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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躍進大饑荒之安徽無為“黃立眾事件”(圖)
送交者: ByStander 2011年09月30日21:56:0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大躍進大饑荒之安徽無為“黃立眾事件”(圖)

謝貴平

1971年8月,“一打三反”運動中,黃立眾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是他被壓上公審大會後在家鄉土橋被槍殺時的照片。

  1961年元月28日,安徽省無為縣崑山公社破獲了一起反黨反政府暴動未遂事件,逮捕了首犯黃立眾和骨幹分子吳舜臣、方榮舟、焦兆祥、焦水雲、汪正權、汪必貴和潘榮明等八名罪犯。繳獲了「勞動黨黨章」、「宣言」(又稱「告全國同胞書」)、「標語」、「口號」、「殺人條例」、油印機(包括鋼板、臘紙、鐵筆等)、「入黨申請書」、花名冊及糧食、斧頭(據說是準備在暴動時使用的兇器)、軍事搏鬥知識教材等大批罪證。據說,無為縣公檢法軍事小組為了預防「勞動黨」組織激起事端,經過精心策劃醞釀,準備了兩個連的部隊逮捕了他。後來,隨著形勢的發展,無為縣公檢法軍事革命委員會對該案的懲罰力度加大,打擊面增寬,許多無辜的人遭受打擊,造成許多冤假錯案。

  至於黃立眾作為一個北大學子,本應該前途光明,卻為何秀才造反,走上反黨反政府道路。當地人民對此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筆者想通過對這一事件的研究,弄清事情的本來面目,剖析黃立眾發動反黨反政府的真正原因。

一 黃立眾其人與他被北大開除學籍的原因

  黃立眾,字美琦,號立眾,曾用名黃道河,曾化名趙為民。1936年12月7日出生於安徽省無為縣崑山鄉蘆塘黃村。1956年9月考入北京大學。1958年8月被開除團籍,1960年6月被開除學籍。至於黃立眾為何被北大開除學籍,筆者經過調查研究,大致有以下三種解釋:

(一)北京大學證明材料解釋黃立眾被開除學籍的原因

  據北京大學哲學心理系1960年4月22日《關於開除黃立眾團籍的決議》證明材料中敘述,黃自入北大以來,即由於達不到個人願望,鬧專業思想,一天到晚到處亂跑,堅決要求轉系。當個人的目的達不到時,即與學校、行政上形成對立情緒,在班裡也散布了許多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主要問題有:1、配合右派向黨倡狂進攻;2、攻擊領袖和幹部,挑撥黨群關係;3、攻擊三面紅旗;4、誣衊反右傾機會主義鬥爭,攻擊馬克思主義和無產階級專政;5、配合擴張主義分子攻擊我國外交政策。

  在歷次批判運動中,黃的態度極不老實,一直想以「頭痛」、「思維混亂」、「記憶不清」等手法矇混過關。他對自己問題的嚴重性毫無認識,他說甚麼「不是反對人民公社」,是「自己糊塗」。支部幾次找他談話,叫他好好交待問題,認識問題的嚴重,但他每次都是說「沒有信心改造」,「想去當和尚」,又說「改造最好是勞動」,想以此否定對他的批判的意義。他又說:「我腦子裡沒有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概念,有的只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東西」。在批判過程中,支部曾多次找其談話,但他仍執迷不悟,毫無悔改之心。

  根據上述事實和黃美琦在歷次運動中的表現,黃美琦是懷著地主階級對無產階級強烈的階級仇恨,他的很多問題已經超越了人民內部矛盾的範圍,實在是大是大非問題。黃美琦又頑固地不接受改造,實屬反動派的「硬骨頭」。因此必須對他做嚴肅的處理,以便對他進行徹底的改造。我們同意上級黨委對黃美琦的處理意見;劃為右派,保留學籍,勞動察看。1

  黃立眾被開除學籍則是在1960年6月,「我校哲學系四年級學生黃美琦(男),因一直堅持反動立場,懷有深刻的階級仇恨,無培養前途,於1960年6月經校長批准開除學籍。」2

