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造“民主工程学”:再论“县政中国” (ZT) |
| 送交者: 是地 2007年06月16日11:38:07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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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县政中国’:从分权到民主化的改革”发表以来[1],得到不少关注,也引起了一些讨论和商榷[2].据报导,2005年以来中国政府有“强县”的行政举措[3],这一举措与我的思路有吻合之处,即重视县的治理功能,相应削弱省的功能。但中国目前的“强县”政策及其实践并无推动县级民主的迹象,更谈不到由此展开的在进程和制度两个层面准备全国民主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目前的“强县”政策及其实践固然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县级建制在现代化的国家建设和行政治理中极其重要的地位,但并未走出权威主义政体下一旦实施地方分权所面临的基本困境,即经济和治理效绩有所改善,但政治合法性危机却往往因此进一步恶化。这种合法性危机,一则表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即地方的国家权力之扩展加剧地方政府的腐败和滥权,从而导致官民矛盾进一步加深;二则表现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即地方权力的扩展挑战中央的合法性。“强县”政策刚刚出台,在实践中还未显著地表现出加剧上述危机的趋势;但这些危机已在中国广泛地存在[4],很明显,“强县”政策并不能解决政治权威主义在中国的这种困境。 “县政中国”的构想,恰如拙作曾明确论述的,也是“宪政中国”的构想。它尤其强调“宪政中国”的过程和构架中地方民主的因素;而地方民主恰恰是解决上述困境的根本出路。因此,“县/宪政中国说”是中国民主化的一种理论和设计,而不是一种单纯的行政区划重构构想。离开了民主政治制度,中国也有过、正有、也许还将会有各种各样的以行政区划设置为中心着眼点的政制思考,但这种思考与“县政中国论”具有很不同的论述背景和价值关怀。“县政中国论”旨在探讨目前中国历史背景下如何克服阻力以累积民主经验和民主动力的尝试,并非对不具备民主变革意愿的政治当局之政策建言──事实上,这样的政治当局是中国民主变革的最大阻力之一──“县政中国”恰恰是对于包括如何克服这一阻力在内的民主化启动和展开问题的一种思考。 就“县政中国”作为一种民主化设计而言,当前中国的“强县”政策与实践,不能说是“县政中国论”的体现[5];就“县政中国论”的特殊民主化关怀而言,即聚焦于如何从现实背景出发克服障碍、不寄虚无的希望于某一领导人的幡然醒悟或者某种革命力量平地涌现,则即使在同样具有民主化关怀的相应讨论之中,“县政中国论”的民主化涵义也往往被不同程度地忽略或曲狻6杂诤笠恢智榭觯救说比桓韪嗟闹厥樱蛭夤睾踔泄裰骰笳铰缘奶教帧P醋鞅疚囊约绦教帧跋卣泄保浅鲇谡庖荒康摹? 在民主化关怀下误读“县政中国”的讨论,应以王思睿的“州政中国:大国民主中的地方自治──与吴国光商榷”一文较为典型[6].在此文中王思睿断定我的“县政中国”其实是孙中山“县政自治”的翻版,该作者继而强调晚清以来中国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的现代化成绩,从而得出孙中山的设想已不适应当代中国的结论,因此笔者的“县政中国”也就是不适宜的了。王思睿认为,目前中国已有四级地方政府,应以“州”(大体上是目前的地市一级)和乡镇两级实行自治的“州政中国”取代笔者主张的县一级自治的“县政中国”。王思睿的看法是,在中国,由于“二十世纪国人在地方自治上的努力,基本完成了建设现代化国家(或者说地方行政现代化)方面的使命”,这就使得“地方自治不再是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和必由之路”了:“先实行地方自治,还是先实行全国范围的民主宪政,成为两个并列的选项”。他把我的“县政中国说”和他的“州政中国说”都归为主张先实行地方自治的看法,因而也就是排斥“先实行全国范围的民主宪政”的选择;同时,他强调自己主张通过“全民民主”使中国成为一个“政治大国”或“政治民族”。 