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專家:"購島"鬧劇是赤裸裸的詐欺 |
| 送交者: 非言飛語 2012年09月17日09:41:5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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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家:"購島"鬧劇是赤裸裸的詐欺
華夏經緯網 (特約記者 楊勝雲)日本政府不顧兩岸的強烈反對,悍然宣布“購買”釣魚島及其附屬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實施所謂“國 有化”,並宣稱不可能重新考慮取消“購島”。正在海南參加第二屆“兩岸共同維護中華民族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研討會”的 台灣著名國際法專家趙國材教授表示,日本政府此舉目的在於混淆視聽,強化“實際控制”,以便逐步對釣魚島進行竊取, “竊占別人的所有物進行所謂‘買賣’,這是赤裸裸的‘詐欺’行為”。 一、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自始無效” 趙國材告訴記者,台灣島內國際法學界普遍認定釣魚島是台灣地區的附屬島嶼,是中國最早發現、命名並利用的,甲午戰 爭後被日本竊取,二戰後隨台灣島一併回歸中國,這與大陸方面的看法基本一致。 “中國至遲在15世紀初就已發現釣魚島,並將其作為台灣地區的附屬島嶼進行管轄,而日本所稱的‘尖閣群島’1900年才出現,當時英國人以釣魚島貌似尖塔,稱之為‘Pinnacle Islands’,日本據此意譯過來。” 趙國材認為,1403年(明永樂元年)出版的《順風相送》一書中首先提到釣魚島,其後數百年間,中國赴琉球的冊封使(或副使)在出使紀錄中,均載明釣魚島列嶼的地理位置。 1556年,奉使日本的鄭舜功在《日本一鑒》中記載“釣魚嶼,小東(即台灣)小嶼也”,並附以地圖,說明當時中國已從地理角度認定釣魚島是台灣地區的附屬島嶼。 “列入海疆和軍事部署是中國對釣魚島固有主權的最大力證。”趙國材告訴記者,早在14世紀即明朝初年,釣魚島作為中 國抵禦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納入中國的海防範圍之內。清朝沿襲明朝的做法,繼續將釣魚島等島嶼列入中國海防範圍內,並編 於《皇朝中外一統輿圖》。 1871年編寫的《重纂福建通志》不僅顯示釣魚島於清代納入海防巡邏據點,還確定其隸屬於台灣噶瑪蘭廳(即今宜蘭縣)。 對於日方所謂依據“先占”原則取得釣魚島“主權”的說辭,趙國材認為,這完成是顛倒歷史黑白的強辯,不值一駁。“釣魚島列嶼雖長期無人居住,但並非無主地,中國長期有效使用這一事實,在1894年前,也是日本與琉球官方所共同認知的。” 根據現存於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國立公文館以及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附屬圖書館的相關文件得知,自 1885年起,日本明治政府即開始圖謀侵占釣魚島列嶼。時任內務大臣的山縣有朋原擬由沖繩縣令西村舍三勘查該島後即設立國 標,但西村勘查後回報,此列嶼早經中國發現、命名及載之史冊,此時行動顯不適宜;外務大臣井上馨也自忖日本國力不足, 未敢妄動,以極密函件“親展38號”告知內務大臣應“俟他日為宜”。趙國材認為,“這充分說明日本企圖侵占釣魚島列嶼是 預謀已久的,直到1894年日本在甲午戰爭中取得決定性勝利後,才決定拿下。”日本於次年1月14日以內閣秘密決議的形式,核 准沖繩縣設立“國標”於釣魚島(實際上並未設立),但從未正式頒布,“這表明此種決議為內政意思表示,並無對外效力, 不符合國際法上的先占要件。因此,無論從哪方面講,日本對釣魚島列嶼的主權主張,在國際法上是‘自始無效’的”。 二、“購島”意在改變釣魚島現狀 日本政府於9月11日與所謂“島主”簽訂“購島”合同,趙國材認為,“這是一份欺詐世人、挑釁國際法規則的非法空文, 原因是買家賣家都不是土地的合法所有者。”