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冼恒汉自述:《风雨八十载》节选5 |
| 送交者: Ph7 2007年09月15日00:00:00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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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文到房间来看我 和王洪文吃过一次饭的问题, 是当年做为把我定成“四人帮”亲信的“重磅炸弹”。尽管这件事情是偶然发生的,而且运动中我也向中央做了说明,但我还是要把当时的情况讲一下。 1974年中央开会时,当时作为党的副主席的王洪文在看望了几个省的代表后路过我的房间,就顺便也进来看了看我。我和王洪文并不熟,可以说连工作关系都很少发生过,当年硬是总理做了工作我们才投了他的票,因此对这个人我一直持保留态度,并不抱有太大的希望和信任。 王洪文来的时候,事先并没有给我们打招呼,我们正要去食堂吃饭了。他进来后,说了几句客套话,就说:“我吃饭的时间也到了。”我们当时开会都是凭餐券吃饭,因为当时年继荣也在我房间,因此王洪文叫服务员将三份饭送到我的房间,我们就一边吃饭一边说了几句话。饭是普通的会议份饭,很简单,吃完后我们各自向服务员交了自己的餐券。王洪文吃过饭后就走了,继续看望其他省(区)的代表。 至于我们在一起说了些什么,我记忆不深,无非是些客套话,内容也没有出格,决不是象“结论”上硬强加的那样是“密谋”。当时有工作人员进进出出,服务员自始至终都在旁边,这些都是可以调查清楚的。 王洪文当时担任中央副主席,是中央领导,不能说谁与他一有接触就是参与了什么阴谋。再说我与王洪文平时工作中并没有什么来往,互相之间并不了解,他就是有什么“企图”也不敢贸然跟我这个不摸底细的人“密谋”呀!况且我当时并看不上他这个“年轻人”,觉得他是没有能力担负起党的中央工作的重担的。选他作中央副主席,当时我们很多人思想都不通,除了周总理亲自做我们的工作外,叶剑英还有个公开的讲话,说什么王洪文当过兵、做过工、“过过江”、打过仗,是最“理想”的接班人,这个讲话是以中央正式文件转发的。所以,我们要实事求是,不要脱离开当时的历史背景看问题。 另外,对“四人帮”这几个人,我还是有戒备心的。我向中央反映我和韩先楚的关系不好的问题时,我是直接写信给毛主席、叶副主席、邓副主席的,当时我是有意把王洪文排斥在外的。 以上的这几件事情,都是在工作中发生的很平常的正常接触,但韩先楚、肖华却硬把它作为我和“四人帮”关系的重要依据写进所谓“结论”中并据此定罪,我认为这是手段低劣的政治陷害。如果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话,我的炮弹将会多的多。 例如,1973年毛主席召开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会议期间,江青曾把韩先楚请到钓鱼台的住处一起喝酒、吃饭,并一同照了像。粉碎“四人帮”之后,韩先楚并没有向中央讲清楚。后来,中央查抄了江青的住所,韩先楚得知后怕他同江青的合影被抄出来对他不利,很着急,便在回兰州的飞机上,向我讲了这件事。我当时对韩讲:“你在北京开会时,这样的事为什么不给中央直接说?现在你给我说了,让我怎么办?”韩先楚说:“你是军区党委第一书记,我向你说了,不也就是向党说了吗?” 还有韩先楚长期称病住在北京期间,曾有几次陪王洪文去西山打猎,有时天黑了还出去打猎。为了方便王洪文晚上出猎,韩特意找人给王洪文打猎的汽车安装上了探照灯。这件事韩先楚在党的会议上也从未讲过。还是当时的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在看到中央下发的“四人帮”的罪行材料的照片上,有王洪文打猎的汽车探照灯,便当作“笑料”对我讲:“那个探照灯是你们的司令员送给王洪文打兔子的礼品”,并诙谐地说:“有功劳啊!” 1976年冬,中央召开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期间,中央领导同志接见我时,李先念同志对我讲,韩先楚在武汉给他打电话,要求通过他给福建说一说,把已被福建抓起来的“四人帮”骨干分子放了,被他顶了回去。