四軍軍長,69年調任南京空軍副司令員,南空黨委副書記。少將軍銜。周在空四軍工作長達12年。1967年9月,在文革動亂高潮中,周負責指揮空四軍、空五軍部隊,擊落美蔣U-2飛機一架。
王維國曾任空四軍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後調空五軍任副政委。文革初調空四軍任政委,黨委書記,上海革委會副主任,南空黨委委員,九屆中央候補委員,大校軍銜。
陳勵耘時任空五軍政委,黨委書記,浙江省革委會副主任,南空黨委委員。九屆中央候補委員,大校軍銜。
說到江、王、陳、周之間的緊張關係,主要是指江騰蛟、王維國,以及南空機關"左派"與周建平之間的矛盾和王維國與陳勵耘之間的矛盾。這一點,當時在空四軍和空五軍內,是公開的秘密。
文革期間,由於軍委空軍"兩條路線鬥爭"的影響,特別是1968年的"楊、余、傅"事件,南空機關原已存在激烈的派性鬥爭,使得機關工作走到了崩潰的邊緣。為此,毛澤東親自簽發了改組南空領導班子的命令:將聶鳳智、江騰蛟調離南空,任命劉懋功為司令員,於應龍為副政委。但是,南空機關的派性鬥爭非但沒有緩和,反而日趨惡化。劉、於幾乎到了無所適從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軍委空軍再次採取組織措施。周建平就是在這種複雜的背景下,由空四軍調往南空,任副司令員、黨委副書記的。
周建平到南空以後,一方面,南空機關"左派"根本不聽招呼。以政治部主任胡立信、副參謀長牛潤五為首的機關"左派",自持有林立果、江騰蛟為後台,攻擊周建平"與劉、於靠得緊",不支持"左派"。胡立信說:我與他(周)在路線上有很大分歧,今後要同他鬥爭到底。江騰蛟夥同牛潤五給林立果寫信,告周的狀。說,周是假左派,真右派,不可信任。對這封告狀信,林立果批示:完全同意江政委和左派同志們的意見。江騰蛟對"上海小組"成員說:與周生活上可以來往,政治上只能分道揚鑣了。
另一方面,於應龍也在背後說,周與我們貌合神離。於還在黨委會上公開指責周:支持機關"左派",拆他們的台。周建平成了風箱裡的老鼠,兩頭受氣。
在空四軍方面,王維國為了消除周建平在空四軍長期工作的影響,在上海巨鹿路專門舉辦機關處以上幹部的骨幹學習班,公開要求大家旗幟鮮明地和周建平劃清界限。江騰蛟的秘書張發雲在會上逼迫與會者揭發周的問題,與周劃清界限。王維國對軍黨委的同志說:周就是把林副部長當小孩子看待(指周不尊重林立果)。軍長鄭長華說:周手伸得太長,誰反對林副部長都不答應。王維國的老婆等人,則利用下部隊宣講"路線鬥爭"的機會,攻擊周:到南京後就變了,與劉、於靠得很緊,許世友還請他吃飯、喝酒,等等。在空五軍方面,陳勵耘則以空五軍黨委的名義,給南空和空軍黨委正式發電報,要周作出檢討。
因此,周建平在南空機關的處境十分困難。周不得不直接向空軍黨委表示:要求查清事實,作出組織結論,否則,無法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周建平被迫在1970年夏到上海空軍第三醫院住院,治療耳疾,時間長達數月之久。與此同時,南空機關派性鬥爭,還由於陳勵耘通過胡立信,王維國通過牛潤五的插手,變得更加撲溯迷離。
陳勵耘與王維國的矛盾,起自"十支白蛋白"的風波。陳勵耘老婆曾向上海空軍455醫院領導要十支白蛋白。但是,陳勵耘派人去取時,卻被王維國婉言推拒了。陳勵耘對此極為不滿。以王維國對他照顧不周為由,在空五軍對王維國大興"親不親,線上分"的討伐。有一次,空四軍黨辦秘書處處長襲著顯和保衛處副處長唐劍鳴到杭州時,陳勵耘在劉莊接見了他們,說:你們回去對王維國講:他拉攏南萍搞我,是不會有結果的,你們就這麼轉告他!
這些事,現在看來是雞毛蒜皮,但在路線鬥爭繃的很緊的1971年,就成了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
由此可見,"三國四方會議"之前,周建平與江騰蛟、王維國之間,王維國與陳勵耘之間的緊張關係,已經到了分道揚鑣的地步。
林立果面對這樣複雜的人際關係背景,怎麼敢把這樣"你死我活"、"矛盾重重"的四個人拉倒一起,拼湊成政變"指揮班子"呢?怎麼敢將"571政變"的核心機密捅給他們呢?這不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當兒戲嗎?
事實上,林立果只不過是把他們召集起來,解決一下他們相互之間的團結問題。這就是所謂"三國四方會議"的真相和實質。
關於這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紀實》第110頁,是這樣記述的,江騰蛟說:19號下午,我到他(林立果)那去,開始他並沒有講要開會,他說陳勵耘和王維國的關係很緊張,他在杭州給陳勵耘做了他應該做的工作,你現在到上海來養病,要趁這個機會也給他們做做工作,可不可以?我說可以。
程洪珍的筆記中,也有會議"團結氣氛比較好"的記錄。
其實,要搞清"三國四方會議"的真相和實質,並不複雜。在江、王、陳、周和所有相關工作的人員的全部交代材料中,都異口同聲地說:那是個解決團結問題的談話。在空四軍、空五軍和南空機關的專案學習班裡,有大量證據,印證了當時他們之間的"路線鬥爭",有多麼激烈。可是,歷屆專案組的人,和特別法庭的人,對這些堆積如山事實都視而不見,一門心思地硬要把"三國四方會議"往"政變"上掛,結果,弄得牽強附會,漏洞百出,邏輯混亂。這是一起典型的"疑罪從有"的案子。
要搞清"三國四方會議"的真相和實質,除了要弄清上述背景外,還必須弄清"三國四方會議"的全部過程和內容。
十一、"三國四方會議"的真實過程和談話內容
1、江騰蛟、周建平到上海均無林立果事前專門召集的背景。
關於江騰蛟去上海的原因和時間,《審判紀實》第110頁是這樣敘述的:公訴人沈家良問:71年3頁14日你(指江騰蛟)到上海,怎麼去的?江騰蛟答是去治病,吳法憲派的安-24飛機,晚上去的。
從時間上說,法庭查明,林立果3月18日,即在江騰蛟到滬後4天,才從杭州到上海。沒有事先相約謀定的跡象。
關於周建平去上海的原因和時間,周建平是這樣說的:我到南空報道時,沒有把家搬去,一方面因為愛人戴慧英在虹口區黨辦工作,另一方面意識到南京是個是非之地,亂糟糟的,不願意去湊熱鬧;再一方面王維國、江騰蛟等人出於好意,都不同意我把家搬去南京。後來,由於戴慧英同志的身體一直不好,再加上虹口區"造反派",把她也當作走資派看待,經常要她去陪斗,到幹校(實際上是牛棚)去勞動,下放工廠勞動,受到許多侮辱和折騰。我向空軍幹部部提出,能否將戴慧英調回軍隊,得到空軍政委王輝球的批准。出於對戴的照顧,我決心把家搬往南京。七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我得到南空黨委同意,去上海搬家,後因戴慧英被醫生誤診,動了大手術,戴住院治療,才未能同我一起搬到南京。
事實證明,他的交代屬實。
因此,此次江、周二人到上海,都沒有林立果幕後策劃的背景。
3月31日下午5點,陳勵耘到上海。如《審判紀實》第110頁敘述的,也是為了解決與王維國的矛盾,才把他請來的。為了向陳勵耘表示"解鈴尚需系鈴人"的誠意,王維國親率空四軍骨幹,還驅車閩行,擺出了"十里長亭"歡迎的架式。
關於江、王、陳、周是不是林立果專門為組織"指揮班子",而召集到上海來的問題,專案組和檢察院,進行過反反覆覆的調查。事實證明,他們去滬,既不是林立果事先安排的,也沒有預謀。關於這一點,《超級審判》第383頁中說: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取得證據,只好忍痛放棄。
2、關於開會準確的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
必須指出的是,專案和審查搞了十幾年,竟沒有弄清楚這樣一個事關案件發生時間的簡單問題。
1972年,在中央相繼公布的"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雖然多次提到會議時間,但都是採用"1971年3月底"這樣一種籠統的口徑,迴避點明會議準確的起止時間。在"審紀實"第107~111頁,關於"三國四方會議"的庭審調查過程中,也沒有給出會議準確的起止時間。直到1982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查院給陳勵耘、周建平的免予起訴書和軍事法院給王維國的判決書中,仍採用的是"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晚至四月一日晨"這樣一些時間概念相當模糊、寬泛的措詞。之後,在《超級審判》和《特別審判》中,對會議準確的結束時間也沒有點明。
江騰蛟在1980年11月25日下午3點的庭審中說:3月31日開了一個所謂三國四方會議嘛,我參加了;有林立果,有我,有王維國、陳勵耘,加起來有四個人;足足開了三、四個鐘頭吧。(見《審判紀實》第107頁和《超級審判》-審理林彪反革命集團親歷記P453)
事實是,1971年3月31日晚10點開始,林立果、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在上海岳陽路少科站吃飯,談話時間為3、4個鐘頭。4月1日凌晨3點半,蔣國璋才把周建平接到少科站。談到4點多,吃了早點。5點前各自回家。
為此,周建平曾多次向軍檢院申訴,他到達上海岳陽路少科站(會議地點)的確切時間是"1971年4月1日3點半左右"。屆時,會議已經結束。他到少科站後,談話內容根本沒有涉及政變,他既不知道什麼"三國四方",也不要知道什麼《571工程紀要》,他更不是571中的"指揮班子"成員。"南空左派以周建平為主",是為解決他與王、陳之間的團結和南空機關派性問題採取的措施。與"指揮班子",不是一回事。所以,周建平沒有參加反革命政變會議,至今不服。
作為刑事辦案,搞清案件發生的確切時間,不僅是必須的,而且也是最起碼的常識。因為這直接關繫到界定有哪些涉案嫌疑人的問題。一個人如果沒有"作案時間",馬上就可以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震驚世界的77天》第33頁中說:法律的要求是極其嚴格的,起訴書所列罪行,必須犯罪事實清楚(包括犯罪時間、地點、人物、手段、情節、動機、目的和後果等)。所以,對於搞清開會準確的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的重要性,檢方是非常明白的。但是,後來的"免訴書"、"判決書",在這個時間問題上,多次採用3月31日"晚"、4月1日"晨"之類含糊的措辭,顯然不是一時疏忽,而是刻意所為。
關鍵的問題就是:周建平算不算與會者。這就涉及到進一步搞清會議內容的問題!
3、關於"三國四方會議"的過程和內容
話要分兩頭。一頭是3月31日晚10點,到4月1日凌晨3點半,林立果、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在一起,說了些什麼。一頭是凌晨3點半,周建平到達後,又談了些什麼?