(二)黃立眾的母親解釋黃立眾被開除學籍的原因

  關於黃立眾被開除學籍的原因,筆者曾走訪黃的表弟徐伍榮,徐聽黃立眾的母親(已去世)說,當年她兒子班經常上政治課,討論國家大事。班上同學們經常就當時黨在農村實行的政策諸如大躍進、人民公社、吃食堂、農民生活等問題進行討論,以黃立眾為代表的農村派學生極力批駁城市派學生認為農村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民的生活直線上升,已達到小康水準的謬論,遭到城市派同學輿論的圍攻。以後,在每次的討論過程中,黃立眾都根據自己的耳聞目睹和親身體驗,去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無奈他的觀點跟不上當時階級鬥爭和政治鬥爭形勢的需要,與當時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雖遭大多數同學和老師的攻擊,以及一部分好心的同學和老師的善意勸解,但是他就是不肯放棄自己的觀點,最終受到打擊,被開除團籍和學籍。

(三)黃立眾自述被開除學籍的原因

  關於黃立眾被開除團籍和學籍的原因,黃立眾自己則說:「在反右鬥爭之後,中國共產黨又發出了新的戰鬥號召,提出『鼓足幹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總路線。大躍進、人民公社,全國上下一片熱氣騰騰。為適應這一形勢,黨中央及時提出『教育必須為政治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我懷著一顆與一般同學不同的心情,歡欣鼓舞地投入到農村,當時我身上還帶著惡性疾病。真沒想到有那麼多同學在農村,無論社員群眾、男女老少同我真是魚水相融,無所顧慮地暢談。我感到幹部身上的缺點,嚴重地妨礙著農業生產的發展。當我在小組會議上提及某幹部態度生硬,工作方法簡單時,不知為甚麼這些善意的探討,卻遭到嫉恨的對抗。於是我想假期回家探親換一下這沉悶的空氣。誰知道回家成了我的災難。安徽情況比河北更糟,怨聲載道,罵聲沖天。這裡說餓死人,那裡說吃四兩米。回到學校學習討論時,我就提出了這樣的論點:『大躍進取得了偉大的成績,但農業方面,有個別地區卻有問題,如安徽出現的餓死人現象』,但遭到了無情的批判。接著陸平校長又把我開除了。系領導宣布我離開學校,不到一個小時,我被押上火車。」3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黃立眾在當時特殊的政治氣候條件下,冒天下之大不韙,如實地反映農民和農村的真實情況,更重要的是對黨的方針政策,尤其是對「三面紅旗(總路線、大躍進和人民公社)」評頭論足,提出批評意見,在那以言獲罪的年代,其被開除學籍以至獲罪也就不可避免了。另外,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部政治部保衛科薛安義1968年7月17日《關於黃美琦開除團籍、學籍原因等情況》證明材料中說:「黃因寫反動黑詩,思想反動,攻擊59年反右傾機會主義鬥爭運動,說甚麼廬山會議不應該反『右』,應該反『左』等謬論。黃在57年反右傾鬥爭中也不好,黃絕不是因為他反對陸平及教育制度而被開除的。」41960年6月16日,經北大人事處決定和校長批准,黃立眾被開除學籍。

二 黃立眾組織「勞動黨」暴動的社會背景

  1958年,在大躍進、人民公社化的過程中,大刮「五風」,對經濟建設造成重大損失。無為縣縣委曾兩次糾正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左」的偏差,但由於是在肯定總路線、大躍進、人民公社的前提下,整頓結果反而助長了「左」傾錯誤的發展。5嚴峻的現實,引起社會各階層的關注。黨員和群眾紛紛向中央和省委上書反映情況,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

  1959年7月4日,省委書記處書記、副省長張愷帆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精神到無為縣基層進行社會調查,發現社員勞動強度過大,口糧供應偏低,社員面呈飢色,浮腫病患者普遍存在,婦女子宮下垂特別多,年輕婦女幾乎都喪失了生育能力。廣大群眾處於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他及時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作了匯報,提出立即停止蠻幹,提高群眾口糧供應標準(每人每天不少於1斤原糧)。為減少浮誇風所帶來的虛假及吃食堂所帶來的層層剋扣行為,決定把口糧按人口直接分配到戶等應急措施,責成縣委認真糾正「共產風」,並提出「三還原(吃飯還原、房屋還原、小塊土地還原)」、「兩開放(集體魚塘開放、自由市場開放)」等應急措施,給無為縣人民生活帶來轉機。6

