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野合”与岳飞的“莫须有”正解 |
送交者: lovesue 2007年05月26日20:54:56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孔子的“野合”与岳飞的“莫须有”正解 中国儒教历来有造神的传统,真实的孔子和岳飞不完美,可是神怎么可以不完美呢?为了使儒教的代表完美无缺,儒林弟子们就歪曲历史。
汉代的郑玄注《礼记·檀弓上》“孔子少孤,不知其墓”云:“孔子之父叔梁纥与颜氏女征在野合而生孔子,征在耻焉不告”,这里也认为野合即野外交合之意。 汉代的儒教弟子为了神化孔子,还说孔子他妈和龙在野外交合而生的,但却从反面证实了孔子是私生子。《春秋纬·演孔图》:“孔子母征在游于大泽之陂,睡,梦黑帝使请与已交。语曰:‘汝乳必于空桑之中。’觉则若感,生丘于空桑之中。” 《论语纬·撰考》:“叔梁纥与征在祷尼山,感黑龙之精,以生仲尼。”
岳飞的“莫须有”
八百年来,人们一直被儒家学者误导,以为“莫须 有”是凭空捏造,没有根据。实际上,“莫须 有”是“必须 有”的意思。请看: 岳飞死,韩世忠问秦桧:“岳飞谋反的证据何在?”根据《宋史》记载,秦桧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反驳:“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宋徽宗和曾布的谈话: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曾布担心:“此语稍漏露,则臣实无所措身矣。” 徽宗保证:“会得!会得!此岂可漏也。”曾布仍试探:“不审陛下以(司马)光等为有罪、无罪?”徽宗答道:“莫须是有罪!”曾布说:“圣意如此,臣乃敢尽言。”“光等诋毁神宗变乱法度,则事迹具存,岂得为无罪?”此后,二人几乎无所不谈。
罪名一:“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 但是,后来女真贵族中最坚定的主战派宗弼(也就是兀术)和宗斡重掌朝政。完颜昌就因“与宋交通、倡议割地”被处死。 兀术要把完颜昌送出的地盘夺回来,金和南宋的战争开始。 宗弼四路兴兵,聂黎孛堇出山东,撒离喝侵陕西,李成攻西京,宗弼自己从黎阳(今河南浚县)出发,率领孔彦舟、郦琼等将及精兵10万直趋汴京,旬日之间,尽复河南故地。之后,南宋名将刘琦的“八字军”1.8万人被包围在顺昌,情况危机。 5月下旬,宋高宗就在诏书中命岳飞出兵驰援顺昌,但岳飞却没有奉诏。6月6日,宋高宗再下诏书,命岳飞“依已降诏旨,多差精锐人马,火急前去救援,无致贼势猖狂,少落奸便,不得顷刻住滞”,语气中已有责备之意,但岳飞原有“目疾”,此时又患“寒嗽”,因此还是迟至6月11日才从鄂州出师,但也只是以前军统制张宪、游奕军统制姚政率背嵬军、游奕军骑兵出光州北上,岳家军主力仍未出发。 最后,刘琦闭城坚守,金军骑兵野战较强,但攻城能力较弱,刘琦是南宋的名将,顺昌守住了,宗弼撤退回到汴京,而这个时候,岳飞的援军还没有到。 根据宋朝法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从高宗5月下旬下昭,到6月11日,岳飞军队早超过三日了,因此,岳飞的此项罪名成立。 南宋的各军有不相救的习惯。 【宋史】本纪第二十九 甲子,撒离曷攻青溪岭,鄜延经略使王彦率兵战败之,撒离曷还屯凤翔。命士亻褭主奉濮王祠事。张俊遣左护军都统制王德援刘锜,德暂至顺昌,值围已解,复还庐州。遣司农少卿李若虚诣岳飞军谕指班师,飞不听。
罪名二:‘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斩’
附一:岳家军中的各将领,几年以来,为了功赏等事,相互之间有一些嫌隙。例如都统制王贵和前军统制提举一行事务张宪不融洽。《告首状》全文: 左武大夫、果州防御使、差充京东东路兵马钤辖、御前前军副统制王俊 王俊于八月二十二日夜二更以来,张太尉(按指张宪)使奴厮儿庆童来请张俊去说话。俊到张太 尉衙,令虞候报复,请俊入宅,在莲花池东面一亭子上。张太尉先与一和尚何泽一点着烛,对面坐地 说话。俊到时,何泽一更不与俊相揖,便起向灯影黑处潜去。俊于张太尉面前唱喏,坐间,张太尉不 作声,良久,问道:“你早睡也?那你睡得着。” 俊道:“太尉有甚事睡不着?” 张太尉道:“你不知自家相公(按即岳飞)得出也?” 俊道:“相公得出那里去?” 张太尉道:“得衢、婺州。” 俊道:“既得衢、婺州,则无事也,有甚烦恼?” 张太尉道:“恐有后命。” 俊道:“有后命如何?” 张太尉道:“你理会不得。我与相公从微相随,朝廷必疑我也。朝廷教更番朝见,我去则必不来也。” 俊道:“向日范将军(按指范琼)被罪,朝廷赐死,俊与范将军从微相随,俊元是雄威副都头,转至正使,皆是范将军兼系右军统制、同提举一行事务。心怀忠义,到今朝廷何曾赐罪?太尉不须别生疑虑。” 张太尉道:“更说与你:我相公处有人来,教我救他。” 