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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变局中的人物与人物的变局——几位“卖国贼”的侧影
送交者: mean 2007年11月21日11:45:31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变局中的人物与人物的变局——几位“卖国贼”的侧影

什么是国家?

这个问题困惑过所有人,即使是现在这个民族国家已经遍布的世界,还是会有人无意间发问:“什么是国家?”然后,发现包括自己在内的周围的人,一时还真不知如何回答这个原本以为早就明了的问题。

政府是国家吗?元首是国家吗?人民是国家吗?

好像都是,又好像都不是。

在中国,这个问题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尤其是当中古的中国被强拉硬拽的来到近代之后,这个问题一下子变得那么不可琢磨。

而在中古的中国,这个问题是简单的,不需要也不允许迟疑的,回答非常直接、果断——朝廷便是国家,忠于朝廷便是爱国。

 那时候,国家称为社稷。社指土地神,稷指五谷神,合起来代指祭祀,古时祭祀是国家的大事,所以渐渐成为国家的代名词。

孟子说过:“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甚至连:“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君之视臣为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这样的话也讲过,充分强调儒家思想的精髓——“仁”。也就是“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君权而压制仁,漠视仁,是儒家所反对的。

可到宋明理学兴盛之后,二程及朱熹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朱熹说“欲动情胜则不能静”,无欲才能体会仁。他体会的仁就是“三纲”中的为他达到彻底忘我。这自然也不能说就是虚伪,一个人是可以通过动心忍性达到这一标准,就如佛家之禅宗,渐悟可以,顿悟亦无不可。但用于实践就必然要求一个人绝对从属父母、君主、或丈夫,使人格依附达到极限。如果仅仅是个人的选择,也不伤大雅,不幸的是程朱理学被南宋与明、清朝廷推崇与实践,儒家的真精神就被遮盖了。

于是乎,历代皇帝、士大夫以至于在社会底层的百姓,都用另一种方式来理解君主、社稷和百姓的关系——君主是社稷的代表,社稷是百姓的保障。君主不存,则社稷倾覆,社稷倾覆则百姓流亡。因此,无论怎么说“国以民为天”,保社稷还是重要的,社稷都没了,民还拿什么保?怎么保社稷?那就是要忠君。

至于黄宗羲所提出的“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之类言论,没有多少人听说过,即使听说,也是认为“大逆不道”的。

岳飞“精忠报国”,是为了匡扶赵宋,也就是为了保国保民;文天祥在囚室里作《正气歌》,是在申明自己忠于赵宋朝廷的心志,也是爱国情操;明末志士前仆后继,舍身抗清,就是“反清复明”,恢复朱明朝廷。

至于五代冯道,虽然有爱民之心,福民之举,但因为任职多朝,便被后人唾骂。

文武百官要想名垂青史,自然要“为生民立命”,但更要“为圣上分忧”,两者能统一最好,不能统一便要取后者遵行。因为“圣上”是根本,做事要从根本入手。

南宋之后,除元朝因始终未能摆脱外来王朝身份不足百年而亡外,明、清均是中国历史上承平时久,内乱难兴的朝代。对于中国的稳定发展,人民之安居乐业,毕竟有些好处。朝廷即国家,由此根深蒂固。

直到那“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到来。

近代中国,转型之快让人目不暇接,但延续几千年的观念却不可能变幻无常。第一次鸦片战争时,魏源便提出有教化之国不得谓之夷狄,但在半个世纪后的义和团运动中,视洋人为夷狄,仍是很多士大夫和普通百姓的共识。

我们在看近代史时,排除那些教科书的干扰,总会发现,按传统标准,实在找不出什么铁杆卖国贼,可按今天的标准,又是卖国贼成群。缘何会如此?

什么是国家?朝廷和国家,两者的关系该如何处理?

 这两个问题组成一个大大的陷阱,把众多人物构陷其中。“民族英雄”、“”、“卖国贼”,一个个帽子向着不同的人头上戴去,戴上就再也摘不下来。无论其人本身愿不愿意。

从卖国贼看中国近代史,什么是国家的问题往往比从“民族英雄”看更为清楚。

(一)耆英

《南京条约》签订时,有三个清廷大员参与其事:钦差大臣耆英、两江总督牛鉴和曾经的两江总督时任四品乍浦副都统伊里布。

其时,伊里布因为收复定海不力,被革职,后以七品职衔随耆英“督办夷务”,后虽然由从五品而升至四品,自称“钦差大臣头品顶戴前阁部堂署乍浦都统红带子伊”,其家人张喜也是中英谈判的重要人物。可毕竟获咎在前,“钦差大臣”、“头品顶戴”都是虚张声势,只能“赞襄”,断不能主事的。

而牛鉴,防守浙江失利,丧城失地,被英军兵临南京城下,参与对英谈判,虽有戴罪立功的心思,毕竟难逃日后被清算的命运。参与其事,也仅仅是“参与”,属于过年的凉菜,有他无他不伤宏旨。

真正在对英谈判中折冲樽俎,即对道光帝负责,又要挑谈判大梁的,是耆英。

何况,以后的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的中英《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都是在耆英的主持下签订的。

在李鸿章之前,耆英恐怕是签订“卖国条约”最多的“卖国贼”了。

耆英是何许人?大清朝有何对不起他,竟然如此不顾天良?

