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寇分析中國:一個聯隊即可完成掃蕩 |
送交者: 哆哆 2012年09月06日00:39:3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據敵華北派遣軍司令寺內壽一的分析:“中國的軍隊,經過了山西會戰、南京會戰以後,已經接近崩潰的邊沿;任何地區,只要有一個聯隊的兵力,就可以完成掃蕩的任務。今後中國軍隊無力作戰,只要掃蕩掃蕩就可以了事了。” 民國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南京已陷落,蔣委員長發告民眾書,重申抗戰到底的決心,說:“敵人侵略中國本有兩途:一曰鯨吞,一曰蠶食。今者逞其暴力,陷我南京,繼此必益張凶焰,遂行其整個征服中國的野心,對於中國為鯨吞,而非蠶食,已由事實證明。就中國本身論之,前所畏不在鯨吞,而在蠶食,誠以侵略於不知不覺之間,則因循苟且,馴至被其次第宰割而後已;今則大禍當前,不容反顧,故為抗戰全局策最後之勝敗,今日形勢,毋寧謂於我為有利。且中國持久抗戰,其最後決勝之中心,不但不在南京,抑且不在各大都市,而在於全國之鄉村,與廣大強固之民心。我全國同胞,誠能瞭然於敵人之鯨吞,無可倖免,父告其子,兄告其弟,人人敵愾,步步設防,則四千萬方里國土以內,到處皆可造成有形無形之堅固壁壘,以制敵之死命。故我全國同胞,在今日形勢之下,不當徒顧慮一時之勝負,而當徹底認識抗戰到底之意義,與堅決抱定最後勝利之信心。”這個堅定明決的宣告,立刻獲得朝野上下的普遍響應,同月二十五日,共產黨也發表對時局宣言,擁護蔣委員長“貫徹抗戰到底”“爭取國家民族最後勝利”的主旨,略謂:“我們抗戰目前正處在一個嚴重的困難關頭,然而部分領土和中心城市的損失,初期戰線上的部分軍事的成敗,均不能決定中日戰爭的最後命運;而我四萬萬五千萬同胞的堅強團結和長期艱苦抗戰之毅力與信心,實為爭取最後勝利之保證。當今民族危機更加緊迫時,我全民族抗戰的力量的更加團結,實為挽救時局的中心關鍵。”從當時的政治主流說,南京陷落並未動搖我們的抗戰信念,我們要繼續作戰下去。因此,日海軍司令也就接着宣告日本決意繼續戰爭。 不過日本軍閥心中正希望於攻陷我首都,迫我作城下之盟,來結束戰爭的。十八日的東京《朝日新聞》透露消息:“中國如願意議和,日本亦可停止戰爭。”進攻蕪湖的第六師團,已經奉令凱旋,士兵歡聲如雷,把行裝搬向碼頭,做了一場春夢。日方授意德駐中國大使陶德曼為和平獨家經紀人,於十二月初向我當局提出如次的條件: 甲、訂立中日經濟協定,許日方參預中國財源、海關、交通、運輸。 乙、中國參加反共公約。 丙、日軍永遠駐防中國。 丁、在日方指定地點,設立非武裝區域。 戊、在內蒙古設獨立政府。 己、中國賠償戰費。 陶大使向我當局進言,語氣中還帶着半恫嚇的意味,好似中國此刻投降,還可以找尋不至於亡國的條件,失過這個機會,連這樣的條件都不可得的了。當時,我政府之中,以汪精衛為中心,走德意路線的人們,頗想從這條件作底子來還價,卻被蔣委員長斬釘截鐵地拒絕了。十二月二十八日,敵司令松井石根在南京作威脅性的宣告,謂:“日本將予中國以改變態度之機會;但必要時,日軍將攻取漢口重慶。”到了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一月初,日方知中國無意於求和,老羞成怒,乃宣告:“日本拒絕承認國民政府為中國之中央政府。”一月十六日,敵酋近衛竟作狂妄聲明謂:“時至今日,國民政府依然不了解日本真意,策動抗戰,不察國內人民塗炭,對於‘東亞和平’,毫無顧忌。因此,日本政府今後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期望真能與日本提攜之‘新政府’成立且發展,而擬與此‘新政府’調整兩國國交,並協力建設新中國。”我們的政府,立即於一月十八日予以還擊,發表宣言,稱:“中國於政府任何情形之下,必竭全國之力以維持中國領土主權與行政之完整;任何恢復和平辦法,如不以此原則為基礎,決非中國所能忍受,同時在日軍占領區域內,如有任何非法組織僭竊政權者,不論對內對外,當然絕對無效。” 在敵閥的心目中,我們的長期抗戰只是一種姿態,在勢不能支持下去的。據敵華北派遣軍司令寺內壽一的分析:“中國的軍隊,經過了山西會戰、南京會戰以後,已經接近崩潰的邊沿;任何地區,只要有一個聯隊的兵力,就可以完成掃蕩的任務。今後中國軍隊無力作戰,只要掃蕩掃蕩就可以了事了。”他估計中央軍隊兵源不夠,下級幹部缺乏,一時不能成軍;而地方部隊,只要經過“威脅”或“利誘”的手術是可以全部瓦解的。當日本進入山東地區,韓復榘的部隊已在動搖。他們認為國民政府失去了南京這個政治中心,統治的力量也就解體了;中國依舊恢復到軍閥混亂的舊局面,替他們鋪平了鯨吞之路。 可是民族意識覺醒了的中國軍隊,士兵和青年軍官的愛國情緒,已經使中上級軍官採取堅決的抗日路線。戰事進入山東境地,日方便對韓復榘做離間工夫,敵機不轟炸青、濟兩市,暗示山東可以避免戰禍,只要韓復榘軍隊不參加作戰。