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诉讼的宣判结果,可以说不出观察人士的预料。
北京法院要求质疑“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真实性的历史学者洪振快向“五壮士”的后人“赔礼道歉”。
法院的判决说,对“狼牙山五壮士”历史真实的质疑,不但“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五壮士”之中两人的儿子,原告葛长生和宋福保道歉并“消除影响”。
“狼牙山五壮士”
“狼牙山五壮士” ,中共的官方版本可以简要概括为:在抗日战争时期,在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狼牙山战斗中抗击日军的八路军5位英雄,在子弹打光后,用石块还击,最后宁死不屈,毁掉枪支后纵身跳下数十丈深的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被山腰的树枝挂住,幸免于难。
中共建政后,五壮士的事迹被编入国家义务教育教科书,成为小学语文课教材。1958年拍摄的电影《狼牙山五壮士》更让“五壮士”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五壮士被拔高到“当代中华民族抗击外敌入侵的民族英雄”的高度。
“名誉侵权”的被告洪振快是《炎黄春秋》杂志前执行主编。他公开质疑“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的许多历史细节。例如认为当时的情形并非如官方宣传的那样,是八路军与日军主动接战,而是退路被日军切断后,慌不择路,退至绝地。关于“跳崖”的描述,洪振快也认为,其中幸存的两人是“溜”、“滚”、“窜”,而不是主动跳崖。
对“五壮士”故事的历史真实性的质疑也曾不断有人提出。比如,早在1994年7月,《长江日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提出当时六班不是五个人,而是六个人,还有一位副班长,投敌被杀。1995年8月,《羊城晚报》上的一篇文章称,五壮士跳崖是“三跳二溜”,马宝玉等三人跳崖牺牲,葛振林、宋学义是“顺着崖壁溜了下去”。
“名誉侵权”与“共同记忆”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聚焦在洪振快的质疑是否有理有据,而是强调“‘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狼牙山五壮士”是中共宣示自身抗日功绩的一面旗帜。在去年9月的“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北京阅兵仪式中,“狼牙山五壮士”所属的今日部队的方队作为10个阅兵方队中的第一个方队出现,足见其地位。
根据国民政府公布的材料,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军队伤亡约323万人,其中阵亡近133万人。中共称,它在抗战期间领导的军队伤亡45万人,其中阵亡16万人。按照这两个数字比较,中共领导的军队伤亡不到国民政府军队的七分之一。
然而,国民政府军队在正面战场上的8年抗战和英雄故事,在今日中国大陆的历史教科书中和电影电视剧里有多少体现?中共建政近70载的今天,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对8年抗战的历史,除了中共官方的版本,人们还能读到什么? “中华民族的共同记忆”是如何形成的?
话语权
最近十几年,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在言论相对自由的互联网上,中国大陆的老百姓对中共历史上塑造的英雄形象,包括黄继光、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等,都曾提出质疑。这种质疑,既反映了老百姓了解历史真相的愿望,从更深层面,也反映了民意对中共宣传的不信任。
北京法院的主审法官在宣判后接受官方新华社专访时的一段话,反映了当局对这桩“侵权”案背后的担忧: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质疑甚至抹黑英雄的言论甚嚣尘上,并通过网络得以广泛传播,影响不断扩大。这其中不乏有些人打着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幌子,利用历史渐行渐远,利用历史资料之间记载的细节差别,片面强调所谓的人性和本能,进而歪曲、否定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诉讼,说到底,是中共英雄的历史真相谁说了算?
诉讼案的宣判,作出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