 看他的履历,朝廷并不有负于他。

 耆英,字介春,爱新觉罗氏,满洲正蓝旗人,是满清宗室贵族。以荫生授宗人府主事,迁理事官,累擢内阁学士兼副都统、护军统领。自道光二年至十八年(1822-1838)历任理藩院侍郎、内务府大臣、步军统领、礼部、工部、户部尚书和热河都统等要职。

而在在南京签订城下之盟前,耆英的所作所为,也从没“有负皇恩”。

 1838年,道光皇帝开始在全国开展颇有声势得禁烟运动。9月,因原盛京将军宝兴禁烟不利,道光帝命时任热河都统的耆英迁盛京将军,上任头把火,就是要奉旨禁烟。

 盛京是清王朝“龙兴之地”,宗室众多,不是皇亲便是国戚,于朝廷中枢的关系盘根错节。而贩卖、吸食者,也大多是宗室皇亲。禁烟的难度,要比林则徐的广州、琦善的直隶大得多。耆英却是显现出相当的干练,着手大力整顿。

 首先,1838年11月,耆英将玩忽职守,暗中阻挠禁烟的奉天知州鲍觐堂,署复州城守尉协领博庆,宁海县知县袁振瀛,前护理金城守尉佐领王安广等官员撤职查办。同时,“严札奉天宗室觉罗总族长,内务府三旗佐领,并满洲蒙古、汉军各协领,佐领、以及各城守尉、协领,防守尉等各将所属人员兵丁内,有无吸食鸦片者,分别详细查明,造册呈报,以凭稽查,一经核明,无论宗室觉罗,官员兵丁,即行饬拿,从重定拟具奏并将查报不实之该管官员严加参办”。

 如此一来,宗室们噤若寒蝉,自是不敢再公然吞云吐雾,至于走私,更是要转入地下。

之后,便对一般旗民下手,“饬督旗民出具十家联环互保,彼此稽查,一遇兴贩吸食之人,即行举出。倘有一家有犯,九家联坐”。为了避免互保十家阳奉阴违,彼此相互隐讳,耆英又责成各地方官吏随时设法留心详查,并亲自拣选亲信干员秘密分赴各地口岸稽查,对徇私舞弊之徒,一经查实,从严惩办,株连九家,以示儆戒。

奉天历年远洋而来的闽粤人员络绎不绝。为堵绝烟源,耆英又下令对在奉天居住的闽人进行了彻底清查,共查出人数1385名。对兴贩吸食之徒,直接惩处,捣毁窝巢。而游手无业,但未吸烟贩毒之闽人,则妥为驱逐,不准容留。后为便于管理,发给执照,陆续分批饬令附闽船解回原籍。对那些有正当职业且不违法的闽人,除愿返回原籍之外,其余的人令各地方官选具清册,集中编于保甲。

经此雷厉风行,到1839年5月初,“共搜获烟土烟膏4500余两,配药烟灰550两,烟枪烟具186件,并拿获收藏烟土及吸食人犯38名。又在没沟营关闭杂货铺内搜出道光十七年烟帐1本,内开出卖烟土1400余两。到该年7月,又陆续收缴烟土3700余两,烟具360余件,缉拿烟贩97名”。

这看起来,似乎数量不多,但对于远离唯一通商口岸广州的奉天来说,已经是所能够达到的最大成果。

而在鸦片战争前期,耆英的表现也不输于林则徐、裕谦。

英国的战舰到达定海的时候,耆英接到了有关鸦片战争的第一一道谕旨:“盛京为根本重地,朕心尤为廑注,该处港汉何处可进大船?该省洋面何处最关紧要?著耆英确切查明,先行奏闻。至现在作何筹办,固不可先事张皇,不得不豫为准备,以致临事周章。如果夷船驶至盛京,该将军即督属堵御,相机办理,毋令逞志”。接到谕旨后,耆英立即奉旨而行,向道光汇报了盛京沿海地区的布防情况,“以期仰副我皇上有备无患之至意”。

1840年8月,英军军舰出现在奉天洋面,耆英发现后,立即着手进行战备。英军占领厦门后,道光帝下令各省严防海口,耆英挑选1000名甲兵备调,上奏道:“查英夷逆匪胆敢肆其鸥张,蔓延滋扰,实为天地不容,凡属臣民,莫不眦裂发指,今若不谋定后行,刻奏肤功,恐逆焰愈炽,尤难擒制。奴才愚昧之见,唯有整顿天兵,筹拔军饷,先剿后和,是为切要。”

听说有不明战船出现在复州,耆英亲自带兵前去查看,船转至金州后,他又加强金州防卫,做了当时条件下力所能及的准备。甚至想到了遴选水手扮作渔人,见有英船乘机攻剿的办法。为了更好的布置防务,还下令绘制了盛京地区较为详细的地图。