江騰蛟在1980年11月25日下午3點的庭審中說:開始,陳勵耘吃完飯後,林立果講了幾句話,他說你們先談談情況吧,要他兩個和我先談情況,他說他有點事情出去一下,辦完了再來。江騰蛟好像十分吃力地回憶道。江騰蛟不知是有意把內容簡單化,還是確實忘記了。(見肖思科的《超級審判》P453)
也就是說,在這段談話中,林立果基本不在場。
王維國在十幾年的審查過程和法庭的"九天抗辯"中,從沒有承認那是個會,只不過是幾個人坐下來,扯扯,如果坐下來扯扯就算是會,那麼,文革中太多了;就是大家坐下來解決一下團結問題;還扯扯大家對"四人幫"的看法和文革中上海、杭州的情況;從來沒有談到什麼"政變"問題。王維國說:他不習慣"夜戰",瞌睡得很,期間,好幾次下樓,到廚房去看看炊事員準備夜餐的情況。
這說明,談話中缺乏"密謀政變"的那種特有的緊張空氣。
《超級審判》第383頁中說:江騰蛟說到1971年到上海的問題時,據理力爭說到上海確實是為了治病,不是去搞陰謀的。三國四方會議之前,林立果先找他談,並說到上海找陳勵耘、王維國談談,沒想到搞陰謀等等。
也就是說,江騰蛟和王維國都沒有說,"這次會議,討論了政變問題。"
但是,"材料之二"第三頁中有這樣一句非常重要的話:據陳勵耘交待,這次會議,討論了政變問題。至於如何討論政變問題,文件上沒有任何詳細的描述。
據和陳勵耘一起參加南空專案學習班的同志們回憶,有這樣一個情節:直到1972年元旦,南空範圍內是否涉及"兩謀"的問題,還沒有突破。學習班再三召開動員大會,說:年不要過了,要加班加點地深挖。之後,連續發生了被審查學員相繼自殺事件。國慶節後,學習班突然宣布,南空兩謀突破。之後,就有了"材料之二"中陳勵耘的"交代"。
陳勵耘在專案期間確實講了一些"查無實據"的話。在1980年11月25日的庭審中,法庭播放了陳勵耘的一段錄音:林(立果)說,廬山會議都是幾個老總,指黃、吳、李、邱搞壞得,丘八鬥不過秀才,現在軍隊的日子難過啊。接着,他陰險地說,沒有暴露得不能再暴露了。林說,現在的鬥爭是爭奪接班人的鬥爭,就是爭奪領導權的鬥爭。
但是這段話沒有得到與會的江騰蛟和王維國證詞的印證。。
在《超級審判》第454頁中,陳勵耘的上述話語,是以"錄音"的方式當庭播放的。但是,《審判紀實》第107頁中,卻說是法庭宣讀了陳勵耘的證詞。同一件事,同一個人寫的東西,前後不能印證,竟有"兩說"的情況,這在審判文件中,也屢見不鮮。不僅使人對事件的可信性,提出懷疑。
陳勵耘出獄後,筆者曾有幸走訪過他,問及了會議內容。他說:那就是個解決幾個人團結的談話。
1988年11月15日,陳勵耘出獄後,當記者採訪陳勵耘時,他談及了"會議內容"。歸納起來三條。(1)陳勵耘談了在杭州為林彪蓋了一套房子的事(2)空五軍反空降戰備工作的成績(3)由九屆二中全會,談到反對和防範江青、張春橋搶班奪權的事。陳說,不過是扯扯,根本沒有人說開會的事。這就是說,陳勵耘出獄後,推翻了"這次會議,討論了政變問題"的口供
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陳勵耘真的討論了"政變"問題,軍檢院給他的"免予起訴書",在犯罪事實方面,就不會對這個關鍵問題隻字不提。軍檢院也不會對他作出"罪行較輕","免予起訴"的決定。
事情已經很清楚,中央文件那句"據陳勵耘交待,這次會議,討論了政變問題。"極為關鍵的話,是陳勵耘在不能"客觀地充分地"陳述案情的環境下,逼、供的產物。因此,得不到與會其他當事人證詞的支持。之後,陳本人對此也翻了供。
《震驚世界的77天》第52頁中說:當時,大家都把握一條,認定罪行一定要有證據,證據不確實,只有一個人的口供作證或證據有矛盾的,一律不定罪。但是,縱觀林彪案,在好幾個關鍵問題上,卻都是採用了"孤證"和"口供"作為證據。比如"三國四方會議""討論了政變問題",就是靠了陳勵耘一個人的"口供",一個"孤證"。"571工程紀要",也只有李偉信"半個孤證";林彪叛國投敵,靠的還是李文普的一句"孤證"。這樣辦案,是違反"輕口供,重證據"的取證原則的。結果,人家一翻供,你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們再對4月1日凌晨3點半以後,周建平到岳陽路少科站後的談話內容,作一番研究。
周建平是由原空四軍軍務處處長蔣國璋開車,於4月1日凌晨3點半接到少科站的。這一點,有江、王、陳和蔣國璋的證詞為證。
關於這段過程,周建平說:蔣國璋來接我時,根本沒說開會,就是去扯扯。(筆者註:這一點,和王維國、陳勵耘的說法是一致的。陳勵耘說,九屆二中全會後我心裡一直不踏實,所以總和他們疏遠一些,如果跟我說明要去上海開會,我決不會去。還說,要扯,不能和周混在一起談)。寒暄之後,林立果要我向陳勵耘他們談談南京的情況,即下樓去了。期間,一個來小時的談話,林立果都不在場。我向他們講了南空機關貫徹空軍為解決南空機關派性問題,專門在北京舉辦學習班的情況。指出學習班後兩派矛盾並沒有解決,對立情緒遠沒有緩和;介紹了南京市地方清查5.16的情況。鑑於王維國和陳勵耘都是九大中央候補委員和南空黨委委員的情況,我還向他們介紹了即將召開的南空黨代會的準備情況。希望他們能夠顧全大局,搞好團結,開好黨代會,並就怎樣開好黨代會的問題,徵求他們的意見。陳勵耘首先發言,講了五點意見:一,要高舉團結大旗,不能讓對立面把這個旗子拿走;二,要充分發揚民主,讓大家把要說的話講完;三,上屆黨委所做的工作報告要通過;四,上屆的黨委書記、付書記與常委都要選上,不能落選;五,要保證會議開完,不能中途夭折。江、王都表示同意陳的意見。扯完之後,林立果回來了,對他們說,你們在談什麼?江騰蛟說,我們正在扯南空黨代會的情況,現在已經完了。之後,林立果說:空四軍由王政委負責,空五軍由陳政委負責,南空機關"左派"由周副司令為主負責,江政委是你們的老政委,負責協調拉總。隨後,大家到樓下吃早餐,清晨五點左右離散。我到少科站,前前後後,總共就1個來小時。從來沒有涉及到的"武裝政變","指揮班子"之類的話題。
以上情節,與江、王、陳的回憶相同。
通過周建平講述,我們非常驚訝地發現一個重要情節,在這段過程中林立果又是基本不在場。如果這個會議確是林立果為組建政變"指揮班子"的極其重要的會議,那麼,他作為會議主持人,怎麼會兩次長時間地離開會場呢?換一個角度,如果僅是為了解決王、陳、周之間矛盾,讓老政委江騰蛟當面作他們的工作,林立果迴避一下,才是最妥貼的安排。他本人在不在場,也就無關緊要了。因此,從會議期間林立果基本不在場的事實出發,就可以排除該會是他為組建政變班子而召開的可能性。
那麼,林立果說的"三點的頭",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與"指揮班子"有直接的聯繫呢?
為此,筆者專門走訪了周建平,他說,就是從團結出發,相互之間劃一條線。要王維國、陳勵耘支持我在南京的工作,不要再插手南空事務。當然,上海與杭州之間,也不要互相干擾。這一點,在《超級審判》第491頁中,江騰蛟愛人李燕平,在枕邊聽到江的一段話,可以印證:會開得不錯,大家說得很好,南京這裡確定以周建平為頭,陳、王兩個表態支持。
關於"三點的頭",王維國是這樣說的:當時空四軍、空五軍都有宣傳"樣板戲"的文藝小分隊。小分隊要到杭州、上海、南京進行巡迴演出。當時,這幾個地方的派性鬥爭形勢,很複雜。所以,就作了上述規定,到南京,就找周;到杭州,就找陳;到上海,就找王。防止小分隊在巡迴演出的過程中,走錯門子,犯路線錯誤。
為什麼周建平和王維國對重要的"三點的頭"的理解,相差這麼大呢?這只能說明林立果對"三點的頭"的含義當場沒有作任何解釋,更沒有向大家說明,這是武裝政變的"指揮班子"。所以,他們只有根據談話的內容,自己理解。客觀地看,如果"三點的頭"確係林立果政變的"指揮班子",那麼,他一定要進行詳細的布置和交代,如此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顯然有悖常理。相反,如果"三點的頭",僅是為解決他們矛盾的權宜之計,當他們談完之後,林立果出來順理成章地擺擺平,自然無須多說什麼。這才是合乎情理的。
這裡,筆者還注意到一個細節。關於"三點的頭"的表述,在官方發表的文件中,竟然有好幾個版本。在《審判紀實》第107頁,江騰蛟用的是"頭",在第108頁,陳勵耘用的是"指揮官",程洪珍筆記本里寫的是"頭都",周建平當庭作證時用的是"為主"。這再一次印證了,當時林立果對"三點的頭"的表述,相當含糊,根本沒有賦予"指揮班子"的明確定義。這一點,還可以從程洪珍的日記本中那句"沒有授予指揮權"的話,得到印證。
周建平為了說明"南空左派,以周建平為主",與"指揮班子"根本不是一回事,多次向中央申訴冤情。並於1986年5月親自上訪北京,向接待他的軍事檢察院李宜俊處長說:《571工程紀要》中寫的是‘指揮班子,江、王、陳,明明沒有周,為什麼要冤枉我?李回答說:也許,就這麼協調協調,把你給協調進去了吧。周氣憤地說:難道就不需要證據?李宜俊無言以答。全部申訴過程,檢方都有錄音存檔。
為了進一步搞清"三國四方會議"究竟是為了解決團結問題,還是為反革命政變進行"組織上的準備和分工"的真相,筆者還走訪了會議當天在少科站的"上海小組"主要成員。
空四軍軍務處處長蔣國璋說:我看見王維國出來時,低着個腦袋,好像不高興。我問李偉信:王政委怎麼好象不高興?李說:副部長批評他了。當時主要是要開南空黨代會了,如果在會上大家意見不統一,鬥起來,就不好辦了。所以把他們找來。當時王、陳的矛盾很尖銳,連宮健(空軍上海第一醫院政委)這些人都卷進去了。當時王維國當上了中央候補委員,又是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管公檢法,我認為他是尾巴翹上天了,和陳矛盾尖銳。
空四軍秘書處處長襲著顯說:以前主要是說周建平到南京後,跟許世友好,我以前跟周比較好,去看他一次,就讓我寫檢討,一次通不過,還要好幾次,我是通宵寫檢討。這次就是解決團結問題。當時林立果對我們說,會開得不錯,主要是解決了他們幾個人的團結。這些問題,我在專案組都講過,只要是實事求是,完全是很清楚的事情。怎麼可能在半年前就搞政變?
空四軍保衛處副處長唐劍鳴說:三國四方會議前後,我們都在林立果身邊,他整天和我們在一起,有時講話也很隨便。當時我們知道王(維國)、陳(勵耘)之間有矛盾,王和周(建平)之間有矛盾。後來,林立果在吃夜宵時對我們講:這次解決了個大事,他們幾個團結問題,各人管個人的,江騰蛟從中協調協調。
事情到此,已經很清楚了。
1、三國四方會議,不是"林立果根據《571工程紀要》建立指揮班子"的預謀,在上海召開的。
2、當時,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周建平,都不知道《571工程紀要》。會議中,也沒有討論過武裝政變問題,就是解決互相之間的團結問題。
3、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所謂"三點的頭"與"指揮班子",有任何直接的關係。所謂"三點的頭",就是為了解決他們之間的矛盾所採取的措施。各人管個人的,江騰蛟從中協調。
解讀林彪疑案(五)
十二、關於陳勵耘的三大不實之詞
陳勵耘是林彪疑案中的重要人物之一。他時任九屆中央候補委員,空五軍政委、書記,浙江省革委會副主任。軍事檢察院指控他參與三國四方會議,被指定為"政變指揮班子"中"杭州的頭"。
關於陳勵耘的三大主要問題:
1、1972年1月10日,中共中央"關於林彪反革命集團罪證"材料之二第2頁上說:3月20日,周宇弛到上海。林立果召集周宇弛、於新野、李偉信開會研究制定政變計劃。林立果說:這個事與首長(指林彪)談到,首長叫先搞個計劃。林立果、於新野、李偉信按照林彪的旨意和在杭州同陳勵耘商量的框框,在1971年3月22日至24日寫出了反革命政變綱領。
也就是說,陳勵耘是"571工程紀要"重要的始作俑者之一。
筆者註:"材料之二"中,關於周宇馳3月20日到滬參與了571紀要的制定工作的說法,與《審判紀實》第107頁,江騰蛟關於周宇弛"大概是28或是29號到上海"的法庭證詞,是矛盾的。法庭對兩者的矛盾,沒有進行必要的當庭查證。如果以法庭證詞為準,周宇弛就沒有參與制定571紀要的作案時間。
2、"材料之二"的第3頁中,說到三國四方會議內容時,有一句非常重要,但卻是閃爍其詞的話:據陳勵耘交待,這次會議,討論了政變問題。也就是說,陳勵耘是"三國四方會議"討論了政變問題的重要證人。
3、《審判紀要》第107頁中說:法庭宣讀陳勵耘1980年7月14日的供詞:林(立果)說,廬山會議都是幾個老總,指黃、吳、李、邱搞壞得,丘八鬥不過秀才,現在軍隊得日子難過啊。接着,他陰險地說,沒有暴露得不能再暴露了。林說,現在的鬥爭是爭奪接班人的鬥爭,就是爭奪領導權的鬥爭。也就是說,會上還討論了"爭奪領導權"的問題。
人們對此提出質疑:既然"571工程紀要",是林立果根據與陳勵耘談話的"框框"寫出來的,那麼,陳勵耘一定知道"571工程紀要"的基本內容。為什麼文件中不引用陳勵耘有關"571"框框內容的詳細證詞?既然陳勵耘交代三國四方會議"討論了政變問題",那麼,文件就應該引用陳勵耘描述會上討論政變的詳細情況。為什麼文件將這個重要情節"省略"了?既然陳勵耘說,林立果在會上說過"現在的鬥爭是爭奪接班人的鬥爭,就是爭奪領導權的鬥爭"的話,那麼,就應該讓其他與會的三個重要人證當庭作出相同的證詞。為什麼法庭沒有對"爭奪領導權"這一重要問題當庭查證?