韩先楚已经离开福建多年,还插手福建清理 “四人帮”骨干分子的事情,那么韩先楚同志同“四人帮”的关系又作如何解释呢? 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如果把这些问题都算作是工作和生活中的正常交往,而把我那几件带偶然性和礼节性的接触都算作是“参与阴谋活动”的话,那么我们党内生活还有什么实事求是?还有什么公正而言?我们判断是非的依据又是什么?难道原则可以随便因人而易吗?法在哪里?理又在哪里? “结论”还说我:“冼恒汉免职受审查以来,对立情绪很大。”那么我反问一句,十几年来把我当成敌人来整,申诉无人管,辩白无人理,还要我不带一点情绪?如果这样搞的话,岂不是又回到王明路线统治全党时期的“肃反”了吗? 赵永夫事件 1967年1月,党中央、毛主席发出“人民解放军应当积极支持革命的左派群众”的号召。1月22日,青海省军区司令员、党委书记刘贤权同志因召开省军区常委会,讨论支持西宁地区群众组织“八一八”的问题,而受到另一派群众组织“捍卫队”的围攻批斗。当时,造反派(包括一些军区机关干部)把省军区党委常委们都拉到一起,强迫表态,并野蛮地动手拔领章、帽徽,罚跪武斗。只有副司令员赵永夫一人表态支持“捍卫队”,因此受到造反派们的欢迎,并享受坐在椅子上的待遇。
关于青铜峡事件的问题,因为事情牵涉到敬爱的周总理,我一直不愿意在其他场合讲。既然“结论”一再把我和康生挂在一起,我也不得不把事情的真相讲清楚。 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宁夏支左领导小组(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康健民为组长、六十二师师长徐洪学为副组长)向兰州军区报告说,驻青铜峡部队处境困难,被一派群众组织一万多人包围了好几天,连水也喝不上,有的仓库被抢了,枪也可能被夺。并且说,水库的大坝有被炸的危险,如果事态再蔓延,有可能影响到西海固回民暴乱的问题,请示军区如何办?(这是我回忆他们报告的大意,在此之前,徐洪学同志曾电话讲过上述内容,我让他正式报告军区)因为当时毛主席、周总理指示,军区的工作由张达志同志主管,支左工作由我主管。 后来查清楚,由于派性,当时宁夏的一派群众组织企图以暴力手段制造事端,胁迫驻宁夏的支左部队和兰州军区乃至中央来支持他们。所以,扬言要爆炸青铜峡水库的大坝,造成黄河决口,淹没下游。而且这些群众手中也确实掌握了一部分武器,有的是抢夺地方武装部存放的民兵武器,有的是他们自己收集制造的,所以,具有一定的杀伤能力。由于形势严重,另一派群众组织就直接向北京反映情况,强烈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但因为当时还没有接到六十二师的详细报告,我们对此情况还并不是十分清楚。 收到六十二师报告的当天晚上,我召开军区常委会议,常委们一致感到事关重大,立即将宁夏的原电报转报中央。 第二天深夜,总理亲自给我打来电话,听得出来总理非常着急,他说,报告收到了,你们提个处理意见报中央。要驻宁夏部队派人守护大坝,决不能发生爆炸事件。 这样,我又立即召集军区党委常委开会,由于是夜里,就通知大家到我家里集中。会上大家分析了情况,提出了三条意见: 一、为了确保大坝安全,在群众冲击大坝时,要大力宣传,耐心教育群众,讲明破坏大坝的严重性,说服群众自动撤离大坝; 二、若劝阻无效,仍有群众进行爆炸大坝的行动时,部队可以对空鸣枪警告; 三、若不听鸣枪警告,继续进行爆破活动,并在部队阻止当中有人开枪向部队射击时,指战员生命受到威胁,部队可以还击,但要尽力少伤群众。(大意) 到了八月二十八日凌晨,康生给我打来电话说:“总理委托我叫我给你打个电话,你们关于青铜峡的处理意见报告,中央收到了,毛主席也看了,政治局也研究了,中央同意你们的意见。”我接到电话后,又立即召开党委常委会进行了传达,并且立即把中央的决定和军区的意见告诉了宁夏支左领导小组康健民、徐洪学同志。 