这一切的一切,耆英都符合传统的能臣干吏加忠贞之士。

道光皇帝对于耆英也是很赏识的,在奕山、奕经、杨芳等人都无法遏制英军攻势的时候,想到了他。

 1842年3月29日道光帝谕内阁:“耆英著驰驿前赴广州将军之任”。稍后又被改命为署理杭州将军。4月7日又获颁钦差大臣关防。

可以想见,身为天皇贵胄,有多年封疆大吏经验,又自认颇知兵的耆英,和他的所有前任一样,都是志得意满的踏上征途的。但是当他偕同复出的伊里布抵达杭州后,眼前的一切,让他从幻梦中惊醒了过来。

耆英在杭州稍作停留后,即赶赴前线,在萧山见到了奕经和文蔚,二人刚刚经历了定海、镇海、宁波等地的失守,奕经随即向耆英介绍了整个战况。经过这种介绍,耆英对英人的船坚炮利有多大的认识还不好说,但对于裕谦、余步云、杨芳等人,他应该是很了解的。这些人不是优秀的官员就是战功赫赫的勇将,而在“逆夷”的进攻下,都是如此的不堪一击。

 而局势的恶化,更让耆英目瞪口呆。

得到增援的英军相继攻陷乍浦、宁波、吴淞、镇江,无论是陈化成的死战不退,还是乍浦、镇江八旗官兵的奋勇搏杀,都没能够挡住英军的脚步。

耆英除了与浙江巡抚刘韵珂“相对而泣”外,不得不考虑如何面对眼前的局势。虽然道光帝在一连串失败后已经有由“剿”到“抚”的松动,但皇帝的面子让他给耆英的谕旨是“先剿后抚”。也就是说,虽然要讲和,但也要先打一次胜仗才行。

耆英知道,自己根本没有打一次,哪怕是一小次胜仗的可能。而他又不想如奕山、杨芳那样用扯谎来讳败为胜。他做了忠臣的选择,和皇上实话实说——这是需要勇气的,在他之前,琦善实话说的最多,落得个“斩监侯”。

耆英给道光帝的奏折中,毫不避讳的说出了交战各省官员早就想说,而一直慑于天威不敢说的话:“该逆船多至二十余支,凶焰甚炽,其炮火又极猛烈,实恐难以抵御”,“二年以来,合数省兵力,言剿言防,总难得手,……且该夷船坚炮猛,初尚得之传闻,今既亲上其船,目覩其炮,益知非兵力所能制伏”,“是彼逸我劳,彼灵我笨,不能取胜,并非战之不力,亦非防之不严。不独吴淞一口为然,即闽、广、江、浙等省之失利,亦无不皆然”,“若不借此转机,速为招抚”,则“祸患更难枚举”,从而建议“暂时羁縻,以作缓兵之计”。

毕竟,英军此来不是为了灭亡大清,而是要逼着大清开放,既然无法拒绝,为了避免对于国家更大的损失,耆英理所当然地想到了谈和。他没有现代国家那么明确的主权观念,他要维护的是大清王朝的安定,既然用和谈可以换来安定,他的选择就是合情合理。

 在也经不起失败刺激的道光帝,终于同意谈和。7月27日允许耆英等人“专意议抚”,“便宜行事”。

“诚信”,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儒家行为处世的重要准则。传统中国的历代历朝的统治者,都大力昌扬“诚信”,并奉之为驭民治国之圭臬,在处理同周边民族和国家的关系时,往往强调“恩信远播”,使“夷民外族”“向化幕义”,这是一种宣扬国威和炫耀优越文明的手段和方式。

耆英主办和谈,自然不会放弃对洋人“示以诚信”,让他们“向化幕义”。

 秉承着“讲信义,无欺诈,行笃厚”,耆英在外交礼仪上,他放下天朝大吏的架势,同英人直接见面,不分尊卑,与外人谈话显得坦诚,温和,问长问短。南京订约,耆英在英国兵船上,问及每一件武器以及英国乐队,甚至问到巴夏礼读什么书等。耆英这种平易作风,与同时代其他顽固官吏相比,显得开明,豁达,尤其是耆英与朴鼎查的个人情谊,则更让洋人感受到他的真挚可亲,诚信无欺。在朴鼎查的回忆录中,曾写道,耆英称他为“英地密特朋友”“并想让他的大儿子给耆英作养子。”在朴氏回国之际,耆英致函给朴鼎查:“彼此心心相印,我们身虽分二,心实为一”,“分袂在即,不知何年何地再能见面快晤,言念及此,令人酸侧。”

耆英的这一系列做法,被今人看作是“媚外”。但是,这恰恰体现了中国儒家诚信原则所强调的以个人情感建立信义的悠久传统在对外交涉上的延伸。自古以来,军事上软弱而文化上优越的中国统治者也常常采取这种方法来同化和软化人侵者。耆英深诸此道,他想竭力搞好与各国外交使节的关系,以便通过良好的私人交往使得棘手的外交公务变得容易些。

可惜,他所面对的,并不是那些在中世纪凭着野蛮和武勇破关而入的游牧民族,而是有着一套自己文明规范和处事原则的近代化国家。他的这一切努力,都在对于近代国际常识的无知中化为乌有,在他认为的一些细小问题上,国家主权不经意的流失了。

早在南京和谈之前,耆英认为英国人“其意不过求赏码头、贸易通商而止,尚非潜蓄异谋。”