不言而喻,中央文件對陳勵耘的以上三點指控,是非常要害的!它關繫到"571工程紀要"有沒有一個"活證人",關繫到陳本人是否知道"兩謀",關繫到"三國四方"會議的性質,關繫到參與"三國四方"會議的其他人是否知道"兩謀"。
但是,後來的"公開審判",卻匪夷所思地"繞過"了這三個實質問題,不去對這三個問題的細節當庭查證。這只能說明,文件和法庭對陳勵耘的上述指控查無實據!其他與會的人沒有一個作出與陳勵耘相同的"交代",陳勵耘的話只是一個得不到其他旁證支持的"孤證"。這只能說明,有關陳勵耘的三點"聳人聽聞"的指控,純屬不實之詞!完全是逼、供、信的產物!事實是,陳勵耘不知道"571工程紀要";"三國四方會議",既沒有討論"政變問題",也沒有討論"爭奪領導權"的問題!
對於陳勵耘的這些交代,有關的專案人員當時也"將信將疑"。《超級審判》第224頁中,對此有這樣一段描述:陳勵耘在9.13之後,不知是為了表示自己同林彪一夥劃清界限而爭取立功,還是有意把案情弄複雜,或是其它原因,他交代過一段情況:自上海黑會後,我為給林彪政變做準備,積極建立機場武裝營、擴建警衛部隊,改裝了伊爾-10飛機等。三月間,他向工作人員寫材料說明這段是自己編造的內容。那些事都是根據上級戰備命令,在上海黑會之前都搞了,與上海黑會無關係。
根據上述事實,人們完全可以認定,陳勵耘在三國四方會議的內容等重大問題上,確實作了偽證!那麼,陳勵耘為什麼會作偽證呢?!
陳勵耘出獄後,筆者問他,文件中有一句"據陳勵耘交待,這次會議,討論了政變問題。"那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他說:我在裡面關了那麼久,沒完沒了,不這麼說,那還有個頭?被逼無奈,不得不作偽證,就是陳勵耘當時的實際情況。
這種涉案當事人不能"客觀地充分地"陳述案情的事件,比比皆是。周建平當年出庭作證前,準備了發言稿,其中主要是他到少科站後,關於南空黨代會問題談話的詳細情況。但是,審訊人員蠻橫地逼迫他把這一大段刪掉,只讓他承認參加了會議。周建平對此非常憤怒,深感一種被政治強姦的極端痛苦。顯而易見,由於當時周建平不知道江騰蛟已經當庭作出"有林立果,有我,有王維國、陳勵耘,加起來有四個人",並不認為周建平參加了會議的供述,所以,審判員只需周建平到庭承認參加了會議,而不讓他詳細陳述談話內容。這樣,就當庭做了個"圈套",用周建平自己的話,把他推入政變班子的深淵。毋庸諱言,審判員不讓周建平如實作證,是有所盤算的:江騰蛟在法庭上的供詞,已經給審判長造成會議只是"分配一下誰管啥,誰管啥,"的印象,如果再讓周建平出庭講一大通南空黨代會的事,豈不是偏離了法庭需要的政變會議主題嗎?當然,這種人為製造假案的痕跡,是經不起事實檢驗的。每當周建平提出"指揮班子,江、王、陳",沒有周的嚴正質疑時,當年的專案人員,只能陷入無法自圓其說的尷尬困境,而無言以對。
必須指出的是,這些"逼、供、信"都是發生在當年法律極不健全的歷史條件下的。審判人員既不當庭告知涉案人,作偽證應負的法律責任,自己也迫於"欽定的調子"和政治壓力,不得不罔法妄為。但是,我們還是想告訴所有在專案學習班被逼作過偽證的人們:在涉案人員不能"客觀地充分地"陳述案情的環境下,進行搜集證據的活動都是非法的活動!這樣搜集的所有證據,都是無效的證據!人們完全有理由還事實的真實面目!
十三、質疑程洪珍日記本的出處
縱觀林彪疑案的證據結構,有一個重要特點:凡是關鍵的證據,往往不是出自當事人,而是出自一些"小人物"。檢方提出的關於所謂三國四方會議內容和性質的證據,就不是出自在上海與會的當事人,而是出自遠在北京的,沒有參加會議的空軍黨辦秘書程洪珍的日記本。
關於這個重要證據日記本的出處,我們不妨做一個考證。
1972年6月26日,中發72 24號文件"材料之三"41頁指出:程洪珍的"日記本"影印件原文:三國四方會議是成功的,達到預期效果。團結的氣氛比較好,解決了對當前東南形勢看法,認識。(1)主要矛盾在上海,在張、姚,統一了認識。(2)加速我們的準備。(3)組織上明確了三點,每點的頭是上海--王,杭州--陳,南京--周,互相配合。江進行三點聯繫,配合,協同作戰,沒授予指揮權。
請注意,在該文件41頁有一個註解:程洪珍的親筆日記,是在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據點中繳獲的。
人們可能還記得,在這個神奇的"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據點",曾"出土"過著名的《571工程紀要》。而且是經李偉信等三人反覆清理了據點內林立果的遺留物後,由一位普通工作人員王某某,在一片狼藉的灰燼中"意外"地在桌子上找到了那本絲毫沒有燒毀痕跡的《571工程紀要》。對此,我們曾提出過"李偉信等人走後,到老王發現《紀要》之間,有67個半小時的"時間真空"的重要質疑。
現在,還是在這個神奇的"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據點",又"繳獲"了聯合艦隊"小司令"程洪珍的日記本,這種無巧不成書的偶然,不能不令人疑竇叢生!看來,林立果、李偉信,不僅沒有燒掉"571工程紀要",而且,留下了程洪珍的日記本,以備後查!
必須指出的是,關於"571工程紀要是由王某某在秘密據點的一片狼藉的灰燼中找到的"說法,是在世人對文件中關於"571工程紀要是從秘密據點的保險柜中找到"的描述,提出嚴重質疑的情況下,才突然冒出來,以正視聽的。但是,人們在編造"老王秘密據點意外覓寶"的故事時,顯然忘記了"材料之三"第41頁那條不起眼的註解。那麼,人們不禁要問:程洪珍的日記本又是什麼人,在什麼時候,從秘密據點的灰燼中"搶救"出來的呢?總不會又是王某某偶然"繳獲"的吧?這樣,問題就出來了:這個日記本究竟是從哪裡繳獲的?
還有一個疑點,既然是日記本,就應該有日期。如果是記事本,就應該記明何人,何時來電。即使當時沒有寫明。程洪珍人曾於11月23日為吳法憲案出庭作證,那麼,為什麼不讓程洪珍就這些細節當庭作證?
可見,如果不能合理地解釋程洪珍的日記本是什麼人,什麼時候,如何從"秘密據點"中繳獲的,人們有理由懷疑這個日記本是程洪珍被俘後偽造的。因為其中關於"東南形勢看法"與談話當事人的證詞完全不符。
這些重要證據,在出處的時間、地點、過程上的矛盾百出,是顯而易見的。這主要是因為林案的調查過程,時間太長,造假太多,而且參與造假的又不是一批人。這樣,在一些重要細節上,出現疏漏,以致首尾不能相顧,前後不能呼應,難以自圓其說,也是在所難免的了!
十四、所謂的"三國四方會議"與政變無關
在對三國四方會議的三大要點、背景、過程和內容等真實情況有了基本了解的前提下,我們還需要對"三國四方"會議,到底與政變有沒有關係的問題,再從內在邏輯上做進一步深入的分析。
1、我們注意到這樣一個基本事實:三國四方會議是1971年3月31日晚開始的。林立果企圖實施反革命政變的時間,卻是在1971年9月8日。也就是說,兩者相隔將近半年之久。歷史上的任何一次政變,最怕的就是走漏風聲。因此,為了嚴守機密,只有在發動政變的前夕,才能向參加者公布組織者的決心。否則,必遭殺身之禍!這是進行軍事政變的起碼常識。
作為久經沙場,且親身參加過堪稱軍事政變經典之作的"南昌起義"的林彪,怎麼會愚蠢到不顧兵家大忌,叫林立果在距9.13政變半年之前,到遠離政變中心北京數千里之外的上海,把幾個矛盾重重的人,搞在一起,大談政變,還拼湊政變的"指揮班子"?難道他就不懂夜長夢多、日久生變的道理嗎?實在有悖常理!事實上,這幾個人,身邊都有直通中央的紅色保密機。難道林立果就不怕有一天,其中某個人突然向毛主席去告密嗎?此其疑點之一。
僅此一條,就足以排除三國四方會議與政變有關的嫌疑。遺憾的是,當年那麼多久經沙場的"老同志"和"法學專家",竟然連這樣一個常識性破綻都看不出來。
2、"材料之二"認定:三國四方會議是"按照《571工程紀要》的計劃,在上海召開的"。這個認定的證據是什麼呢?與會的直接當事人,沒有一個人知道"571工程紀要"。至今,他們之中也沒有一個人作出過"三國四方會議是按照《571工程紀要》的計劃,召開的"證詞。連李偉信,這個"紀要"的"半個孤證",也沒有作出過這樣的供述。在程洪珍的日記本中,也沒有這種記載。因此,"材料之二"的"認定",只是"推理"和"假設",沒有事實根據!此其疑點之二。
3、"材料之二"指出,林立果按照林彪"先搞個計劃"的授意,在1971年3月22日至24日,寫出了"571工程紀要"。也就是說,這個"紀要"的草案,是在"三國四方"會議前一個星期才寫好。至今,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林彪當時已經首肯了這個"紀要"的草案。試問,在沒有林彪首肯的情況下,林立果怎麼就能按照《571工程紀要》的草案,擅自在上海召開三國四方會議,組織實施,甚至作出了組織上的準備和分工,確定了政變的"指揮班子"?此其疑點之三。
4、關於開會的準確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必須指出的是,專案和審查搞了十幾年,所謂三國四方會議,究竟有哪些人參加?他們都是何時到場的?這些重要情節,至今沒有說清楚。
1972年"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雖然多次提到會議的時間問題,但都是採用"1971年3月底",這樣一種籠統的"口徑"。直到1982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查院給陳勵耘、周建平的"免予起訴書"和軍事法院給王維國、江騰蛟的"判決書"中,仍採用的是"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晚至四月一日晨",這樣一些時間概念相當模糊、寬泛的措詞,使人感到其中有那麼多"貓膩"!《審判紀實》和《超級審判》中,對會議的準確結束時間,也沒有點明。此其疑點之四。
在這個時間問題上,官方文件多次採用1971年3月31日"晚"和4月1日"晨"之類的含糊措辭,顯然不是一時疏忽,而是刻意所為。關鍵的問題就是:周建平算不算與會者。
5、"571工程紀要"明確寫着:指揮班子:江、王、陳(江是原南空政委江騰蛟,王是原空四軍政委王維國,陳是原空五軍政委陳勵耘)。但是,不在"指揮班子"中的原南空副司令員周建平,竟也被"中央文件",圈定為"指揮班子"成員。根據墨跡未乾的"571工程紀要",周建平既不是"指揮班子"成員,也不在大、小艦隊的"骨幹"名單之列,甚至還被排除在"571工程紀要"規定的"保密範圍"之外,林立果怎麼會在未經林彪首肯的情況下,擅自擴大"指揮班子"的範圍?究竟哪些人是"指揮班子"成員?此其疑點之五。
6、法庭上,公訴人沈加良說:這個會議是為落實《571工程紀要》實施要點中,建立指揮班子江、王、陳這個計劃召開的。是為林彪搞反革命武裝政變作組織準備的。但是,後來的事實證明,與會的所有當事人都不知道"571工程紀要"。那麼,沈加良憑什麼證據說明,會上所說的"三點的頭",就與"571工程紀要"中的"指揮班子江、王、陳",是一回事呢?此其疑點之六。
會上明確了"三點的頭"的說法,最早的出處是1972年1月10號的中發4號文件。即在"材料之二"第5頁中,原空軍黨辦秘書程洪珍日記本中的一句話。應該指出的是,程洪珍當時根本不在現場。他既不是與會者,也不是場外的工作人員。採信這樣一個人的話,本身就不可取。但是,即使程洪珍,30多年來也從來沒有作出過"三點的頭"就是"571工程紀要"中的"指揮班子"的證言。相反,他的日記本中,卻明明白白地寫着:沒授予指揮權。
公訴人把"沒授予指揮權"的"三點的頭",認定為"指揮班子",他不感到牽強附會嗎?
