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贿选,好事一桩 |
送交者: sagg 2007年03月22日09:52:15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读了楼下撒优纳拉君转贴的“厦门村民贿选“的有趣报道,忍不住说几句,并戴上头盔等着从纯道德的角落扔来的砖。 1。这贿选制度与竟争投标类似。每个竟选者预先估计,他如当选,在任期内所他能赚到的利润。根据这预期利润,他决定送多少钱给选民来买他们的选票。每个竟选者都如此干。结果是送钱最多者赢,这赢者也就是预期利润最高者(这论断听上去不一定明显,但它是已被证明的一个数学定理),即(平均而言)最能赚钱的人。由于最能赚钱的人赢了,这是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它也是一个分享利益的制度(选民的得益是竟选者送出的钱,赢者的净得益是他在任期内的利润减去送出的钱,输者亏本)。而且,越多人参加竟选,选民的得益越接近赢者所预期的在任期内他赚到的利润(大数定律)。所以,报道里说村民宁愿贿选制度,是不奇怪的。 2。这贿选制度是村民们自己的选择。如果它的弊端足够大,那么,会有竟选者以改掉贿选制度作为他的竟选纲领,既能省点送出的钱,又能增加胜算。 3。但是,把贿选制度推广到比乡村更大的社会,不一定是好事(我也不肯定它在大范围内一定是坏事),因为上面提到的定理仅在小社会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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