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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至死沒有離開過秦城監獄,真實死因成疑(圖)
送交者: 小飛刀 2016年03月21日16:03:5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何殿奎是秦城監獄前監管處處長。近日記者採訪了他。他所說的江青及林彪的“四大金剛”在秦城監獄的生活,與社會上流傳的多有不同。因為多年從事特殊工作養 成的謹慎,何殿奎從不輕易接受採訪,更不接受外媒採訪。記者本人無數次向他轉達其他媒體的採訪請求和出版社的出書邀請,都被他謝絕。但只要看到媒體上關於 一些歷史人物的不實“紀實”,他就會很氣憤,不吐不快。“那些文章的內容全是假的!”年近80歲的何殿奎依然瘦削硬朗、腰背挺直,記憶力也特別好。近日, 他把記者叫到家中,指着某文摘報上《江青晚年騷動的監獄生涯》的文章(摘自美國作者特里爾所寫的《江青全傳》)說。文章被畫上了多道着重線,用數字標註出 9處虛假,包括:審判結束後彭真來到秦城監獄看望江青、1988年12月她提出的全家聚會紀念毛澤東誕辰的要求遭拒後吞下50多粒安眠藥、1989年11月中辦為她在酒仙橋附近找了一棟2層小樓她最後在公安醫院病房的浴室里用手帕上吊自殺等。“江青至死沒有離開過秦城監獄!”何殿奎斬釘截鐵地告訴記者。

1976年,何殿奎是秦城監獄管教科科長。他告訴記者,這個職務主要是名義上的,實際上大家都在一線,6個監區(編號從201到206)各有負責人。他負 責的204監區,當時主要關押的是林彪集團嫌犯。林彪的“四大金剛”,1976年12月29日被送進秦城監獄。幾天前,監獄已經開會做了周密布置,宣布了 幾條規定,包括:犯人不准抽煙,可以吃水果;犯人看病在復興醫院和北京醫院;犯人到時要把他們的領章帽徽全部摘下來。29日上午,何殿奎的工作是給警衛講 課。看守204的是一個中隊的戰士,約有八九十人,何殿奎跟他們沒有上下級關係,主要是業務指導。他教育這些對政治一無所知的年輕戰士,要跟犯人劃清界 限,謹防被拉下水;不要跟犯人聊天,但犯人有什麼言行和活動要記錄下來。當晚7點30分,204監區迎來了押送黃永勝的車隊。8點30分,李作鵬被押送 到。晚些時候,吳法憲和邱會作也先後押到,關押地是201監區。
黃吳李邱是1971年“九一三事件”後,在人民大會堂被捕的,分別被關在北京衛戍區的不同地點,接受隔離審查。“四人幫”倒台後,他們以為自己的問題應該解決了,所以對入獄都毫無思想準備。 吳法憲後來向何殿奎透露了當時的心情:“來前他們說是中央首長找我談話,我當時心情特別激動,誤認為是要解決我的問題,結果相反,把我關進了監獄。我有罪這是事實,但不應該騙我嘛。” 約幾個月後,監獄做了調整,把林彪集團的嫌犯都集中到204,吳法憲和邱會作此時遷出201,搬到了條件較好的204,房間大了一倍。江青集團的則集中到203。 204是一座三層的青磚樓房,呈倒U字形,每層有監房15間。26名主要嫌犯住在二、三樓,其他的住在一樓。

黃永勝的編號是7601,住二樓中;吳法憲7602,住二樓西;李作鵬7603,住二樓東;邱會作7604,住三樓西。彼時的204監區,跟“文革”前不 同,生活上的特別優待沒有了。房間的地毯沒了,裸露着水泥地。沙發床換成了低矮的單人木板床。海參、魚翅等“特供”伙食更沒有了。不再發檸檬茶和方糖,喝 白開水。邱會作在回憶中寫道:在秦城5年,過的是真正的饑寒交迫的囚徒生活。吃的是冷食、粗食,很少見肉。大冬天連襪子都沒有。吳法憲也回憶,冬天暖氣不 足,凍得不行;夏天屋裡溫度則達到40攝氏度。對此,記者向何殿奎求證。他完全不同意這種說法。

