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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陽: 別人已經猛醒,夢歌仍在夢中
送交者: ZT_ 2013年09月29日09:33:0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別人已經猛醒,夢歌仍在夢中


黎陽

2013.9.28.



9.26判決的前前後後證明:別人已經猛醒,夢歌仍在夢中。

什麼夢?法制夢,“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的公平和諧夢——否則怎麼可能如此不長眼色不識相,到了這會兒還堅持上訴?

怎麼不識相?不審時,不度勢,到了這步田地還沒看透是在跟什麼人打交道:同一件事,同一伙人,同一種罪,認栽給錢的當場釋放,不服軟不掏腰包的十年大牢。就算真有罪,結果差別為什麼如此之大、大到同一個案子同樣的人有的立即回家,有的十年大牢還算“輕判”?說到底決定一切的是“錢”:逆來順受花15萬就可以跟沒事人一樣拍拍屁股走人;不服氣不肯塞錢就大牢伺候。什麼都是假的,只有錢是真的。給了錢什麼罪都一風吹;不給錢罪上加罪。這一切用冠冕堂皇的彎彎繞說是“態度好、積極賠償、獲得諒解”,用中國老百姓千百年來的總結是“有錢能使鬼推磨”、“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總而言之一回事:“錢決定一切”。這跟綁票有什麼區別?都是磕頭給錢立馬放人,不屈膝不給錢就叫你一輩子吃不了兜着走,本質還不都一樣?同樣行徑,不同說法而已。

足以說明問題的還不止於此。如果李天一等人確實酒後犯罪,那向他們賣酒、勸酒的人至少屬於誘發犯罪,必須追究——違法向未成年人賣酒勸酒導致酒後車禍,賣酒勸酒的人當然有責任;違法向未成年人賣酒導致酒後強姦,賣酒勸酒的人豈能無責?——如果沒有他們明知故犯違法賣酒勸酒,這樁罪犯得成媽?——讓五個人一下子喝了二十多瓶啤酒、讓李天一一個人就喝了十多瓶還不算,還要再加上1000多元的軒尼詩洋酒和已經開了封的“黑方洋酒”,簡直不灌醉誓不罷休(酒店用別人開了瓶用過的酒待客,即便裡面沒下藥,起碼也說明毫無商業道德)。明知違法還要干,出了問題豈能無責?同一個案子,未成年人不懂法,成年人難道也不懂法?未成年人管不住自己要追究,成年人管不住自己難道反而不追究?如果秉公執法有罪必究,那同一樁罪凡有責任者一個都不能少,至少要嚴懲違法向未成年人拼命賣酒的和勸酒的。而實際上呢?李天一等人犯罪與否是暗的,實際情況大家看不到;而向未成年人賣酒、引誘未成年人罪酒是明的,任何人都一目了然。看不到的罪狠抓狠判,明目張胆的罪碰都不碰,這分明傾向性選擇性執法。聯繫到“給錢就放人、不給錢就囚禁”的事實,用“秉公執法”根本沒法解釋,只有用“蓄意綁票”才能說明問題。拼命試圖跟綁票的講理,是不是與虎謀皮、把眼藥抹到了肛門上?

如果夢歌不在夢中,恐怕早就能發現所有一切都不是偶然的,因為從一開始就來者不善——對最初50萬敲竹槓的短信置之不理倒情有可原:如今詐騙信息滿天飛,不麻木也得麻木,事事當真就別活了。但警方一出手就明明白白顯示了傾向性:一告就准,半夜抓人,突擊審訊,“一不讓我們家長說話,二不讓孩子說實話,孩子說的不記,沒說的按他們的思路記上”、“不問電梯裡發生了什麼,而是直接問你打了沒有,怎麼打的”,連續提審疲勞戰術,“孩子們將近40小時沒睡覺”,最後逼家長在審訊紀錄上簽字,從此板上釘釘——此後一切都“與其本人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證”……這一切證明你不但早被人家盯上了,而且存心要治你有罪,否則決不會搞“不准睡覺疲勞審訊”——這一招是最厲害的審訊殺手鐧。只要連續審訊不准睡覺,被審人遲早精神崩潰,叫說什麼說什麼,而且不會留下任何刑訊逼供的把柄。這一手即便經過反偵訊特別訓練的老油條都招架不住,何況毫無經驗的未成年的毛頭小子?別說未成年人,換了成年人也照樣一敗塗地。夢歌在審訊記錄上簽字證明要麼她的精神也崩潰了,要麼她實在天真得可怕——涉及司法的東西不吃透沒把握怎麼能隨便簽字?簽了字,生米做成熟飯,疲勞審訊的口供就成了定罪鐵證,休想改變——對原始審訊記錄的任何否定都意味着審訊人員有違法之責,牽涉到的利害關係就大了去了。就憑這,之後的任何申辯行為都必定要遭到相關人員的拼死反對。因此可以說夢歌從一開始就輸了。

