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大大詳解教育部“紅七條”
習總日記(2014,10,10)
9日,鑑於香港一些高校教師不好好授業解惑組織另一些不好好學習的學生上街鬧事,《教
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正式對外公布。《意見》與此前教育部公布的針對中小學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的規章一道,構成了對教師師德的全覆
蓋和全口徑管理。不是高校教師者要引以為戒,同時建議高校學生密切配合。俗話說得好:蒼蠅不叮無縫之蛋,政府不抓莫言之人。為方便大家正確理解貫徹執行理解,特作詳細解釋如下。
高校教師不得有下列情形:
1,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例如發表有關國家實際情況的言論,給黨和政府造成害羞、難堪、痛苦等不良反應。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例如用毛澤東思想路線與鄧小平理論相比較,指出矛盾衝突之處。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例如剽竊我黨領導人早期文章編輯出版《歷史的先生》,以謀取暴利。
4,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例如參加電視節目《百家講壇》《非誠勿聊》等。
5,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例如一邊當省委副書記省長一邊拿清華博士學位等。
6,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包括最近外文出書社以中、英、法、俄、阿、西、葡、德、日多種語言出版的《習近平談治國理政》。
7,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但不包括受憲法保護的以戀愛自由和婚姻自由為法律依據的師生戀、師生婚等正常關係。
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這個不好細說,大家在實踐中自己體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