7、最具重要有意義的是,要搞清楚三國四方會議上,他們究竟談了哪些有關"兩謀"的實質性內容?這是疑點之七。
"材料之二"第3頁中,有這麽一句耐人尋味的話:據陳勵耘交待: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這才是問題的要害。人們不禁要問,與會的人,活着的有四位,為什麼只有陳勵耘一個人作出這樣的"交代"呢?而且看不到陳對這個敏感問題的詳細供述。
請注意,打倒"四人幫"後,在法庭審判的過程中,再也沒有提到陳勵耘交待的這一關鍵問題的細節。陳勵耘出獄後,推翻了"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的交待。軍檢院在給陳的"免訴書"的犯罪事實部分,對於"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的重要情節,隻字不提。僅作出"情節較輕","免予起訴"的決定。這說明法庭也放棄了"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的指控。江騰蛟、王維國、周建平在以後的一切場合中,對於"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的情節,都予以了明白無誤的否認。
有充分證據證明,"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不過是陳勵耘在當年逼、供、信的環境下,所做的塘塞之詞。
8、至於三國四方會議名稱的由來,是疑點之八。這個頗具傳奇色彩的會議的名稱,王維國、陳勵耘、周建平"連聽都沒聽到過"。程洪珍的日記本上,也沒有出現過"三國四方會議"的說法。據場外的工作人員說,那不過是林立果吹牛時的一句戲言。所以,後來為了避免譁眾取寵之嫌,法院和檢察院在正式法律文本中,也不再沿用文革時期杜撰出來的三國四方會議的說法了,而是改用"秘密會議"。
以上所列八條,只是關於"三國四方會議"眾多疑點中的冰山一角。為什麼會造成這種局面呢?問題很簡單。一方面,審判人員受制於中央文件框框的限制,以及"欽定判決"的壓力。另一方面,審判人員又不能不看到"三國四方會議與政變無關"的事實。在政治權力與法律的天平上,審判人員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正義和公正無可奈何地向權力傾斜了。這就是造成"三國四方會議"冤案和林彪疑案的真正原因。
解讀林彪疑案(六)
十五、疑竇叢生的9月12日之夜
1971年9月12日,是中國近代史上一個驚心動魄的日子。
文革時期,有關的中央文件在談到毛澤東對林彪的態度時,都是一個口徑:毛澤東對林彪,一是"早已看出",二是"耐心挽救"。雖然林彪執迷不悟,毛澤東總是"苦口婆心"。九屆二中全會以後,毛澤東對林彪"丟了石頭,摻了沙子",巡視大江南北時,毛澤東又"有驚無險"地躲過了林立果的"尾隨追殺",但是,毛澤東說:到北京後,還要找林彪繼續談,他不找我,我去找他。直到林彪的飛機飛離國境,有人主張"堅決擊落"時,毛澤東仍然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副統帥要走,由他去吧。
一句話,毛澤東對林彪真可謂"以德報怨","仁至義盡"了。一切都是林彪自絕於人民,咎由自取!
歷史的真相究竟如何?三十多年過去了,越來越多的知情人將當時的真實情況披露出來,人們才恍然大悟:事實與當年的宣傳、教育我們的,完全是南轅北轍!
我們客觀地分析一下:按照當時中央文件公布的材料,1971年9月12日13點10分,毛澤東經歷了一場驚心動魄的"絕地追殺",從林立果"聯合艦隊"層層布置的火箭筒、強擊機、火焰噴射器、人工爆炸中,神出鬼沒地脫身,回到了北京豐臺。那麼,毛澤東與林彪兩人的矛盾,已經不光是路線鬥爭了,已經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比張國燾那封電報還要厲害。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天午夜10點30分,剛剛"死裡逃生"的毛澤東,從北戴河那邊得到了林立衡的報告,說葉群、林立果企圖脅迫林彪劫機南逃的準確消息,會作出怎樣合乎邏輯的反應呢?
在"林立衡913後寫給中央的材料"中,我們看到了當時的真情。
9月12日晚9點許,林立衡得知林立果的出逃打算後,做了兩件事:
(1)她先向林彪貼身侍衛長李文普作交代:帶上手槍,寸步不離地護衛好首長(林彪),"你一定要守在首長身邊,要絕對保證首長不被弄上車。"對此,李文普當面向林立衡作了保證:"沒問題,我能保證。""我們就是拼了,也不能讓他(林立果)把首長弄走。"
(2)9點50分,林立衡又去找8341部隊駐北戴河負責人、中央警衛團副團長、軍職幹部張宏,告知林立果的企圖。
張說:"現在的問題是要馬上請示中央。"
林立衡反覆問張宏:"你們能保證首長安全嗎?能保證首長不被弄上汽車嗎?"
張說,"我們能保證!"並告訴林立衡,他們預防事變的可靠方案:"這一片都是我們的部隊,有二中隊、四中隊、六中隊,還有機動部隊,我還可以迅速從附近調部隊來。"
"我們這裡有機動小車隊和大車隊,隨時可以出動。"
"我們不會開槍,也沒有必要開槍,開槍保證不了林副主席的安全,打傷了誰也不是小事。到時候,我們幾個人對付一個......"
"就這樣,兩個人從後面上去把胳膊一架就行了!"
"96號樓周圍都由我們的部隊守着,每個路口都是我們的哨位,每個崗哨都有電話,我們還有電台和步談機指揮,有什麼情況我們馬上就能掌握。你不是見到幾步一崗嘛,我再派些部隊去加強哨位,再派些精幹的人先坐車去機場,這樣的話,前面、後面都是我們的部隊,你儘管放心好了!"
"為了保證林副主席的安全,到時候我們對他就不能那麼客氣了,就是拼了,也要保證林副主席的安全。"
請注意,在林立衡與張宏交談之後,張宏等人立刻就把林立衡報告的情況,向北京作了報告。
11點20分,在葉群、林立果、林彪就要上車的緊急關頭,林立衡又跑去找張宏,要他"搬兵救駕"。但是,情況與一個半小時前完全不同了。
"大隊部值班室先是空無一人。過了好一會兒,才把張宏找來。卻又在屋裡走來走去,欲言又止,猶豫不決,然後,忽然離開大隊部值班室,不知去向。"
等他回來時,林立衡生氣地說:"你開始不是說得好好的,到時候你就帶人上去嗎?怎麼現在你又不上去了?"
張宏看着林立衡,"一聲不吭。"
林立衡說:"你不上去,那就在這裡給李文普打電話聯繫!李文普讓你快同他聯繫。"
"他還是不吭氣。不論我怎樣急切地懇求他,無論我說什麼,他仍然背着手,在屋裡踱步,低頭思索着什麼,態度完全變了,他始終沒有用身邊的電話和李文普聯繫,始終沒有上去!"
就在這時,張清林在56號樓接到林彪的衛生員小張打給林立衡的電話:"他們(指葉群、林立果和劉沛豐)正在床上拽首長,首長馬上就要被拽走了! 你們快,快呀!"
張清林顧不上聽完電話,便跑到樓前,向道路兩旁的部隊喊:"快堵住,快到公路上來堵住!"然後,直奔大隊部跑來。
一進值班室,張清林便氣呼呼地對張宏說:"情況萬分火急!最多不超過十分鐘,上面的汽車就要開跑了!部隊為什麼還沒行動?為什麼還不進行阻攔?"
這時,已是11點30分。林立衡責問張宏:"兩小時以前,我就對你說好了,你為什麼還不調動部隊,你快帶部隊,快上!"
"張宏默不作聲,一轉眼又不見了。過了一會兒,他回到值班室,不慌不忙地當着我的面,往北京掛電話。在電話里向對方說:他們剛才說,再過十分鐘汽車就要開走了。接着,只見他頻頻點頭,連聲說:是,是,是......"
放下電話後,張宏慢條斯理地對林立衡說:"中央指示你們跟着上飛機,跟着走"。
張宏還衝着心急如焚的林立衡和張清林發火,大聲說:"請你們不要在這裡指揮!我們是聽中央的!"讓你們跟着上飛機,"這是中央指示。"
"值班室里的人越來越多,蕭奇明中隊長等警衛幹部都卷着袖子,提着槍,急得嗷嗷叫,跳着喊:"還不下命令衝上去,就來不及了!我們可衝上去了!......下命令吧,副團長!"
就在這時,蕭中隊長等幹部衝着張宏嘶喊起來:"副團長!一輛黑車從上面下來了!現在還不叫我們衝上去?還等什麼呀?"
但張宏始終沒有下命令讓他們衝上去。
接受了中央指令的張宏,與林立衡、張清林,不知情的警衛戰士相比,真是一個在水裡,一個在火里。
好一個"我們是聽中央的!"好一個"中央指示你們跟着上飛機,跟着走。"
這充分說明,張宏得到林立衡報告後,立即向中央作了報告,並且得到了中央的明確"指示"。這個明確"指示"有兩條:第一,部隊按兵不動。第二,林立衡、張清林等,登機同行。
我們分析一下這個"中央指示"來自何方?
張宏先向中央警衛團副團長張耀祠報告,是合乎組織程序的。但是,林彪全家出逃這樣要命的緊急情況,張耀祠決不敢壓住,逐級報給汪東興、周總理,也是順理成章的。正因為這樣逐級上報,才有張宏跑進跑出的那一幕。而且,張宏一定是要避開林立衡,或者有北京的交代,或者有些對話不能叫林立衡聽到。因此,才有張宏跑到其他地方去打電話的那一幕。
這裡必須指出的是,汪東興全程隨侍毛澤東視察大江南北,非常了解毛澤東一路講話的全部內容和心態,非常了解毛澤東12小時前剛剛驚心動魄地擺脫林立果"尾隨追殺"的全部過程。因此,他得報後,肯定要立刻向毛澤東報告。因此,這個"中央指示"有可能是毛澤東的指示。
這個中央指示有兩個要點:
第一,不要阻攔飛機上天。傻瓜都能看出,飛機一旦上天,就再也落不下來了。
第二,林立衡上飛機。為什麼?她知道的東西太多了。
但是,以毛澤東的決策習慣,他不可能做出這麼具體的安排,,毛澤東只會定個調子,劃個框框。比如,叫林立衡也上飛機這樣的"指示",很難設想是毛澤東做出的。"全家人不要在一架飛機上"雖然是常識,毛澤東未必知道,他從不坐飛機。
那麼,誰敢做這個決定呢?
