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頂花轎可否坐兩位新娘?答案是可能的。當娥皇女英乘坐同一花轎進入舜的洞房,人類婚俗史便掀開了新的一頁,這個婚禮隨即具有了承前啟後的偉大意義:我們因無法考證兩位新娘的主次,如果同為主妻,那麼,它依然有着古老群婚制的痕跡;同樣,因為有了嫁娶的性質,也標誌着對偶婚時代的結束與個體婚時代的開始。
之所以舉這個例子,是因為我找不到其他更具有象徵意義的實例,是因為這個例子本身已經蘊含了中國古代婚俗從蒙昧走向文明的兩大步,是因為這個例子讓我們的婚俗史變得連貫而不斷裂。
對偶婚,婚俗文明的發端
眾所周知,原始社會的婚姻沒有特定形式和固定性伴侶,因此又叫群婚或伙婚,人們不受血緣、輩分的制約,不拘於道德倫理,當然那個時候也不會有這個條條框 框,他們完全服從於本能欲望和延續子嗣的需要,兒女只知其母,不知乃父,以至於父女、母子、兄妹、姐弟之間的亂性甚是尋常。
到了原始社會後期,大約就是堯舜時代之前的某個時期,男性的彪悍與力量開始凸顯,父系氏族初步形成,具有了與母系氏族抗衡的實力,對偶婚形式亦應運而生。 何謂對偶婚?男女雙方在群婚的基礎上,各自在族群外尋找一個相對固定的伴侶,組建一個不怎麼牢固的“家庭”,“夫妻”之間沒有需要特別履行的權利義務,就 好比“丈夫”在外有無限的性伴侶,而“妻子”在外同樣也可以隨便找男人,其性質跟同居無異。
應該說,對偶婚已經有了某些個體婚的特點,但它消亡於何時?個體婚家庭又形成於何時?我們不得而知。當堯把兩個女兒一起嫁給舜的時候(請注意這個“嫁” 字),我們基本可以斷定,這一時期,正是對偶婚向個體婚轉變的過渡時期,其族外性、個體性等婚俗文明標籤,已經格外的鮮明。
媵婚,文明強力作用下對男人的“法外開恩”
何謂媵婚?媵,是最早的一妻與眾妾共事一夫的婚姻方式。所謂“媵”,就是出嫁者的妹妹、侄女同時隨嫁做妾,“古代嫁女必侄娣從,謂之媵。侄,兄之子(女);娣,女弟也。”
顯然,娥皇女英同嫁舜的例子,還不具有媵婚的性質。到了夏代,其第五個君主少康,即位前做過有虞氏的庖正(廚師頭兒),同時娶了虞思的兩個女兒。此時個體婚制早已形成,兩女同嫁便有了媵的性質,至於另外有無侄女媵陪,則無從查考。
媵婚的出現,說白了就是文明的腳步固然不可阻擋,但男性利用自己在社會上和家庭中的特權,以沿襲舊俗(群婚之亂、對偶婚之寬鬆)為幌子,與文明之強力所作 的抵死抗衡而已,娶一個妻子,同時把妻子的妹妹、侄女占為己有。它的標誌性意義在於,蒙昧時代宣告終結,人類進入野蠻時代,婚俗文明在這兒拐了個彎,強力 作用下的“法外開恩”,使得男人又“囂張”了兩千餘年。
殷商時的媵嫁已很盛行。譬如產生於殷末周初的《易經》中有下列三條爻辭: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歸 妹·初九》)歸妹以須,反歸以娣。(《歸妹·六三》)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歸妹·六五》)根據朱熹的集注,這三條爻辭的意思是:姐姐出 嫁以妹妹媵陪,就像跛腳的人仍能走遠路,是吉利的。妹妹隨同姐姐出嫁,姐姐因為不如妹妹,反而被當作媵陪遣送回來。
帝乙嫁女兒,姐姐的嫁衣不如妹妹的嫁衣漂亮。帝乙是殷代倒數第二位君主,紂的父親。國君之貴,嫁女也要媵陪;而且認為,姐嫁妹媵,如同跛腳的人能走遠路,是好事。可見當時媵已制度化,並認為是有益的。《易經》中的爻辭,是周文王所作,他曾為紂臣,材料應當可靠。再對照早於帝乙的甲骨文中,“諸婦”、“眾婦”之語頗多,更可推知,當時的媵已經制度化。
西周時期,媵的習俗不但更加盛行,媵的數量也更多了。《詩·大雅·韓奕》描寫韓侯迎娶妻子的情景是:“百輛彭彭,八鸞鏘鏘,不顯其光。諸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祁祁”,是眾多的意思,隨嫁的諸娣(可能也包括諸侄女)竟然像一大片彩雲,數量必然不少。
媵, 在春秋時期仍然是貴族嫁娶的普遍現象。東周初年,齊國的莊姜嫁給衛莊公,“庶姜孽孽”,一大群身材修長的侄女、妹妹隨同嫁給衛莊公。公元前561年,周靈 王派人到齊國求聘王后,齊靈公不知應對禮儀,老臣晏桓子解釋說,先王禮制規定這樣回答:“夫婦(指諸侯本人及其嫡妻)所生若而(若干)人,妾婦之子(女) 若而人。無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則曰:先守(指諸侯的父祖)某公之遺女若而人。”