呈上启下是军区的责任,至于以后部队是怎样执行的,因为有别的领导同志专门负责,我主要精力放在甘肃地方上,没有再具体过问。 后来听汇报说,在部队对空鸣枪警告后,一些群众仍不停止爆破活动,准备炸坝,并且群众中有人向部队开枪射击,有两名战士倒下,在这种情况下,部队指挥员被迫下令开枪还击,一场流血事件没有避免。 “结论”上说,我还通过秘书和值班参谋指示六十二师前指具体怎么打,这完全是无中生有。我历来不管这些具体事情,如果有什么意见,也是通过司令员、参谋长和作战部长去办,或他们找我商量去办,我怎么可能会让秘书、参谋去指挥部队呢? 一九六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我在北京汇报甘肃问题时,周总理主持“碰头会议”正在接见宁夏代表团。总理让秘书打电话叫我去参加,我去的时候,接见快结束了,总理正在讲话,我向总理报告说我来了,总理指了个座位叫我坐下。 总理讲话后,还有其他人也讲了话。最后总理指示让我讲话,我推托说,总理已经作了重要指示,我没有啥讲的。总理第二次又让我讲,我看不好再推托,即按总理指示的精神说了几句,具体讲的啥我也记不清了。好在这次会上所有人讲的话都录了音,凡是我讲的,我都认帐。在那个情况下,我肯定会讲错话的。“结论”上说我是陪同康生接见宁夏代表团,这完全不是事实。 关于青铜峡事件,中组部和总政联合工作组早已作了调查并平了反,平反文件说:“支左发生的问题,根子在林彪、江青、康生等人,不要层层追究下面的责任。”(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通知《编号001565》) 上述情况,我是在总理指示下,按正常工作程序办的,“结论”说我同康生勾结制造了这个冤案,那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康生当时只是代表中央给我打电话,通知我们中央同意兰州军区给中央的请示报告。如果这就叫勾结,那也太简单化了吧。 钱信莎事件 钱信莎,女,原是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学员。文革期间,她曾是二医大造反派的一个小头头。1968年毕业分配来兰州军区驻青海西宁市第四医院工作。 分配来不久,总后勤部有一个叫陈昌洪的干部率领两个人,持有当时军委办事组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的亲笔批示的介绍信来兰州军区,说有重要问题要向军区主要领导当面直接汇报。因我当时地方上“支左”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就由张达志司令员和政治部副主任李樾接待,听取了他们的汇报。 陈昌洪在汇报中说,第四医院的钱信莎有重大问题,要求兰州军区派人派车协助他们把钱信莎从青海抓来兰州关押。并说,案情的审查完全由他们负责,兰州军区只负责派人看管,不能让死了、跑了,也不准问及案情。 按照他们的要求,军区在招待所安排了他们的住宿,并立即派人派车协助他们连夜到西宁四医院把钱信莎押解来兰州,关押在军区看守所,并抽派女同志专事看管,由陈昌洪他们开始对钱的审讯。 由于陈昌洪一行人在审讯过程中搞了不少逼供行为,并明显有打骂、虐待等发生,致使钱信莎对立和抵触情绪很大。对此,看管人员向军区有关领导作了反映,有关领导对陈昌洪等人的做法也提出过意见,请他们注意政策。但因为他们自恃是上面派来的,对军区领导的意见根本听不进去,反而还认为是“同情反革命”。 经过半年多审讯,陈昌洪一行回北京向军委办事组汇报。 1970年初,专案人员又带着黄永胜等人的亲笔批示从北京来到兰州,要把钱信莎案交给兰州军区负责审理,理由是“钱信莎是兰州军区的人”,但又说“钱案”中有涉及中央领导的材料,为了保密,案情和档案材料全部带回北京,不移交兰州军区。我们军区有关负责同志对他们这种作法感到困惑不解,表示不愿接受这个案件,理由是,事情发生在二医大,前段由总后专案组审查,兰州军区无法完成这个任务,请他们向军委办事组反映这个意见。于是,他们返回北京汇报。 再次来兰州时,他们带来了军委办事组黄永胜等人的批示件,坚决将此案移交兰州军区,除一般性材料留下外,“核心”材料仍不移交,并且不准留下军委办事组的所有批件。