  但是,這場被無為縣人民稱之為「張愷帆大鬧無為二十天」的改革只進行了20天,反右傾鬥爭就接踵而來。廬山會議上,毛澤東指責張愷帆「站在資產階級立場,蓄謀破壞無產階級專政,分裂共產黨,在黨內組織派別,散布他們的影響,渙散無產階級先鋒隊,另立他們的機會主義黨」7。

  由此,張愷帆被安徽省委定為右傾分子,一大批黨員、幹部、群眾受到種種打擊,59年7月,全縣有92人因對張愷帆反映「浮誇風」問題持支持態度而受到鬥爭和處分。59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貫徹黨的八屆八中全會精神,張愷帆受到不公正對待,被關押200多天,全縣有28741名幹部、群眾遭到批判。8從而使剛開始糾正的「共產風」在無為縣又刮了起來,「左」傾路線又占了上風。

  據筆者走訪調查得知,當年張愷帆被打成右派後,地方幹部不僅將社員從張愷帆改革後的口糧標準(每人每天1斤原糧)恢復到張愷帆改革前的口糧標準(一家老小,平均不過2兩原糧),而且還將張愷帆改革期間用以救濟社員的口糧全部分期扣回。

  1960年春,由於浮誇風、高估產、高徵購,加之浪費嚴重,城鄉居民的口糧嚴重不足,發生了浮腫病,一些地方出現了非正常死亡和人口外流的嚴重情況。9

  1960年6月,黃立眾被開除回家後,因戶口本上註明了開除原因,覺得很沒面子,在回家乘銅陵至無為土橋的輪渡上,一氣之下,將戶口本扔進長江,曾先後去過蕪湖、上海、南昌、長沙等城市找工作,均因沒有戶口證明無功而返,被迫在家務農。

  據筆者走訪調查得知,黃立眾也曾組織社員外流以求生存,但由於地方民兵看管過嚴,只有6人外流成功,其中包括黃立眾的弟弟黃和道。而且當時地方法紀蕩然無存,地方幹部違法亂紀,任意捆綁、吊打社員和剋扣社員飯票,普通百姓毫無民主自由可言。由於糧食供應不足,又沒有外流機會,許多社員只有坐以待斃,家鄉到處都見餓死人現象。正如他後來所交待的那樣:「回到家,因戶口失落,到處找工作,四處碰壁,於是被迫與社員一起參加勞動,……幾兩米的生活不是人受的,我們縣的死亡率就高達27%。於是我就拿起階級鬥爭理論,喚起人民群眾為自己的生存權作鬥爭」。10正是這些殘酷的現實使黃立眾走上了反黨反政府道路。  

三 黃立眾組織「勞動黨」暴動的經過

  黃立眾從北大被開除學籍回家後,耳聞目睹農村農民生活困難,而且當地農民也經常向他反映地方幹部橫行霸道,群眾生活困難問題,但農民只能是敢怒不敢言,他感到自己作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有責任向上級政府反映群眾生活的真實情況,於是調查民情,搜集農村糧食產量、人口死亡數字、口糧標準、幹部作風、群眾勞動情緒等材料,組織社員上訪,向公社反映,要求政府解決困難。由於社員膽小怕事,他自己又是地主成分不宜上訪而未果,看到許多農民被活活餓死,其他農民仍在飢餓死亡線上掙扎,黃立眾決定自己組織「勞動黨」,想通過暴力途徑來改變現狀。

(一)積極籌建「勞動黨」組織機構,發展「勞動黨」成員

  黃立眾首先發展自己認為可靠的骨幹成員,然後利用這些骨幹成員籌建「勞動黨」組織機構,自己幕後策劃指揮,成立特別委員會、黨委會和區委會,在區委會下面設立支部和小組。特別委員會負責與各區委員會聯繫工作,黨委會負責審核和批准入黨成員名單,區委會負責宣傳和政務工作。還計劃在當地小村莊建立「自衛團」,在大村莊建立「保衛團」,並從中選拔正規軍和游擊隊,在各村設正、副村長,在群眾中發展「農協會」、「婦女會」、「兒童團」等組織(還打算雇用轉業軍人做軍事顧問。由於該案及時被破獲,這些組織僅具雛形,有的還在籌畫之中,沒來得及成立)。

