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邪教天國 七、《天朝田畝制度》 |
| 送交者: 亦言亦思 2014年06月10日19:39: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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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天國——析羅璽綱《太平天國史》中的唯心史觀 七、《天朝田畝制度》 作者:亦言 定都天京後8個月,1853年12月,天國頒布《天朝田畝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制度》公布後約半年,因無法施行,天國又決定農民應“照舊交糧納稅”,即租賦錢糧仍按清朝規矩辦。進而發展到允許地主收租,再到保護地主收租,甚至派兵鎮壓農民抗租,實際上宣告廢除《制度》。 這樣一個被廢棄的文件,卻得到《天國史》最高級的讚頌:“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農民革命的綱領”、“標誌着太平天國革命從反滿的民族革命大步躍進入了反封建的社會革命”。它不顧歷史事實,包括《制度》實際上是個被廢棄的文件這個事實,用了整整一節來解說這個《制度》。 天國初起時,並沒有經濟口號。從金田到江寧,天國物資消耗主要靠繳獲擄掠解決。定都以後,天國真正成為一個“國”,必須建立經濟制度,以使從天王到士兵的物資需要能主要依靠“國內”農民繳納解決。這是天國頒布《制度》的形勢背景。
《制度》核心內容——天王獨占制 《制度》內容分這樣幾個方面:一、平分土地;二、收穫上繳國庫;三、農村社會組織;四,宗教與教育;五、司法;六、各級職官的保舉與黜陟。其中平分土地與收穫上繳國庫是重點。 關於平分土地與收穫上繳國庫,《天國史》歸納如下: 把田畝按產量分為九等,一畝早晚二季產糧一千二百斤的為上上田,產量減一百斤降低一等,至年產四百斤的為下下田。上上田一畝折合上中田一畝一分,折合其他各等田若干。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女,人多則分多,人少則分少,雜以九等,好醜各半。凡男女每一人自十六歲以上受田,多過十五歲以下一半。每家除耕種外,規定都要種桑、養蠶、織布,從事紡織業,並從事養雞、養豬副業。又根據公有制原則,收穫不得歸私有,除留糧食可接新谷外,全部都歸國庫。凡麥、豆、寧麻、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也一樣都要歸公有。至於各家所有婚、彌月、喜事(即喪事,因太平天國以人死為升天,是大喜事,所以叫喪事為喜事),俱用國庫,但有限定,通國皆一式,不得多用一錢。其餘鰥、寡、孤、獨、廢疾,都由國庫贍養。 天國規定每25家為一“兩”,主官稱“兩司馬”,既是基層社會組織,也是基層政權組織。每5家為一“伍”,每家各出1人,1人為伍長,4人為伍卒。 無疑,“凡當收成時,兩司馬督伍長,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則歸國庫,凡麥、豆、寧麻、布帛、雞、犬(豬)各物及銀錢亦然。”是核心條款。即農民的農副業收穫除了口糧,其他全部上交。《天國史》稱此為“消滅私有制”! 如此規定從“拜上帝教”而來。《制度》稱:“蓋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則主有所運用,天下大家處處平勻,人人飽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這“上主”就是天王。就是說天下財物其他任何人不得私有,皆屬天王,一切都歸天王“運用”——支配使用(定都天京後天國諸王,尤其是天王和東王的奢靡享受即據此而來)。 從“物物歸上主”中不難導出天國所有土地都是天王的土地。