俊道:“如何救他?” 张太尉道:“我遮(这)人马动,则便是救他也。” 张俊:“动后,甚意思?” 张太尉道:“遮里将人马老小尽底移去襄阳府不动,只在那驻扎,朝廷知后,必使岳相公来弹压抚谕。” 俊道:“太尉不得动人马。若太尉动人马,朝廷必疑,岳相公越被罪也。” 张太尉道:“你理会不得。若朝廷使岳相公来时,便是我救他也。若朝廷不肯教岳相公来时,我将人马分布,自据襄阳府。” 俊道:“诸军人马,如何起发得?” 张太尉道:“我虏劫舟船,尽装载步人老小,令马军便陆路前去。” 俊道:“且看国家患难之际,且更消停。” 张太尉道:“我待做,则须做,你安排着,待我教你下手做时,你便听我言语。” 俊道:“恐军中不服者多。” 张太尉道:“谁敢不服?” 傅选道:“我不服”(按,傅选原未在场,此处当有脱误。) 俊道:“傅统制慷慨之人,丈夫刚气,必不肯服。” 张太尉道:“待有不服者,都与剿杀!” 俊道:“这军马做甚名目起发?” 张太尉道:“你问得我是。我假做一件朝廷文字教起发,我须教人不疑。” 俊道:“太尉去襄阳府,后面张相公(按指张俊)遣人马来追袭,如何?” 张太尉道:“必不敢来赶我。设他人马来到遮里时,我已到襄阳府了也。” 俊道:“且如到襄阳府,张相公必不肯休,继续前来收捕,如何?” 张太尉道:“我有何惧?” 俊道:“若蕃人探得知,必来夹攻太尉。南面有张相公人马,北面有蕃人,太尉如何处置?” 张太尉冷笑(道):“我别有道理:待我遮里兵才动,先使人将文字去与蕃人,万一枝梧不前,教蕃人发人马助我。” 俊道:“诸军人马老小数十万,襄阳府粮少,如何?” 张太尉道:“这里粮尽数着船装载前去,鄂州也有粮,襄阳府也有粮,可吃得一年。” 俊道:“如何这里数路应副钱粮尚有不前,那里些少粮,一年以后,无粮如何?” 张太尉道:“我那里一年以外不别做转动?我那里不一年,叫蕃人必退。我迟则迟动,疾则疾动, 你安排着。” 张太尉又道:“我如今动后,背嵬、游奕服我不服?” 俊道:“不服底多。” (张太尉)又道:“游奕姚观察、背嵬王刚、张应、李璋服不服?” 俊道:“不知如何。” 张太尉道:“明日来我遮里聚厅时,你请姚观察、王刚、张应、李璋去你衙里吃饭,说与我遮言语。说道:张太尉一夜不曾得睡,知得相公得出,恐有后命。今自家懑(们)都出岳相公门下,若诸军人马有言语,教我怎生制御?我东西随人,我又不是都统制,朝廷又不曾有文字教我管他懑,有事都不能管得。” 至三更后,俊归来本家。次日天晓,二十三日早,众统制官到张太尉衙前,张太尉未坐衙。俊叫 起姚观察于教场内亭子西边坐地。 姚观察道:“有甚事,大哥?” 俊道:“张太尉一夜不曾睡。知得相公得出,大段烦恼,道破言语,教俊来问观察如何。” 姚观察道:“既相公不来时,张太尉管军,事节都在张太尉也。” 俊问观察道:“将来诸军乱后如何?” 姚观察道:“与他弹压,不可教乱,恐坏了遮军人马。你做我复知太尉,缓缓地,且看国家患难面。” 道罢,各散去,更不曾说张太尉所言事节。 俊去见张太尉,唱喏,张太尉道:“夜来所言事如何?” 俊道:“不曾去请王刚等,只与姚观察说话,教来复太尉道:‘恐兵乱后不可不弹压。我游奕一军钤束得整齐,必不到得生事。'” 张太尉道:“既姚观察卖弄道,他人马整齐,我做得尤稳也。你安排着。” 俊便唱喏出来,自后不曾说话。 九月初一日,张太尉起发赴枢密行府,俊去辞,张太尉道:“王统制,你后面粗重物事转换了著, 我去后,将来必不共遮懑一处,你收拾,等我叫你。” 重念俊元系东平府雄威第八长行,因本府缺粮,诸营军兵呼千等结连俊,欲劫东平府作过,岁时 俊食禄本营,不敢负于国家,又不忍弃老母,遂经安抚司告首。奉圣旨,补本营副都头。后来继而金 人侵犯中原。俊自靖康元年首从军 旅,于京城下与金人相敌斩首,及俊口内中箭,射落二齿,奉圣旨,特换成忠郎。后来并系立战功, 转至今来官资。俊尽节仰报朝廷。今来张太尉结连俊别起事,俊不敢负于国家,欲伺候将来赴枢密行 府日,面诣张相公前告首。又恐都统王太尉(按,指王贵)别有出入,张太尉后面别起事背叛,临时 力所不及,使俊陷于不义。俊已于初七日面复都统王太尉讫,今月初八日纳状告首。如有一事一件分 毫不实,乞依军法施行。兼俊自出宫以来,立到战功。转至今来官资,即不曾有分毫过犯。所有俊应 干告敕宣札在家收存外,有告首呼千等补副都头宣缴申外,庶晓俊忠义,不曾作过,不敢负于国家。 谨具状披告,伏候指挥。 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二。《王俊首岳侯状》(以 《金佗稡编·张宪辨》及《建炎以来系年更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条下引文校正 )。