汪東興算一個。上面說了,他跟隨毛澤東巡視大江南北,毛澤東一路走一路講林彪,他都在一旁聽着,知道如果要處理與林彪有關的緊急事務,該怎麼辦。他又是中央警衛團的實際掌握者,在唯有這支部隊有能力、有可能阻止林彪乘上飛機的情況下,他暗示放林彪上飛機,機場不要設置障礙物,叫飛機上天。不是沒有這個可能。
我曾經聽256號專機副駕駛康庭梓說,他在9月13日凌晨,聽到飛機發動機聲音後跑出宿舍,眼看着飛機緩慢從停機坪滑向跑道。正在這時,中央警衛團一輛中吉普衝進機場。這時候,正在滑行的飛機速度很慢,中吉普在跑道上絕對可以超過它。只要中吉普開到飛機前面,在跑道中間上停下來,飛機就無法起飛。
但是,中吉普衝進機場後,在停機坪前停下了。
雖然這樣分析,但是,汪東興是個唯毛澤東為主子的人,他眼裡只有毛澤東。9月12日夜,按照有益無益的角度分析,林彪出事,受到傷害最大的是毛澤東,汪東興不會不考慮這點。所以,這個"中央指示"推給汪東興,還是要劃上一個問號。
幾乎所有對"913事件"和"林彪疑案"的研究,都忽略了一個人,如果把這個人代入到這起疑案中,許多解釋便順理成章,甚至給人豁然開朗的感覺。
這個人就是周恩來。
還從有益無益的角度分析,林彪出事,對毛澤東無益;對誰最有益?顯然是周恩來。這個有益無益,是把兩人放在一張棋盤上了。周恩來甚至可能設想到,林彪出事,有可能勸說毛澤東結束文化大革命。
周恩來是個宏觀和微觀都瞭然於胸的人,他肯定完全掌握毛澤東南巡有關林彪問題的全部講話;他也早在9月12日9點之前(就是林立衡交代李文普保護林彪的時間),通過與葉群的電話,知道了林彪"要上天走一走"的消息;他也早就通過空軍,了解到林彪調了一架飛機在山海關機場待命;至於說他指揮中央警衛團,更是順手的事。周恩來這個人,位置雖然在毛澤東之下,但是,就個人威信,對權力的實際運用來說,絕對在毛澤東之上。
至於周恩來簽署的"五個首長同意飛機才能起飛",還有三叉戟起飛後,周恩來一直在地面呼叫,希望飛機能着陸,他願意親自到機場去接林彪,更證明這一切都是精心布置好的。
現在我們看9月12日之夜,就能深感到北京的安排:想走的,叫你走,你想上天,我放開了叫你上天,一旦你到了天上,就成了過河卒,聽天由命。反而,我的重點在地面,一定要穩住地面,部隊不能亂,死黨不能動。可見,林彪的飛機即使不往北飛,改道廣州,最後的結果都是一樣的。
可能,這才是真正的歷史。 只可惜,溫都爾汗的漫天黃沙,掩埋了事實真相。留在世上的,只有風月和傳言。
解讀林彪疑案(七)
十六、查清李文普挨的那一槍
李文普本是林彪身邊的一位保衛參謀,是林彪的衛士長。但是,他向專案組提供了一個重要證詞:在林彪乘車逃往山海關機場的途中,他聽到林彪問:到伊爾庫茨克有多遠?從而為證明林彪要叛國投敵提供了口實。之後,他命令林彪的座車停下來,他跳車時,被林立果開槍打傷。
李文普的上述揭發材料,雖然沒有經過法庭"查證屬實",但卻成了林彪企圖投靠蘇聯,賣國求榮的重要證據。
我們且不說李文普提供的揭發材料僅是一個沒有旁證的"孤證"。我們先考證李文普跳車時被林立果開槍擊傷。看看在這件事情上,李文普都說了些什麼。
鳳凰衛視在採訪參與墜機現場勘察的蘇方人員時,蘇方當事人說:到場的蘇方法學專家在勘察現場時,提出機上無"槍戰"的結論。證據就是:蘇方察看了林彪座機人員的全部武器,"機上槍支均無擊發的痕跡"。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擊發後的槍管內壁,會留下明顯的火藥殘留物。對於這一點,蘇方人員的說法是可信的。
原中國駐蒙大使館二秘孫一先,作為我方在墜機現場的事故調查人員之一,在他的《在大漠那邊》一書中,對此也作了符合的描述。
這樣,問題就出來了,既然蘇方現場勘察人員認定:所有槍支均無擊發。也就是說,包括林立果用來向李文普射擊的那支槍也沒有擊發的痕跡。那麼,李文普身上挨的那一槍顯然不是林立果打的。是誰打的?疑問就出來了。
當年,林立衡和未婚夫張清林(軍醫)作為現場為李文普包紮的第一當事人,當時就作證說,此一槍是李文普自傷。但李文普對此矢口否認!後來給李文普包紮的人,不止林立衡和張清林兩人,還有若幹個醫務人員,他們都是重要當事人。走訪一下這些當事人,法庭可以當庭傳訊。搞清楚李文普是自傷還是他傷,並不難。
另外,李文普自己的那支槍,事後專案組肯定已經收繳和查驗。專案組對槍支的使用情況必然了解。但是,專案組對此始終諱莫如深。因此,李文普挨的那一槍,疑點很大,尤其是自傷的疑點很大。他在槍擊上的作證是否真實?有懷疑。
接下來的問題是,李文普為什麼要在"自傷"和"他傷"上說謊?他又是怎麼說的謊?他與專案人員之間有沒有互相默契?又達成怎樣的妥協條件?
事實證明,李文普在作出林彪問"伊爾庫茨克有多遠"這一重要口供前,向專案組提出過,"不能株連孩子"等三個條件。這樣看來,人們完全有理由懷疑:在李文普咬定這一槍是"他傷"的同時,指認林彪的那句"伊爾庫斯科有多遠"的話,也是李文普在專案組的逼迫下一塊兒作出的偽證!
總之,查清那一槍是否李文普自傷非常重要!這是在林案中,是否製造"偽證"的一個突破口。因為李文普是提供林彪叛國投敵證據的唯一證人。既然他在槍擊問題上說了謊,那麼,人們對他提供的關於林彪要去蘇聯的證據的真實性、可信性,也就不能不提出質疑了!
縱觀林彪案件,這件震驚世界、影響中國億萬人的非常事件,關鍵證據實際上是三位小人物在支撐。其一,是李偉信(原上海空四軍的宣傳幹事),他是"571工程紀要"的半個見證人。其二,是李文普,他是林彪企圖叛逃蘇聯的唯一證人。其三,是空軍學院的普通工作人員-王某某,他是"571工程紀要"的"繳獲"者。這麼大一個案件,靠三個小人物的隻言片語來支撐,實難服眾!
十七、"孤證"豈足為憑
"孤證"不足為憑,這是起碼的法學常識。遺憾的是,當年的特別法庭卻在林案的重大問題上,屢屢以孤證為憑,論罪、定罪,這就不能不造成一起重大的疑案、假案!
當年的"中央文件"和 "特別法庭"運用"孤證"最典型的例子:
1、在指控林彪"叛國投敵"上,採信李文普林彪在車子上問"到伊爾庫茨克多遠"的口供。
2、在對"反革命政變綱領571紀要"的事實認定上,採信李偉信一人的"口供"。
為什麼"孤證,不足為憑"?
眾所周知,通過空間的一個點可以作無數條直線。也就是說,空間一點對於直線來說,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孤證"也如同空間一個點,在法學上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孤證"可以解釋為這種可能性,也可以解釋為其他可能性。
我們以李文普的"孤證"為例。李文普的話,可以認為是事實;也可以認為是他編造出來的,甚至還可以認為是他在"專案組"的威逼下提供的"偽證"。關鍵的問題是,李文普不是一般的人,而是林彪的貼身護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時,他幾乎都與林彪寸步不離。林彪要"叛國投敵",瞞別人可以,瞞他?很困難。官方說林彪欲"實施政變"、"叛國投敵",都是"蓄謀已久"。那麼,林彪就要時時、事事,處處提防着李文普。林彪如果真的要提防李文普,他完全可以以正當理由調換他。事實上,林彪絲毫沒有提防李文普。這樣,日久天長,李文普對林彪的"政變"陰謀不會沒有感覺,他就不可能只提供一條"孤證"。如果他能提供其他"蛛絲馬跡"來支持他的話,就可以兩點成一線,其可信度就大大提高了。
現在的事實是,李文普作為林彪的貼身衛士,本應該提供一個林彪政變和叛國的證據鏈,但結果卻只提供了一個"孤證"。這就使人不能不懷疑李文普是不是在專案組的威逼下,提供了"假證"?
還必須指出的是,不僅李文普提供的是一條死無對證的"孤證";李偉信提供的也是一條死無對證的孤證。李偉信對法庭說,他聽林立果和於新野說過要搞一個計劃。他的話,都是聽死人說的,有誰可以證明他沒有說謊?不僅如此,李偉信在公堂之上,竟然沒有對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原件的影印件進行指認。
可以理解,這些死無對證的"孤證",對公訴人來說,提供了一個極其重要的思維方向,實在難於割捨。但是,難道公訴人不懂,僅憑這些"孤證",是不夠的嗎?公訴方為什麼不以此為線索,進一步追查相關的可靠證據,將此案作實呢?結果查了十年,毫無作為。在這種情況下,特別法庭不顧"重證據,不輕口供"、"孤證不足為憑" 的法學常理,採信了這樣兩條死無對證的"孤證"。
十八、誰是林彪身邊的"臥底"
眾所周知,在林彪事件中,受打擊最大的是毛澤東本人。林彪事件的發生,不僅危及到正在進行的文化大革命,而且危及到毛澤東在中國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四人幫”在當時的中央文件中,不僅憑空捏造了"毛澤東在滴水洞給江青的信"(見《姚文元回憶錄》),而且還在文件中編造了毛澤東在9.13前,如何"神出鬼沒"地躲開林立果的"絕命追殺",順利"瓦解"了林彪的"武裝政變"的神話。
有一點軍事常識的人都知道,所謂軍事上的"神機妙算",說到底,都來自於"知己知彼",來自於準確的情報。舍此,毛澤東成功地躲開一連串的"追殺",是不可能的。
於是,人們要問,毛澤東的"準確情報"來自何方?在林彪、林立果身邊有沒有毛澤東的"臥底"?從中央文件中看,當時毛澤東與林立果之間,各自出招,環環相扣,幾乎是"捉迷藏"似的"驚心動魄"的鬥爭情節看,沒有"臥底",是很難想象的!事實上,毛澤東要在林彪、林立果身邊物色並安置幾個"臥底",是輕而易舉的!
那麼,誰是"臥底"呢?我們的視線,很自然地就落在了在林彪事件中值得特別關注的"小人物"身上。他們就是:(1)上了直升飛機,卻在關鍵時刻,"死裡逃生"的李偉信,(2)趕到了山海關飛機場,卻沒有和劉沛豐一起上飛機,"鬼使神差"地逃過一劫的程洪珍,(3)從林彪逃往機場的座駕上,"突然"跳下車,並自傷一槍,從而"撿回一命"的李文普。
為什麼要把目光聚焦在這三個人身上呢?
首先,他們都是林彪和林立果身邊"重要"的"小人物"。李偉信,職務不過是空四軍的一位由普通的宣傳幹事,提拔上來不久的文化處副處長。開始時,主要負責為林立果收集"毛澤東像章"。但是後來,他負責照顧林立果的日常生活。與林立果幾乎是"形影不離"。程洪珍是空軍黨辦,剛剛由秘書提上來的副主任,職務也不高。但卻負責着林立果的文件收發工作,相當於林立果的"機要秘書"。李文普是林彪的貼身保衛參謀,一年365天,不離林彪左右。這三個人,實在都是"臥底"的"最佳人選"!