據了解,日本通過《馬關條約》竊取台灣後,福岡人古賀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提出 申請“借用”釣魚島,並獲得“無償借用”釣魚島群島30年的權利,其後,古賀辰四郎的次子古賀善次“繼承”了對釣魚島的 “所有權”。1972年後,埼玉縣栗原家族陸續向古賀家族“買下”了釣魚島列嶼中的南小島、北小島和釣魚島主島。 “日本政府與石原慎太郎挑起‘購島’風波,實際上是在演一出雙簧戲,意在通過對島嶼‘所有權’的交易,一方面強化‘有效管 理’,另一方面混淆國際上和日本國內對釣魚島主權問題的認知,進而改變現狀”。 1971年6月17日簽署的日美“歸還衝繩協定”中包括“尖閣列島”,這是日方常常引以國際法上擁有釣魚島主權的主要依據 ,日本首相野田甚至公然宣稱釣魚島“不存在領土問題或所有權問題,因為日本實際控制着這些島嶼”。對此,趙國材認為這 是強盜邏輯,顯然不符合歷史事實。他告訴記者,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協定,私自將釣魚島列島的行政管轄權隨同 沖繩管治權一起交與日本,引發兩岸以及海外華僑華人的強烈反對。“當時,台灣的青年學生紛紛走上街頭遊行抗議,向美國 駐台‘使館’遞交的抗議書就是我撰寫的”。迫於壓力,美國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公開表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施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 趙國材指出,“歸還衝繩協定”實質上是“左手交給右手”,因為“私相授受是不符合國際法的,中國的領土怎麼能由美國作為‘禮物’送給日本呢?” 趙國材認為,在戰後領土歸屬問題上,日本 只能嚴格遵守《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根據日本接受的《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主權采列舉式的方法,僅限制在本州 、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他由簽署國(包括美國、中國、英國等)所決定的小島,日本竊取的所有中國領土應該歸還,這當 然包括作為台灣所屬島嶼的釣魚島在內。“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明目張胆進行買賣,還要求真正的所有者予以理解,這豈不 是在買賣贓物!” 三、兩岸必須協調一致聯合維權 趙國材指出,日本搞“購島”鬧劇做了精心準備,“不達目的不會罷休”,兩岸必須做出有理有利應對,更不能同意日本提出的所謂“不上島、不建設、不開發”的“承諾”,否則就會落入日本設下的“圈套”。他提出,當前可行的反制措施除了 劃定並公布領海基點基線、定期巡航、護漁等既有手段之外,還可通過發行釣魚島郵票,出版標有釣魚島的大比例尺海圖並向 聯合國秘書長交存等,擴大在國際上的影響。 針對兩岸各自採取的系列反制舉措,趙國材表示,“在當前複雜情況下,兩岸維護中華民族共同的領土主權可以‘各搞各的’,但必須協調一致,加強默契,尤其要警惕日本的分化策略,比如通過擬予台灣入漁權,來騙取對釣魚島列嶼的主權。” 現階段,兩岸在釣魚島問題上,一要加強聯合維權行動。比如,在漁汛期,兩岸相關部門可採取分區分時的方法在釣魚島附近海域為兩岸漁民護航。二是加強共同對外宣示主權。可考慮頒布《釣魚島白皮書》,兩岸在資料引用和觀點主張上相互借鑑, 形成默契。三是加強共同話語體系建設。把“南中國海”和“釣魚島列嶼”作為兩岸一致使用的正式稱謂,對內強化兩岸中國 人的共同海洋權益意識,對外強化對南中國海和東海相關島嶼的共同主權擁有。 上個月,台灣在正式行文和官方地圖上把“民主礁”更名為大陸通用的“黃岩島”是一個好的借鑑。四是加強對中國青少年的相關教育。比如把釣魚島相關內容納入中小學史地教科書,組織兩岸青少年赴南海東海開展夏令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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