他告訴記者,犯人的伙食標準為每人每個月30塊錢,所有人都一樣。通常,早餐是稀飯饅頭就鹹菜,偶爾吃一次油條。中餐和晚餐一般為兩個菜,一葷一素。每次 由3個值班員推着餐車在3個樓層中同時送餐,為的就是怕飯菜變涼。冬天,因為屋子背陰,秦城監獄裡一般早於市政開始供暖,一直要到4月里。夏天,也不是太 熱。蘇聯援建的秦城監獄建築質量很好,房頂之上蓋有一層很厚的隔熱瓦,跟天花板之間的空間大到一個人可以貓腰走過。頂上還安裝有巨大的抽風機,用於通風。 監獄夏天統一給犯人發白布褲、短褲和汗衫,冬天發棉衣褲、棉鞋。至於毛衣和秋衣褲,那確實沒有。鞋襪穿壞了就發新的。
對於邱的怨氣,何殿奎毫不驚訝。他淡淡地說,時常有老幹部從秦城出去後去告狀,上面來調查,他就多次寫過證明材料,結果表明這些指控都查無實據。“他們有 情緒不能向黨中央發,只能向監獄發唄。這我們都能理解。”他如此解釋。對於這些高級幹部的起起伏伏,他見得太多了。光他們公安部,“文革”中就有5個副部 長曾被關進秦城監獄。他說:“咱們鬧運動太多,每一次鬧完運動後就要糾偏,所以我就認為大部分老幹部都是受害的。”但是,他至今認定,黃吳李邱跟那些被冤 枉的老幹部不一樣,犯了罪自然有國家法律制裁。

黃吳李邱唯一享受的特殊待遇,要算放風。天氣好的時候(周末除外),犯人每天都要放風。監區裡有專門的放風場,但這4個人不在狹小的放風場裡放,而是在院 子裡的小路上放。按習慣,黃永勝在樓東邊的小路上,李作鵬在西邊小路上,吳法憲則在中間來回走。邱會作不愛出來放風,他有胃病,“老嚷不舒服”。

放風的時間也是錯開的,犯人絕不能互相照面。但具體時間和長短,一般不加限制。冬天一般在太陽好的上午,夏天則在涼快的晚飯之後。通常,何殿奎先安排黃永 勝放風,然後是吳法憲,再是李作鵬,最後是邱會作。在長期的相處中,何殿奎逐漸摸熟了這幾個人的脾氣。在他眼裡,黃永勝愛擺“老革命”的資格,有機會就要 向工作人員發泄不滿,而且聽起來還“蠻有道理的”。所以,他告誡下屬,要“知而不理”,如實向上級反映就行了。他印象中,黃在生活上“比較講究”,經常挑 剔伙食,對不愛吃的東西不僅不吃,還說什麼“不讓人活下去”,甚至絕食過。

李作鵬則很“沉悶”,不愛跟工作人員說話,但是很服從管理。放風時讓他停就停,讓他走就走;一日三餐,給多少就吃多少,如果問他夠不夠,他的回答就一個字 “行”,就好像“沒有任何意見的機器人”一樣。實際上,這個看似沒有意見的人,卻在自己的回憶中透露,他悄悄在床底下藏了一件白汗衫,上面密密麻麻地寫滿 了小詩和回答審問的提綱(發給犯人的紙都是編號的,必須全部收回)。但對此,何殿奎卻認為沒有可能。他告訴記者,監獄一周要對監房進行兩三次檢查,一般在 犯人放風時查,怎麼可能藏得了寫滿字的汗衫?
何殿奎看來,4個人中最不愛說話的是邱會作。他永遠只說,“我今天胃不舒服了”,或是,“我要吃軟一點的食品”。其實,邱會作遠非無話可說。多年後,他在 回憶中用了很多狠話來形容這裡的生活,同時也記錄下別人對他的好處。比如,為了解決他冬天不吃冷食的問題,監獄專門設有電爐子給他加熱食物。而且,有的監 管員不僅將飯菜加得很熱,還是跑步送來的。但何殿奎認為,好話也不是事實——沒有電爐子加熱之事。

至於吳法憲,何殿奎總結他有兩個特點:一是對工作人員總是畢恭畢敬的,叫他怎麼着就怎麼着,沒有絲毫不高興的表現;二是有心事總愛說出來。吳法憲有膽結 石,何殿奎曾連續3次帶他去北京醫院找專家檢查。因為有可能動手術,吳法憲精神非常緊張,再加上《人民日報》上的一篇文章提到了林彪集團和“四人幫”的勾 結,他心情低落,跟何殿奎談到了“黨和政府是否還能給出路”的問題。何殿奎回答他,“給出路是黨的一貫政策”。吳法憲聽後,帶着“非常感激的表情”給他鞠 了一躬,說自己放心了。吳法憲在自己的回憶中,詳細記述了整個手術的經過,而且寫道:手術後,他躺着無事就想請護士幫忙找兩本小說看看,但是管理員硬不同 意。“這個管理員是秦城監獄中態度比較壞的一個,動不動就訓斥‘犯人’。”
對此,何殿奎笑着回應,吳法憲可能把這次看病跟在監獄外的某次看病記混了。因為,醫生最終決定,採取保守療法,根本就沒有動手術。面對記者的再三追問,他非常肯定地說:吳法憲在整個秦城監獄期間,都沒有動過手術。 兩人的回憶有很大差距的還有一處。吳法憲在回憶中寫道:有個警衛戰士對他特別好,有一次在聊天中告訴他,他已經被開除了黨籍。吳法憲震驚之餘去問監管人員,牽連到這個戰士被撤換,其他人也都對他變了臉色。他在書中對這個不知名的戰士表達了自己的歉疚。

