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時期因戰亂分離製造的家庭奇案
從1911年宣統皇帝下台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華民國38年;甚至更早,從清朝中、後期開始,特別是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這一百餘年裡,咱們中國一直處在天下動盪、戰火連綿、兵荒馬亂、民不聊生的社會,廣大老百姓背井離鄉、妻離子散、饑寒交迫、斯民哀號,生活在萬分悽苦、水深火熱之中。而要說其中最最悲慘不堪的一個階段,那還是八年或者說十四年抗日戰爭國難時期。日本鬼子的鐵蹄在中華大地肆意踐踏,我們的國家差點要滅亡,我們的先輩差點要做亡國奴,生靈塗炭、流離失所。本文講的這個離奇故事,就是發生在這個時期。
該故事原本是來自一位中國現代著名作家所寫的一部報告文學作品,但我是很久以前讀的這部作品,現在找不到原文了,不過基本情節還是記得的。它說的是東北地區的一個普通貧民小家庭,一對年輕夫妻(有沒有孩子、孩子有幾個、多大了、男孩幾個女孩幾個……這裡就不多介紹了),1931年日本悍然侵略並占領東三省,他們只得舉家遷入關內,到了山東原籍;後來日本又打到華北,黃河流域再次淪陷,蔣介石下令炸掉花園口大壩,以阻止日寇南下;這時他們又逃難來到了長江下游地區,1937年底小日本發動南京大屠殺,他們又呆不住了,只得再跟着難民大軍向西往兩湖、川渝內地跑……在這個顛沛流離、風雨飄搖、輾轉曲折的萬里跋涉路途當中,他們一家人不幸走散了。
小夫妻倆早在東北時,男方父母即妻子的公公、婆婆里,婆婆已經病逝;女方父母即丈夫的岳父、岳母里,岳母也已去世。所以,他們在南逃時,是把兩個老人,即公公和岳母也帶上的。後來在從江蘇經安徽、江西到湖北的路上,夫妻倆與他們的兩位老人,四個人全都走散了。此後,大家一邊繼續前行,一邊好不容易彼此打聽和尋找。等到了湖北以後,丈夫找到了岳母,而妻子則找到了公公。於是,他們一邊走一邊找,而在這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里,丈夫與岳母、妻子和公公,都是一對男女,互相有身體和生理上的需要,竟然不管倫理、道德、羞恥,有了男女關係,住到了一起,實際上就成了“夫妻”。
說實話,這也不能全怪他們本人。在那個一切顛倒、危機四伏、前途渺茫、沒有明天的時期,自己隨時都有可能死掉,他們不知道還能不能找到另外的親人,更不知道這樣無休無止地走下去、走下去……還能走到哪裡、走到何時,不知道是否還能堅持到底。所以兩人相依為命、相濡以沫,共同面對、互相照顧,時間久了就難免自然而然變成了這樣一個結果。所以,要怪就怪那個崢嶸苦難的時代、怪殘酷萬惡的戰爭,要怪就怪日本鬼子、怪日本軍國主義分子。
這兩對奇特的戰亂“夫妻”,你說他們在路上要麼死掉其中那麼一兩個(我並不是詛咒他們,螻蟻尚且有條生命),要麼後來乾脆彼此都找不到了、不見面了,那倒還罷了;偏偏他們“運氣”又好、“命”又大,不但四個人都沒有死,而且都找到了,又走到了一起。那已是在1939年下半年某月,他們都逃到了四川,重新組成了一個大家庭。我們先且別說,當他們再次到了一起後,丈夫和妻子是否恢復做夫妻,而岳母是否與公公再結合(那這關係就更亂了);反正因為有了前面這段特殊的經歷,四個人之間的關係和稱呼就很複雜也很怪異了:
丈夫叫妻子也可以叫繼母,叫岳母也可以叫後妻,叫父親也可以叫妻子後夫;
妻子叫丈夫也可以叫繼父,叫公公也可以叫後夫,叫母親也可以叫丈夫後妻;
公公叫兒子也可以叫妻子前夫,叫兒媳也可以叫後妻,叫親家母也可以叫兒媳;
岳母叫女兒也可以叫丈夫前妻,叫女婿也可以叫後夫,叫親家公也可以叫女婿。
另據說,這兩對奇特的戰亂“夫妻”在途中還生了兩個小孩,那他們該怎麼叫四個大人?四個大人又該怎麼叫他們?如果這對年輕夫妻原本還生有一些子女,那他們這些兄弟姐妹之間又該互相怎麼稱呼?……反正亂得不得了,令人頭大如斗、內心如麻。
今天講這麼一個中華民國抗日戰爭時期的家庭奇案,可以說是曠古少有的人間奇聞,無非因為現在中日兩國之間正為釣魚島爭得不可開交,亞太地區的上空布滿了亂糟糟、鬧哄哄、氣咻咻、火辣辣的雲翳,這才很自然就回顧到了當年中日鏖戰的境況。我想,我們要深刻地牢記歷史,既要對日本右翼軍國主義分子表示敵意和警惕,平靜地、理性地向他們討還血債,清算總賬,索取賠償;同時也應該清醒認識到戰爭的危害、和平的美好,能不打仗儘量不打仗、能不衝突最好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