道光帝对于英人的勒索的答复是“香港准其赏借”,“厦门、宁波、上海等处亦可准其贸易,但只许来往通商,不准其住据为巢穴,”并拒绝开放福州。对于道光帝的答复,耆英以为英人所求“均有难以拒绝之处”,“婉拒”了道光的谕令。

《南京条约》当然是按英国人的意愿签了。在与英人在广东商约之前,耆英认为如单独与英国订约,其结果必然是“英夷竞可示德于各夷,而阴操我国之利柄,各夷不克邀惠于天朝,而维系英夷之手足”,故而建议:“如咪唰坚等国必欲在闽、浙、江苏通商,似可准其一并议定税则,任其所之。”道光帝最终只是笼而统之的要求其“妥筹定议”。耆英此后基本上是按此思路行事。在与英人商约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关键条款未予重视,往往在损失利益之后还不自知,因为这些条款在耆英及那时的帝国君臣看来,实在没有重视的必要。

如“西洋各外国商人,如准其一体赴各口贸易,即与英人无异。将来设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片面最惠国待遇”,就是在耆英认为这样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而给予英国人的。而“领事裁判权”条款耆英更是认为这是省事的好办法。

在与美国人商谈之时,耆英的宗旨为:“其有关贸易之款,仍遵照上年所订章程,以免歧异。其无关贸易之款,有见于上年善后章程案内者,亦即准行。间有新章所未载而事非难行无关紧要者,不妨姑如所请。倘有于新章有大相龈龋及制定不便更易者,均即严行驳斥。”美国人由此除了获得英人已获权益外,还扩大了其享有 “领事裁判权”的范围。其后法国人在此基础上,则获得了恢复教产和传教的权利。

在耆英看来,天朝大国应该对所有外人宽厚“以示王者无外之意”,“各国视天朝相待之厚薄,以为国体之尊卑,其可以控驭羁縻之处正在于此,自当持以均平,不失觖望之隙,俾得互相观感,向上之忱”。而且,这样做对海关税收并无损失,广州少收,而其他四口增多,“挹彼注兹,仍于国课无碍”另从国防考虑仍不失为上策,“将一处之夷船,散之五处,其势自涣,其情自离,藉以驾驶外夷,未始非计”。

至于传教的权利,耆英认为:“欲使英夷有所畏忌,必先不失法、美两夷之心,而该夷等之崇奉天主教,无异蒙古之信喇嘛,今若习教之人奉有恩旨,不独法夷借以笼络,即美夷亦因而悦服,英夷闻之,亦可稍械其桀骜之气,似与以后办理夷务不无小补。”

第一批条约的签订,就让中国一口气损失了“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关税自主”等等权利。耆英罪过委实不小,而这一切,又是在维护天朝体面,避免夷人进京,让中方少些麻烦,“以夷制夷”,“怀柔远人”等等观念之下做出的决定。

在众多谈判中,耆英作的唯一使今人可以称道的,是坚持主张不可开禁鸦片贸易。

中英南京谈判中,朴鼎查就鸦片问题向耆英进行了一系列游说活动,竭力证明鸦片贸易是禁止不了的,并旁征博引,从印度到欧洲,从烟酒因禁运无效而变通征税,到中国无力禁止鸦片走私,不如依法炮制。对于朴氏的要求,耆英婉转拒绝,并复照他,认为大清皇帝不会听从这种议论,鸦片弛禁之事,不便遽然奏请,鉴于当时的复杂情势,耆英曾就此事上奏道光,并道出自己的忧虑:“当此夷务初定之势,弛张均无把握。操纵实出两难”,请求道光帝裁夺。道光帝对鸦片深恶痛绝,明确谕示耆英:务必从严禁烟。耆英在此后的鸦片贸易问题的多次交涉中,都秉承道光帝之意旨,给予拒绝。

1843年10月中英《虎门条约》的谈判中,英方代表小马礼逊根据朴鼎查的授意正式提出“鸦片贸易合法化”,耆英批示中方谈判的直接代表黄恩彤“设重税以难之”。然而,英方代表朴鼎查并不就此罢休。同年11月,朴氏再次向耆英递交鸦片问题备忘录,他历述以往交涉要点,重谈鸦片弛禁的好处,并告诉耆英,英方将禁止鸦片进入香港,这样会迫使载运鸦片的船只深入中国内海,事情将会变得更糟。耆英仍坚持“烟禁”原议。并对英使说自己“无意更改原议,也没有权力变更帝国的法律”,并要求英、法等国领事官与中国政府合作,共同查禁烟毒,不准烟土进口。朴氏的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尝试再次遇挫。

在多方努力不得得情况下,朴鼎查发布公告,通知英国商人“不要把鸦片认作是一种未列举的应税品目,可以按值百抽五的进口,”并警告说:“任何人根据这种假定去行事,就要自己去担当这种行动的危险,既使他是一个英国臣民,他也不会得到英国领事或其他官员的支持”。