回顧起來,夢歌一家子簡直是一錯再錯。首先不知己不知彼,對形勢一無所知——當初十五歲的孩子跟着比自己大的人一起打架,人家沒事,自己的孩子卻被勞教了一年。如果腦子清醒,就應該明白自己的處境不妙。然而夢歌一家子居然沒看出風向端倪,居然還任憑孩子自己出門下館子喝酒聚會,這怎麼不讓有心算計的人有了設“仙人跳”的可乘之機?其次,當接到酒保的訛詐信時居然不當回事,居然不想想:北京這地方的水有多深啊?能在這個地面上開酒吧飯店的哪個沒點背景?沒點來頭,酒保三陪女怎麼敢隨便告人強姦?更何況告的是名人軍人之家?如果是普通人恐怕早按訛詐罪抓起來了。既然敢告,而且一告就准就抓,肯定大有後台。如果沒做夢,再沒經驗的遭到突擊疲勞審訊後也該明白是怎麼回事了:人家是專門衝着你來的,而且來者不善,善者不來——海淀分局地盤上的酒保一告狀,海淀分局立刻抓人,這裡邊的關係還用得着問嗎?海淀分局地盤上的酒店哪個不靠海淀分局罩着?哪個跟海淀分局沒關係?到這時候夢歌居然還不識相,還以為是誤會,是偶然事件,是孤立的小人做祟,還想讓孩子全身而退,還那麼相信法律,到處拼命找律師做無罪辯護……這就使她錯上加錯,而且是更大更致命的錯——第一,夢歌說,反感有的律師想借自己的案子出名,不擇手段要接這個案子。這就得罪了最得罪不得的、海淀分局出來的、自稱是“唯一有本事把案子翻過來的”地頭蛇律師——她沒想到,人家可以通過幫你贏官司出名,也可以通過讓你輸官司出名。不管你用不用,人家都能出名。你敢不用老子,那就非讓你輸官司不可:通過讓你倒霉使自己出名。第二,你別處找的律師越大越有名,人家就越不買帳——“強龍不壓地頭蛇”,何況這裡是北京,你敢在老子的地盤上說三道四,那就非給你點顏色不可,否則老子就沒法混了。第三,夢歌居然到公安部要求對酒店敲詐勒索的犯罪人員立案偵查,這可犯了官場大忌——首先,官場最恨越級告狀:你越級告狀,一是顯示不信任,二是藐視權威,三是威脅權位,非遭打擊報復不可。其次,要求無罪辯護等於推翻原始突擊審訊記錄,得罪了原始審訊人員;要求立案審查酒店就等於指責海淀分局容忍酒店設局“仙人跳” 敲詐勒索犯罪,如果真立案追究,不僅意味着斷人財源,而且意味着要牽連一大批,得罪了整個海淀分局。幾個未成年人的清白和一大群官員的權位利益孰輕孰重?答案不言而喻。如果說以前跟夢歌作對的是個別人,那麼從那一刻開始,跟夢歌作對的已經是整個分局,甚至是整個體系——你能指望公安部為了幾個未成年人而得罪整個一個分局的部下嗎?

五個被告中有三個的家長顯然看透了這一切,趕緊認栽掏錢,果然從輕發落,立碼回家。夢歌輸得一塌糊塗則絲毫不出意外,因為這是大勢所趨——你兒子不進監獄,就意味着一大批人要進監獄。

如果夢歌還要上訴做無罪辯,那證明她還在做夢——掐指算算,上訴結果全盤翻案的例子有幾個?利害關係明顯得很:如果有罪判翻成無罪判,誰來承擔這一審錯判的責任?別忘了是“審判終身負責制”,要翻案就非有人要倒霉不可。與其自己倒霉,當然不如讓別人倒霉。

那夢歌該怎麼辦?別做夢了。別異想天開了。打掉牙齒往肚裡吞,逆來順受認栽破財,低聲下氣回過頭去求那個地頭蛇律師高抬貴手,不管對方開什麼價都別憤怒,求人家斡旋斡旋手下留情,讓兒子少蹲幾年班房。這恐怕是眼前可能的最好結局了。如果還繼續做夢,還迷信法律公正,還拼命做無罪辯,那可能要應一句術語:“頑抗到底死路一條”,倒霉的恐怕不僅是兒子,搞不好連自己兩口子都搭進去——沒見已經放出風來要“追究泄露個人隱私的責任”嗎?