概言之,王思睿对我的批评有三点重要论述:第一,在地方自治与全民民主之间,全民民主应该优先;第二,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地方自治已具有相当完备的设施(facilities),因此,在讨论民主化的时候已不必注重地方民主问题了;第三,同理,在地方自治问题上,没有必要回到现代国家建设完成之前的“县级”为轴心的地方权力架构,而应在目前四级地方权力架构的基础上实行州、乡两级自治。在我看来,王的这些论述体现了在民主化和相关的政治、治理问题上的诸多思维误区;说得严重一些,可以认为这类误区其实是中国民主化迟迟缺少进展的主观原因之一(当然,中国民主化的不成功,更有诸多客观原因──这里,“客观”指的是外在世界,“主观”指的是追求民主化的人们的意识世界)。我当初提出“县政中国”构想,正是试图摆脱这类思维误区,寻求中国民主化的动力、道路和形式──当然,这种“试图”是否成功,是另外一个问题。在王思睿的商榷中,那些我认为是“误区”的一些思维特征再一次集中表现了出来。在本文中我进一步阐述“县政中国”的民主化内涵,并尝试厘清一些可以帮助我们思考与行动的基本方法与结论。 二、寻找和建构民主化的动力机制:从地域民主到全国宪政 王思睿的最大误区在于把地方自治和“全民民主”相对立,认为要么地方自治优先,要么全民民主优先,二者只能择一。在我看来,这种事实上抽空了关于如何建构“全民民主”可行性道路的探讨,使得所谓“全民民主”成为一个空洞的目标。而“县政中国论”的本意,恰恰在于寻找民主政治在中国现实条件下的发生机制和实现道路。当然,“县政中国”所建议的民主政治发生机制和实现道路,既不是中国现实条件下唯一的民主化道路,也很可能尚未具备可行的发生实践功能。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不需要探讨民主的“发生学”或“动力学”,而只要空谈“全民民主”的目标就可以了。在价值上,“全民民主”可以是“优先”的,但是这不等于说它在发生、实现的过程中就具有“优先”地位而排斥其它一切可能有助于实现“全民民主”的因素;事实上,若在探讨民主的发生过程中一味强调其“优先”而排斥多种民主动力因素,则民主的优先价值地位在现实中就增加了实现的难度。 早在1980年代本人就不断强调,中国政治变革的根本问题不在于是否民主化,而在于怎样民主化。[7]这不仅构成了本人与所谓“泛民主主义”的理论争论,而且,在政治上本人因此被一些不妨称为“目标民主论者”没有根据地视为反对民主的论者,甚至被无中生有地贴上“新权威主义者”的标签。[8]廿多年来本人的相关论述基本没有中断,始终是围绕中国“如何”民主化而展开。就价值的层面而言,王思睿无疑比其它的“目标民主论”者高明太多,他理解本人并非民主的反动派;不过,就理论与方法的层面而言,王思睿似乎仍然在重复单纯的“目标民主”观念,但没有给予民主的发生学或动力学以足够的注意,而缺乏这种注意就无法理解“县政中国论”的政治内涵。换言之,“县政中国论”是着眼于中国分权经济改革的背景与特点而提出的一种民主工程设想;其所期待的民主工程师,与王思睿的解读相反,不是专制政权的开明领导人,而是自下而上地、沿着所谓“路径依赖”而展开的、着眼于逐步取得制度根基的社会运动。在这个意义上,“县政中国论”的提出也就意味着“民主工程学”(democratic engineering)的提出。 本文强调“民主工程学”,可以说,既是对笔者廿多年来关于中国政治变革思路的一种总结和提升,也是针对中国民主论者廿多年来乃至上百年来仅仅着眼目标(“着眼目标”应该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如果“仅仅”着眼目标而不及其它,恐怕就成问题了)、往往流于空谈(这显然是一个大问题)、缺少过程论与制度论相结合(谈过程的人往往寄希望于忽然一天民主化机会从天而降,以为这就是过程;谈制度的人则不能超越现行制度框架而展望民主过程中的制度重塑,把民主化制度变革等同于现制度的线性变迁;当然,还有既不谈过程也不谈制度的民主论者,那就只能是上文所说“流于空谈”了)的那样一种思维方式,所试图展开的一种批判与反省(批判就是反省;但是,在现代中文里,“批判”已经成了单纯对付别人的工具,而我这里毫无疑问也想把自己包括到批判对象之中,故加倍强调“反省”)。无需赘言,“县政中国”只是“一种”有关中国当代民主实现的工程构想。此外还可以有、也可能有很多种不同的,但可以相互补充的其它民主化“施工”思路。“县政中国”并不一定比其它思路更好、更可行,“县政中国论”的提出也不妨碍其它思路的提出和探讨。