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大大详解教育部“红七条”
习总日记(2014,10,10)
9日,鉴于香港一些高校教师不好好授业解惑组织另一些不好好学习的学生上街闹事,《教
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见》与此前教育部公布的针对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规章一道,构成了对教师师德的全覆
盖和全口径管理。不是高校教师者要引以为戒,同时建议高校学生密切配合。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之蛋,政府不抓莫言之人。为方便大家正确理解贯彻执行理解,特作详细解释如下。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发表有关国家实际情况的言论,给党和政府造成害羞、难堪、痛苦等不良反应。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例如用毛泽东思想路线与邓小平理论相比较,指出矛盾冲突之处。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例如剽窃我党领导人早期文章编辑出版《历史的先生》,以谋取暴利。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例如参加电视节目《百家讲坛》《非诚勿聊》等。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例如一边当省委副书记省长一边拿清华博士学位等。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包括最近外文出书社以中、英、法、俄、阿、西、葡、德、日多种语言出版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但不包括受宪法保护的以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为法律依据的师生恋、师生婚等正常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这个不好细说,大家在实践中自己体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