韓復榘當時猶疑不決,一面虛與日人委蛇,不戰而退;一面表示服從中央,想引兵入陝,保全自己的實力。統帥整飭紀綱,對於前線抗戰將士,出力的論功行賞,失敗者給以嚴厲的處分。一月十五日,蔣委員長飛抵開封,召集軍事會議,當即下令將韓復榘扣押,解送漢口軍法審判,二十四日審結,判處死刑,於當晚七時在武昌執行,判決中所舉事實如次: 韓復榘,充山東省政府主席及第三路總指揮;去年中日軍興,兼任第三集團軍總司令。嗣敵軍南犯,為便利起見,復兼充第五戰區副司令長官。該被告並不盡守土職責,及抵抗能事;對於本會委員長先後電飭移師應援德州,及進擊滄州敵軍等五點之命令,均不遵奉;後因敵軍渡河,擅先放棄濟南,撤退泰安,委長續令該被告堅守魯南防地,又不奉命,節節退往魯西濟寧,致敵軍跟蹤侵入,陷軍事上重大損失。據該管長官等先後分報檢舉,並以被告尚有借勢勒派煙稅、強索民捐、侵吞公款、收繳民槍各情事,一併檢報到會,經委長飭將被告拿獲訊辦。經審理終結,判處死刑。 韓復榘的槍決,使士氣民心為之一振。這是南京陷落以後,鞭策軍心最重要的措施。(當時失職將士受處分的,尚有一月二十一日及六月十五日所公布的各案。抗戰各役中,放棄守土、擅離職守的均受嚴厲的處分。)敵人所預料的中國軍隊總瓦解的情勢,不但不曾出現,到了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春天,我們的軍隊重新恢復了戰鬥力,敵軍向津浦線猛進之時,便在魯南遭遇了我軍的堅強抵抗。張自忠將軍在臨沂一線首挫強敵,孫桐萱將軍(韓復榘舊部)在魯西也發揮了英勇的戰鬥力。 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春天,國民政府適於時勢需要,重行改組,蔣委員長專主軍事,孔祥熙氏出任行政院院長,主政務。又於三月二十九日,國民黨召集臨時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黨務政治改革方案,以及抗戰施政方針。會中決定:(一)確立全黨領袖制,選蔣中正為總裁,汪兆銘為副總裁;總裁代行黨章所規定總理之職權。(二)設立青年團。以三民主義訓練青年。(三)通過抗戰建國綱領。——有關外交、軍事、政治、經濟、民眾、教育各綱領三十一條,使全國力量得以集中團結,實現總動員之效能。 臨全大會以後,政治走向更好的路,黨派也有進一步的合作。四月間,秦紹禹(王明)、周恩來兩氏蒞漢,重申國共合作的精神;國家社會黨代表張君勱氏致書國民黨總裁,表示合作;書中有“方今民族存亡,間不容髮,除萬眾一心,對於國民政府一致擁護而外,別無起死回生之途”之語;接着青年黨代表左舜生氏也上書總裁,表示擁護領導,團結建國。謂:“睹目前之巨艱,念來日之大難,僅有與國民黨共患難之一念外,他都非所計及;僅知國家不能不團結以求生存,舍此亦無所企圖。”南京陷落,更使朝野上下格外團結,這是我們對敵人進一步侵略的最堅強的答覆。 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曾指出“抗戰之勝負不但取決於兵力,尤取決於民力。民力之發展與民權增進相為因果”。並說明因國民大會不得已延期,為適應戰時需要,除就各機關組織加以調整,使之趨於簡單化有力化外,“應設置國民參政會機關,以集中全國賢智之士,以參與大計”。《抗戰建國綱領》第十二條規定:“組織國民參政機關,團結全國力量,集中全國之思慮與識見以利國策之決定與推行。”根據這綱領,國民政府乃於四月十二日公布國民參政會組織條例。關於設置國民參政會本旨,第一條規定為“集思廣益,團結全國力量”。關於參政員人選資格,為曾經在公私機關服務三年以上著有聲名的人士:各省市共選八十八名,蒙藏選任六名,海外僑胞選任六名,各重要文化團體或經濟團體選任五十名,合共百五十名(後增至二百名)。關於參政會職權,第五條規定:“在抗戰時間,政府對內對外之重要施政方針,於實施前,應提交國民參政會決議。”第六條規定:“國民參政會得提出建議於政府。”第七條規定:“國民參政會有聽取政府施政報告,暨向政府提出詢問案之權。” 六月十六日,國民參政員人選決定,汪兆銘、張伯苓兩氏分任正副議長,人選之中,共產黨有毛澤東、陳紹禹、董必武、林祖涵、吳玉章、鄧穎超諸氏,國社黨有張君勱、張東蓀諸氏,青年黨有左舜生、陳啟天、曾琦、李璜、余家菊諸氏,救國會的沈鈞儒、王造時、史良諸氏,其他教育文化界的賢達,均與其選,這是各黨各派合作的象徵,也是中國政治史上集中人才之一頁。參政會隨於七月六日在漢口舉行,參加者百三十餘人。會中由陳紹禹等提議一致擁護政府,擁護《抗戰建國綱領》。關於外交方針,依據抗戰建國原則努力推動,健全外交機構,統一國際宣傳。會場之中,參政員以國家民族為重,雖常有論辯,而不涉於情感,此為最可寶貴之特色。 在這最艱苦的階段,我國政治有着最顯著的進步:政治機構逐漸適合戰時需要,民主政治顯見抬頭,全國團結,更為鞏固;而抗戰意志堅決,賞罰漸次嚴明,一般人心有了依歸,消極沮喪活動的傾向也就低伏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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