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老师
读《未满10岁不得独处,能做到吗》。《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引发争议,法规宁可高标准而流于纸面还是应当基于现实而降低标准?本报记者 贺林平《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03日 16 版)
未满10岁的儿童不能让其独处、也不得交由未满16岁的人代为照顾,学校布置的家庭作业不能超过国家规定量……这些细致而严格的规定,来自《广州市未成年 人保护规定(草案)》(简称草案),日前已提交市人大审议。不过,这一堪称“史上最严”的儿童保护条款,出台后却未收获预期的一致喝彩,其中某些规定的 “不可行性”,反而引发网友的吐槽和家长的疑惑——保护孩子的初衷虽好,但如此“一刀切”的要求,究竟能不能从法律纸面走进社会现实?——编 者
广州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说: “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用立法的手段厘清了家长、学校、社会等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同时明确了未尽义务的法律责任。”
广西籍外来务工人员岑信宇说:“我们八,九岁的时候就帮着爸妈带弟弟妹妹了,现在未满10周岁不得独处,这现实吗?连这也要罚,未免太严厉了吧!”。
很多白领也很难做到。在广州一家网站做编辑的甘甜说: “我们五六岁就独自上街打酱油了,那你说现在让孩子去楼下超市买个东西,算不算‘独处’?”甘甜说,在她老家农村,父母忙于农活,孩子们都是三五成群自己去玩的,如果按这个规定,找谁去“代为照顾”呢?
从不同的人说的,我看到了各人处的环境不同,对法律的看法,执行自然有不同意见。专家脱离具体实践,制定的法律,老百姓当然难以执行。所以,立法,理应有百姓参与。
我听说过美国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有民间组成的陪审团参加,而且,判案时,这个民间不懂法的陪审团意见,往往比那些法官,律师的意见更重要。就像一个戏,好不好,演得好不好。不是写戏的,演戏的,或者专业评论家说了算。而是由看戏的普通百姓说了算。
这使我想起了,前几年,幼儿园校车出事,死了人。我们的专家讲,给学校配备性能很好的校车,制定严厉的交规和惩罚措施等,可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刘延东 说,国家没那么多钱,生产如此的校车。本来就定出严格的法规,可许多执行不了。媒体讨论的结果。什么都不行,不了了之。校车事故,照样发生。
我是一个普通老师,退休前要搞好教学,保证学生高考的升学率。否则,我的收入就会减少。退休后,我又发挥余热,到私立学校上课,搞家教赚钱。后来,到北 京,协助女儿看孩子,参加了乌有之乡等民间爱国网站的一些活动。听了一些专家的讲座。我才认识到,30多年的改革开放,由于有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不学习马 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丢掉了马克思这个祖宗,被李锐,吴敬琏,厉以宁之流的西化专家的市场论,资产阶级的法理观糊弄了。
有的高官,自己得到了很多利益,就自觉或不自觉地被这些西化专家,牵作鼻子走。所以,我们尽管制定了近万部法律法规,却不能阻止两极分化,腐败比过去严重。社会管理,越管矛盾越多,冲突也越来越激烈。
在北京,听有名的医生说,现在的竞争,已变成了互相残杀。看看现实,真是如此。媒体报道,病人家属在医院设灵堂,要讨回公道。警察到医院,保护医生,病人的安全。中外历史上,没看到过这样的事情。亲人为钱互杀,媒体也时有报道。不久前,读到:中学生因走路样子太牛 被3名同学连捅7刀。
我在毛泽东时代,从没听说过这样的事。
毛泽东时代,谁会想到要制定《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用立法的手段理清了家长、学校、社会等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同时明确了未尽义务的法律责任。”
毛泽东时代,整个社会,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无黄毒匪抢迷信。孩子可以满世界跑,没听说孩子可以卖钱。孩子是革命接班人,你坏人敢拐卖孩子吗?你拐卖的孩子,谁敢要?你拐卖孩子,群众早就主动向政法部门,检举揭发你的不法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逃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