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为何判刘志军死缓
习总日记(2013,7, 9)
刘志军于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上,受党信任,被任命铁道部部长一职。2011年2月1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共中央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3年4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约6000万人民币)、滥用职权罪(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他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刘志军被判死缓的消息传出,大家议论纷纷。议论的焦点,不是刘志军该不该被抓,在今天无官不贪党纪大于国法的现实条件下,在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而是刘志军该不该杀。
不错,的确,有比刘志军贪污少的官员,比刘志军职位低的官员,被判了死刑。2002年至今被判处死刑的高官为:李真、王怀忠、吕德彬、卢万里、李友灿、郑筱萸、姜人杰、曾锦春、李培英、段义和、许迈永。其中涉案金额最少的是2007年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受贿及来源不明的数额共279万元,最多的是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达1.98亿元。省部级别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以罪款649万余元于2007年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其受贿金额为517.1万元,于2003年被判死刑。
大家应该从以上这份死刑高官名单中看出端倪。这个所谓高官的官职,相对平头百姓而言,是高官。但在我们看来,其实也就是个中级官员。依照我内心标准的高官,是指省长部长级以上官员。故此,我们杀的都是些中级官员。
刘志军虽然不是政治局委员,但是是一位部长级官员。
为何我们要杀中级官员,而不杀高级官员?
杀中级官员,益处多多。可以平民愤,可以彰显我们反腐除贪的决心,而不至于影响我们党内团结,不影响党的形象。
若杀高级官员,整个情形就会逆转,副作用大于正面作用。杀高官,老百姓就会解读成党内斗争激烈,党的政权不稳。舆论就会认为我党的最高级官员也都是十恶不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会认为我们党内派系之间尖锐对立,你死我活。杀高官,外界不会简单解读成反贪污腐败。
所以,我们不杀省长部长以上党的高级官员。
不杀高级官员的原因还有一条,只是比较不太好说出口。那就是,凡
是党的高级官员,他们背后都有政治局常委的身影。这些高级官员之所以能成为高级官员,一定有不止一个政治局常委推荐赞同,所以才能当上省部级官员。若是杀
了这些高级官员,那么,当初推荐这些高级官员的身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政治局常委们,面子上就不好看了,就会产生有抵触情绪,这样不利于党中央的和谐团结,
不利于党中央进一步开展工作。
要问为何杀高级官员,背后的靠山会觉得没有面子,就会感觉受到不公平待遇,像是遭受侮辱?因为,每一位高级官员,都存在贪污腐化,区别只是程度不同,口碑不同而已。
处理刘志军问题时,很多政治局常委,包括现任和前任,都曾经与我交换过意见。判刘志军死缓,大家日子都好过一些。
俗话说:与人方便,就是给自己方便。呵呵,我放刘志军一马,就是放我自己一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