尽管这一思路不能包打天下,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更不是至高无上的,但我既然提出了这个观点,就有责任尽力发展它,并试图证明它比别的思路可能更有道理──而这并不意味着别的思路(包括我可能会批评的思路)就完全没有道理。为了寻找通往“罗马”──在这里就是民主中国──的条条道路,我们不仅需要提出各种不同的思路,而且有责任完善自己所提出的思路(而不是浅尝辄止)。在我看来,如果有很多的“民主工程学”思路提了出来,而每一种“施工”构想都有充分、深入的探讨和发展,则中国民主化的智慧支持就强大得多,那一定有助于中国实现“全民民主”的目标。否则,大叫“中国需要全民民主”一百年也与事无补,唯一的好处就是还可以不断这样叫下去。 “县政中国”作为一种民主工程学构想,具有架构(即制度建构)和过程(即历史发展)两个层面的内涵。所谓架构,主要是静态的,指的是未来民主中国可以在国家民主之下以县级地方民主为轴心来组织政治生活和治理功能。这种思路强调整体民主制度中的地方民主功能。王思睿在原则上是赞成这一思路的,王文的标题就是“大国民主中的地方自治”,他的相关论述也说明,他在制度(institutions)层面赞成大国民主和地方自治兼容。当然,我们之间也有一些分歧。明显的分歧是,实施地方民主的层级为“县”一级,还是在“州”与“乡镇”两级(这一点将在后面专门讨论);不太明显的分歧比较多,仅举一例,王思睿喜欢使用“地方自治”并将之与“全民民主”并列,而我强调的却是“地方民主”──在本文中,但凡使用“地方自治”的时候,往往是为了要讨论王思睿的思路。为什么我要强调地方民主而不是地方自治?这在下文展开讨论的时候也会澄清。 “县政中国”的另一层“民主工程学”内涵则是动态的,是就民主化的过程而言。这就是说,“县政中国”试图探讨通过县级民主进而推动全国民主的可能发展途径。可是,在王思睿那里,尽管在静态的制度层面他也承认地方自治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性,但在谈到民主化的动态进程的时候,他就明确地把实行地方自治和实行全国民主并列为两难选项了,主张二者只能选其一。这就是说,王思睿把民主制度和民主化割裂开来:他的民主制度包含“大国民主”和地方自治,但他的民主化却不可能涵盖二者。这样,问题就出现了:没有民主化的动态过程,或者,民主化过程中并不包含地方民主的推进和实现,则民主制度,即王思睿所说的“全民民主”,而且是包含“地方自治”的民主制度,又怎么才能出现呢? “县政中国”的思路强调通过地方民主而推动全国民主。当然,这不是推动全国民主的唯一方式,也未必就一定是某种“优先”方式,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和舍弃它──由于中国民主化上百年来步履维艰,我认为,任何哪怕具有稍稍推动真正民主化的动能的东西,都应该被发掘、阐述和张扬。对于那些在全球相关实践中已经被证明具有强大民主化动力的因素,则更需认真探讨,结合中国国情而寻求它在中国当前实际中的生长点。既然这里提出地方民主推动全国民主的思路,当然可以对它有至少两层重大质疑:第一,地方民主如何产生?第二,地方民主如何能够推动全国民主?对前一个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将在后面展开。这里先讨论后一个问题,因为王思睿认为地方民主和全国民主只能二者选一,两者没有关联,而他主张选择后者。我们会看到,这种关联实际上是非常现实的,也是极为重要的。 首先,地方民主一旦实现,地方政权的合法性将在法理上挑战全国政权──如果全国政权尚未民主化的话。这种挑战可以导致两种可能,即赫什曼(AlbertO.Hirschman)所说的“出走”(exit)与“抗议”(voice )字号(3){[9],而两者无疑都可以强有力地推动全国民主化。苏联巨变中的“叶利钦效应”就是典型的地方民主导致exit,从而推动国家整体民主化的一种历史道路。根据中国的历史、现实和文化,“县政中国”的思路则把这级必须重点(最好也能够率先)实现民主化的地方政权设定为“县”而不是“省”(至于为什么不是王思睿所主张的“州”一级,后面另有论述),因此大体上排除了exit的可能,使得这种法理挑战不存在民主的地方脱离尚未民主的“国家”的可能──这在拙文“县政中国”中已有论述。问题是,它会不会强化民主化的voice 呢?根据Hirschman 的经典研究,我们知道,在exit减弱的状态下,voice 势必更为强有力。