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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水清清:老馬的學說已經給世界造成巨大災難.現在僅有的幾個
送交者: randstat 2010年12月11日17:42:5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共產國家北朝古巴都是風雨飄搖.北朝前幾年還有類似土共60年的大饑荒,古巴的人均GDP僅有400美元,加勒比地區墊底,不知道是不是比海地強.這年頭你還在扯什麼'從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呵呵,我服了你.不過你既然這麼有雅興,我就奉陪好了.

沒錯,程序公正不一定意味着結果公正,所以結果不公正,不能認為程序也不公正。這是對的,美國的法院維護的是程序公正.但是土改根本沒有什麼程序可言的,比如這段(古大存繼續寫道)吊打肉刑據村幹部統計,約共有10余 種刑之多,白花鄉二聯村陳利通,早因怕行刑吊打,上吊自殺了,但該村民兵復把其子手腳捆綁,向上懸吊,後加油在肚臍上“點燈”,叫“點天燈”。地主黃向是 長鬍子,發動群眾把他鬍子一根根拔光。薄田鄉地主何均,民兵、農民來搬家物,他自怕受刑,上吊自殺,民兵看見,置之不理,並說:“你吊你的,我搬我的。” 結果吊死,過二天何均的老婆也投河自殺了。
或許'點天燈'的私刑就是土改程序?

這位僑胞說:“那時,上頭一層層開放殺地主的綠燈,各鄉、各村的土改隊長、組長,便都照看去做,生怕完不成殺人定額,犯右傾的,被處分。”以下是一些血案案例:
 
    ●以中農充地主。緊靠東江的馬嘶村,一位陳姓農民,為自耕農,他管「公嘗田」(族人共有)時曾與本房某兄弟發生磨擦。這人當上土改積極份子誣告他為「地主」,他就被槍斃了。
 
    ●名中醫被斗被殺。東莞縣萬崗新村一個盧姓中醫,幾十年來主要靠診金為生,對村人友好。曾置下少量田產以防老。土改時因而被殺。
 
    ●歸僑教師被戴上「地主」帽子慘死。潮訕歸僑李某,是鄉中小學教師,一家主要靠薪金度日。但多年前靠僑匯購下多畝田地,土改時因而獲罪被殺。
 
    ●農民稱好人的鄉長被殺。圓洲鄉曾任小學教師、校長的朱文光。中共統治前受村民擁戴任過鄉長。常為民眾排難解紛,被稱為好人。土改時他也被殺。
 
    粵西一月自殺者八百餘人
 
    ●受誣告枉死的前國民政府低級公務員。東莞縣上南村朱偉光,曾任前國府低層公務員。五一年初廣州「鎮反」開始不久,他主動向廣州公安局坦白交代,被判 公開管制。五二年夏,本村土改隊再派人進城捉他回鄉,不受阻攔。他只有土產三、四畝,不是地主,過去也曾為村中做過一些公益事。回鄉後,竟把他殺了。


所有無法無天的事情都被土共做了:私刑,不經審訊殺人.殺人竟然有指標配額,濫殺無辜當然就是正常的了.這就是你所謂的階級鬥爭吧?說土共殺農民你不同意,說土改濫殺無辜你同不同意呢?

說解放後農民是農奴一點也荒謬的,當兵招工那是政府這個大農奴主同意的,那不叫自由.你說農民進城居住,我問你他的口糧從哪來?他的戶口問題怎麼解決?不要說農民,當年知 青為了一個回城指標演出了多少悲喜劇.你喜歡扯定義,那我們就來定義好了,現代漢語詞典上:農奴的定義是人身隸屬於農奴主或封建主的農業勞動者.說明農奴 身份需要兩條:1人身隸屬關係,毛共統治下的農民通常隸屬於某個公社某個大隊某個小隊,他沒有自由遷徙的權利.如果要短暫出行,他需要得到上級的同意,否 則沒有介紹信,那他旅行路上住旅社就不可能,要去政府部門辦事也不可能;同樣他也無法領到糧票,他路上吃飯就成問題.所以如果沒有政府這個農奴主的同意, 他短暫的旅行也會成問題不要說長期在另個地方居住了.2他是從事農業勞動.這樣就清楚了吧.這樣你應該不會再扯什麼罪犯沒有人身自由之類的吧.

你最後一段太籠統,在搗漿糊.真正讓中國從新走上正軌的一個是辛亥革命,結束了幾千年封建帝制,另一個是抗戰勝利,取得了民族解放.可惜很快毛共在蘇聯支持下取得了內戰勝利.中國不得不再次經歷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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