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平原書生
中共自己認為(見新華社通稿)起訴
薄熙來"最"強有力的證據是"谷開來的證詞"和"薄熙來的自書".其實,若無此兩份書證,洋洋90卷所謂證據,不過是一群罪犯企圖免罪的信口雌黃,並不能
證明什麼.因此,中共把此兩份書證視為至寶,在洋洋萬言的報道濟南庭審的新華通稿中反覆引用。
將谷開來的證詞作為薄熙來犯罪的證
據,已突破了人類基本人倫的底線.在世界古往今來所有法典及尚未開化的部落的行為規範中,都對有血親者互證十分慎重.有的甘脆不許以妻證夫,以子證父.而
允許互證者,則必須和其他證人一樣,當庭作證,書證和口供均不得作為證據.因為道理很簡單:如果親人被允許證明有罪而不需對質,任何罪犯都可以找到一大批
親朋證明自己清白和不在犯罪現場.即使港台的三流電影導演也明白其中道理,這就是我們常在電影電視上看到的搞笑的場面:警方為控告一黑幫頭子而找到一證
人;搖動三寸不爛之舌,最終證人同意出庭;而在此時證人被暗殺,檢方撤訴.如果最後的判決以谷的證詞為據,當局不但開了一個惡劣的法律先例,挑戰了全人類
的良知,而且也公然羞辱了我們民族的三千年的傳統.須知:”當堂對質”是一句在中國文化中已存在了數千年的成語。
至於薄熙來自己寫的證詞,則比較複雜.且看他自己的說明:
“我內心有軟弱的時候,我一直想保留
黨籍,因為我對黨有着很深的感情,這是我童年時代的理想。我視中國共產黨為我的生命,我的父輩為了黨的事業兩次坐監獄,我不是被國民黨反動派審查,而是被
自己深愛的黨審查,所以我有機會主義的僥倖心理。因此當時辦案人員不止一次跟我講,中央還是對
我有包容有期待的,只要我態度好,可以給我保留黨籍。這話,季新華(音)跟我講過,其他人也講過。我問什麼是態度好?就是主動供出幾個大單,因此,我違心
的承認了這兩件事情。但沒想到我一承認,緊接着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然後就是移送司法審查。速度是如此之快。”
薄熙來寫自書時是2012年7月底.
我們知道,2012年七八九三個月間,京城形勢十分詭異:
當時京城暴雨肆虐,近千百姓溺斃,數百億財產化為泡影.當此子哭父亡,婦號夫死之際,在京九大常委,無一人出面撫慰.就連九年來逢場必作戲的溫家寶,身為
總理,職在調和陰陽,撫貧問苦,也縮首中南海內,不發一言相慰,不出一策救治,任由百姓掙扎於惡水,叫天不應,呼地不靈.於是海內外傳言:倒薄勢力處在下
風,共富路線者主導了十八大的起草.當令計劃於九月一日被調離後,似乎證實了這些傳言.海內外挺薄勢力均鬆了口氣.正是在這種情勢`下,薄熙來寫了自書,
他確實希望中央對他包容.這是無可厚非的.他和我們一樣,低估了溫家寶一夥的卑鄙和無恥,高估了其他勢力的良知和清白.其實,他們早被溫家寶裝入他的牛皮
紙袋中.當溫氏黨羽於九月一日後反擊,在京城搖晃吳康民手中的牛皮袋時,薄熙來的被開除黨籍的命運就註定了.若判決書以此自書為據,則中紀委則幹了”誘
供"和"非法取證"的雙重罪惡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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