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西藏和内地的历史问题的回顾 |
| 送交者: Indigo 2008年03月23日00:14:01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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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尽量回避掉缺乏材料支持和显然目前还不适合过早下定论的事件本身,就整体的西藏问题做一些比较基本的讨论。 关于西藏和内地的历史问题的回顾。 唐朝时候,青藏高原上羌族和孟族后裔们融合发展成了吐蕃民族,并建立了强大的吐蕃帝国。首领称赞普,意为王者。以佛教红教和原始的钵教为主要宗教。自有唐一代,虽然有文成公主入藏和金城公主入藏后“唐蕃合同为一家”的短暂友好局面。不过大体和《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或者《日清修好条约》一样,比较脆弱。唐朝和吐蕃两大帝国在东亚大陆二元对立,攻战不休。《剑桥中国隋唐史》,有不少篇幅讲述唐蕃争霸,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这种争霸所导致的制度上和经济上的缺陷(边军坐大),引发了大唐帝国的瓦解。到了唐后期,甚至吐蕃开始与唐争夺边疆民族的宗主权。如南诏就一度放弃唐赐予的云南王称号,而改为“赞普钟”(赞普弟弟的意思)。阿拉伯人东来后,唐势力退出中亚,吐蕃甚至一定程度可以在东亚与伊斯兰教势力抗衡。其实就西藏古代历史来看,吐蕃帝国一章最为精彩,不过这里不详细谈。正好已经有文《高宗朝唐与吐蕃的征战》,基本有概括。虽然于本次西藏问题毫无关系,但是可以供这段最重要的背景历史知识了解。 唐末期,吐蕃国内宗教,贵族势力割据内战严重,实力大损。帝国已成解体趋势。到宋朝,虽然中原嬴弱,不堪于辽金抗衡。但是宋军在与吐蕃的不多次冲突中,倒是游刃有余。所以开句玩笑,《天龙八部》中,中原武林打不过辽和西夏一品堂也就算了,连个鸠摩智都打不过,有点过头了。吐蕃在宋朝西夏的双重打击下,最终完全解体,国家覆亡,青藏高原之上也不再有强力的政权。 由于吐蕃强大帝国的存在,国内历史书一般也没有把吐蕃算在中国当时的中国境内。如又如国内历史地理学先贤元暨南大学历史系系主任潭其骧先生主编的经典——《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即使代表唐朝的颜色最远都到伊朗境内了,吐蕃也依然是和中国不同的异种颜色。所以从国内的观点来看,西藏地区归属中国的时间,应该是元朝。 蒙古帝国为了南征宋朝,采取了战略迂回包抄的策略,也就是先打掉宋的盟国大理。蒙古军为了进入云南,顺带先征服了西藏。在庞大的蒙古帝国面前,这个过程几乎是不流血的。对于主张西藏独立的人士来说,这个也是西藏历史上的第一次被外族征服。(另外两次分别是1720年清军入藏和1950年解放军入藏)。元朝时期,西藏属于元的宣政院直辖,也就是成为中央直属机关的管辖行政范围,为了西藏属于中国提供了最早的历史依据。 不过因为对一些汉族民族主义者来说,元朝的历史地位本来就有争议,也就是说,中国只是蒙古帝国征服下的一个牺牲品,汉族在元朝属于社会地位最低的贱民,被人种制度所压迫。很多汉民族主义者认为蒙古征服中国和日本征服中国几乎是一样的,本身都是亡国奴的情况下,去宣布另外一个被征服地区的主权颇有讽刺意味。而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另一个对西藏具有实际控制占领和行政管辖的王朝清朝,同样为许多汉民族主义者所不能容忍。 不过无论元朝和清朝,对西藏的政策都有相似的地方,比如推崇藏传佛教来作为本民族的一些文化支撑。比如控制军队进藏都有对另外政权的战略作战的考虑——元朝对南宋,清朝对准噶尔部。比如都给以西藏地方较大的行政宽松,两政权主要享有宗主权而已,西藏地方事物都是交给藏地宗教和军事领袖来管理(藏地达赖班禅在历史上并非一直掌权,也看时期,事实上,西藏事物主要是由大大小小的奴隶主,军事贵族和寺院来控制的,吐蕃以后没有强大统一的中央力量)。关于宗主权这个词,日后惹出大麻烦。 清末列强入侵,中央衰弱而边疆形势紧张。英国先后吞并了印度,廓尔喀等国后开始指染西藏,沙俄在扩张在新疆中亚的势力之外也觊觎西藏。1903年,英国发动对西藏战争。攻占拉萨。这个也就是大家熟悉的电影《红河谷》的情节。不过这场战争的诡异之处在于,作为西藏主权(或者宗主)享有国的中国,一直没有过多介入这场战争,整个过程基本就是英国和藏人在打。此仗埋下祸根,导致了西藏统治势力对北京的不满。在法理上毕竟有趣,如果大清帝国享有的是西藏的主权的话,那么英国入侵西藏应该视做对中国的入侵,可以大清帝国本身除了一些外交斡旋外,既没有对英国宣战,也没有采取交战国应有的其他行为。或许连大清帝国皇帝和官员本身,也没有搞清楚这个西藏,和安南,朝鲜,浩罕等国到底有什么区别。所以在战后谈判有人就咬定,中国对西藏享有的不是“主权”而是“宗主权”(比如中国对朝鲜就是享有宗主权)。这两个概念当然在国际法体系中有截然不同的含义。不过总算,清朝驻藏大臣和北京朝廷在谈判的时候头脑比较清醒,就是不接受“宗主权”。不过英国侵入西藏的战争的结局也以两份条约为结束。一个是和西藏地方政权签定的《英藏条约》 根据条约,英国势力进入西藏,这个事件于是一直和清政府关系比较好的西藏地方政府萌发分离独立思维的开始。因为就政治立场来说,属于奴隶主和寺院主阶层的西藏当局对英国人没有任何好感,他们很担心西藏一旦沦为英国殖民地,英国会像在印度那样,废除奴隶制和把宗教势力驱逐出政治领域。