对此,军区有关负责同志产生了怀疑,觉得军委办事组可能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怕将来一旦出事说不清楚,便坚决要求他们将详细案情移交清楚,并将军委办事组的批件留下,否则,军区坚决不接收。 陈昌洪等专案人员见军区态度如此坚决,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得将案件作了一般性介绍,并将所介绍内容的有关档案材料留下,至于军委办事组批示件只同意给留下复印件,原件仍要带回北京。 经过反复争论和协商,军区只接受对他们所移交案情材料有关内容进行核查,其它问题军区一概不加过问,最后的定案处理由军委办事组审查决定。就这样,在以军委办事组名义的高压下,兰州军区不得不将“钱信莎案件”接收下来,组成了由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成克仁为组长的专案组。 专案组成立后,对移交的材料所涉及的几个问题作了调查核实,但没有发现什么重大问题,更没有涉及到什么有关“军委领导”的问题。在讯问中军区专案组没有发生逼供现象,这一点钱信莎本人也承认。 几个月后,军委办事组多次催要军区上报材料,并几次电话说明军委办事组领导同志的意见,要我们以军区党委名义,按“现行反革命分子”定性报军委办事组。军区党委经过认真的研究讨论,认为根据现有材料根本不能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她虽有些错误,也只是文化大革命初期的一些“极左”的过火行为,构不成“反革命”罪,更不能以兰州军区党委名义向上写这样的定性报告。 军区专案组电话向军委办事组专案人员讲明兰州军区党委的意见后,军委办事组专案人员答复:军委办事组领导不同意,坚持要按“现行反革命”定罪,并以军区党委名义书面正式上报。在此压力下,我们无奈,只得写报告,但在报告开头明确写上了:“按照军委办事组首长指示,将钱信莎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上报军委办事组,是否适当,请审定批示“。这个报告送上去后,一直没有批复。 1971年“9.13”前几天,陈昌洪等人又突然来兰州,对军区的报告只字未提,只说要将“钱案”收回,由他们自己负责审查,并要组成“联合审查组”,由总政、总后、二医大、兰州军区派人参加,由总后负责。军区对他们收回“钱案”表示欢迎,觉得松了一口气。并提出不派人参加“联合审查组”,因为不了解情况,参加了也不起什么作用,总之是想尽快摆脱此事。 正在同总后来人协商之际,还未正式办理“钱案”移交手续,“9.13”事件发生,黄永胜等人也被抓起来了,北京来人匆忙返回,从此,“钱案”再无人过问。 “9.13”后,我们军区几个常委在一起讨论,都觉得“钱信莎案件”从始至终都是在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以军委办事组名义一手操纵审查的,这里面可能有什么阴谋,但背景到底是什么不清楚。现在黄永胜既然倒台了,就立即向军委写报告,建议解除对钱信莎的关押。 报告送上去后还未等批复,军区就先将钱信莎释放,改为办“学习班”,并向她传达了林彪事件和黄永胜等人被抓起来的情况,让她一边学习,一边等待军委的批示。但不知什么原因,军委一直没有批复。这样,一直等到11月初,军区见上边迟迟没有动静,便自行决定完全恢复了钱信莎的自由,送回第四医院工作。 “钱信莎事件”是“结论”硬强加给我的所谓“阴谋陷害军委领导同志”、“恶毒诬陷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罪行的依据。那么,一个二医大学生的事件和以上罪名又有什么联系呢?免职以后我才搞清楚此事的背景,原来钱信莎据说是叶剑英元帅的一个亲戚! 利用“钱信莎事件”硬强加于我一个“陷害”军委领导同志既叶剑英同志的罪名,这未免有些太牵强并太不实事求是了吧。第一,前面已经说过,“钱案”是兰州军区被迫接受的,并且只负责审查其中的“一般案情”部分。至于黄永胜等人到底要搞什么名堂?要通过钱信莎整谁?他们始终未向兰州军区透过底。