  黃立眾發展成員的方式是通過熟人、親戚朋友來發展聯絡的。先由他自己發展骨幹成員,再由骨幹成員分別向各處發展其他成員。要求參加者填寫入黨申請書,也可叫人代寫。後來為了加快發展速度,口頭報名即算是加入「勞動黨」,甚至也可由別人代替報名參加「勞動黨」。申請加入「勞動黨」的人必須由勞動黨成員介紹,本人鑒字和按手印,青年、婦女都允許參加。黨費五分、一毛隨便給,完全視其本人的生活狀況和自願決定。「勞動黨」的活動經費,一部分是來自黨費,一部分是木匠組成員節衣縮食和賣柴草積蓄的錢。黃立眾還非常注重向外地發展,要其弟黃和道利用外流機會到淮北濉溪市發展。其發展原則正如黃立眾所說,「要衝破一個集體到另一個集體去,這樣全國就像一掛爆竹,編起來就可以一起爆炸」。為了與外地聯繫方便,在樅陽縣、土橋等地建立了聯絡站。

(二)在「勞動黨」組織初具雛形後,黃立眾親自撰寫「致全國同胞書」、「關於人民群眾就是力量問題」和其他宣傳材料,制定「黨綱黨章」、「懲治官僚主義臨時條例」、「入黨申請書」和「土地綱領」11,等一系列「勞動黨」組織理論,同時編制歌謠,刻寫傳單,進行宣傳,動員社員加入「勞動黨」組織

  針對當時農民的生活情況,黃立眾編寫了一些通俗易懂的歌謠,,對農民的困苦情況進行宣傳,如「政府說得都好聽,口口聲聲為人民。我農民實在難忍,哎喲,哎喲,我農民實在難忍;四兩米稀飯照見鬼魂,浮腫病到處流行,田裡草長得比人深。一畝七斤、八斤,哎喲,哎喲,一畝七斤、八斤」。在田頭地間向當地社員宣傳參加「勞動黨」的好處,如婦女一天只干8小時活,月經期不下地勞動。對農民說目前的困難不是暫時的和局部的,在社會主義大家庭,就應該得到救濟。並引用黑格爾的話說:「人民是大地之王,一切政黨,其理論政策都是人民的工具,當它喪失了工具作用時,人民將它一腳踢開是應該的,理所當然的。」他說目前的困難不僅僅是下面的官僚主義的錯,這還是上級黨的錯。告訴群眾全國各地都有這樣的活動。

  他還向「勞動黨」成員說,這個組織是為人民服務的,人民沒得吃,我們就要想辦法,想偷的辦法,偷不著,放一把火,一起來搶。據筆者走訪得知,黃立眾本人和當地群眾儘管有這種想法,但是由於民兵看管過嚴,實際上他們並沒有這樣做,這只不過是群眾在飢餓的驅使下一種莽撞的想法而已。他還講餓死了許多人,以後找公社算賬,去懲辦那些吊、捆、打、罵社員的官僚主義幹部。

  除此之外,「勞動黨」組織還購買油印機,刻寫標語、宣傳單,其標語和宣傳彈內容有「還我民主」、「還我自由」、「反對打人罵人」、「反對夜間幹活」、「要吃飽飯」等。要求解決群眾糧食和冬天生活問題,要求增加糧食,改變糧食政策。

