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揆野田到聯合國大會發言,建議運用《國際法》,來和平解決現今僵持不下的釣魚臺爭端。在《國際法》中,關於領土爭議最常見的,便是發現與先占的爭論。
有些論者認為,明清不少書籍,已指出釣魚臺的位置及中國海疆範圍,應可證明中國早已對釣魚臺這無主地的發現與先占。這種說法的理據是,中國的海疆延伸至整個東海大陸架,直到「中琉界溝」的概念。所謂中琉界溝,其實是水文地理現象。若從身處東海大陸架邊緣的釣魚臺往琉球群島,由於當中相隔着水深逾千米的海槽,因而令該海面狀呈黑色,明清書籍稱該處為黑水溝,作為中外的分界。周煌《琉球國志略》記載:「(琉球國)環島皆海也,海面西距黑水溝與閩海界。福建開洋,至琉球,必經滄水過黑水。」至於這條中外之界是如何界定?誠如汪楫《使琉球雜錄》所云,「中外之界也。界於何辨?曰:懸揣耳。然頃者恰當其處,非臆度也」。由此可知,這條自然之界,只是「懸揣」而來,當時中國人便是以此來劃分中外。然而,遺憾的是,這些封貢資料當中只證明中國發現,甚或知道有釣魚臺的存在,這隻構成《國際法》中「發現」的概念。《國際法》的觀點認為,發現只是一個不完全的權利,這種權利必須在一個合理期間內通過對所發現土地的有效占領來完成。有效占領就是能對在該地區給予最低限度的保護,這便是所謂「先占」的概念。所以《國際法》承認的海外屬地,不少也是通過這發現與先占原則而來。
日本方面,強烈主張尖閣列島(釣魚臺)屬發現與先占。在一八八五年派遣船隻實地考察,發現島上無人居住,亦沒有清朝統治跡象,因而認定「發現」此無主之地。繼而在一八九五年一月,將尖閣列島正式併入日本國版圖,達成了「先占」。而中國方面,對於先占也提出了一些觀點。清代巡台御史黃叔璥着有《台海使槎錄》,其曰「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有學者指出,這就是水師巡防釣魚臺的證明;而陳壽祺在《重纂福建通志》(道光九年,即一八二九年重修,同治十年,即一八七一年重刊)亦將釣魚臺置於「海防.各縣衝要」條,隸屬台灣府噶蘭瑪廳(今宜蘭縣)。
是以中方的證據在時序上占先,可是紀錄卻零碎而散亂;日方的主張雖然時序上稍後,然而紀錄較為清晰,雙方各執一詞,糾葛連綿,最終惟有留待有司解決。
劉勇威 自由撰稿人
蘋果日報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