对于“钱案”,我和张达志同志以及军区其他有关领导,从一开始就有怀疑,并千方百计进行抵制,但无济于事,因为,作为下级的兰州军区来讲,毕竟顶不住上级用军委名义强压下来的指示,我想,兰州军区党办和军委有关机要部门应该还保留有当时的多次往来电话记录以及有关的上报材料和备忘录,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第二,我们确实谁都不知道钱信莎是叶帅亲戚这一背景,那么,被迫接受这个案子就是把矛头指向叶剑英元帅,这个结论未免下的太武断了吧! 曾作过总政主任的肖华应该很清楚,我们党内斗争多,各种不同时期都有中央的犯人被押解到基层看管,兰州军区条件艰苦,地处边疆,更是如此。这些上面来的犯人,我们只有配合派人看管的义务,根本没有过问的权力,有很多人从来到走,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他是谁?犯了什么错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肖华作总政主任时期我们这里也来过总政的犯人,难道这也要由我们负责?都要记到我们帐上? “钱信莎事件”是“文革”浩劫中无数个冤、假、错案之一,但这并不是我造成的,也没有兰州军区的责任。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韩先楚和肖华,说话办事应该实事求是、光明磊落。既然“三中”全会以后党内的思想已经得到统一,我们党也结束了“文革”所造成的各种混乱,那么,利用混乱年代所造成的混乱事端又来制造新的冤、假、错案,那岂不更是错上加错吗? “钱信莎事件”,不把罪责挂到林彪反党集团头上,反而挂到兰州军区和我的头上,这岂不是本末倒置、是非颠倒了了吗?这岂不是告诉大家,林彪反党集团抓人无罪,而我们释放了人倒有罪了?这不是等于站在林彪反党集团的立场上,帮助黄、吴、李、邱开脱罪责吗? “钱信莎案”,实际上是邱会作搞的打击报复,但是肖华、韩先楚却将“钱案”作为所谓“冼家帮”要“阴谋陷害敬爱的叶副主席”的主要罪证写在“结论”里,以此来挑唆激怒叶剑英元帅对我的不满。 是否有一个“冼家帮”? 所谓“以冼恒汉为首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即“冼家帮”纯属是肖华、韩先楚凭空捏造出来的,在中央解决甘肃问题的会议上,还曾被冠以一个副词:“壳壳很硬”。由于这个杜撰的“冼家帮”,使得兰州军区和西北地区有成千上万的干部被结束了政治生命,长期不分配工作,普遍得不到信任,在年富力强的年华被剥夺了为党工作的机会。对于这个问题我多年来曾给中央及有关领导写了无数封信和申诉材料,但都没有回音,因此,在这里我要谈谈这个问题。 兰州军区的干部大都是解放大西北时第一野战军的指战员,这些同志中有参加长征从祖国的南方到祖国的大西北的老红军;有来自陕甘宁的刘志丹部陕北红军;有晋察冀的抗日战士;还有大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同志和各路知识青年。 这些同志随一野的各个兵团在解放大西北的炮火声中撒遍了浩瀚大西北的各个城市、乡村、草原、荒漠、戈壁。战争结束以后,他们或继续留在部队镇守边疆,或转业地方参加建设大西北的工作,无论是南方的、北方的、喜欢吃大米的、喜欢吃馒头的,统统都毫无怨言“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他们不仅能征善战,在建设时期也同样能吃苦耐劳,衷心耿耿地为党工作在这片黄土高原上。他们都找了西北的婆姨,在西北生孩子、过日子,几十年了,把自己的青年、壮年、老年以及子孙都无私奉献给了大西北。这些同志,构成了我们兰州军区机关和部队以及西北地区各地方早期干部的基本队伍。 还有比例不小的干部是解放后几十年来从全国各个地区陆续调来的同志,他们为了党的事业,服从组织调动,来到祖国大西北这个艰苦地区,辛勤工作,作出了巨大成绩。 无论是什么时期、什么地区来的干部,大家都团结一致努力为党工作着。我们对这些干部也从不分彼此厚薄,在推荐选拔使用任命上一视同仁,搞五湖四海。 在我们军区领导中就有不少从其他各军区调来的干部,例如孔XX、张XX、张X、卜XX等,我们按照总政的意见对他们均委以重任,都交给了很重要的工作,并没有薄待他们。 