(三)欺騙群眾,散布謠言,製造恐慌和混亂局面

  為了提高自己的影響力,利用社員想擺脫困境的迫切願望和大多數社員的愚昧無知及農村中的資訊閉塞狀況,黃立眾說自己是北京大學派下來成立「勞動黨」的,他是三縣調查員,下來調查農村群眾生活的,上面有彭德懷領導,省里有張愷帆領導。為了煽動群眾的情緒,製造恐慌氣氛和混亂局面,「勞動黨」還利用當時國際形勢和大陸同台灣的緊張關係,大肆散布謠言,如「毛主席不愛人民,人民餓死完了」,「美國很快就要同蘇聯打仗了」,「國民黨飛機送糧,在襄安(無為縣屬下的一個鎮)丟了兵,在福建丟麵粉了」,「飛機來了不要怕,不是丟傳單,就是丟麵粉,不是丟餅子,就是丟紅糖」,「上海活動了,南京活動了。飛機運糧到景德鎮,還丟灰面」,「勞動黨愛人民,共產黨不給人吃」,「福建被台灣打過去了,上海、南京爆炸了,台灣飛機炸的」等等。儘管沒有資料表明是黃立眾親自杜撰、傳播和散布這些謠言,但有資料證明,確有「勞動黨」成員在傳播和散布這些謠言。

  謠言能夠引起恐慌,自古以來,好事者和叛亂者都希望利用謠言來製造恐慌和社會混亂,以達到其目的,「勞動黨」組織亦然。

(四)積極籌備武裝力量,制定暴動計劃

  在發展武裝方面,1961年元旦,黃立眾利用熟人關繫到無為縣縣城大量搜集、偵查無為縣城軍警布置情況,以及縣公安局、民警二支隊人數和武器種類等軍事裝備情況。曾動員土橋公社民兵教員潘榮明,讓其答應在暴動時,利用職權將土橋公社民兵使用的一梃機槍和三十六支步槍全部獻給暴動人員使用,並打制一批刀矛。如果武器不夠,一旦暴動發生後,就有甚麼用甚麼,如在田裡做事手裡拿著鋤頭,就用鋤頭,拿著鍁就用鍁。暴動時,一家老小全部上。同時準備在暴動時,散發傳單,對解放軍進行思想宣傳,企圖讓解放軍掉轉槍口。

  暴動的時間確定在61年春節,黃立眾開列了將要殺害的地方幹部名單。布置徐長松搶奪臨湖大隊槍支,借木匠組作掩護特製八把斧子作為殺人武器,又召集焦兆祥等12人成立突擊隊,準備以500人攻打生產隊、大隊和崑山公社,以500人攻打普濟墟農場(今屬銅陵市,為關押犯人的勞改農場),劫奪犯人,擴大暴動力量。兩支隊伍匯合後再攻打無城,入山(大別山余脈一直延伸至無為縣西南境內)展開游擊戰爭。其計劃周密而詳細。正如黃立眾後來所交代的,「原準備發展到一百萬人才暴動,本來發展特別快,發展的社會條件非常好。可後來社員要求快點暴動,我打算將人數縮小到15000人才行動。準備足夠力量全面行動,首先建立政權,建立武裝鬥爭,將公社幹部監禁起來,對那些罪大惡極、貪污腐化幹部不客氣,實行餓死政策,並建立自衛隊來保衛人民勝利果實。對人民解放軍採取說服辦法,講清我們不是造反,而是沒有辦法,來瓦解人民解放軍……」12

  由此可知,黃立眾組織的「中國勞動黨」,組織嚴密,綱領明確。至破案時,不到3個月時間,共發展成員119人13,散布當時牛埠區崑山、汪田、民權、湖隴、練溪、洪巷6個公社和湖隴鎮,波及無為、樅陽、濉溪三個3個縣、市。從其成員構成來看,有地主11人,富農3人,壞分子3人,土匪1人,偽三青團分隊長1人,地主子弟9人,小刀會會員1人,兵痞3人,被清洗幹部12人,被開除學生1人,共45人,占該案成員總數38%。基層幹部中少數政治上動搖的分子,也參加了這個組織,其中有木匠組組長1人,生產組長2人,民兵幹部5人,社辦工廠車間主任1人,生產隊會計2名,共11人。其中還有共產黨員2人,共青團員5人,基幹民兵8人,普通民兵37人。這個組織共有骨幹分子28人,包括主犯1人。其中有三青團分隊隊長1人,地主子弟5人,被清洗幹部5人,計11名,占骨幹分子總數39%,其他皆為農民。14其參加人員社會成份的多樣性,涉及面之廣,在秘密狀況下,短時間內參加人數之多,甚至還有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加入,也正說明了當時存在的社會問題的嚴重性。