[10]这就是说,这样的不可能脱离全国非民主政体而寻求国家独立的地方民主一旦出现,势必给全国民主化造成最为巨大的压力和动力。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这种动力一旦形成,其强大程度可能会远远超过公民社会、中产阶级等人们一般所强调的民主动力因素。无疑,公民社会也好,中产阶级也好,都可以是推动民主化的重要力量。但在中国目前的状态下,尽管所谓的公民社会在经济自由化的过程中获得了一些生存空间,但这样的空间不仅十分有限,而且被当局强力“非政治化”,其进一步成长相当艰难。加上其它一些因素,比如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可以说,在看得见的未来,中国的公民社会还不具备发动全国民主化的力量。但这并不是说,在某些地方他们不具备发动并成功地实现一县之民主化的力量──这是有关“地方民主如何产生”的问题,下文会专门论述。反过来,一旦出现了县级民主政权(并不一定是全国范围全部出现县级民主政权),则全国范围(而不仅仅是此县范围)的公民社会力量,都将找到地域的、政治的、现实的和制度的依托,从而在根本上改善生存处境,迅速成长为具有推动全国民主化力量的因素。同样,就中产阶级而言,可以说,目前中国的中产阶级更多地具有依附专制政权而不是挑战专制政权的特质。[11]新生中产阶级与专制政权的利益纠结(既有利益矛盾,也有利益勾结),特别表现在它们与地方专制党政官僚体系的复杂关系之中。能否动员中产阶级在全国范围要求民主化,笔者对此并不乐观;但要动员中产阶级表达对地方专制政权的不满则相对容易──这也属于地方民主如何出现的问题。而地方民主一旦实现,则中产阶级对于整个专制政权的依附关系必定大大削弱,他们立足地方而挑战全国专制政权的可能就大大增加──这就属于从地方民主走向全国民主的问题了。 不错,一县规模相对甚小,在原来的专制政治体系当中甚少具备政策制定功能,在原有的行政分工中几乎没有什么能力解决民众真正关心的问题──王思睿看到了这一点,并由此质疑县级民主的功效。这里,他的静态分析方法导致了两个错误的看法。第一,他认为这种情况是天经地义的,似乎不可改变。但事实上“县政中国”的基本诉求之一就是要扩展县的治理功能,在国家中央政府与县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与功能划分上颠覆原有的“头大不掉”的中央集权治理框架。第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这种改造,其动力即蕴含在地方民主之中。无疑,在没有全国民主的前提下,所谓“地方民主”不可能是完全的;作为政治学家,我对于当代民主必需“国家状态”(stateness )这一点有充分的了解。[12]可是,反过来看,正是地方治理权力的不完整性,将迫使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县级领导人,哪怕仅仅从改善本县治理的角度出发,也不得不在政策上挑战未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政权。这种挑战,一则将改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政策功能分配,也就是将进一步推动地方分权;二则更将无可置疑地具有推动全国民主化的政治效应。 此外,如“县政中国”一文指出的,县级民主的实行可大大提升新生民主的质量──在“第三波民主化”之后的民主文献当中,民主的质量得到了学者们充分的重视。[13]这不仅因为就价值而言,民主的实现是为了提升治理质量;还因为在战略上新生民主的质量直接关系民主政权能否巩固。“县政中国论”对这一点的强调有助于开阔中文文献中民主讨论的视野。不过,遗憾的是,可能由于信息的限制,甚多中文文献中对于民主的讨论却不能理解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我看来,相较于更大范围的民主(无论是王思睿的“州政”,还是他同时强调的“国政”),县级民主比较容易具有更高的问责性(accountability)。仅就价值而言,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因为我们所要建设的民主,应该是能解决治理中所出现的问题的民主,是能够对民众要求作出负责任的响应的民主,是能提升民众日常生活质量的民主,而不仅仅是某种徒具民主形式的全国大选(我同意,全国大选很必要,是民主政治的不可或缺的表现──追加这一句,以免出现中文语境里经常会有的那种误解;另一方面,如同一些新生民主国家的并不令人鼓舞的经验所显示的,这么重要的全国民主大选,可以成为徒具形式的东西,反过来连累新生民主制度下人们对于民主价值的认识和对于民主制度的信心)。