附二:判决书全文: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 准尚书省札子:“张俊奏:‘张宪供通,为收岳飞文字后谋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状。'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闻奏。'” 今勘到: 神龙卫四厢都指挥使、高阳关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御前前军统制、权副都统、节制鄂州军马张宪, 僧泽一, 右朝议大夫、直秘阁、添差广南东路安抚司参议官于鹏, 右朝散郎、添差通判兴化军孙革, 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醴泉观岳云, 有荫人智浃, 承节郎、进奏官望处仁, 从义郎、新授福州专管巡捉私盐蒋世雄, 及勘证得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岳飞所犯;内: 岳飞 ——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 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 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 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 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看详: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 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 “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张宪 ——为收岳飞书,令宪“别作擘画”,因此,张宪谋反,要提兵僭据襄阳,投拜金人,因王 俊不允顺,方有“无意作过”之言;并知岳飞指斥切害,不敢陈首;并依随岳飞虚申“无粮,进兵不 得”;及依于鹏书申岳飞之意,令妄申探报,不实;及制勘虚妄。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叛绞。'其张宪,合于绞刑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仍合依例追毁 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绞。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岳云 ——为写《谘目》与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 除罪轻及等外,法寺称:“《敕》:‘传报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不以荫论。'《敕》: ‘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律》:‘官五品,犯流以下,减一等。'其岳 云,合比加役流私罪断:官减外,徒三年,追一官,罚铜二十斤入宫,勒停。” 看详:岳云因父罢兵权,辄敢交通主兵官张宪,节次催令“与得心腹兵官擘画”,致张宪因此要 提兵谋叛;及传报朝廷机密。惑乱军心,情重奏裁。岳云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于鹏 ——为所犯虚妄,并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等,妄说岳飞出使事,并令张宪妄供探报。 除罪轻外,法寺称:“《敕》:‘为从不配。'《律》:‘五品犯流罪,减一等。'其于鹏合徒三年,私 罪。官减外,徒二年半,追一官,罚铜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于鹏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 候到,别具施行。 孙革—— 为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称“措置擘画”等语言。并节次依随岳飞申奏朝廷,不 实。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奏事不实,以违制论,徒二年。'《律》:‘供犯罪徒,减一等。'其 孙革,合徒一年半,私罪。官减外,徒一年,合追见任右朝散郎一官官告文字,当 徒一年,勒停。情重奏裁。”孙革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王处仁 ——为知王贵申奏朝廷张宪背叛,泄露供申岳飞,并说与蒋世雄。 