四 黃立眾組織「勞動黨」暴動案破獲後的結果和影響

  以黃立眾為首的「勞動黨」反黨反政府案件被破獲後,在無為縣引起了巨大的震動,「勞動黨」組織和成員受到無為縣政府和公檢法部門的沉重打擊和嚴肅處理。經無為縣委擬處,蕪湖中級人民法院(當時無為縣隸屬於蕪湖地區,後改隸屬於巢湖地區)同意,判處黃立眾死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吳舜臣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人有9人被判3至7年有期徒刑。

  黃立眾本人自入獄後,無為縣人民法院曾多次組織法官對其進行審訊,無奈黃的政治理論修養太深,常常針貶時弊,慷慨陳詞,始終不肯認錯,並在獄中組織號犯,衝擊監獄,寫「反動黑詩」,如(1)五言:「餓死千千萬,家家無鼠糧。感時天落淚,悲來風癲狂。大道埋槍炮,羊腸伏虎狼。何當再北上,奏本給太陽。」(2)焦面詩:「一步一陷井,井井埋活人。先生教學生,為民要忠誠。餓死千千萬,為何不動心?」(3)菩薩蠻:「鐵幕難買自由貴,青春誓給人民累。餓死地灰悲,遍野屍骨堆。今朝還殺人,龍心何時碎?莫學秦始皇,快獲真舜堯。」

  此外,還利用節省下來的草紙來記寫他的思想。經獄警多次教育而仍不悔改,再以裝瘋賣傻以求保釋出獄,繼以絕食、自盡以示威,堅持「造反有理,革命無罪」,寫信給毛主席,要求獄中領導代其向省和中央上訴,自1961年至1970年在無為監獄關押期間,其生活基本如此。

  此後,隨著政治形勢的發展,在深入調查「勞動黨」案件的過程中,對「勞動黨」組織的審查和處罰力度也在加大。1970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無為縣公檢法軍事管制小組刑事判決書(62)刑字第27號判決書判決首犯黃立眾死刑,立即執行;判處主犯吳舜臣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同案犯7人分別被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8人被判管制2至5年;9人被判為反革命分子、監督生產;有11人被判為反革命集團成員;有83人不定為反革命集團成員。給無為縣社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和影響。

  首先,許多無辜群眾受此案的牽連,遭受打擊和迫害。

  據筆者後來走訪得知,即使那些沒有被劃為反革命集團成員的「勞動黨」成員後來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幹部的批鬥和迫害,那些被判刑的「勞動黨」成員不僅自己本人遭受打擊,連他們的家屬、親戚及朋友都受到牽連,據《無為縣誌》記載,1968年,安徽省無為縣牛埠區汪田、湖隴、練溪、洪巷公社和湖隴鎮在清理階級隊伍中,錯把一些人打成反革命組織「勞動黨」。這個案件涉及12個生產大隊,牽連180多人,關押70人達100多天,造成嚴重後果。15造成了許多冤假錯案。

  其次,在物資極為匱乏的時期,無為縣公檢法部門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甚至動用軍隊對該案進行調查、取證、偵破、審理。

  第三,「勞動黨」組織對崑山鄉的生產也造成一定的影響。僅崑山公社臨湖大隊共6個生產隊,就有四個生產隊由於參加「勞動黨」組織的成員較多,受其影響極深,對農業生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勞動力出勤率很低,第五生產隊出勤率僅24%,第一生產隊出勤率只有22%。16

  第四,給當地群眾造成巨大的心理陰影。

  該案被破獲後,由於當時特殊的政治環境,對於那些參加「勞動黨」的成員也沒有區別他們各自參加「勞動黨」組織的動機、原因和方式,許多「勞動黨」成員或是被哄騙而加入的,或是被別人報上名,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稀里糊塗地加入的,有的人甚至與黃立眾根本就未曾謀過面,都因為他們的名字在「勞動黨」組織的花名冊上,而遭受打擊和迫害,前後直接被該案牽連者達180多人,打擊面過寬,其中許多人都是無辜獲罪。

