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点完全错误,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是非道德观能够遗传 |
| 送交者: 南泥湾 2007年09月21日00:00:00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
第一点,刘之嫁薛,纯为取得新西兰之居留权? 第二点,你认为“为取得居留权而结婚,是合法行径,不能绳之以法。然奇偶情理而言,属于欺诈,故非诚信行为",我认为定性有些问题。 女人嫁人,为了某种利益,比比皆是,感情因素多少和变迁,不可一概而论。一点没有感情,一开始就分居,骗取结婚证,那是欺骗机构。如刘骗薛,则一般不愿与之生养。所以你认为结婚就是欺诈,证据不足。 嘿嘿 |
|
![]() |
![]() |
| 实用资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