不仅是军区机关、部队,地方也如此。例如宋平同志原来在陕西长期靠边站,不被任用,我专程到西安将他要到甘肃并重用他全面负责省生产指挥部的工作,以后又是省计划委员会主任、省委书记等。 在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无论我们的干部是做什么工作,都是经组织部门严格考察报审和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的,很多干部过去并不认识我,我也不熟悉他们,是革命需要走到一起来了。因此,我认为,我们的干部队伍没有什么“山头、宗派、圈圈、摊摊”等,我们是秉公办事,五湖四海。 根据工作的分工,无论是我的同事,还是我的下级,和有的同志接触可能多一些,但我们都是正常的工作关系。我这个人办事较原则,平时很少私人交往,不熟悉我的人都说我生性孤僻,有些“怕”我。我在工作范围内没有“山头”,生活圈子里不搞“裙带”,因此,更没有什么“帮派活动”和“私下交易”,这是我做人的原则,也是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党性。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党内斗争的复杂性,我每次到北京开会,都是会议一完当天就走,从不逗留,更不到任何上级和朋友家串门、应酬。我解放以后几十年一直在西北地区工作,对中央上层斗争内幕以及党内各种矛盾消息闭塞,信息知之甚少,加之我是一个军人,从不思钻营,工作中信奉的是党的原则和组织纪律,以及对毛泽东、周恩来等党的领袖们的无限信任和敬仰。我作官为人,对上不给自己找靠山,对下不给自己拉山头。在我任职期间,我从来没有给任何人封过官许过愿,也不记得有什么干部找我要过官和权。我一生鄙视不正之风,一生对党问心无愧。既然不谋私利,何来“帮派”而言?对于这个问题,我就是到马克思那里去,也是可以拍胸脯的。 当然,无论是哪一个单位,总是有一些干部到的早一些,有一些干部到的晚一些,有的呆得时间长一些,有的呆得时间短一些,这是客观存在,也是历史形成的嘛。哪个单位都是这种情况,今后也还是这样的。所以不能主观的没有根据的认为,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长的,就一定是要搞山头,搞宗派,搞帮派体系。我们一贯认为,不管那里来的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应该有彼此之分。我在兰州军区任政委二十二年,我认为军区党委是按照毛主席的教导,搞五湖四海的,军区干部队伍总的来说是团结统一的,没有什么山头,没有什么宗派,没有亲疏之分,也不存在什么排外问题。 在“结论”中给我强行划定的所谓“冼家帮”体系里,有军以上干部,有机关和师团干部,几个省军区的主要领导,以及各军分区、武装部,甚至所有参加“支左”的人员。据“清查”后期的不完全统计,全军区被划入“冼家帮”而受到批斗或株连的多达二千余人。这些同志和我都是一般的工作关系,而其中的绝大部分我根本就不认识,更没有直接的工作交往。他们被定为“冼家帮”亲信、骨干后,统统被关押审查,有的被批斗几十天或几个月,有的长达一年多。无论有无问题或问题大小,一律“停止工作检查交代问题”,其中多数人从此被“免职”、“罢官”,再也没有工作的机会了。 例如,十九军军长郭时胜、政委王玉昆,军委尚未下达免职命令,就调来兰州住招待所交代问题,虽无查出任何问题,但也一直未分配工作,最后作离休处理。 二十一军军长孙玉水、政委徐春阳,也是军委未免职就调来兰州审查,“靠边站”三年多,才被军委重新分配。 青海省军区司令员张江霖同志是老红军,却被作“退休”处理;政委宋长庚“靠边”三年,后因上面有人说了话,才调其它省军区工作。 宁夏军区政委张桂金、副司令员王晓一、张怀礼,副政委张光勃等,批斗几年没有查出什么问题,被命令离休。 对于蔺进生同志和曾给我当了十几年秘书的军区政治部副主任李世祥同志,则更是不放过,一直审查十年,最后硬是编造了几条所谓“错误”,给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离休处理。 