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天大,還是民大? |
送交者: newpost 2013年09月20日16:51:1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laozhang
法大,天大,還是民大? 2008年,溫家寶說到政法學院說:“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我把它演繹一下:法大於天,法治天下。 因此,他才對薄古案那末重視。古開來安徽一審,八竿子打不着的溫家寶兒子溫雲松,居然到庭,現場監審,空口無憑,有圖為證 http://blog./post-289067.html
人間是非-情理法。“情”是人類存在的本源動力,“理”是人類必循的社會規律,“法”是人類為合“情”合“理”,而由統治者制定的公共守則。情理法在人際關係互動和社會秩序整合中,其作用顯然是有所不同的。 有人說:在中國是“情理法”,在西方則是“法理情”。這是根本沒在西方生活過的人在胡說八道。克林頓和莫尼卡,白宮偷情,鬧到法院,國會彈劾,結果怎樣? 一句:“就算他是王八蛋,也是我們的王八蛋!”結了。美國兵在海外強姦輪姦,不受法律制裁,調職了事。華人在美被殺,有幾個人說過“法比天大”的,還不是 華人每每吃虧?美國想打誰就打誰,依的什麼法?中國想拆誰的房就拆誰的房,又依的什麼法? “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權)莫進來!”這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天下烏鴉一般黑”的“普世價值”。法律不過是國家機器里的一個齒輪,公-檢-法-警-監,說到底不過是統治階級對付被統治者的道具! 我們可以利用這個道具和這個舞台,但也不能把它神聖化。人間最大的法則就是人心向背,這是天條,“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哪怕你是教主,皇上,總統,元首,你也不敢違背天條,否則必遭天譴,就是被人民所推翻。 毛說:“無法無天是為民!”“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真正動力。”不是我們不守法,是你們先破壞了毛周立下的社會主義大法。 我們說了那麼多,習近平可以不聽。他爹的話,他也不聽嗎?他不是大孝子嗎? 一九四四年秋,綏德地區召開司法會議,習仲勛在會上發表了《貫徹司法工作的正確方向》的講話。他說:一、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這一面。司法工作是人民政 權中的一項重要建設,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樣,是替老百姓服務的。這樣,就要一心一意老老實實把屁股放在老百姓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舊司法機關的屁股就不是 坐在老百姓這一方面的,是坐在少數統治者的懷裡。 我們說了那麼多,習近平可以不聽。他老婆的話,他也不聽嗎?他不講軟實力嗎? 彭麗媛唱的: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得罪了老百姓,他還要不要“江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fXmJC-gTGQ 薄案已經超出法庭,超出國界,超越左右。 人間是非,理大於法,情大於理,人心向背,就是天條! 他得到了百姓的敬愛,也贏得了對手的敬畏。 殺了他,封成神,關了他,天下怨。 熙來屬於人民,害他必是狗官。 這是全世界關注薄案的人們已經得出的結論。 922宣判並不能使人民改變無罪看法。 所以,922的最大看點是習近平的真面目。 濟南中院的宣判的,就是對習李中央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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