在稍早頒布的《待百姓條例》裡,就明載“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收取子粒,全歸天王”。天國實行的是“天王獨占制”。 既然天國所有土地都是天王的土地,既然收穫必須上繳國庫,那《制度》所謂“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則分多,人寡則分寡”,實際上是平分土地耕種負擔,而非平分土地所有權。這與農民希望得到土地,地里收穫全歸己有完全是兩碼事。所謂“男女平等分地”,實際是要女子與男子一樣“平等”承擔耕種負擔。與“反封建”不相干。 天國運動長期以來被譽為“中國最偉大的農民起義”,被稱“反封建”,一多半就是因為這“平分土地”4個字。《天國史》稱《制度》“明確地提出天下田,天下人同耕,要求根據新的原則,重新平分土地,徹底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因此,是具有革命性的”,完全是背離史實的自說自話。 《制度》規定“力農者有賞,惰農者有罰”,為的是使農民老老實實地為天王耕種獻納。《制度》規定把一些犯事官員“黜為農”:“官或違犯十款天條及逆命及受賄弄弊者則為奸,由高貶至卑,黜為農”;“凡濫保舉人及濫奏貶人者,黜為農”;如果奏准貶官“或貶下一等,或貶下二等,或黜為農”;每禮拜日,諸官須依職份虔誠地做禮拜,講聖書,頌上帝,“有敢怠慢者黜為農”。顯示天國農民的卑微地位。 由此可見,天國不是幫助農民擺脫地主壓迫,而是規定農民必須接受以天王為首的天國封建主的壓迫。天國農民實際上就是農奴,天王則是最高農奴主。 至於屢被引用的“天下大家處處平勻,人人飽暖”、“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鰥、寡、孤、獨、廢疾免役,皆頒國庫以養”之類文字,或許洪秀全確曾想為天國子民安排一個安穩無憂的生活。而讓農奴能活下去,也是農奴主的需要。對照天國社會實際情況,可知純屬空話欺騙。 《天國史》稱洪秀全“進行革命綱領天朝田畝制度的創製。他把原始基督教大同之說和儒家大同之說熔於一爐,把中國二千多年來農民一脈相承的前仆後繼追求的平均、平等的大同理想推到最高峰。在創製中,洪秀全要細研周禮、孟子等儒家經典,他大約還參考中國歷代公田制度。所以癸好三年二月建都天京時,就定了待百姓條例,宣告要行公有制,但直到十一月才能頒布,可知創製的不易。這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農民革命綱領的頒布,標誌着太平天國革命的性質、目的與方向。” 都是毫無依據的杜撰。 甚麼叫公有制!公有制中,“公有”團體中的每個成員,都直接間接地對公有財物的管理使用有監督參預權。《制度》只強調天王的絕對占有權,這能叫“公有”?! “天王獨占制”由洪秀全將為“天下萬國真主”引伸而來,體現了他的造反目標——“天王擁有天下一切”。天國一切山川田土、金銀財寶、子女玉帛,都是他天王的。它其實源於“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體現了洪秀全對他的“人間天國”的設計——高度集中的農奴制社會!尤其是《制度》公布時,天王府正大興土木。由於精壯男子都編入軍隊,建築勞力主要是婦女和老人,境況悽慘,許多人勞累而死。與天王府里的奢靡享樂形成強烈反差。當洪秀全確立了天國政治的封建體制後,還能指望他經濟上“反封建”!
《制度》的廢棄 無疑,《制度》主要出自洪秀全閉門造車,實際根本無法施行。例如它說:“凡天下田,豐荒相通,此處荒則移彼豐處,以賑此荒處,彼處荒則移此豐處,以賑彼荒處。”不是由政府出來賑荒救災(洪秀全想不出賑荒救災該如何進行),而是要災民離開家園,拖家帶口到豐收區就食。且不說這將給災民帶來多大苦難。試問,這些到豐收區就食的農民,來年開春怎麼辦?一方面他們必須回家準備春耕,另一方面,他們又不能回家,因為家裡沒吃的! 《制度》公布後不到半年,實施步子一步未跨,天國就不得不決定農民應“照舊交糧納稅”。大致過程如下: 東王楊秀清率領北王韋昌輝、翼王石達開上奏天王洪秀全,本章奏說: 小弟楊秀清立在陛下,暨小弟韋昌輝、石達開跪在陛下奏為徵辦米糧以裕國課事:緣蒙天父天兄大開天恩,差我主二兄建都天京,兵士日眾,宜廣積米糧,以充軍儲而裕國課。弟等細思安徽、江西米糧廣有,宜令鎮守佐將在彼曉諭良民,照舊交糧納稅,如蒙恩准,弟等即頒行誥諭,令該等遵辦,解回天京聖倉堆積。如此緣由,理合肅具本章啟奏我主萬歲萬歲萬萬歲御照施行。 天王洪秀全接到本章,批道:“御照胞等所義是也,即遣佐施行,欽此”。