英国公使德庇时后来也不得不承认:“为了使这种贸易合法化,我自己和朴鼎查曾用尽了每一种努力,以图说服耆英去影响北京政府,但是全未成功”。

英国的失败,法国、美国也同时遭遇。

中美《望厦条约》中明文规定:“美国人携带鸦片等违禁物至中国,听任地方官吏自行办理治罪”。而在附于中法《黄埔条约》中作为该约的部分税则里,鸦片被认为是违禁品。

耆英履行了一个朝廷忠臣竭尽所能为主分忧的本分,但无知又让他成为一个不自觉地“卖国贼”。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耆英以两广总督、钦差大臣、五口通商大臣的身份主持对外事务,自认办理夷务得法的他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而且还多了一项:竭力避免边衅。

为维持中外相安的局面,耆英奉行“外示信义”的原则,即所谓“唯抚外夷,首重诚信”对外人守承诺,讲信用, “条约为信守之凭”,“惟恪遵历奉谕旨、坚守条约”。

1845年正月.英国提出提前交还鼓浪屿,耆英以为:“夷情叵测,今无故将鼓浪屿先还,焉知不为异日缓交舟山地步?惟有坚守条约,庶可杜其反恻之萌。先与鼓浪屿固属其善,但与成约不符,且鼓浪屿既可以先交,则舟山亦可迟还,反伤和好雅谊,不如挨乙已年银数全行交足,将鼓浪屿、舟山一并退还,更为直截了当。”在得到英方代表德庇时的具文保证之后,耆英始同意接交鼓浪屿。其后,德庇时将归还舟山与广州英人人城相并提,要求容许英人人城和租地造屋,否则舟山不能届期归还。

舟山归还,是<南京条约》第12款的明确规定,而人广州之事并无明文规定。因此耆英坚持“惟有固守成约,责以大信,令其归还舟山,而进城之准行与否,则取决于民情。”几经力争,舟山得以届期归还。

“惟恪遵历奉谕旨、坚守条约”,自然是近代外交必不可少的优秀素质,也可做到“避免边衅”,但作为不平的条约,坚守就必然被后人诟病。而为了不开边衅,对于民众和洋人的冲突,耆英只能是对内不对外。

在粤东的“民夷”冲突中,外国歹徒在中国领地蓄意残害、枪杀中国民众,耆英以条约中的有关领事裁判权的规定而对凶犯听之任之,甚至抑制民众的反抗。1844年6月,美国歹徒枪杀广州无辜平民,耆英听由美方“准按公义了结”,劝胁民众“勿得私相报复,致酿事端”。

 耆英的“抑民奉夷”,颇受当时舆论的谴责:“逆夷之敢于猖獗至此者,皆由耆英为之内应,背君害民,丧良昧理,以勾通英夷暗助其叛逆之谋耳”,“自有权奸以来,未有丧良心,无廉耻若耆英之极也。”

耆英自己也颇觉委屈,“本督……爱民尽职奉公之心,如有不诚,天祖鉴之,近年外国订约,尽我心力,无非欲安我人民,岂有厚待外国,薄待我民之理矣!”他当然有自己的理由:如此作,就是为了避免夷人不跳起边衅,是为了让皇上安心,也是为了百姓平安。在内心中,他是很瞧不起夷人,视夷人如犬羊的。怎么可以接受这样的指责?

这样的陈情表白,民众当然不能谅解,也无法理解,今人更不能理解。而在根本没有办法“制夷”的前提下,“抑民奉夷”不能不说是把损失降于最小的方法。中国近代历史的屈辱,局限了太多地视线,人们总是看到屈辱,而想不到如何避免屈辱。

陈旭麓先生说耆英是“苟且办国事的人”,苟且二字颇具神韵。但以耆英来说,不苟且,也无其他办法可循。“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策略,连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林则徐都没有什么反应,况耆英乎?

以后的耆英,备极荣宠之后,终于一步步走向生命的尽头。

1848年2月,耆英赴北京觐见道光帝,随即被留在北京供职,道光帝赏赐双眼花1850年咸丰登基之后,耆英仍对新帝陈述英人可畏,应该周旋而不可强硬,为咸丰所不喜,最终被降职为五品候补。

1858年大沽口被英法第一次攻破之后,耆英重被“弃瑕录用”。咸丰随即赏耆英侍郎衔,与大学士桂良和吏部尚书华沙纳同赴天津与西方国家谈判。然而,是年 1月,英法联军攻破广州城劫掠叶名琛的督府之时,缴获了装有耆英、徐广缙和叶名琛在广州办理夷务期间的奏折、谕旨和皇帝对外交条约的批复原件等外交文件。这些文件清楚昭示了清朝官员办理夷务的具体做法。表面以诚信示人而在背地里诋毁无所不用其极的耆英,终于被“英地密特朋友”所厌恶。

结果,在津与英国代表会晤时,“英夷威妥玛于座前呈出一件,即系当年耆英具奏驭夷情形摺,语多贱薄夷人,且有宣成宗皇帝朱批”,英国翻译李泰国和威妥玛当场就拿此奏片奚落耆英。

已经七十余岁的耆英受不了这种羞辱,“未及候旨,踉跄回通州”,可也不能避免“为王大臣论劾”,被咸丰帝“赐自尽”的结局。

耆英死时,可能还会暗地里埋怨咸丰皇帝不听自己的忠言,激怒英夷导致国家再次陷入战争。自己为了朝廷殚精竭虑,不惜蒙上污名和为自己所厌恶的逆夷周旋所维持的局面,被这个新登基的皇帝给毁了。