法寺称:“《敕》:‘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应比罪,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私罪上断',合追见任承节郎并历任承信郎共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两年。据案别无官当,更合罪铜八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王处仁犯私罪流。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蒋世雄 ——为见王处仁说,王贵申奏朝廷张宪待背叛事,于岳飞处复。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流三千里,从减一等。'其蒋世雄合徒三年私罪上断:官减外,徒二年半。合追从义郎、秉义郎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两年;余徒半年,更罚铜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蒋世雄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僧泽一 ——为制勘虚妄,并见张宪等待背叛,向张宪言:“不如先差两队甲军防守总领运司衙门”,并欲与张宪诈作枢密院札子,发兵过江;及要摹榻枢密院印文。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反者绞,从减一等。'其僧泽一合流三千里私罪断:合决脊杖二十,本处居作一年,役满日放。仍合下本处,照《僧人犯私罪流还俗》条施行。情重奏裁。” 智浃 ——为承岳飞使令,要将书与张宪等,并受岳云金、茶、马。令智浃将书与张宪等,共估钱三百二贯足。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坐赃致罪,一贯徒一年,十贯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七品官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其智浃合徒三年。赃罪赎铜六十斤。情重奏裁。” 小帖子:据《帖黄》称:“契勘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今来照证得岳雷别无干涉罪犯,缘为岳飞故节饮食成病,合依条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觑,候断下案内人日,所有岳雷亦乞一就处分降下”。 又小帖子称:所有僧泽一,合下本处依条施行。 又小帖子称:契勘数内于鹏,见行下湖北转运司根究银绢等四百万,合下所属照会,候根究见归着日,即乞依今来所断指挥施行。 又小帖子称:看详:岳飞、张宪所犯情重,逐人家业并家属,合取自朝廷指挥,拘籍施行。 看详岳飞等所犯,内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并系情理所重;王处仁私罪流,岳云私罪徒,并系情理重;蒋世雄、孙革、于鹏并私罪徒,并系情理稍重;无一般例。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 有旨 :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除名。内:于鹏、孙革永不收叙,于鹏送万安军,孙革送浔州、王处仁送连州、蒋世雄送梧州,并编管。僧泽一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军牢城,小分受管。智浃决臂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军编管。 岳飞、张宪家属,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月具存亡闻奏。 编配人并岳飞家属并令杨沂中、俞俟,其张宪家属令王贵、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岳飞、张宪家业籍没入官,委俞俟、王叔詹逐一抄札具数申尚书省,余依大理寺所申并《小帖子》内事理施行。仍出榜晓谕:应缘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问,亦不许人陈告,官司不得受理。 见: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二)的《岳少保诬证断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的《岳飞赐死于大理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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