就此而言,比较接近民众的那一层面的政府的民主,往往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另一方面,着眼全国政治,这一层面也不好太低──这是我们选择县级的一个理由)。 王思睿不同意这个可以说是当代政治学中基本常识的看法,是因为他的思维被中国的传统专制政治体制的运作模式所局限──在专制政治下,一切政治都是全国政治,路易王朝的法国如此,共产专制的中国也是如此。但是,在民主制度下,政治则具有强烈的地方性。所以,美国政治──这当然也属于王思睿所说的“大国民主”──有言: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All politics are local politics)。至于他用投票率来衡量民众对“国政”与地方政治的关切,似乎也不免上了那类反民主论者或将民主等同于选举的论调的当。事实上,地方选举的低投票率可能说明,在民主制度下,地方政府职责内的问题往往解决得比较好,民众不必显示自己的强烈关怀。再者,在地方政治中,公民社会和一般公民具有较之选举投票更多的日常渠道来影响决策,仅仅作为形式民主的投票选举之重要性即相对降低。 总而言之,这种较具质量的地方民主,对于推动全国民主化,可以产生强烈的正面示范效应,因此其价值意义也包含民主化的战略意义。这种战略意义还体现在民主化的巩固上:具有较高质量的新生民主,不容易出现因民主制度垮台而专制复辟的民主化逆转现象。有关“第三波民主化”的研究之所以前所未有地重视“民主巩固”,有其坚实的实践和学理基础。[14]在中国这个民主传统极其薄弱、文化传统相对说来比较不利于民主、专制势力十分强大的国度,讨论民主化不能不同时考虑民主的巩固问题。“走一步看两步”,这是实践操作的需要;具有逻辑的连贯性和前瞻性,这是理论思考应备的质量。“县政中国论”有这种承担,县级民主很明显可以导向全国民主,对民主化的两个基本阶段──即民主转型(democratic transition )与民主巩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都有实质的、乃至不可替代的贡献。就转型而言,县级民主是全国整体民主制度的生长点;就巩固而言,县级民主是全国整体民主制度的支撑点。 事实上,在当今世界,确实存在并不具备地方民主的所谓“全民民主”,他们一般都是民主质量较差的政治运作;而另一方面,已经具有地方民主但却迟迟不能实现全国民主的情形则极少出现。威权时期的台湾政治发展经验已经不足为训,那时全国民主化要在县级选举实行了十几、二十年之后才会启动。饶是如此,论者一般也都推崇县级选举对于台湾民主化的贡献。[15]何况,“县政中国论”所建议的县级民主,较之威权时期台湾县级选举那种半真半假的“民主”,要求更多的民主内涵。比如说,“县政中国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主张在县级范围内率先实行媒体自由与司法独立。无疑,地方民主也是对民众的极好锻炼──我不喜欢用“训练”一词,好像有什么人有资格在民主问题上做民众的教官似的。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经过了地方民主洗礼的民众,会不愿意要求全国民主、而仅仅满足于地方民主呢? 所有这些,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回答王思睿有关地方民主与“全民民主”只能二者取一、且只能取“全民民主”的论点。无疑,地方民主是导往全国民主的途径之一。地方民主哪怕是部分地实现,一切有助于促进全国民主化的力量都可以找到现实的政治基础,形成具有坚实地域根基的政治力量,从而具备前所未有的强大力量来推动全国民主化。在已经经历了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当今世界上,在今天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一旦真的有县级民主出现,那就不可能出现长期停留在县级民主而全国民主却付诸阙如的政治状态。可以断言,县级民主一旦部分地但是真实地实现,那么,完全不会等到全国范围都已经实现了县级民主之后,国家一级层面的民主化才接着展开,而是将立即产生“地方包围中央”的效应,马上催动全国民主化(顺带指出,这与孙中山有关全国各县实行自治之后乃在全国实行“宪政”的构想具有重大的区别)。