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網上有博文提到馬克思主義如何如何,不禁想到文革後期,根據毛主席的“要搞馬克思主義,不要搞修正主義”的指示,參加“馬克思主義學習”時遇到的一個小
疑問。當時不敢提出,怕被扣上“反馬克思主義”的帽子。“改開”以來,思想解放,言禁大開,對各種“主義”的學習探討,不僅容許,而且鼓勵,實為社會進
步,可喜可賀。本人的疑問是在學習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時產生的。據當時政治老師講解,馬克思發現了“商品的價值由勞動決定”這一規律,從而推導出“剩餘
價值”,“剝削”等重要概念,並最終推導出“資本主義必定滅亡”這一結論。老師並不厭其煩地舉例說,假如製造一把斧子需要5小時的勞動,養一隻羊需40小時的勞動,那麼一隻羊的價值約等於8把
斧子的價值。假如這樣的解釋確實符合“勞動價值論”的本意的話,那等於是說,“勞動”和“價值”是一回事,只不過名稱相異,計量單位不同而已。但讓人不解
的是,在實際生活中與此相反的例子卻比比皆是。例如一個人挖了坑再回填,有勞動而無價值。一張“錯版”的人民幣紙鈔,有價值而無勞動。套用數學課本上的說
法,這兩個概念,相互之間,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是兩件完全不相幹的事情。卡爾-馬克思先生是大學問家,還有博士學位,在如此簡單的問題上不應出
錯。那麼他的“勞動價值論”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子曰,三人行,必有吾師焉。在此還請方家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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