其次,這三個人確實在林彪疑案中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1)李偉信是那個至今找不到一個目擊證人的"571工程紀要"的"半個人證"。之所以說是"半個人證",因為他只聽林立果說要搞個"計劃",而從來沒有親眼看到過這個"計劃"。據他說,林立果搞了"571紀要"的草案。於是,雖然所有涉案的直接當事人,都否認此事,但是,法庭卻認定,確有其事!關於李偉信,還有一件特別"蹊蹺"的事,就是在林立果燒毀了"空軍學院的秘密據點"內的全部文件後,李偉信和他的弟弟,竟然"鬼使神差"地來到"秘密據點",並在裡面逗留了一個來小時。必須指出的是,李偉信是為林立果清理現場後,最後離開那個秘密據點的人,他意欲何為?聯想起事發幾天后,那位普通工作人員王某某,在該據點中,輕而易舉地從桌子上,拿到那本歷經了"火光之災",卻仍保存完好的記錄有"571工程紀要"的筆記本的事,簡直叫人匪夷所思。人們把它和李偉信的倉促光顧"秘密據點"的事情,聯繫起來考慮,是不足為奇的。(2)程洪珍也有一本筆記本,據"文件"披露,竟也是在那個"秘密據點"里繳獲的。該筆記本,記錄了聞名遐邇的"三國四方"會議的內容。也成了重要"旁證"。程洪珍沒有參加"三國四方"會議,法庭置所有直接當事人的證詞於不顧,卻採信了他的筆記內容。可見,他在法官心目中的地位。(3)李文普提供了"林彪問,到伊爾庫茨克多遠"的重要情節。法庭在李文普沒有出庭作證的情況下,違反常理地採信了他提供的"孤證"。
從上述事實中,我們看到,林彪疑案中的一些關鍵情節:"571工程紀要","三國四方"會議和"林彪出逃目的地是蘇聯",竟然都是由這三位"小人物"提供的"孤證",來支撐的。法庭為什麼對這三位"小人物"的話,如此"堅信不疑"呢?為什麼對那麼多與他們的"孤證,"意見相悖的"反證",置若罔聞呢?人們不能不對這三位"小人物",在林彪事件中的"地位",在官方思維判斷中的"位置",提出質疑!
最後,我們還要指出的是,這三位"小人物",都有在最危險的時刻"傳奇般地"擺脫了險境,"安然無恙地"逃生的經歷!請看,李文普跳下林彪座駕時,翻身倒地並自傷一槍的驚險情節;再看李偉信與周宇馳、於新野相約,舉槍自殺的"千鈞一髮"之際,逃過一劫的戲劇一幕;再看程洪珍巧妙地擺脫了"劉沛豐已上飛機,自己怎麼辦?"的困境,有驚無險地躲過了"同歸於盡"的精彩過程。常識告訴我們,在最關鍵的時刻,巧妙地脫離險境,是每一位"臥底"者必備的職業技巧。
解讀林彪疑案(八)
十九、256號專機的飛行路線
1971年9月13日,林彪乘坐的那架256號專機上究竟發生了什麼?是林彪疑案研究中的重要課題。這個問題中的一個子問題,就是256號專機的飛行路線,焦點就是,飛機越過中蒙邊界後,是否從蘇蒙邊界向南折回?
這條"飛行路線"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山海關部分。根據張寧的回憶,飛機起飛後,曾在山海關上空劃出了一個"大問號"。這一點,可以由孫一先、康庭梓等許多當事人提供的"飛行路線圖"的國內部分,得到證實。
第二部分,根據舒雲在《林彪座機墜毀前後的空軍指揮所》一文中說:據時任空軍參謀長的梁璞回憶,出境前,三叉戟飛機在中蒙邊境上空繞了一圈。這個情況,當時在空軍指揮所內值班的人很多,都是直接當事人,應該可信。
根據該文:吳法憲說,離中蒙邊境還有100多公里,高度3000米......其他雷達都是短程,只有傅英豪研製的541雷達能跟蹤出去,所以雷達掌握不連續。
這一段飛行路線,其他開機雷達站的當事人,是不可能提供的。由於我方雷達技術上的限制,我們沒有掌握飛機的全部飛行路線圖。
該文還指出:吳德說,飛機出境後,我們的雷達很快丟了目標。
時任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的白雲說:過了一個多小時,技偵八團報告,聽到蒙古人通話,溫都爾汗有一架大型飛機失火掉下來了,這是最早得到的飛機爆炸的消息,技偵八團因此被記功。
這一點,還可以由時任空軍指揮所作戰值班參謀的朱秉秀的話,得到印證:李德生在空軍指揮所來來往往,當時我記了很多。最後,我的記錄本被王洪文調走。調我的記錄本,也應該調標圖,這個本子現在哪裡?我不知道,沒見到公開,應該還在。
第三部分,香港鳳凰衛視通過前蘇聯情報九局局長之口(他當時全權負責失事飛機現場調查),給出了256號專機飛出國境後的的飛行路線:飛機飛抵蘇蒙邊境,距蘇聯赤塔50公里處,幾乎是180度向南折回,它的油料不僅足夠飛到赤塔,而且飛抵伊爾庫茨克和烏蘭巴托都沒有問題;飛機一起飛,蘇聯警戒雷達就捕捉到目標,而且全程跟蹤。
看來,他說的飛機從蘇蒙邊界折回,是可信的!
綜上所述,飛機在空中進行過三次重大機動,在空中划過三個圈。這個事實似說明,飛機上曾發生過重要的"變故"。但是,由於技術上的限制,我們對於飛行路線的第三部分:在蘇蒙邊界幾乎是180度地向南折回,向着祖國方向飛行的重要情節,沒有自己掌握的證據(雷達監測圖像和數據)。
但是,這個問題又是研究256號專機墜毀的重要線索,而且事關林彪是否有"叛國投敵"的主觀動機;事關專機墜毀的真正原因;事關林彪疑案的性質。
如果說,1971年由於中蘇雙方關繫緊張,一時難於搞明白全部飛行路線圖,倒也情有可原。但是時隔9年,到1980年底審判時,中蘇關係已經正常化,林彪案件的檢方,為什麼對這樣一個事關重大的、十分敏感的證據缺失,不提出"偵察不能終結"的主張,要求公安機關出面去蘇聯將這個證據完善呢?
一個存在如此重大疑點的案子,負責案件偵察的公安部門,怎麼敢貿然提交檢察院?作為公訴人的檢察機關,又怎麼敢不把案子退回公安機關,查清疑點?只有一個結論:政治需要。這樣搞出來的案子,能作成歷史的"鐵案"嗎?
二十、256號專機墜落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256號專機上究竟發生了什麼"的第二個子問題:專機墜落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當年,在沒有掌握256號專機飛行路線的全部真實情況的條件下,中央組織的專案調查組對此作出過結論:油少迫降,機腹着地,殘油致燃。
然而,這個結論是經不起推敲的。
分析一起飛行事故的原因,是一個非常專業的技術問題。通常需要專業人員進行十分細緻的事故現場調查取樣。其中,關鍵的問題是要拿到飛機上的飛行記錄儀黑匣子。然後,再對全部現場資料進行氣象學、機械學、飛行學等多學科仔細的綜合分析,才有可能得出科學的結論。
那麼,對照一下當時官方對256號專機墜落事故原因的分析,所做的結論就很難使人信服。
1、調查小組的主要領導是陸軍的政工幹部,委託這樣的人進行飛行事故的專業調查,實在不該。
2、如前所述,官方完全不掌握林彪專機墜機前後的飛行路線。因此,對墜機的原因和過程,在沒有掌握蘇方提供的全部資料之前,是沒有發言權的。
3、沒有飛行事故分析的關鍵證據——黑匣子。甚至連現場飛機殘骸的關鍵零部件,都沒有收集到。
4、到現場搜集飛行事故證據的,只是一些非專業的外交人員。既沒有必要的技術專家,也沒有刑偵學專家。由於沒有現場勘測能力,因此,沒有收集到任何對飛行事故有特異性價值的實物證據,只有一些現場照片。
5、沒有一個出事現場的目擊證人。在現場的外交人員,既沒有採訪任何一個現場目擊證人,更沒有作任何筆錄材料。
這樣的調查,對256號專機墜落的事故原因所作出的分析和結論,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些外行作出的猜測。這樣對一起重大的飛行事故作出的結論,在世界空難史上都是空前絕後的。
我們不妨在此也作一點推測:完全有理由相信(有鳳凰衛視里蘇方人員的話為證),256號專機飛臨中蒙邊界時,由於大飛機不可能做刻意規避,因此,立刻就進入了蘇蒙雷達的視野。在蘇蒙指揮所的標圖板前,指揮員們對該機的飛行意圖,進行着緊張的監視和判斷。由於飛行路線比較規則,指揮員們並不急於立刻下"擊落"的決心。此時,蘇蒙雙方派戰鬥機起飛,臨空監視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但是,當飛機在飛到蘇蒙邊境,突然作出了"幾乎是180度向南折回"的重大機動時,指揮員們據此作出"敵機完成偵察任務,企圖返回"的判斷,是合乎情理的。
據時任駐蒙使館二秘的孫一先說:從烏蘭巴托乘飛機趕往溫都爾汗時,曾在飛機上看見離現場不遠有一空軍基地,駐有一個師的航空兵。航空兵師的周圍,駐有導彈防空部隊,拱衛機場,這也是常識。因此,此時駐軍或軍機升空攔截,或採用導彈發射,都是在情理之中的事。結合蘇方有擊落迷航韓國民航客機的案例,這種蘇蒙方擊落256號專機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那麼,如何解釋256號飛機上只有一個沒有洞穿的40厘米洞呢?很簡單,事實上,調查僅排除了40厘米洞不是"彈着點"的可能性,但是沒有證據排除飛機的其他部位有彈着點的可能性。導彈或飛機機炮的彈着點完全可能不在機翼上,而在飛機的其他部位。
孫一先到現場時,蘇方已經搶占了先機,派人取走了飛機的一個發動機和黑匣子。由於我方人員非專業,對飛機殘骸上是否還有其他的彈着痕跡,沒有專業查看。結合後來蒙方在飛機的軍用、民用上的爭執,蘇蒙方事先湮滅彈着點痕跡的可能,也是無法排除的。
至於有人認為導彈命中,必然引起飛機空中爆炸的說法,也不一定。這樣大的專機,如果彈着點在不重要的部位,飛機續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何況,如果對方飛機採用機炮警告的方法,飛機帶傷迫降的可能性更是不可排除。
綜上所述,我們之所以至今拿不出令人信服的墜機證據,與其說是我們沒有按照世界飛行事故分析慣例,對現場作專業和科學的調查,還不如說有人根本不敢,也不願意再到現場去!試問,幾十年來,官方還派過一個人到墜機現場去嗎?
