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到底是谁杀的?
现阶段能杀和有可能有想法杀韩复榘的只有两个人,蒋总裁和李宗仁,而不会是自己战区只剩一半的程潜。那么二人当中到底是哪一个呢?现在所有的说法,包括李宗仁自己和受害人韩复榘的儿子韩子华都说是蒋总裁,简直是众口一词。嘿嘿,俺倒是不同意啊。
首先,1月19日成立了临时高等军法庭会审庭,这是准备要审的,就是走过场也应该走一走嘛,这是掌握国家机器的权利和优势,也是统治者的责任,“师出有名”嘛,没有不审的道理。张学良的“西安事变”也是经过审判的,判了10年,至于监牢怎样坐,那是另一回事儿。所以讲,蒋总裁要杀韩复榘,也是要经过审判这个司法程序的。就像阎锡山杀李服膺,总是走了一个两句话的审判过程,一个宣判过程,虽然宣判书是在审判前写好的,还有最后的执行过程,得上刑场。不管每个环节的内容如何,程序上是完整的。这就是明杀,不是暗杀,之所谓“明正典刑”是也。
正是因为如此着急忙慌杀了韩复榘,使正常的司法秩序被打破,这其实正是统治者最为担心的,要不然为啥要给韩复榘安上“破坏司法独立”的罪名呢?
这样不合程序只能说明有人不想走司法程序,怕在法庭上出现问题。法庭就是要问清楚问题的地方,是什么人害怕把问题搞清楚?是蒋总裁吗?当然不是!要是他为啥他还要成立这个“临时高等军法庭会审庭”?只有阴谋者才害怕搞清楚问题!而蒋总裁现在恐怕是最想搞清楚问题了,“如果没有问题,赶紧回去打日本去。”
可是,现在的说法恰恰明的暗的都在指向蒋总裁,而且有很多“证据”指向明确,不是委员长干的还不行了。
有一个说法,1933年“福建事变”,1936年“西安事变”,韩复榘都通电支持,得罪了蒋总裁,所以蒋总裁要除掉他。这个说法缺乏历史知识,很可笑。平心而论,蒋总裁真的不是一个爱杀人的人。
1933年“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这个名字很……说不出来,这个“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领头的是李济深、陈铭枢、蒋光鼐、蔡廷锴。造反成功属于小概率事件,这次数学的概率公式运算的同样很正常,造反失败,还是那句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领头的几个人飞出林子各找出路。抗战爆发之后,统一阵线了,又要纷纷报效国家。人家要抗战谁能拦住?那就回来干活吧,李济深为军事委员会委员,桂林行营主任,军事参议院院长,1945年又被选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陈铭枢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高级参议;蒋光鼐在1945年从香港返回内地,任第7战区付司令长官;蔡廷锴为大本营特任参议官。
领头造反的都不杀,还给官作,干嘛杀通电起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