在撤换改组军以上领导班子的同时,对大部分师团主要领导也进行了更换,特别是甘肃、青海、宁夏的军分区甚至县市武装部的主要领导,几乎全部进行了大换班。 对于划入所谓“冼家帮”的军区领导,也进行了数月甚至几年的打击迫害,使这些同志身心受到摧残。例如军区副政委高维嵩同志,长期带病工作在青海高原,在肺气肿和哮喘病频繁发作的情况下,经常靠氧气和药物坚持工作,却从未提出过调到内地气候好一些的地区去工作。对于这样一个好干部,在打击“冼家帮”的运动中,被非法关押批斗一年之久,有病不让住院,即使住进医院还不放过,派人在病床前围斗,不许家属子女送饭,致使高维嵩同志身心焦瘁,于1985年含冤过早离开人世。 李书茂同志,军区副司令员,贺龙同志的老部下,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的洪湖籍老红军,被非法关押一年两个月之久,大会批小会斗,甚至体罚侮辱人格。在残酷打击迫害下,致使体弱心衰,疾病缠身。 这些同志都是经过长期考验的我们党的优秀儿子,是我们国家和人民军队的宝贵财富,就因为肖华、韩先楚人为制造的“冼家帮”冤狱,使他们被打入另册,背上了莫须有的罪名,过早地结束了政治生命。 这些同志都是我工作中的同事、战友、部下,我们没有任何一点私利的交易,更没有不正常的非组织结盟,我们之间的关系是光明正大的、是经得起组织任何考查的。如果一定要说“帮派”的话,那我们都属于共产党、毛泽东这个“帮派”,除此而外,别无他属! 对于“结论”中几个强加于我的所谓搞“冼家帮”的“罪证”,我有必要说清楚,还事物以本来面貌。 一、所谓1974年9月背着党委诬告韩先楚的问题。1974年8月中央召开各大军区司令、政委会议,会议主要听取那些上林彪贼船的人的检讨,韩先楚是其中之一。会议完后,我们遵照中央规定,召集军区常委及各省(区)第一书记(或组织工作的书记)传达。讨论时张X首先发言,说韩检讨不好,到会同志也都有这个感觉。会议完后,党办将会议情况向中央写了一个电报,我签发了这个报告。因为我主要是主持地方工作,报告送来我也没有问其他常委们是否都看了,只是看报告是反映会议情况,而且是符合会议精神的,我就签发了,怎么叫诬告呢?我第一书记不能签发报告?可以把电报同会议记录对照对照嘛。 二、所谓背着党委在西安召集21、47军领导传达中央召开的各大军区负责同志会议精神的问题。 一个政委不能在下面找一些同志谈话,一找谈话就扣上“背着党委”的大帽子,我军从来也没有这样搞过。 我在西安找21、47军的同志来谈一谈,并不是开会。找他们来谈是出于这样的愿望的,即在十次路线斗争中,21军刘江亭、47军刘凌等是有错误的,据反映两军都对他们老是揪住不放,同时47军对广州军区有很大意见,批林批孔时,据说他们准备给广州送大字报。为此,我给他们谈这次中央召开的会议,对犯错误的同志如何宽大,以及毛主席指示中对广州有一段话,这样纠正他们对犯错误同志的做法,不要总揪住不放,另外,缓和47军和广州军区的紧张关系。我的动机就是这样一个目的,而没有别的什么。 三、1975年8月,军区党委扩大会议期间,韩先楚和张X在各组大讲特讲兰州军区有宗派、山头、排外,等等。他们都是党委书记和常委,但他们又不在常委会上提出来,而是到下面大肆地讲,并且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会内会外(军区机关)反映强烈,对团结不利。在这样的情况下,逼着我在作总结之后,不能不讲一点个人意见。我个人的发言,我认为是正确的,从头至尾都是讲一个团结问题。 四、“批林批孔”,说我把矛头指向老干部,指向韩先楚同志。韩先楚就是老干部,老干部就是韩先楚,我们就不算老干部?有人贴了几张大字报,就叫矛头指向韩?我的大字报比他多得多,怎样解释呢?在福建省、福州军区,他的大字报铺天盖地,还上福州军区小报,那又怎样说呢?很多大字报、小字报转到兰州,我都指示扣下,不予理睬,兰州不管福州的事情,我是保他呢还是将矛头指向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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