二十一、說不盡的黑匣子
人們從256號專機升空後的飛行路線,特別是在北戴河、中蒙邊界、蘇蒙邊界上空,劃出的那三個巨大"問號"中;從鄧小平對該機飛行員潘景寅出"是好人"的判斷中;從墜機現場罹難人員的分布照片上;從許多相關的絲足馬跡上,都可以作出飛行過程中飛機上發生過某種"變故"的判斷。
眾所周知,飛行記錄儀黑匣子是分析任何空難事故最可靠的物證。其中的錄音和飛行數據,是了解和解讀飛機上發生某種變故的最好證據。於是,近年來,國內外256號專機墜機案研究者的注意力,都集中在這個神秘的黑匣子上。因為它是揭開飛機上發生某種變故秘密的鑰匙。
綜合各方面的情況,有四點,是可以肯定的:
1、該機上確實安裝了黑匣子。據當時中國駐蒙使館二秘孫一先說,機上的話語機,一直開着。這說明黑匣子完全具有證明飛機上發生了"變故"的價值。
2、蘇方專業人員捷足先登,從出事現場完整地拿走了黑匣子。
3、我方到達現場的外交人員,沒有向蒙蘇方面提出索還本應屬於中國的黑匣子的合理要求。
4、在9.13之後的幾十年裡,無論是在中蘇交惡的時代,還是中俄結為戰略夥伴關係的日子裡,甚至在最需要黑匣子作為指控林彪的"叛國投敵"罪行的重要證據的法庭上,都沒有提出查找黑匣子的正當要求。
據此,人們可以做出幾條客觀的結論:
1、由於官方既不掌握完整的飛行路線圖,也不掌握飛行記錄儀黑匣子,因此,官方對於墜機的原因和飛機上發生過"變故"問題,沒有任何發言權。對墜機原因做出的結論,不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
2、官方在幾十年中,有條件拿回黑匣子而不去拿回的事實本身,折射出官方已經意識到,黑匣子內隱藏着關於林彪疑案的重要證據。這個證據甚至有可能對林彪"叛國投敵"的結論提出質疑。
二十二、孫一先代辦沒有說出的秘密
在張寧、張聶爾等人相繼指出飛機上的黑匣子在破譯256號專機墜機中的極端重要性之後,原中國駐蒙大使館二秘孫一先,以當年現場飛行事故勘查人之一的身份,於2005年著書《在大漠那邊》,着重介紹了他的這段經歷。書中對黑匣子問題,卻只提了一句:關於飛機上的黑匣子,許大使沒有向蒙方提出索要,因為我方人員完全缺乏這方面知識,而國內來電中,也沒有提到此項要求。
從孫代辦今天這句顯然經過字斟句酌的話語中,我們似乎又一次感悟到黑匣子問題的高度敏感性,以及隱藏在它背後的秘密。
1、孫一先並不是一般的使館二秘。從他在該書中對烏蘭巴托和現場周圍蒙方軍事設施的關注,和在73年被調任中國常駐聯合國軍事參謀團團長,就說明他是一位有軍方背景的外交人員。因此,孫一先說當時他對黑匣子"完全缺乏這方面知識",是不可信的。
2、孫一先等四人9月15日15點15分到達墜機現場,17日下午回到使館,整整兩天時間。由於是專門到現場勘察事故原因,他們對各種可能的原因進行過充分的討論。期間,沒有提及尋找黑匣子以查明墜機的確切原因。
3、該書多次提到"有限外交授權"的原則,並說,在現場勘查期間,使館與國內保持電報聯繫。在和蒙方就"飛機是民用還是軍用"的激烈爭執問題上,就是由於周恩來的干預,終止了爭論。另外,在遺骨等許多問題的處理上,都受到國內指示。外交部與許大使之間,在黑匣子問題上沒有互動。要知道,周恩來在9月13日凌晨,就已經通過技偵八團得知256號專機墜機的消息。此時,周恩來最關心的就是墜機的真實情況和原因。難道素以謹慎細心著稱周總理和老練的外交家們,也都會缺乏黑匣子的常識?
4、就算當時沒有提及黑匣子,那麼,當孫一先9月21日在人大會堂向周總理匯報時,也沒有人問及黑匣子嗎?當時在場的,不僅有一批軍隊高級幹部,也有一批老資格的外交家,還有空軍司令吳法憲和副司令鄺任農。特別是兼民航總局局長的鄺任農,對民航空難中最常見的黑匣子,也會完全缺乏知識嗎?匯報中,周恩來還因沒有將林立果的"講用本"拿回來,對孫一先進行了人們熟悉的那種"善意而嚴厲"的批評。周恩來沒有對許大使和孫代辦的重大失誤,也提出這種"善意而嚴厲"的批評嗎?
5、對256號專機墜毀原因的查證,並沒有就此結束。後來,還經歷了中央專案調查組到專機師,向飛行幹部當面查證的過程。當時,就有其他幾架三叉戟飛機的飛行員在場。在這個過程中,這些飛行專家們也會對黑匣子一無所知嗎?三叉戟飛行員也不知道自己的飛機上安裝有黑匣子嗎?
6、可以想見,在這些過程中,只要有一個人提及黑匣子,就不可能以缺乏知識為藉口迴避。那麼,為什麼對於孫一先沒有將黑匣子取回來,甚至都沒有向蒙方提出索還,周恩來卻始終沒有追究呢?
由此可見,黑匣子要通過上述6道關口的過濾,而不被涉及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難道在一場飛機失事的調查中,黑匣子竟能被人們完全遺忘?這簡直匪夷所思。
今天,孫一先代辦是否能告訴世人,當談論這段傳奇經歷時,難道他沒有為當年歷史性的"失誤"而遺憾嗎?抑或其中還隱藏着某些秘密?
即使到了今天,林彪案子已經成為全世界公論的話題,我們國家,又有誰通過外交等途徑,去索要256號專機的黑匣子呢?可見,當年的遺忘,不是一時的疏忽,而是有某種需要。
二十三、256號專機人員的遺骨,文件和遺物,為什麼至今還不要回來
關於256飛機是不是民航機?關於機上人員的遺骨應不應要回來?由誰負責要回來?現由蘇方扣留的林彪帶走的"中央文件",應不應要回來?為什麼至今還不要回來?等一系列問題,很值得探討一下。
關於256飛機的性質,根據我方外交人員跟蒙方人員的外交交涉,認定是"民航機"。孫一先認為,是國家領導人的專機。這已沒有疑義!
關於機上人員的遺骨,應不應要回來?由誰負責要回來?我們可以參考國際慣例。二戰後,日本國對於在二戰期間,遺留在菲律賓、緬甸、中國、朝鮮的侵略士兵的屍骨,都通過外交途徑,向所在國光明正大地索回,並予以安葬。美國在侵朝戰爭、侵越戰爭,甚至對於侵犯我國領空,被我擊落的飛機駕駛員的遺骨,都通過外交途徑,向中、朝、越方索回,並安葬。美、日兩國從沒有因為這些屍骨是"侵略者"、"戰敗者"就讓他們拋屍荒野!他們只有一個標準:這些屍骨是日本人,是美國人。他們的任何一屆政府,就有義不容辭的"收屍"義務!俄國內戰時期的"白匪"頭目鄧尼金將軍的遺骨,近年也移歸故里,並享有俄國軍人的禮遇。這種站在歷史和民族的高度,擯棄狹隘意識形態的做法,受到世界人民的由衷的讚許和欽佩。
不管歷史功過怎麼說,林彪是一位開國元勛、共和國元帥,中央軍委至今也沒有剝奪他的軍銜。他當過黨的副主席、國防部長,曾被黨章確認是黨的接班人和毛澤東的親密戰友;葉群曾經是黨的政治局委員、軍委委員;其他人等也都是軍隊幹部,其中還有一位當時國內第一流的專機駕駛員。不管後來怎麼判決,總沒有開除他們的"中國國籍"吧!而且,在我方與蒙方的正式外交文件上,也確認他們是中國人。因此,由我方要回這些已故中國人的骨骸,並予以安葬,是完全合乎國際慣例的!
還有一點,就是被蘇方拿走的為數不少的"文件和遺物"的善後處理問題。當年我方繳獲了不少林彪的材料,並稱之為"反革命政變的證據"。那麼,被林彪帶上飛機的文件,一定是比這些已繳獲的文件,更重要的機密文件,一定是林彪反革命政變和"叛國投敵"的重要證據!無論從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還是從向全國人民徹底揭露林彪賣國求榮的政治需要來說,都很有必要將它們取回!
令人百思不得一解的是,30多年來,我們竟心安理得地讓這些重要機密和重要證據,安放在前蘇聯克格勃的檔案室內,不聞不問!這種極不正常的做法,不能不使人們對這些材料的重要性提出懷疑。進而對其事關林彪"彪叛國投敵"的性質提出質疑。進而又對我們已繳獲的"文件"的真實性,以及它們作為指證林彪罪行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解讀林彪疑案(九)
二十四、鳳凰衛視披露的256號專機墜毀真相
鳳凰衛視曾有三次播出有關林彪事件的電視節目。這期間,還有國內媒體連載舒雲女士關於林彪疑案的長篇文章和丁凱文等人的文章。這些節目、文章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以事實為根據,對林彪案件疑點進行探討、分析和論述。除此之外,互聯網上對此案的討論,也持續進行。
這已經說明,林彪案件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歷史課題。不僅國內專家、學者和普通人關注,國外不少研究中國歷史的專家,還有境外新聞界,都很關注林案。另外,手握256號專機墜毀第一手資料的前蘇聯的許多研究部門,普遍認為林案疑點很多,有許多"合理想象空間"。因此,都嚴密地盯着林彪事件檔案的最後解密。
鳳凰衛視對256號專機墜機事件調查當事人、前蘇聯克格勃人員扎格沃滋丁進行面對面採訪,提出的下列有價值的證據,更具說服力:
1、蘇蒙雙方,"從林彪專機一起飛,就捕捉到雷達信息"。因此,對於256號專機的飛行路線,蘇蒙有權威的話語權。蘇方人員認定:飛機飛到蘇蒙邊界,確實向南180度折回。因此,機上發生了某種"變故"是可以肯定的。
孫一先對屍體分布情況的分析是有道理的。飛機墜毀前,葉群和駕駛員同在駕駛艙的描述是可信的。
人們有理由將屍體的現場分布情況,與機上發生的"變故"聯繫起來考慮。
2、蘇方人員確認:飛機剩餘的燃油是足夠的,既可飛抵赤塔,也可飛抵溫都爾汗,而且,還有良好的自動駕駛系統。因此,國內組織的一些飛行專家作出"飛機是因為油料不足,迫降墜毀"的結論,只是猜測。需提醒的是,當時官方僅公開了對墜機原因的分析,而對機上發生"變故"的的分析,從來也沒有向世人公開。
3、蘇方人員以機上人員的"所有槍支,均無擊發"為證據,確認機上沒有發生槍戰和搏鬥。那麼,人們在解讀"飛機180度向南折回"的事實時,是否可以認為是林彪下令,命令葉群押機返回?同時,蘇方人員的結論,說明李文普身中林立果一槍的說法是"偽證"。那麼,李文普關於"林彪企圖外逃"的孤證是否也是偽證?
4、蘇方人員第一次到現場就拿走了黑匣子。這個最重要證據之一的黑匣子在整個飛行過程中都是開着的。一個多小時的飛行,包括一些極有價值的內容,都可能記錄在案,而且,蘇方"保護得很好"。除此以外,蘇方還保有大量其他物件。整個過程,蘇方極為重視,勃列日涅夫、安德羅波夫親自指揮。因此,黑匣子解密之時,就是林案重見天日之時。
5、蘇方人員確認:還有許多事實沒有對外公布。這就留下了很多的"想象空間"。俄國現有許多歷史研究所,都對林案有着濃厚的興趣,正密切關注着林案的每一點動向。
6、鳳凰衛視有記者常駐莫斯科,採訪俄國的當事人很方便。
7、我國在墜機的現場第一當事人孫一先先生,對一些飛行專家提出的"機內爆炸說",從一開始就不以為然!對"槍戰說"更覺得不可能。當時他人微言輕。現在,他是國內其他人無法取代的墜機現場目擊證人。
8、當時,中蒙關於飛機性質的"軍、民之爭"的核心,就是蒙方企圖為擊落飛機,尋找合理藉口,而我方則不願給對方以口實。孫一先當時的傾向性意見就是蒙方導彈擊落。孫一先通過調查確認,當時蘇蒙在墜機現場的兵力、火力部署,完全具備擊落飛機的能力。蒙方還向蘇方請示是否要擊落飛機。後來,是周恩來的直接干預,中方才自行放棄了對飛機被擊落說法的堅持。在這裡,還提請注意,周恩來是否還作出過不要向蘇蒙方提出要回黑匣子等其物證的干預?
9、蘇方認為飛機墜毀之前,"機上人員已全部死亡"。蘇方人員沒有必要毫無根據地信口胡說。那麼,蘇方憑何證據得出這一結論?
10、現在,前蘇聯已解體。中俄雙方早已走出短暫的交惡狀態,邁入了"戰略夥伴關係"的新時代。這些前蘇聯的被訪人員作假證的可能性不大,至少有不少話是可信的。
二十五、誰掌握了破解256號專機墜毀謎團的鑰匙
鳳凰衛視的節目至少揭示了一個謎底:實際上,官方並不掌握破解256號專機墜毀謎團的鑰匙、第一手材料和"王牌"。
事實也正是如此:當年第一個趕到現場的,不是我們的孫一先代辦,而是前蘇聯的刑偵專家;到現場次數最多的也是蘇聯人;在現場時間最長的也是蘇聯人;最要命的是,從現場拿走"黑匣子"和大量物證的,還是蘇聯人!
