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宋会要》兵19之17载宋孝宗乾道二年(公元1166)诏:
“今将战功显著去处共一十三项,立定格目。明州城下、大仪镇、杀金平、和尚原,顺昌府,已上五处依绍兴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指挥。”
. 绍兴十年九月,时值秦桧当政,而岳家军从前沿班师不久,而秦桧无疑要尽量贬低岳家军的战功,他主持下所定的五处“战功显著去处”,不包括此次岳飞北伐的大战在内,而却将金人在明州城下的小败和大仪镇之战列入其中。其实,这两次战役,当然不能与另外三次,即和尚原、仙人关杀金坪和顺昌之战相提并论。
以上所谓 “一十三项”,即南宋人称所称道的“十三处战功”,又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9《十三处战功》,《宋史》卷33《孝宗纪》等诸书记载。但当时所定的十三处战功,多数其实都是不足道的小胜。
研究历史,无非一是客观,二是公正。韩世忠坚决反对对金屈辱和议,足可称道。但当时唯一进攻型的将帅,只有岳飞。当岳飞入冤狱後,一位爱国士人范澄之上书说:“况胡虏未灭,飞之力尚能戡定。”这也是对岳飞军事才能的公正评价。就防守型的将帅而论,吴玠和刘锜胜利地指挥了和尚原、仙人关与顺昌大战,其军功也应在韩世忠之上。此论的重要根据之一,即是对大仪镇之战的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