他们的利益当然会受到损害。而他们的利益和北京反而是比较一致的。但是结局是很另他们失望的,他们认为在战争中清朝没有有力支援他们而战后却又介入谈判,导致了一些他们不能容忍的让步或者妥协,颇有被出卖的感觉。于是从十三世达赖开始,西藏统治集团萌发独立思想。这个其实和一些主张台湾独立的人士的理念有相类似之处。他们把1895年马关条约签定以后,唐景崧,刘永福等在台湾成立的“台湾民主国”(也可算是亚洲历史上最早的共和体制“国家”)视为对清朝——中国抛弃台湾的一个必然选择。这样清政府和十三世达赖的矛盾也越加激烈。1908年,清军突然大规模进藏,十三世达赖逃亡印度(看来是有传统的),清政府一度宣布废除达赖。在这种混乱的局面中,中国进入了民国时代。 在讲述民国阶段之前,先跳出来,引申一个其他问题。就是什么是主权国家?中国对西藏享有主权的法理依据在哪里? 中国历史本没有国家民族之概念。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非华夏,即蛮夷。天下子民领土,要么就是朱家,李家,刘家的私姓天下,私人臣民,私人土地,要么就是些蛮夷之类。甚至中国这个概念也只是一个抽象概念而不是地理概念。古代只有唐人,宋人。有人说自己是中国人,在国内的话一般表达他是河南人。日本也有一个“中国“地区,也就是表示日本的中部而已。真的,按照这个原则,今天生活在约克,诺丁汉等英国中部城市的居民,称自己是中国人,大概也是没有问题的。古代社会,日本朝鲜称中国一般就是大唐国,大宋国,大明国等等。西方一般就是根据一些音译,如支那(China来自秦) 震旦(Cathay来自契丹),蛮子(Manzi来自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对南方的称呼) 西方最早只有state,就是建立在城市范围的邦国。这种state强调抵御而不强调民族,也没有那种大天下的概念,而后又有了“帝国”(empire)。突破了地域概念,有了多民族帝国。封建时代,土地人民也只是各领主的私有财产而已。所谓“你是约翰伯爵的臣民,这里是亨利公爵的土地。土地人民最终都是上帝的。”而不是你是法国人,这里是德国领土等等。所谓国家,民族概念,还在逐渐形成中。随着自由民权的兴起,民族这个概念也在逐渐形成中,慢慢的长期在某个地域中长期共同生活,有共同习惯和文化背景的人们渐渐突破了私人领地和人民的概念,成了民族国家,才有了法兰西,德意志,意大利这些民族,这些国家。所以现代意义上的国家都是民族国家。所谓nation一词,既表国家,也表民族。 有了民族国家,自然,人民和领地的归属就不能以所谓个人意志或者神权来决定。于是就有了国际法和主权理论。1576年,法国人让博丹写了《主权论》。指出主权是超越了法律和国民的。是神授或者来自自然法的。是不能分割的。荷兰人雨果。格劳修斯写了《战争与和平法》。1648年签定的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伐利亚条约》标志着近代历史第一个国际体系的形成。正是有了这些概念,国家之间的领土准则才有了依据。也就是说,一般确定国家领土的时候,主要以这个国家进入国际法系统以后,他们的领土范围来说。这是法理部分。 主权和民族国家理念随着拿破仑战争而传遍欧洲,新兴的主权国家——那种以人民或者民族为主权主体的理念而建立的国家取代了旧的王国和帝国,又随着欧洲的殖民者们传遍了世界。于是在世界东方,民国取代了帝国,中华取代了大清,民族国家取代了爱新觉罗家天下。 不过有趣的是,对于民族国家原则最得精髓的,其实还是欧洲的共产主义信仰者。“民族自决“成为共产国际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大大小小的共产主义信仰者和其他左派及无政府人士奔赴世界各地,推动各殖民地或者小国推翻宗主国的斗争。比如最早的台独纲领,是有台共提出的,不过当时台共主要的斗争目标是日本,甚至其本身一度也是日共领导下的支部。而在1934年的某政权纲领中有这么一条:十四,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言语。 我对此不做任何评论。 根据这个原则,古代在中国东北活动的高句丽政权,没有理由成为韩国政府要求对中国东北一些土地主权的理由。先抛开高句丽和韩国民族的关系,就算高句丽活动到了欧洲去,也与现代韩国——这个民族国家没有关系。韩国现在领土的一亩三分地是朝鲜国在进入现代国际法系统后留给他。他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必须以和由主权国家问主体的条约签定来作为根据。比如《日韩合并条约》,比如《旧金山条约》等等。 所以,虽然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对越南朝鲜等国家有实际的(远远强于西藏新疆蒙古)行政管辖,很多时候直接设立州郡等地方单位,与内地无异,但是由于进入近代以后,中国被纳入国际法系统以后,对这些国家只享有宗主权而不是主权,所以这些国家就成了外国。也不管他们的文化其实和汉族没什么分别。而对新疆,西藏,蒙古等,虽然统治都非常松散,很多时候只有名义,但是因为享有的是主权,所以他们理应属于清帝国。而继承了清帝国在国际法主权的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也理应享有对这些地方的主权。 所以主权和宗主权,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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