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談為何判劉志軍死緩
習總日記(2013,7, 9)
劉志軍於2003年3月,在第十屆全國人大上,受黨信任,被任命鐵道部部長一職。2011年2月1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中共中央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2013年4月10日,因涉嫌受賄罪(約6000萬人民幣)、濫用職權罪(涉嫌幫助丁書苗非法獲利30億餘元),他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同年7月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劉志軍被判死緩的消息傳出,大家議論紛紛。議論的焦點,不是劉志軍該不該被抓,在今天無官不貪黨紀大於國法的現實條件下,在今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歷史條件下,而是劉志軍該不該殺。
不錯,的確,有比劉志軍貪污少的官員,比劉志軍職位低的官員,被判了死刑。2002年至今被判處死刑的高官為:李真、王懷忠、呂德彬、盧萬里、李友燦、鄭筱萸、姜人傑、曾錦春、李培英、段義和、許邁永。其中涉案金額最少的是2007年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受賄及來源不明的數額共279萬元,最多的是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達1.98億元。省部級別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以罪款649萬餘元於2007年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執行死刑。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其受賄金額為517.1萬元,於2003年被判死刑。
大家應該從以上這份死刑高官名單中看出端倪。這個所謂高官的官職,相對平頭百姓而言,是高官。但在我們看來,其實也就是個中級官員。依照我內心標準的高官,是指省長部長級以上官員。故此,我們殺的都是些中級官員。
劉志軍雖然不是政治局委員,但是是一位部長級官員。
為何我們要殺中級官員,而不殺高級官員?
殺中級官員,益處多多。可以平民憤,可以彰顯我們反腐除貪的決心,而不至於影響我們黨內團結,不影響黨的形象。
若殺高級官員,整個情形就會逆轉,副作用大於正面作用。殺高官,老百姓就會解讀成黨內鬥爭激烈,黨的政權不穩。輿論就會認為我黨的最高級官員也都是十惡不赦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罪犯,會認為我們黨內派系之間尖銳對立,你死我活。殺高官,外界不會簡單解讀成反貪污腐敗。
所以,我們不殺省長部長以上黨的高級官員。
不殺高級官員的原因還有一條,只是比較不太好說出口。那就是,凡
是黨的高級官員,他們背後都有政治局常委的身影。這些高級官員之所以能成為高級官員,一定有不止一個政治局常委推薦贊同,所以才能當上省部級官員。若是殺
了這些高級官員,那麼,當初推薦這些高級官員的身為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政治局常委們,面子上就不好看了,就會產生有牴觸情緒,這樣不利於黨中央的和諧團結,
不利於黨中央進一步開展工作。
要問為何殺高級官員,背後的靠山會覺得沒有面子,就會感覺受到不公平待遇,像是遭受侮辱?因為,每一位高級官員,都存在貪污腐化,區別只是程度不同,口碑不同而已。
處理劉志軍問題時,很多政治局常委,包括現任和前任,都曾經與我交換過意見。判劉志軍死緩,大家日子都好過一些。
俗話說:與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呵呵,我放劉志軍一馬,就是放我自己一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