難道就只能這麼窩囊?沒辦法,“人在矮檐下,不能不低頭”。不甘心也別學楊佳,倒可能學學上海告倒四個嫖娼法官的那位,隱忍不發,鍥而不捨觀察追蹤,死死盯住那個酒店酒保賣酒女及其後台,直至找到對方的死穴一擊致命——“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只要是犯罪為生,不可能老實一輩子,總有破綻可尋。

通過此案該夢醒的不僅是夢歌。凡對“疑罪從無”、“重證據不依賴口供”、“審判終身負責制”之類沁人心脾深信不疑痴迷不悟的都該如夢方醒:別把神話當真話。9.26判決已經把一切都說得明明白白了:

——沒有任何物證,無客觀中立的人證,僅憑原告私下的一面之詞,沒有公開審判,沒有原告到庭接受對質,沒有接受被告方律師的質證就判定有罪;

——在沒有明確物證的情況下,原告理應到堂接受質證——既然不公開審理,原告方到堂接受質證絲毫不損害原告的隱私。連這個也沒有就直接宣判有罪,豈不是可以憑空宣判某人有罪?

——如此判決等於授權可以隨便直接命令某女指控任何不喜歡的人犯了強姦罪:

你想要監控錄像嗎?監控錄像只能證明在有監控的地方沒有犯罪,不能證明沒有監視器的地方沒有犯罪行為;

你想要以精斑為證嗎?沒有精斑,也不能證明沒有強姦。

你想問原告方的姓名嗎?對不起,你無權窺探受害者的隱私。

你想問原告的工作、職務嗎?對不起,受害者的隱私受到保護。

你想要公開審理嗎?對不起,要保護受害者的隱私。

你想要和受害者當庭對證嗎?對不起,受害者情緒低落,正在某醫院接受治療,不到庭。

你想要求為被告辯護嗎?你什麼立場,你有良心嗎?如果是你的姐妹遭受強姦,你怎麼說?

彭宇案判例讓社會道德崩潰,沒人敢扶老攜幼救危救難。李天一案判例讓所有的人個個自危:從今以後可以想說誰是強姦犯誰就是強姦犯,想抓誰就抓誰,只要找出個小姐控告他強姦就行——“就是妓女也有神聖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根本用不着讓原告到庭對質,說你強姦,你就是強姦。

讓夢歌夢醒恐怕不那麼容易——習慣了歌頌光明,一生一直一派陽光,哪兒那麼容易突然接受黑暗?

不光夢歌,習慣了光明的老百姓接受冷酷的現實也不容易。所謂“習慣光明”就是習慣講理。但講理的時代講理行得通;不講理的時代還迷信講理就是不識時務。

怎麼知道某個時代講理不講理?簡單得很:看看那個時代指導理論有多長。

第一代的理論是一本一本的。
第二代的理論是一篇一篇的。
第三代的理論是一段一段的。
第四代的理論是一句一句的。
第五代的理論就一個字——夢。

是不是一目了然?

9.22幹掉了鐵心保政權的,9.26打擊了專門唱讚歌的。要問“為什麼無男兒”,就該問“為什麼不保護孩兒”。

“毛澤東思想不列入”、撤消鐵道部、金融私有化、自由貿易區、軍工私有化、“壯士斷臂”、一會兒“釣魚島是核心利益,絕不退讓”,一會兒“只要承認爭議就可以談判”;一方面抓網絡謠言敲山震虎威懾大V,一方面封鎖烏有之鄉、封閉張宏良;掄着“王八拳”左右開弓見誰打誰……如果這一切是一個人的決策,那只能懷疑這個人是不是失心瘋了;如果是一群人的決策,那只能懷疑這群人是不是亂了套了。

不管是那種情況,還是別做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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