  至於那些「勞動黨」成員更是遭到精神和肉體的折磨,如「勞動黨」成員之一的焦水雲說:「我被捕後,在當時左傾路線干擾下,法院不以(依)法辦案,大搞逼、供、信。歷次提審,我總是向法院訴說誤入理由,但是審判人員不由我分辯,強迫我認罪。我開口分辯,他們就採取所謂的「革命行動」,講通俗話,就是動刑。我身上多處受傷,每逢天陰或乾重活就發痛……,在證據未實,只憑我上名蓋章為依據,判(我)為現行反革命骨幹分子,判有期徒刑10年,強迫勞動改造。父母、妻子和子女受苦勝我十倍。當時階級鬥爭擴大化,搞得很利(厲)害,帽子、棍子滿天飛。他們哪天(每天)都挨罵受氣,運動一來,要關就關,要訓就訓……」(原信字句有誤,括弧內為筆者所注)。17

  焦水雲因飢餓所迫,想改善生活,又盲目輕信,而加入「勞動黨」,受到迫害,還情由可原。更有甚者,連那些勞動黨成員的子女、親戚都遭到牽連、批鬥,如現為崑山某中學教師程某,曾因其父參加了「勞動黨」組織,兩次考取無為師範名額都被取消。其他被牽連者則被掛牌遊行、勞動改造、監督生產,給當地群眾造成極大的心理陰影。

五 對黃立眾「勞動黨」反黨反政府案件的幾點認識

  筆者認為,黃立眾組織「中國勞動黨」圖謀暴動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

  其主觀原因是他勇于堅持實事求是、敢於為民說話的精神及其對現實強烈的不滿。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知識份子在平民百姓心目中通常占有重要地位,黃立眾在當時的農村,可謂是很有學問的文化人,又是北京大學的學生,是鄉親們信任和崇拜的對象。群眾有甚麼問題都願意向他反映,向他徵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從而使他在當地群眾中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他也曾對當時農村的現實狀況進行過調查研究,也曾努力為當地百姓謀求解決問題的辦法,殘酷的現實使他無所作為,特別是他被開除學籍回到農村後看到和親身體會到的農村悲慘現實生活,當所有想改善現實的努力都告失敗後,便產生了對現實社會制度的不滿,於是想建立一種能夠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黨──「中國勞動黨」,來取代他所認為當時已不代表人民利益的中國共產黨,憤而走上反黨反政府道路,企圖用暴力來改變現狀。

  其客觀原因是黨的「左」傾政策給農村經濟的發展造成巨大破壞和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而其中大範圍的飢餓問題和地方幹部的橫行霸道問題尤為突出。從全案角度來看,黃立眾等人當時指向的矛頭,主要是針對三年自然災害這段歷史時期。出發點是關心群眾疾苦,講的也是當時實際問題,例如他在「告全國同胞書」、「關於人民群眾力量問題」和其他宣傳材料中所反映的情況。當時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實際情況是,群眾聽幹部的,下級聽上級的,地方聽中央的。上層所下達的任務,其下級得不折不扣地完成,以致地方幹部弄虛作假,謊報產量,國家糧食徵購增加,強迫農民賣過頭糧。糧食緊張,副食品緊張,同時地方幹部剋扣社員飯票,吊打捆綁社員都非常殘忍毒辣,人民生活越來越困難,許多農村出現了餓死人的悲慘局面。所以,當時社員對地方幹部都痛恨之極,在黃立眾《懲治官僚主義腐敗分子條例》中共有10條,其中有7條規定是針對「五風」幹部的,如規定「捆、打、吊、罵、剋扣飯票、罰款、貪污腐化及損傷生命財產的窮凶極惡的官僚主義分子,立即就地正法」。

