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转贴妖西(台湾实践哲学家):”中国特色的民主与法治,好威”
关注中国人权的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民进党前党工李明哲在3月19日从澳门入境中国后失联,直到昨天,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才在记者会中表示,李明哲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所以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有趣的是,记者会中有记者问马晓光,李明哲到底哪些具体行为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了中国的哪一条法律?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回答说:「哪些方面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我想我们法律法规都有明确列举,我不是法律专家,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查一下。」
中国果然伟大,西方人发明的民主到了中国,变成了「中国特色的民主」;西方人发明的「法治」,到了中国看来也具有十分特别,与众不同。
回看台湾,感到侥幸也感到庆幸。侥幸的是,面对中国的文攻武吓、以商逼政,今天的台湾还没沦陷;庆幸的是,台湾虽然不理想,但至少还没差到那种地步。台湾的政治、司法固然问题很多,但我们的政府官员至少不会在像李明哲这样的案件召开记者会说明时,请记者自己回家查。
所谓法治,简单说就是政府依法治理,人民依法享权利、尽义务。所以,不管政府对其境内的人做了什么,都必须有法作为依据。这跟代表政府的发言人自己是不是法律专业无关,这是法治国家处理所有事情的基本原则。
今天马晓光作为对外的发言人,起码应该要告诉大家李明哲干了什么、违反了中国的哪一条哪一款法律,以此作为中国政府限制李明哲人身自由与对外通讯自由的依据。李明哲到底有没有干什么危害国安的事、有没有违反哪个法条、身为嫌犯该有的权利如找律师等是否得以行使….等,这些还是后话先不论。中国政府至少至少该告诉大家他依什么抓人押人,这是法治国的基本。
马晓光自己可能不知道,他昨天记者会的一席话,不但没有做到澄清,反而让世人再次清楚看到中国的反人权与反法治,也让台湾人对中国一厢情愿推动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更加难以信任。作为统战,这次的处理实在可以说相当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