又據《左傳·昭公三年》記載,晉平公所娶齊女少姜去世,齊景公為了密切與晉國的關係,主動派晏嬰到晉國,請求晉平公仍從齊國聘娶繼室,宴嬰說:“齊景公“猶有先君之適及遺姑姊妹若而人……以備嬪嬙。”此語與對周靈王使者的回答幾乎完全一樣。
天 子選後,諸侯聘妻,女方顯然不能以低賤的“妾之子”和嫡女一起供對方選擇,而是指所媵的數量。媵,也包括女方同姓國家的侄娣。《公羊傳·莊公十八年》說: “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這與當時的史實完全相符,如魯國伯姬嫁給宋共公,除本國侄娣外,衛、晉兩個與魯同姓的國家也送女媵陪。
有時,異姓國也送女媵陪,如魯襄公二十三年,“晉將嫁女於吳,齊侯使折歸父媵之。”《左傳》中關於媵的記載頗多,但異姓之媵,僅有二例,可能情況特殊,史官特地記載下來。
大夫娶妻,也有女方侄娣及同姓國媵陪的記載。如魯國臧宣叔,妻子生了兩個兒子後死了,他就以妻子的侄女為繼室,從史料推算,這個繼室是由媵升格,而非繼娶。《春秋·莊公十八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這句話表明,大夫娶妻也有同姓國媵陪。過去,史家們說大夫娶妻有媵是特例,恐怕不是。
《禮記·喪服大記》有“大夫撫室老(嫡妻),撫侄娣”的話,《儀禮·士昏禮》則有“雖無娣,媵先”的禮。這都表明,大夫娶妻有侄娣媵陪,是常見的,不然就會被視為非禮,而不會當作常禮規定下來。
媵 的人數有無限定?《公羊傳》、《春秋繁露·爵國》和《白虎通·嫁娶》都說,古代天子一娶十二女;諸侯一娶九女;大夫一妻二妾,功成受封者可有八妾;士一妻 一妾,庶人有妻無妾。看來媵的數量因娶妻者的身份而異。不過,天子、諸侯都並非終生一娶,每娶的媵,也不都受上述數目限制。
齊 桓公有三個夫人,六個如夫人,妾更達數百人之多。這麼多妾自然不都來自媵,媵的總數卻不會少。晉公子重耳出亡前已有妻妾,到了狄,狄人把一對姊妹同時嫁給 他,他只要了一個。他到齊國,又娶了齊姜並有妾。入秦後又一次納了五名秦女。他回國即位後,確定諸妻的班次,共有九人,妾尚未計算在內。
媵,並非新娘的所有妹妹和侄女都要隨嫁。從春秋時代的實例看,妹做姊媵的有好幾起,如魯哀公從齊國娶的哀姜和叔姜,就是妹為姊媵;魯國權臣穆伯從莒國娶戴己時,同時以戴己的妹妹聲己為媵。但在多數情況下,嫡出的姐妹是分別嫁人,各以庶出的妹妹、侄女為媵。
如 陳桓公的大女兒嫁給蔡侯為夫人,二女兒則許嫁給息侯。衛公子昭伯和庶母宣姜所生的兩個女兒,分別嫁給了宋文公和許穆公,後者史稱許穆夫人,是中國歷史上有 姓名可查的第一位女詩人,《詩·鄘風》中的《載馳》,就是她的作品。媵有嫡庶之別,原因何在?至今尚無定論,大約嫡妹做媵,是古老群婚制殘餘的延續。
從 周代起,宗法制形成,嫡庶之別開始分明起來,形成嫡嫁庶媵的習俗,但古老的姊妹同嫁習俗並未完全消亡,於是出現了嫡媵與庶媵並存的現象。但是,兩者又有差 別。嫡妹為媵,從前面提到的材料看,都是小國嫁往大國,具有以小事大的討好意味。嫡嫁庶媵,則表現為婚嫁雙方分庭抗禮的對等地位。
另 外,嫡媵和庶媵,在夫家的地位也有差別,一般是前者高於後者,前者可能變為繼室,甚至並立為夫人,後者則難有這種幸運。當然,不論是嫡媵還是庶媵,從本來 意義上說,既是新娘的伴侍,又有代嫡妻伴侍丈夫的義務,因為照《禮記》的說法,嫡妻每月伴宿丈夫的日數,有嚴格限制。至於媵妾與其他來源的妾的區別,除嫡 媵外,主要是由丈夫的喜愛程度而分高下了。
媵, 一般還有稱為“媵臣”的男性奴僕。這和媵的起源也很早,據《史記·殷本紀》說,殷商開國名相伊尹,就是有莘氏之女嫁給商湯時的媵臣。幫助秦穆公建立霸業的 百里奚,也曾經當過媵臣。媵臣的數量有時很多,如《詩·衛風·碩人》中的“庶士有去曷”,就是指的作為宣姜媵臣的一批魁梧的武士。
到了戰國時期,本來婚嫁必不可少的媵,忽然不見記載,即使是權貴娶妻,女方也不再“以侄娣從”了。這是婚制和妾制的一大變化,代之而來的就是我們常說的一夫一妻多妾制,這種畸形的婚俗制度,正是媵婚制度的蛻變產物,標誌着女方也從族內走向了族外,是文明的一大步。
至於一直到近代仍然屢見不鮮的“姊妹同嫁”及陪嫁丫頭,雖然不能說沒有古老的媵的殘跡,但畢竟和媵不是一回事了。隨着滿清的覆滅,民國的興起,婚俗文明再 一次奏響高昂的凱歌。逮至新中國建立,文明強力作用下的當頭棒喝,權貴的夢魘開始,一妻多妾製成了歷史垃圾,婚姻上的平等,最終走向了一致,一夫一妻成為 法定主流。(趙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