他并不明白,自己的忠心,皇帝体察不到,后世也是体察不到的。在时代转型期间站在风口浪尖的人物,都免不了会是这个结局。

有人说,从1842至1848年,可称得上是耆英外交时代。耆英的时代过去了,而第二次鸦片战争得炮火还在继续,他身后的“卖国贼”,还将层出不穷。

参考书籍:

(1)《鸦片战争史料丛刊》第一、二、四册

(2)《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

(3)费正清:《剑桥晚清史》上册

(4)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

(5)茅海建:《天朝的崩溃》

(6)夏燮:《中西纪事》

(7)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

(二) 叶名琛

这个名字,也许并不应该列入“卖国贼”的行列,他是一个“误国贼”,一个因为自己的愚蠢害了国家的人。

“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负;古之所无,今之罕有”——作为大清王朝的两广总督,叶名琛用这种方法面对外敌的节节进逼,最后落得个被俘辱身,客死他乡。

当初看到历史中有这个人物的时候,心中不由得出现那句调侃的话来:这个人脑子进水了不成?

自然不可能,这位湖北汉阳的才子,26岁中进士,38岁作巡抚,43岁作总督,46岁时便已经官居极品。

若要说人品,《清史稿》对他的评价是“性木彊,勤吏事,属僚惮其威重”,不算好评,但也看不出人品不好。而记录他的功绩,却可看出他是一个难得得干才:

“道光十五年进士,选庶吉土,授编修。十八年,出为陕西兴安知府。历山西雁平道、江西盐道、云南按察使,湖南、甘肃、广东布政使。二十八年,擢广东巡抚。二十九年,英人欲践入城之约,名琛偕总督徐广缙坚执勿许,联合民团,严为戒备。华商自停贸易以制之,英人始寝前议。论功,封一等男爵,赐花翎。三十年,平英德土匪,被优叙。咸丰元年,歼罗镜会匪吴三,加太子少保。二年,广缙赴广西督师,命名琛接办罗镜剿捕事宜,出驻高州。是年秋,罗镜匪首凌十八就歼,加总督衔,署总督,赴南、韶一带督剿。寻实授两广总督,兼通商大臣。”他是中国传统士大夫中的佼佼者,智商不会有什么问题。

作为对手的英国人对他的评价,基本上是褒词。

在叶名琛被关押在印度期间,英国人柯克曾经采访过他,后采访经历记录在自己所著的《中国》一书中,对于叶名琛的形象和性格有详细描述:

“叶名琛身高1.8米,肥硕,留着中国式长而薄胡须,前额缩入,头颅甚大,耳轮圆形,后脑稍涨满,头发稀少,不留长指甲。杏圆眼时他相貌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

他意志坚强,性情顽梗。

他不抽鸦片,只饮热茶,早餐素食。生性简朴,所穿之袍褂油渍光硬,据他自己说已穿了十年;他在中国的家属要求给他三千元作为在印度的零用,但致死未动用过分文。所以柯克认为,在私人生活方面,叶名琛是一位极可敬的中国人。”

这么一位人物,怎么就会有那么愚蠢的举动?竟然误国到这种程度,不能不让人疑惑。

1852年8月至1857年2月,叶名琛被任命为两广总督,兼理中外通商事务。这不到五年的时间,叶名琛在广州究竟干了什么?是什么让他竟然对洋人采取“六不”政策?

难道仅仅是“颇自负”?

叶名琛在广州的时期,中国的内忧已经从零星火点逐渐发展为燎原大火。1850年夏,洪秀全在金田起义,一路上所向披靡,1853年3月占领南京,与满清王朝分庭抗礼。而广东也从1850年开始频频出现农民和会党起义,直至1854年出现了声势浩大的洪军大起义。

原本尚还无事的“外夷”,这个时候也向清政府提出了他们认为理所当然,而清政府却极难接受的条件:修约。

1854年,美英法等国根据中美、中法条约中的届满l2年后修约的规定,分别到上海提出修约要求。根据清政府的外交体制,只有两广总督才有处理中外交涉的权力,因此,两江总督怡良和江苏巡抚吉尔杭阿等再三劝导外国公使,令其回广州听候叶名琛查办。

先为巡抚,后为总督,叶名琛对于广东河南中国的动乱自然是全力剿洗和堵截。先后部署兵力,镇压了清远、英德、廉州、詹州、高州、韶州的起义,并在广州保卫战中,击退了号称有二十万之众的洪军,确保了省城安全。而对于太平军,叶名琛组织精兵防守各地,严防其进入粤境,并派骁将福兴率兵入湖南参战。同时还接济邻省大量军需物资,“邻省军务方亟,粮饷器械多赖广东接济,名琛筹供无缺,益得时誉。”

在他的积极防守下,洪军虽一时还不能被消灭,但已成不了气候。对各省都是如入无人之境的太平军,也对广东这个富庶繁华之地绕道而行。

而在对外方面,叶名琛也并不是如教科书所说,一无作为,或如清史稿所言,自负误国。

秉承着朝廷“于该夷到粤后,务当晓以大义,于抚慰外夷之中,仍当坚持定约,万不可听其别有干求,致生枝节”,“设法开导,谕以坚守成约,断不容以十二年变通之说,妄有觊觎”之类的的谕旨。叶名琛在对内应付的同时,开始对外邦交。