  由此可知,黃立眾組織「勞動黨」,待機暴動,主要是反對三年自然災害時期的極「左」政策,對「五風」幹部不滿,為群眾說話,其組織成員大多數又是基本群眾和少數黨、團員。他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某些方面也是正義的、合理的。因為當時他們所處的環境是「幹部違法亂紀,群眾生活確實困難,加上自然災害,群眾民不聊生」。他之所以不再採取正當的提意見方式,是因為事實上他也嘗試過,而當時的現實已阻斷了這一途徑。他又像是敢為群眾說真話,如他在交待中說:「我告訴農民,這樣的社會主義我們不要,我們要的是真正的衣食溫飽的社會主義」,「我認為共產黨58年以前都是正確的,以後是不正確的,是冒牌子的」,「我對現政權不滿是事實,我建立政權是事實,我認為農村實行責任田,食堂自由與我思想是一致的,我是想反黨,我覺得黨是搞社會主義的,為甚麼搞成這樣子?我的理想是從社員生活好角度出發」18。其思想基礎反映出他對黨的現實不滿是無可否認的事實,而他的出發點又是關心群眾。

  正如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法刑三鑒字(82)第107號批覆無為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中所說:「被告黃立眾為首的『中國勞動黨』,主要是出於對當時農村受『左』傾政策的影響,農民生活沒有改善和對『五風』盛行不滿,想要改變和改善這種現狀,並非出於反革命目的,而且他的主張現已證明有些是正確的,但被告黃立眾為首成立的組織是非法的,錯誤的,原判以反革命集團罪處刑不當,屬冤殺,其餘被告均宣告無罪。」歷史終於做出了公正的判決,但留給我們的教訓也足夠慘痛。

  但是,黃立眾撰寫的一系列反黨反政府政治綱領,成立「勞動黨」組織並發展「勞動黨」成員,待機暴動,其行為已明顯具有反黨反政府性質,其方式也是極端的,因為社會主義矛盾可以通過自上而下的改革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然而他卻以秘密地組織反黨反政府組織,希圖藉助暴動手段解決當時存在的社會問題卻是錯誤的。

  由於黨內「左」傾政策的錯誤,造成了當時農村社員生活的極其困難。自古以來,中國農民都有「好死不如賴活」的思想。在飢餓的驅使下,連基本的生存都無法保證的情況下,一經別人鼓動宣傳而乘機作亂,也是情理中之事。當然,全國各地當時的具體情況也許不一定都像無為縣崑山公社這麼悲慘,黃立眾案件也只是具體個案,但是全國當時農村農民的飢餓狀況,崑山公社的情況雖不能概其全貌,也可借其窺見一斑。黃立眾組織反黨反政府活動,在短時間內竟有這麼多人參加,且有大肆蔓延之勢,其原因,即使在今天仍值得我們去深思。據筆者調查,當時社員對「勞動黨」主要抱有三種態度,一部分膽子大的社員一開始就加入「勞動黨」組織,並對之堅決擁護,積極活動;一部分膽子較小的社員持猶豫不決、徘徊不定的態度;更多的社員則持觀望的態度。倘若「勞動黨」組織再醞釀一段時間,飢俄會驅使更多的饑民加入,其後果將不堪設想,所幸的是黨及時破獲了這起案件。

結 語

  總之,黃立眾進行反黨反政府活動的主觀原因是對當時農村中由「五風」引起的飢餓的不滿和對地方幹部暴行的憤怒,而這些又是當時的「左」傾政策的產物,所以說,「左」傾錯誤的政策才是黃立眾進行反黨反政府活動的主要原因。

  歷史已經過去,但歷史是一面鏡子,歷史給我們的教訓,我們應該吸取。黃立眾反黨反政府暴動未遂案件再一次告訴我們做好農村工作的重要性。我國大部分人口在農村,農村的穩定是國家長久治安的前提和保證。目前,我國農村長期以來潛伏的各種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有效地處理好「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繫到我國農村社會穩定的長久之計。   


注釋 1
無為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制案件檔案《現行反革命集團──「勞動黨;黃立眾》,檔號10120,無統一頁碼,現藏無為縣人民法院檔案室。

2 同注1。 3 同注1。 4 同注1。 5 無為縣地方志辦公室編:《無為縣誌》,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頁342-343。 6 同注5,頁127。 7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的毛澤東文稿》第8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頁431-432。 8 同注5,頁28。 9 同注5,頁27。 10 同注1。 11 同注1。 12 同注1。 13 同注1。 14 同注1。 15 同注5,頁31。 16 同注1。 17 同注1。 18 同注1。


謝貴平 1972年生,安徽無為人,山東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新疆塔里木大學文理學院講師,主要從事中國近現代社會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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