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企业在1950年代被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可以雇工的是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都是铁饭碗了。没法社会主义改造的是个体户小店小摊,不能雇工,生意不死不活,等死而已。
1950年代产生的农业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所办工厂,职工基本上是本社队的农民,没有雇用保障,都是临时工。
1980年代重生的中国私人企业,职工也没有雇用保障,也是临时工。
1980年代出现的外资企业,中国政府不允许外资方自行招聘职工,在外经贸系统设立外服公司(外资企业服务公司),招聘职工后,派遣到外资公司。
派遣工的极大规模化,是从1985年的日本开始的。日本企业原本实行终身雇用制(铁饭碗)和年功序列制(论资排辈)。1980年代企业要求压低劳动力成本。派遣工实际上是临时工,收入只有正式工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没有上升通道,贫困难以改变。日本职工中的三分之一是派遣工。日本社会由此从“一亿总中流”(中层)变到“下流(下层)社会”人数众多。
台湾、韩国、中国等学习日本,派遣工也都极大规模化。
中国派遣工除了收入低等问题外,还不能受益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10年雇用后的好处。该法规定,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满10年后,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须经职工同意。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劳务派遣公司只是中介获利者,自身并不需要派遣工,不会让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满10年而背上终身雇用的包袱。
中国的国有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大多不是公务员(正式官员),却是财政供养人员,有编制名额限制。事业单位或正式职工怠工,或扩张,或人手不够,就会用临时工。例如官煤记者忙于赶多个拿红包的发布会场子等,就把写文章的任务转包给临时工。
大学的临时讲师源远流长。鲁迅在民国教育部当科级(相当于现在的处级)官员,在北京七个大学做临时讲师挣课时费。现在中国大学的临时讲师多半是别的系科或大学的教师或研究生(后者有本系科的)。国外的大学临时讲师很多是没有正式职业的。
有些政府部门下辖事业单位,例如北京市城管局下辖执法事业单位北京市城管总队,而城管总队就雇用不少临时工。
军队和警察的一大区别是,军队有官有兵,警察都是官员。士兵也是一种工人。义务兵是没几年的合同工,志愿兵(士官)是长期合同工。
中国警察机构雇用临时士兵/工人,就是辅警和交通协管员。
公安的武警编制部门(消防、边防、警卫)和武警编制的海警,就是军队编制,有官有兵。
(201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