1854年,美使麦莲、英使包令先后到达广州,与法国公使布尔布隆一同照会叶名琛。叶名琛复文说:“天朝臣下,但知谨守成约,其重大事件,必须奏明请旨”,同时派员面见英法翻译,称尚未奉有修约的谕旨。

英美法三国公使于是联袂北上,其中英美公使到达天津。清廷派崇纶与英美公使会谈,答应其可以就上海欠税、广州茶捐和中外民人相争等三款分别与两江、两广总督会商。英美公使没有答应,无功而返。

对于清廷答应会商的三个条款,叶名琛认为:中外民人相争一款,前定条约已有规定,但现在民人相争大多是因为外人欺压过甚,国人复申前议,“无非复欲逞其骄横之势”。免上海欠税一款,将关系到通商全局,“必须令其仍在广东妥为筹度,免有碍全局”。至于广东茶税每担抽二钱,系事出有因,而且抽自中国商人,与洋税无涉。这些条款,都是外国人的无厌之求,因此都不予理睬。

这里,叶名琛在内外交困中,仍然条例明晰的作出分析,实属难得。获得了咸丰帝的赞赏,认为是“实属明晰,亦能善体朕意,示以镇静,不但杜其无厌之求,并免另生不测,以致扰乱大局”。

1856年,伯驾继任美国公使,并且在取得英、法支持的情况下,再次提出修约要求。

1月,叶名琛也接到伯驾要求修约的照会。叶名琛认为伯驾他可能与英法公使联合北上,便上奏要求“嗣后该夷无论行抵何省,如有恳求代为陈奏之件,总令其回粤听候查办。臣自当恪遵叠次训示,坚持定约,俾得随时驾驭,设法箝制,庶可消患于未萌也。”咸丰帝一面谕令沿海密为防范,如有北上坚决劝其回广东商办;一面告诫叶名琛“惟当据理开导,绝其觊觎之心”,如果伯驾坚持修约,“只可择事近情理无伤大体者,允其变通一二条,奏明候旨,以示羁縻”。

同年6月,伯驾乘船到福州和上海投递修约文书,坚决不肯回广东谈判,并且声称如果谈判未果则北上天津,后终因兵船未到而作罢。

叶名琛“谨遵圣训”,对于英法美等国采取的政策,无一不是按照朝廷的既定方针。决非因自负而自作主张。

各国公使所要求的两次修约谈判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武装要挟,也就在所难免。

1856年9月,英国水师在海军上将西马糜各厘的率领下进攻黄埔炮台,率船队驶入省河,占领了广州城下游四哩远近的江口各炮台、沿澳门航线的各炮台等,同时又占领并据守住商馆。十月,英国水师又进攻虎门、横档各炮台,后又摧毁大角头炮台及亚西娘炮台。

对于英人的入侵,叶名琛一面率领清兵进行抵抗,一面发布告示,激励兵民抗战。

其告示云:“太子少保两广总督部堂叶,位晓喻事:照得英夷攻扰省城,伤害兵民,罪大恶极。合行晓喻,共同剿捕。为此,仰合省军民铺户人等知悉,尔等务即戮力同心帮同兵勇,但凡见上岸与在船滋事英匪,痛加剿捕,准其格杀勿论,仍准按名赏银三十大元,携首级赴本署呈验。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在这位叶部堂的激励下,广东民众群情激忿,对英军多方打击,“时洋艘至粤者,为义勇沿河截击,人船多伤,官不能禁”。同时为了泄愤,广州民人还烧毁了六座洋行。

10月29日,西马糜各厘和巴夏礼率军攻入广州城,遭到清军顽强抵抗,死伤三十余人,后虽然占领了总督府,但三天后因站不住脚被迫退出城外。

于是英军在城外用大炮轰击城墙,可轰毁的城墙到夜间便被修补好。在水面英军舰船又频频遭到清军兵勇水雷和火药瓶的袭击。这种骚扰使得巴夏礼甚至想到从香港调客家人组成的特种部队来增援。

在广东军民的奋勇抵抗下,英人的军事行动被强行阻止,凭借其水上力量封锁了广州的海面。

叶名琛在一系列战斗中履行了自己作为封疆大吏的守土责任,他对于大清,是问心无愧的。

可问题是,问题还远没有解决。英军还在虎视眈眈,援军正在赶来,法国也将和英军联盟。而叶名琛麾下的主力部队都分散在各地防守起义军,根本调不回来——也不能调,起义军是要推翻大清的,而洋人毕竟没有这方面的想法,孰清孰重,叶名琛不会不明白。保大清和保中国,御外辱和防内乱,他必然要选择当时的人必然该选择的。

1849年,广州入城危机的时候,广州尚还有10万兵勇,但在击退洪军之后,财政极为困难,便解散了。而已经出了大笔军款的绅商此时也在无能力出钱,广州可用之兵不过数千,而临时招募的团勇一万四千人,“嗣因惜赏,各街团练壮勇不愿出力”,更不太可能作有效的抵抗。