時至今日,這麼多第一手材料都在俄國人手裡,而且至今沒有向世人公布。其間,暗藏多少玄機?還不得而知。可見破解256號專機墜毀真相的鑰匙和王牌,都攥在俄國人手裡。
按理,林彪案件已經過去30多年了,前蘇聯也早已成為過眼煙雲。揭露林案的真相,對俄國人已沒有任何利害關係。可為何至今俄國人還不解密那個黑匣子呢?從有益無益角度分析,這些第一手證據的解密,對誰最無益?不解密,對誰最有益?為何俄國會按照別人的指使壓着王牌不出呢?是不是雙方有某種諒解?
既然是雙方交易,就不是鐵板一塊,就會鬆動,只不過是時間問題。
一則,我們總不能老是讓人家楸着,老是讓頭上懸着把劍過日子;
二則,俄國人也不會讓一張王牌爛在手裡。
解讀林彪疑案(十)
二十六、林案定罪證據還有不少疑問待查清
林彪案件過去30多年了,已從"政治的範疇",走到了"歷史的範疇"。這就為後人能客觀地重新審視這個案件,提供了必要的學術氛圍。毫無疑問,林彪這個事件,從起因,到發案,到整個事件過程,到最後結論,都是有疑點的。這些年,社會上眾多人們對此案熱議不絕,眾說紛紜,彼此觀點亮相、交鋒、爭論,就是要抱着對歷史負責的態度,面對戰功卓著的林彪元帥和受牽連的開國將軍們,對這一起震驚世界的疑案,進行認真地解讀,以求去偽存真,還歷史本來面目,澄清歷史疑慮。
至於有人說林彪案是鐵案,中央早有定論,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已經有判決。這是沒有歷史知識的看法。遠的不說,劉少奇叛徒、內奸、工賊案,中央有專門的調查組,有經過毛澤東、政治局一致通過的調查報告,有中央全會一致舉手通過的決議,是不是鐵案?
毛澤東曾經說過,假的就是假的,偽裝應該剝去。又說,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就最講"認真"。
現在確實是到了該認真的時候了。不僅要認真、不做假的搞經濟,也要認真、不做假的對待我們自己的歷史。
因為近年來大量的材料顯世,大量的知情人撰文,大量的專業人員分析,確實向人們提出一個觀點:在林案的重大情節上,當年的"專案組"提供的材料,關鍵證據是經不起歷史檢驗的。
(1)關於"毛澤東在滴水洞給江青的信"。該信是"四人幫"作為毛澤東對林彪陰謀"早有察覺"的重要證據,提出來的。事實證明,該信完全是"四人幫"刻意偽造的!
(見《姚文元回憶錄》和《張玉鳳回憶錄》)
(2)中央文件和專案組都認定,"571工程紀要"是林彪指使林立果搞的反革命政變綱領。專案查了幾十年,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林彪何時、何地、如何"授意",或"指使"林立果搞了"紀要"。因為沒有證據,只能是"專案組"的一個推斷,當年在專案組中,就有人對此提出過質疑。可是,專案組還是一口咬定,571是"政變綱領"。事實證明,林彪集團的"主犯",黃、吳、李、邱,以及所有活着的涉案人員,包括李偉信、江騰蛟、王維國、王飛,"大、小艦隊"的一干人等,竟然沒有一個人見過那個"紀要"!在沒有一個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專案組作出"571工程紀要是反革命集團政變綱領"的結論。
(3)在林彪的座機上,有極其重要的"黑匣子",這是確定林彪案件性質的必要證據!在這個必要證據可以歸案而沒有歸案的情況下,在沒有林彪"授意"林立果搞571的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在活着的集團"主犯"和"從犯"都不知道571的情況下,專案組憑什麼確定"反革命集團罪"?當年專案組在文件中,不提"黑匣子",更沒有提要回"黑匣子"的事,這本身就是辦案人員的重大失職。事隔30多年了,為什麼還不要回"黑匣子"?
(4)李文普挨的那一槍,專案組完全可以通過查驗李文普的槍支是否擊發,通過調查現場參加包紮的醫務人員,作出自傷還是他傷的結論。事實上,當時也查驗了李文普的槍支。但是,專案組在能公布而不公布真象的情況下,咬定李文普是林立果所傷。前蘇聯現場勘查人員證實,林立果的槍支沒有擊發。
(5)九屆二中全會前,毛澤東與林彪有過一次單獨談話。專案組為什麼不把這個情節查清,並公布於世?這個情節直接關繫到林彪是否在廬山會議之前,向毛澤東報告了他的講話內容;直接關繫到林彪是否是"突然襲擊"搞陰謀;關繫到查清林彪事件的來龍去脈。專案組完全有可能查清這一重要情節,但是,仍然堅持"四人幫"時期關於林彪在九屆二中全會上"搞突然襲擊"的指控。
(6)關於"三國四方"會議。專案組和中央文件都認定它是"林立果為落實571紀要,組織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指揮班子而召開的"。文件中還說,據陳勵耘交代,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但是,陳勵耘在秦城對這個重要情節,已經做了翻供。軍檢院在給陳的"免訴書"上,也拿掉了這個情節,認可了他的翻供。與會的其他人和所有知情人,從一開始就異口同聲地否認"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專案組在失去了陳勵耘關於"會上討論了政變問題"的重要"孤證"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四人幫"時期認定"三國四方"會議是"林立果為落實571紀要,組織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指揮班子而召開"的結論。
(7)林彪那個"手令"。事實證明,既沒有證據是林彪親筆寫下,並下達要求執行,也沒有證據去排除是林立果等人偽造的。專案組當年為此下了不少功夫,但都沒有結果。既然如此,專案組一口咬定該"手令"出自林彪之手。專案組也沒有真考慮相關的反證,事實證明,該手令有橫、豎兩個不同的版本。
張玉鳳在她的回憶錄中,首次向世人披露:那封著名的"毛澤東在滴水洞寫給江青的信",是由康生提議,張春橋執筆寫成的,是徹頭徹尾的造假。
與張玉鳳的回憶錄相互印證的,還有姚文元的回憶錄《回顧與反思》。姚文元寫道:九一三林彪事件,在中央公布的資料中摻了很多假,有的是根據當時政治形勢需要而編匯的。因為當時有過決議:一切要從維護毛主席形象、絕對權威,維護毛澤東思想、維護文化大革命、維護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幾大原則出發。
讀着張玉鳳、姚文元的兩段回憶文章,善良的人們無不為之毛骨悚然。他們的回憶,其份量之重,不言而喻。他們兩人,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對同一事件發表了內容相同的說法,其可信度,也不言而喻。
二十七、林彪頂多是"政治流亡"
毋庸置疑,林彪在文革初期,因親授毛澤東的"皇旨密令",站在毛澤東一邊,鼓吹文革,整過一些人,"犧牲"過一些人,打倒過一些人。是文化大革命的重要推手。這是他作為一個歷史人物,無法擺脫的局限性。但是,從66年底的"軍委八條"開始,他就開始抵制和反對文革。九屆二中全會上,他帶頭髮難,和絕大多數中央委員一起,矛頭直指"四人幫",口誅筆伐,旗幟鮮明。全會期間,如果不是毛澤東出手,"四人幫"幾遭滅頂之災。這場鬥爭,是史稱"二月逆流"反對"四人幫"鬥爭的繼續和發展。在文革萬馬齊喑的日子裡,林彪一直是黨內公開反對"文革"和"四人幫"的代表人物。
1980年對林案的審判中,沒有對林彪"叛國投敵"當庭查證。事實上,專案組查了十年,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說明林彪確實有向前蘇聯出賣我國、我黨、我軍重要情報,出賣我國領土和國家利益的行為。因此,人們現在頭腦中對林彪"叛國投敵"的印象,都是來自當年中央文件的描述和政治概念,而沒有從法律上加以認定。
搞政治,難免有反對者,所謂"持不同政見者"。過去是嘴上不敢說,但是心裡想着。"四五天安門廣場",粉碎"四人幫"北京群眾上街遊行慶祝,即為事例。現在不但心裡可以想,嘴上也可以說了,社會就是這樣進步的。執政者應該與"持不同政見者"搞好關係,和諧相處。當然,也有執政者對"持不同政見者"迫害的。那麼,他選擇出逃國外,是順理成章的事,也可以理解。這就是所謂的"政治流亡"。中國有一句古話:主不明,則臣走國外。說的也就是這個道理。共產主義的宣傳者馬克思,俄國共產黨的創建者列寧,都曾有過這種"政治流亡"的經歷,被我們宣傳為光榮。
說林彪不是"叛國",而最多只是"政治流亡",就是基於林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創建者之一,是功勳卓著的開國元勛;專案查了幾十年,如果要讓人們相信林彪背叛他親手創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就必須拿出林彪背叛和出賣祖國的直接證據。但是,這正是當年的法庭極力迴避的。事實上,林彪反對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國共產黨,更不是中華民族,而是文革,是四人幫。他不僅沒有叛國的主觀動機,也沒有叛國的實際行動。他的飛機上沒有帶走任何國家機密,他有的只是"亡命天涯"的無奈。這才是歷史的真實。
與林彪命運相同的老資格的越南共產黨領袖和國家領導人黃文歡,當年也是因為不堪黨內"執政者"的迫害,才不得已流亡中國。我國能夠以"老戰友、老同志"的身份,充分理解他的處境,給以良好的政治庇護,就是因為我黨、我國從不認為黃文歡同志是一個共產主義的叛徒和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國的"賣國賊"。既然如此,我國政府,為什麼不能理解共和國的締造者林彪元帥的出逃苦衷呢?當年那種採用"雙重標準"得出的"結論",能夠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嗎?
凡是從那個時代過來的人們都不會忘記,當年在傳達關於林彪事件的文件時,在心靈深處產生的巨大震撼:人們屏住呼吸,生怕漏掉一個字。不少人甚至內急失禁。整個會場鴉雀無聲。人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毛澤東親自選定的"接班人",怎麼會在一夜之間,成了企圖謀害毛澤東的"劊子手"?另立中央的"反革命"?"叛國投敵"的"賣國賊"?
疑問從全中國人民心底產生。可以說,林彪事件向全世界公開宣告了文革的破產,宣告了文革不僅在理論上是荒謬的,在實踐上也是完全行不通的。
文革中,中國人民反對"四人幫"的鬥爭從來沒有停止過。"二月逆流",林彪事件,鄧小平的"整頓"運動,4.5天安門事件,以及後來華國鋒、葉劍英對"四人幫"採取的"斷然措施",都是黨、軍隊和人民,自發地反對"文革"這場民族浩劫、反對"四人幫"的重大事件,是一脈相承的合乎邏輯的歷史必然。林彪事件,就是其中最驚心動魄的一幕。在這個問題上,採用"雙重標準",是不公正的。
縱觀我們中華民族的這段錯綜複雜的現代史,如果說,毛澤東在推翻蔣家王朝專制統治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中,為民族的解放立下了豐功偉績,那麼,林彪在這場鬥爭中,不愧為是功勳卓著的開國元勛。如果說,毛澤東在那場堪稱"文革浩劫"中犯下了重大錯誤,那麼,林彪以自己的身家性命為代價,與文革進行了驚天地、泣鬼神的拼死抗爭。林彪不愧為是一代民族英雄!
二十八、解決林彪事件的政治時機
重大政治問題的解決,有個時機問題。這是人們在中國這個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得出的政治經驗。現今中國,有一系列有待解決的重大政治歷史問題。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些問題已經從政治領域走向歷史範疇。
具體到林彪疑案,就在客觀上形成了兩個研究群體。一個群體仍以訴說、解讀官方過去的結論為特點。另一個群體,就是民間自發的研究者。這些人他們不受官方現成結論的制約,通過各種渠道,不斷發掘出事件的真實細節,這些鮮活的細節,犀利的質疑,精彩的評論,理性的研究,在人們中間不脛而走。在網絡媒體逐漸取代傳統媒體的今天,民間學術思想空前活躍的趨勢,已經不可阻擋。
事實上,這些歷史問題,對執政者來說,既是"政治包袱",又是"政治財富"。如果他們具備政治大智慧,歷史新思維,治國大手筆,安邦大魄力,就能夠化腐朽為神奇,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迎來清平政治,朗朗乾坤的大好局面。否則,這些"歷史包袱",就會越背越沉重,直到不堪重負的那天。
這是對執政者政能力的重大考驗,也是被推上權力舞台的他們無法推卸的歷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