但 何殿奎認為吳的回憶有誤:“戰士能知道什麼開除黨籍的事?”他清楚記得,事情的起因是,吳法憲跟一個戰士聊天時,戰士無意中說到,自己家鄉石家莊附近有一 個導彈基地,他爸就在那個基地上。吳法憲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了戰士的“泄密行為”,結果導致看守他的一個班被整體調走了。至於吳法憲為什麼要主動報告? “這就不知道了。他好像說,他就是怕泄露國家機密吧。”何殿奎告訴記者。
江青在秦城監獄度過4個寒暑之後,1980年11月,“兩案”公審在即。11月19日晚,10名被告——林彪集團和江青集團的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陳伯達——吃過了晚飯,換下了黑色囚服,換上了一套新發的灰色衣褲。
天黑之後,一個由30多輛車組成的車隊,從秦城監獄浩浩蕩蕩出發了。每個被告乘坐一輛車,前後各有一輛備用車,以備車壞時替換。沿途早已戒嚴。何殿奎坐在 黃永勝所在的車上,處於車隊的前方。駛到小湯山西邊的白山時,要經過一個大轉彎。他回頭望去,只見車燈閃耀成一條長龍,望不到尾。
車隊過小湯山,西拐到沙河,過沙河大橋,到北太平莊,往東進安定門,過美術館,走南池子,抵達了位於正義路7號的公安部。10名被告被安置在公安部北大樓一樓由辦公室臨時改成的10間宿舍里,離公審的大禮堂只有50來米遠。
何殿奎是這次看管被告的兩個總負責人之一,負責值後半夜的班。12點交班時,他發現江青還沒有睡覺,在屋裡來回走動。他擔心她第二天會以有病為由抗拒出 庭,要求她必須睡覺。他告誡說:“如果你到時候耍賴的話,我告訴你,我們抬也得把你抬到法庭上去,好讓全國人民看看你的表演。”江青回答說,確實睡不着。 何殿奎讓醫生給她吃了安眠藥,不久她就睡着了。
第二天,特別法庭開庭。經過近兩個月的審理,於1981年1月25日進行了宣判。黃永勝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李作鵬、吳法憲被判處17年,邱會作被判處16年。 從1971年被捕,到1981年判刑,4人已被關押10年,均已超過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宣判當年就被保外就醫,於8、9月間出獄。黃永勝被安排到青島,吳法憲到濟南,李作鵬到太原,邱會作到西安。

江青則於1984年保外就醫,但沒有離開秦城監獄,只是在監獄內換了一個地方。“出去的話,誰能管得了她啊?”何殿奎告訴記者。 監獄二門裡,有一個獨立的小院,原來是戰犯洗衣房,有100平方米左右,戰犯全部釋放後一直空置着。此時經過裝修,被隔成了3間屋子,用以安置江青。最東 邊是活動室,有電視,中間是工作人員的值班室,最西邊是江青臥室,帶衛生間。臥室和值班室之間的隔牆1米以上全是玻璃,江青的所有活動都看得清清楚楚。一個4人小組24小時值班,看護江青。
何殿奎雖然沒有直接看管過江青,但是他是參加監獄辦公會議的成員之一,對她的情況多有所知。從個人來說,他對江青一直比較反感。江青還在台上時,他曾見過她兩次。
江青搬到“戰犯洗衣房”後,每天要吃3根新鮮黃瓜,據說是為了美容,保持臉部有光亮。工作人員每天都要到監獄菜地里去現摘,問何殿奎收不收錢,他說“算了吧”。菜地是由外面調來的勞改人員栽種的,他負責管理這部分勞改人員。
何殿奎說: 1991年5月13日晚,江青照常上床睡覺,卻再也沒有醒來。值班人員早晨發現她時,她的身體已經變硬。她經過精心準備,攢下安眠藥自殺了。
江青去世後不久,新華社於6月4日發布了她的死訊:本社記者獲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醫期間於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 京她的居住地自殺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3年1月改判無期徒刑,1984年 5月4日保外就醫。

編後話:既然沒離開過監獄,何來保外就醫?保的什麼外?就的什麼醫?並且一個24小時處於監護之下的犯人,如何得到了能將她置於死地的安眠藥呢?江青之死恐成歷史之迷。

附搜狐網友對文章前五個熱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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