叶名琛只能用他官场多年所磨练出来的意志来维持危局了。

于是,我们就发现叶名琛在英军“驾炮往击总督府”的时候,“司道冒烟进见,请避居”而却“叶相手一卷书危坐,笑而遣之。”

就会看到在英军兵临城下的时候,“将军巡抚司道进见,商战守策,而叶相谵若无事然。”

他并非不战,他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在战;他并非不和,朝廷不和,他必须遵行;他并非不守,他一直坚守在自己的衙门中;至于不降,这是必然的,无需多说,即使讽刺的他的人也不会真希望他向洋人投降;他也不能走,守土有责,擅离职守是死罪难逃的。

当英军的援军和法军都齐集广州城下的时候,叶名琛的冷静也于事无补了。

1857年12月12日,英国公使额尔金和法国公使葛罗分别照会叶名琛。额尔金的照会提出:中国五港口,独广东何以不准进城;请中国特派平仪大员,与其另行商议条约;上年起事,所有英民及英属受害者,皆当照数赔补;在河南地方及各炮台驻扎英国军士。如果能允准,即可将广州附近的兵船撤去,中外通商照常。并声称,英、法两国政府“一致下定决心,要以有力的断然行动,为过去的损害求取赔偿,并为防止日后的损害谋求保证”。

葛罗的照会则特别着重就马神甫事件提出赔偿、处理西林县官等要求,提出要赔偿中英广州冲突以来法商的损失,以及行使广州进城权等要求。同时,两国公使还共同发布一项联合公告,警告广州居民,如十天之内得不到满意答复,即将开始攻城。

对于英法公使的照会,叶名琛虽然知道无力抵抗,仍然进行了反驳。

针对英使的照会,叶名琛指出,广州进城一事是因为民意不允,已奉圣旨,中国不能拂百姓以顺远人,外国亦应体察民情而纾商力;修约一事,前已谈判,况且中外通商,均沾利益,无不照约办理,实为妥善,没有修改的必要;赔偿一事,“亚罗号”事件中方已将水手交还,已属情理兼尽,而巴夏礼趁机兴兵,应是英人理屈,况且中国的损失比英人更严重;河南及沿河各炮台均属绅民捐资兴建,英国军士驻扎该处,恐致酿成事端,更不可行。

针对法国公使的照会,叶名琛指出,马神甫系马子农,是广东人,且因抢劫、奸淫被正法,与法人无涉;上年法人的损失是因为英国兴兵,理应找英人索要赔偿;河南驻军,因绅民众多,恐致酿成事端。同时劝慰法使:“本大臣总以两国和好,如有通商事宜,彼此皆可妥办,幸勿惑于浮言,转为代人受过。”

叶名琛还是认为自己的驳斥是入情入理的,是可以让英法两国产生嫌隙的,是应该能够阻挡英法联军的进攻步伐的,以下的话,可以看出他的心境:

“惟英、法、美各国自立条约以后,犹复贪得无厌,狼狈为奸,其要挟固结之心,几于牢不可破,经此设法反问,已令自相携贰,果使英国之势先孤,定知各国之心亦转。”

“乘此罪恶贯盈之际,适遇计穷力竭之余,备将节次要求各款,一律斩断葛藤,以为一劳永逸之举。”

叶名琛太乐观了,这种乐观来源于他的无知。

英法两国自然不会因为他的乐观而给他一个乐观的结果。1858年1月4日,英法联军攻克广州城,虽然付出了128人的代价,但广州还是升起了两国的国旗。留在衙署中的叶名琛被俘。

成为了俘虏的叶名琛,是因该去死的,应该如裕谦、姚怀祥那样自杀殉国才对。也许,自杀的他就不会受到那么多指责和讥讽了。

他没有死,他安然作了俘虏,这是奇耻大辱。

他为什么不死?他在被关押的军舰上和后来的关押地加尔各达以“海上苏武”自居,是不是作秀?

1859年4月10日,叶名琛死于加尔各达,他是绝食而死的,随身所带的粮食已经吃完,他不愿食英黍。

他的仆人记录下了他的遗言:

“我之所以不死而来者,当时闻夷人欲送我到英国。闻其国王素称明理,意欲得见该国王,当面理论,既经和好,何以无端启衅,究竟孰是孰非,乃冀折服其心,而存国家体制。彼时此身已置诸度外,原期始终其事,不意日望一日,总不能到他国。淹留此处,要生何为,我所带粮食既完,何颜食外国之物。”“辜负皇上天恩,死不瞑目。”

他做了伯夷叔齐,为自己的朝廷而饿死。

而他的朝廷,却彻底抛弃了他,罢免了他的一切职务,视他为罪人:“叶名琛办事乖谬,罪无可辞,惟该夷拉赴夷船,意图挟制,必将肆其要求。该将军署督等可声言:叶名琛业经革职,无足轻重。使该夷无可要挟,自知留之无益。”“该督已辱国殃民,生不如死,无足顾惜。”

他是忠君的,他所作的,都是朝廷允许他做的。他的错,是朝廷的错。可朝廷是不会错的,错的只能是他。

参考书籍:

(1)《筹办义务始末.咸丰朝》

(2)薛福成《书汉阳叶相广州之变》

(3)《清朝柔远记》

(4)黄宇和《两广总督叶名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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