說是為“徵辦米糧”,所以必須“照舊交糧納稅”。那《制度》是否仍然有效?是否延後施行?將在何時實行?是否在某些地方先期實行?“照舊交糧納稅”是臨時措施,還是長久政策?一字沒提!《天國史》說是“暫停”實施《制度》,沒有依據。實際楊秀清所上本章中根本就沒提《制度》,似乎它根本不存在。顯然,楊秀清、韋昌輝、石達開等曾討論過如何實行《制度》,並且認為根本無法實行,所以才直接以“照舊交糧納稅”把它廢棄了。 《制度》規定13156家為一“軍”,設正副“典分田”兩人,負責實施土地分配,卻沒規定如何劃定平分土地區域,也沒說這平分土地是以鄉為單位平分,還是以縣為單位,甚或全國統一平分。從“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處不足,則遷彼處,彼處不足,則遷此處”來看,似乎是“天下”統分。這莫說當時行不通,就是現代也辦不到。 《制度》沒說這平分土地是一次定局,還是每年一次或每隔幾年一次。其實都行不通。若一次定局,那因人口多而多分“土地”的農戶,當人口減少時,會不堪耕種負擔。而土地肥力的培植,灌溉能力的提升維持,其成就與盡效,是無法設定時限的。若每過一段時間就要重新平分,那誰還願意在培植地力,提升灌溉能力上下功夫?上上田很快都會變成下下田。 尤其是要農民把勞動所獲全部上繳國庫。真要實行起來,縱稱“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也必會遭到農民的殊死反抗。以及在“平分土地”時,每家都會儘量要求少分些土地。即使強行分派下去,農民也不會好好耕作,夠吃就行。“惰農”遍地,罰不勝罰。 “照舊交糧納稅”的關鍵在交糧納稅完事後的剩餘部分仍歸個人所有。這直接否定了“物物歸上主”,使社會的生產經濟活動得以進行。 其實不論在那時,還是在現代,也不論在何種條件下,《制度》都行不通。終天國之世,《制度》未在任何地方實施過一天。 《天國史》說“為了對整個革命有利的形勢,必須立即解決糧食來源的問題。而實行天朝田畝制度平分土地,在當時是不具備主客觀的條件的,並且是緩不濟急的。這就是為什麼太平天國在頒布天朝田畝制度後半年就突然採取‘照舊交糧納稅’措施的原因。” 《天國史》沒有告訴讀者,具備哪些“主客觀條件”,才能實施《制度》。待洪秀全真的成了“天下萬國真主”以後! “照舊交糧納稅”,意味着承認原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這自然與宣稱天國“反封建”相悖。為此,《天國史》以一長段文字加以解說: 太平天國在宣布天朝田畝制度後半年,由於天京缺糧到了形勢緊迫的地步,無法解決,不得不採取“照舊交糧納稅”政策以求取得糧食來救急,因而暫時未能行平分土地方案。太平天國對凡被稱“妖”的官僚和反抗革命的地主以及寺廟、祠堂等的田產,一概沒收。而在暫行的“照舊交糧納稅”政策下,對歸順的地主是准許收租的,但有嚴格規定,必須先讓田登記(即報明田數、墟名、花戶存案),然後准領憑收租,而租額必須受限制,必須重新評定。金田起義,追求平等、平均,二千年的中國農民起來了,他們當太平軍前來解放的時候,就把地主的田契、收租簿、借卷,官府的糧冊等等都燒光,不肯再受地主階級剝削,向地主交租了。地主明知領憑後還是收不得租的,卻要負擔納糧,所以不肯登記領憑。這是一般情況,只有在蛻化變質分子、投降的清朝將弁和鑽入革命陣營的惡霸匪幫盤距的地方,地主才能收租。太平天國根據這個革命形勢,掌握天朝田畝制度的精神,順應農民要求土地的願望,先採取“着佃交糧”政策,向農民收糧。隨着形勢的發展,再進一步採取向農民頒發田憑(土地證)措施,以保護農民對耕種的土地所有權,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所有制,收到了“耕者有其田”的效果。