在我看来,从这样的县级民主到全国民主仅有一步之遥;走通这一步,比在那里空谈“全国民主”要现实得多。我可以理解那种首先着眼实现全国民主、反过来推动地方民主的思路──如果这种思路提出其动力工程学论说的话;但是我不能理解王思睿所提出的要么“地方自治”要么全国民主的两难逻辑。王思睿不是说,“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更加利益攸关的是全民民主而不是地方自治”吗(这个判断其实有极大的问题,我们后面另加分析)?他为什么还担心一个(部分)实现了地方民主的中国就不会实现“全民民主”了呢?如果没有这种担心,如果同意说地方民主只会对实现全国民主起促进作用而没有任何负面效果,为什么要再三强调“地方自治”不是实行宪政民主的先决条件呢?在他那里,宪政民主的先决条件又是什么呢? 要实现民主化,毫无疑问,必须有强大的社会动力推动民主化转型。在我看来,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动力不仅仅是概念的,而且是现实的;不仅仅是自在的,而且是足以建构的。打一个比喻:水的流动,或天空中的雷电,本身都具有能量,可以成为动力来源,但在找到某种建构机制之前,它们都不能真的成为推动某种运动的动力。当然,这种所谓“建构机制”,可以是自然的建构使然,比如河床本身,其一定的地质条件和地貌起伏可能使水的流动形成足以做功的动能;但更常常必须藉助人工的机制才能真正发挥效益。在社会政治发展中,道理也是相似的。[16]我们不可能凭空创造中国民主化的动力,但是我们可以在现实中寻找这种动力;并且,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提出可行的思路,来建构发挥这种动力的机制。这样的思路当然可以不止一种,它们之间的优劣往往不是决定于概念,而是决定于现实。比如说,有的思路要实行起来可能成本太高,那就不是好的思路;如果根本不具备“可以建构”的特点,要等待某种未知因素的突然出现才能启动,我看那就连“思路”也说不上,更不能说具有“可行性”。比如,是否某一天当局领导人会突然宣布全国开放报禁、开放党禁,实行全国大选?是否可能在某个早晨突然全国爆发民主革命,从而实现中国的全国民主?谁也不能说没有这样的可能,虽然在我看来前一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后一种可能至少在短期内也高不出多少。当然,专制当局似乎尤其担心后一种可能,这从其对所谓“颜色革命”的防堵中可见一斑。 一些论者还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岂不比从地方到中央一步一步地推动民主更为可取?我的回答是:就民主化过程而言,当然更好(而就民主制度建构和民主巩固而言,却也不一定更好),但是,究竟怎样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呢?我承认,我的思维方式,如同工业化之前时代的保守分子,要想从欧洲去美洲,就试图钻研造船技术,提高罗盘精确度,等等,而不是畅想某一天飞过去──说实话,本人的想象力可以达到乃至超越这个水平,但是,第一,畅想飞过去的人,也必须钻研空气动力学、实验先飞越英吉利海峡等等,不能只是畅想,否则还不如造船;第二,飞机产生之前的人类要求渡海前往新世界的愿望,不能等到飞机出现之后才来实现,否则我们今天连飞机也不要坐了,因为未来可能还有更便捷的交通方式,等到一万年后你我一分钟内遍游世界的时候再行出游,岂不比出租车到飞机场、航班倒航班“一步一步”更为可取?第三,历史地看,没有帆船横渡大西洋,就没有工业革命,也就没有飞机的产生。回到我们的论题,再次强调,我不否认,在中国的发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当局开放党禁和全国民主革命这样两种民主化道路的可能,从而出现一举实现中国全民民主的历史发展。我要强调的是,没有对于相关的动力、道路和形式的探讨,仅仅说存在这种可能,甚至仅仅说什么“全民民主”更重要、更可取,乃至由此否定对于其它民主化道路的可能动力与形式的探讨,那只能说是概念层面的“民主空想病”,而在政治层面则事实上只会起到抽象肯定民主化、具体否定民主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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