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間無意之間,看到央視13頻道一個關於李昌奎案的節目,具體名稱記不清了,大概是“李昌奎案,情與理,罪與罰”。
沒有看到開始部分,就是後面的部分因為瑣事也沒有看完整,但那個那個女主持人對雲南高院田成有的一邊倒的支持傾向是顯而易見,節目臨結束時這個女主持人更是赤裸裸地向電視前的觀眾發出這樣的號召(大意):無論法官如何判,我們都要支持,這樣才有利於法官探索。
我想,這位央視女主持人臨近節目時侃侃而談說出的這番話,應該是這個節目預設的,是經過央視相關人員審定的,而非這位女主持人心血來潮之舉。退一步,即便是這位女主持人心血來潮之舉,也會讓人誤以為是央視的態度。因此,有必要對這一謬論加以批駁。
首先需要說明一下,因為央視的這個節目是討論李昌奎一案的,這裡的法官應該是指參與李昌奎一案的雲南高院田成有等人,雖然央視主持人籠統地用“法官”一詞,但是,這裡的“法官”應指田成有等直接參與法庭斷案的法官。
本人認為,雖然法官作為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時,也有對法律如何修改的“探索”權,但此時的他們,是在無利害關係的情況下,僅就法律本身而發表自己的看法,這時,他們的身份,確切地講,應該是學者的身份。
而法官一旦上庭執法,進入一個具體的案件的審判流程,此時的他們,只能是國家現行法律的執行者,此時的他們,斷無“探索”的權力。
此時的他們,只能在法律框定的一個範圍內,做就高或就低的取捨,而斷無自行“探索”“創新”的半點自由!
此時的他們,斷無根據自己頭腦中所謂的“現代司法理念”而隨意曲解、肆意強姦現行法律的所謂的“探索權”!
此時的公眾,支持的只能是秉公執法的法官,或者說,只能支持上庭執法的法官秉公執法,而決不是支持他們曲解、強姦現行法律,更不是支持他們脫離現行法律另搞一套。
這,就是本人,一個法治社會的公民,對法官與法律的關係的粗淺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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