《天國史》還有很詳盡的考證,以證明這些結論。 實際當然並非如此。天國頒布《制度》,就不是為“耕者有其田”,前面已有論述。無論是《制度》所宣布天下財物皆歸天王,直接向農民掠取;還是搞“照舊交糧納稅”,通過地主收租納糧間接向農民掠取,殊途同歸,並無本質不同。聲稱在天國封建體制下會產生“反封建”的經濟制度,能“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所有制”,純屬唯心想象。
對天國“反封建”,《天國史》還有許多贊述,這兒略選數條: ——“建都天京後,設立天朝聖庫,總管全國公有財產,統籌軍民生活。一切徵收繳獲的金銀錢糧,以及私人財產,商賈資本,都歸聖庫,不得個人私有。上起天王,下至士兵,都不領俸餉,生活供給大體平均。” 天王擁有天下,士兵不得個人私有財物,當然無“俸餉”可言。“生活供給大體平均”,睜眼瞎說! ——“在廢除私有財產的原則下,又實行過手工業國營的‘諸匠營’和‘百工衙’制度。這種制度,是把生產資料收歸國有,廢除了生產資料私人占有制,以工業國營的形式,代替了手工業工人個體生產的現象,由國家集中各種工人,按技術分別設立營或衙,從事有組織的集體的生產,其性質已近於手工工廠,比手工業提高一步。” 真相是把各處工匠集中天京,成立“諸匠營”和“百工衙”,為建造各家王府,尤其是天王府服務。只管飯,不發工資。也就是不管工匠家中妻兒老小的死活。 ——廢除封建婚姻,“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實行男女自主的婚姻。 真實情況是在取消男女分營以後,女營中未婚女子由官長“分配”。男女自主婚姻,民間沒有,天王府里也沒有。 ——天京婦女組織起來,有的做刺繡、織錦、收麥、割稻等生產工作,有的做運米、負煤等運輸工作,有的做建造宮殿府衙的建築工作,有的做開溝、濬濠、修築營壘等軍事工程。 《天國史》竟然以為強迫婦女為天國政權刺繡、織錦、收麥、割稻、運米、負煤、開溝、濬濠、修築營壘和參與建造宮殿府衙是“解放婦女”。 ——總之,太平天國革命,頒布了它的反封建的綱領,建立了它的新制度,施行了它的新政策,對“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的“四種權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進行了革命的掃盪,猛烈地擊破了封建社會的統治秩序,搖動了它的基礎。 政權——天國政權的封建味遠超清廷;族權——《天國史》未提供天國“掃蕩”族權的史實;神權——洪秀全的教主權威可算神權?父權——天國官方文書《幼學詩》稱“妻道在三從,無違爾夫主,齔雞若司晨,自求家道苦。” 《天國史》如此顛倒黑白、信口開河,尤其凸顯它的唯心史觀:歷史論述中歷史事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按想要的結論去解說歷史。而要把一場由邪教發動的社會大動亂說成農民革命,《天國史》不如此,又能怎樣!
附:《資政新編》 天京變亂後,天國狀況每下愈況。1859年4月,洪秀全族弟洪仁醬鍰煬?/span>原意只欲到京奏明家中苦難,聊托恩蔭,以終天年”。洪秀全大喜,不久即封其為開朝精忠軍師頂天扶朝綱干王,總理朝政。洪仁菟諳愀堊У降奈鞣街叮闖傘蹲收鹵唷芬皇椋仕禿樾閎玫皆扌恚伎貪湫小Ⅻspan> 可它只是一本書,本身不是制度法令。天國也不曾頒布過任何實行書中主張的制度法令。它對天國的意義為零,對中國歷史的意義也為零。一個旅居香港一段時間的人寫一本引入資本主義制度的書,並不難。尋章摘句加以稱頌,無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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