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共1946年簽署的軍隊國家化協議,不知是否仍然有效? |
| 送交者: ByStander 2013年08月10日05:54:4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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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1946年簽署的軍隊國家化協議,不知是否仍然有效?
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達成軍隊國家化政協決議案(1946年1月31日通過) 一、總則 (一)軍隊屬於國家,軍人責任在於衛國愛民。 (二)軍隊建制應依國防需要,並按照國家一般教育及科學與工業之進步,改進其素 質與裝備。 (三)軍隊制度應依我國民主政制與國情實行改革。 (四)改善徵兵制度,公平普遍實施,並保留一部分募兵制度,加以改善,俾符合高 度裝備軍隊之需要。 (五)軍隊教育應依建軍原則辦理,永遠超出黨派系統及個人關係之外。 二、整軍原則 (甲)實行軍黨分立 (一)禁止一切黨派在軍隊內有公開的或秘密的黨團活動,軍隊內所有個人派系之組 織與地方性質之系統,亦一併禁止。 (二)凡軍隊中已有黨籍之現役軍人,於其在職期間,不得參加其駐地之黨務活動。 (三)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利用軍隊為政爭之工具。 (四)軍隊內部的有任何特殊組織與活動。 (乙)實行軍民分治 (一)凡在軍隊中任職之現役軍人,不得兼任行政官吏。 (二)實行劃分軍區,其區域之範圍,應儘量使與行政區不同。 (三)嚴禁軍隊干涉政治。 三、實行以政治軍辦法 (一)在初步整軍計劃完成時,即改組軍事委員會為國防部,隸屬於行政院。 (二)國防部長應不以軍人為限。 (三)全國軍額及軍費應經行政院決議,立法院通過。 (四)全國軍隊應收國防部之統一管轄。 (五)國防部內設一建軍委員會,負建軍計劃及考核之責。(此委員會由各方人士參 加) 四、實施整編辦法 (一)軍事三人小組應照原定計劃儘速商定中共軍隊整編辦法,整編完竣。 (二)中央軍隊應依軍政部原定計劃,儘速於六個月內完成其九十師之整編。 (三)上兩項整編完竣,應再將全國所有軍隊統一整編為五十師或六十師。 (四)軍事委員會內應即設置整編計劃考核委員會,由各方人士參加組織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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