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ama:一个典型的沽名钓誉,光说不练的美国式垃圾人物
但凡在美国公司工作多年的人,都会对美国人和中国人的个性有很清晰的认识,这种区别源于教育和社会环境.
1) 美国人有深厚的法律观念。
2)美国人的communication能力要比中国人强得多。不止是语言的问题,还有从小的训练,和在多文化环境中的锻炼。这是美国人能建立强大的跨国公司的重要条件之一。
3)美国人擅长presentation。这也是从小训练出来的。而中国的语文教育就是划分段落大意,总结中心思想,白白浪费了九年的语文课时间。
与第三个特点像匹配的,练就了美国人的另一面:光说不练。
凭着一张巧嘴,光说不练的老美当manager,会干不善说的老中当下属engineer,也是一种无奈。尤其是当今的outsourcing,让巧嘴老美更是如虎添翼,只要摇唇鼓舌弄来钱,不会做没关系,contract出去就行了,然后拿来结果,添枝加叶presentation一番,成果大大的,再弄来更多的funding...。
搞工程的尚如此,搞销售的,搞管理的,当律师的,就更靠一张嘴。练嘴的顶尖行当当然是玩政治的。几万白痴,让Barack煽呼的如醉如痴。但是东方式的思考是:不是你能说什么,而是你能做什么,会做什么。越是说得好的人,越让人怀疑:你能行吗,别瞎忽悠了我们,拿我们当傻瓜耍。这也是亚裔不支持Obama的主要点。
如是分析Obama,毫无疑问,他会说,能摆活。问题是他干得如何?干过什么漂亮的活儿?
其一,没经验是板上钉钉的事实。Obama于1991年从哈佛法学院毕业。96年当选Illinois州参议员。两届届满后,在没有竟争对手的情况下,于 2004年当选代表Illinois州的联邦参议员。Illinois州是民主党的大本营,从州长以下大小官员长期是清一色的民主党人,Obama从那儿发家,也不是什么奇迹。快是快了点儿。比起被中共称为‘坐直升飞机上去’的王洪文,66年造反起家,74年当中央副主席,可有一比。王是个什么角色,历史已有定论。Obama会比他强?有经验的中国人心里都有数。
Obama周围的一遭人多是二,三十的年轻人。他们常说的话是:对于一个领袖,经验不是重要的,主要是有判断力。判断力又从何而来?还不是从经验中来的。或是从现实生活的阅历中来,或是从书本和过家家的经验中来。
中国有句老话:初生牛犊不怕虎。Obama敢开出那么多的‘change'支票,实在是因为他没见过老虎。以为别人都是懦夫,只有他是南山踢虎,北海擒龙的英雄。因为他没有经历过失败,他不知道Barack就是一只小牛犊,没有老虎厉害。这一点,Hillary都比他强,经历过医疗保险的改革,最后无功而返,好歹见过老虎一面。
其二,Obama也从政12年了,他在Illinois参议院的8年做了什么?
当他从自己的经历中,诉说 Illinois劳动人民的痛苦。我们不禁就要问:你当了8年的州参议员,你给Illinois的乡亲父老作了什么?你给他们每个人医疗照顾了吗?你让 Illinois的每个穷困家庭都得到良好的教育了吗?你立了什么法律使Illinois州里,辛勤劳作一生的老人不再为养老发愁?这些才是最有说服力的东西。没有,什么也没有。只是控诉当今政权的不是,高喊空头支票‘change'.
其三, Obama在联邦参议院的四年里又做了什么?
不幸的是,几乎看不到他对任何议案的贡献,甚至没有他的表态。他记录在案最多的表态是present(到会)。在一百名参议员参与投票和与会的记录中,Obama老兄排第99位。还是有那么一位老帮菜,长期住院卧床,才抢了Obama老兄倒数第一的头彩。那他干什么去了呢?倒没有去旅游吃请洗桑拿,到处为各地的民主党大佬的选举站台助威,建立自己的人脉关系网去了。
比起无论是Hillary Clinton还是John McCain, Obama是一个认真工作,可以托付信任的人吗?
一个典型的沽名钓誉,光说不练的美国式垃圾人物。
在奥氏演说中,很多人为他高尚的道德情操打动。不要忘了,政治本是利益的角逐和平衡,任何政客嘴中的道德情操不过是妓女脸上的脂粉。而我们选总统,本来就是要找一个administrator,而不是精神领袖。美国总统的角色,本应该是课代表的角色,收收作业本,把作业抄到黑板上...,而不是班主任的角色,判断我们行为的是非曲直,担当我们的精神领袖。
Forget那些道德宣示,空头支票和对政敌的攻击,Barack Obama先生,你还能告诉我们一些别的东西吗,比如除了哈佛的录取书和成绩单之外,你还做过什么,你有哪些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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