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案审判亲历(1) |
送交者: 芨芨草 2017年11月12日17:46:06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潘汉年案审判亲历(1) 彭树华
86岁的彭树华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了包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内的许多大案要案。对他而言,他的职业生涯里最特殊的一次经历,是参与审判潘汉年案。潘汉年是中共情报战线的一位传奇人物,其後半生遭遇也令人扼腕叹息。潘汉年案究竟是怎么酿成的,其背後有什么复杂的政治背景与动机,囿于仍未解禁的一些档案,我们至今无法梳理出一个明晰的脉络,但是彭树华的回忆则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审视这个非同寻常的事件。 突然受命 1962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刚上班不久,曾汉周的秘书过来通知我,说曾庭长要我马上到他办公室去,有急事。那时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任助理审判员,曾汉周是刑一庭庭长。 见了曾汉周,简单寒暄之後,他突然话锋一转,很郑重地说:“党中央决定要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党组决定由我、丁汾和你三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判这个案子。” 对这个事情,我之前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不过第一反应就是这么重要的案子交给我,至少说明党组织和领导对自己很信任,一时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 我问曾汉周准备什么时候开庭。曾汉周说:“我们先到秦城监狱看一下案卷,了解案情;至于什么时候开庭审判,得等中央通知。”我想了一会儿说:“我怕完成不了任务,是不是??”话还没说完,曾汉周打断了我:“这是党组的决定,你回去好好准备吧!” 回到办公室,我呆呆地坐了好一会儿,仔细想想又犹豫起来。 潘汉年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要案。潘汉年是1955年被抓的。1956年4月,毛泽东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以较长的篇幅谈了潘汉年的问题。《论十大关系》当时虽然没有公开发表,但是因为它强调了“阶级斗争”,所以公安部内部编了一本书——我们叫它“黄皮书”,跟毛主席语录差不多,庭里人手一本,要重点学习,所以我们对里面的话非常熟悉。但至于潘汉年都具体做了什么,则是模糊一片。 这么重要的任务怎么会交给我呢?曾汉周是参加过长征的老干部,是开国时期组建最高人民法院的骨干;丁汾也是解放前入党的老革命,当时任刑庭审判组组长,只有我是一个助理审判员,资历浅、职位低,好像跟这么重大的案子不相称。 想来想去,我还是硬着头皮去找曾汉周,谈了自己的顾虑。曾汉周说:“党组让你参加这个工作,是经过认真考虑的;你还有审判大案的经验。”1956年我曾任太原特别军事法庭的秘书,参加过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虽然我那时候年轻,并没有做关键性的工作,但是说起审判战犯,大家还是觉得挺了不起的。曾汉周最後又说,参加这个案子,是吴老(注:吴德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点的将。 曾汉周这样一说,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我是1946年考上的广西大学法律系,1950年调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给院长雷经天任秘书。那时候,吴德峰从武汉市长的位置上离开,到中南行政委员会当政法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中南地区司法改革运动。运动初期,火烧到了雷经天身上。在批判雷经天的会上,大家让我揭发他的问题,我仗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替他辩解了几句。吴德峰听後说了句:“彭树华说的是大实话。”这可能是给吴德峰留下印象的最主要原因。1955年,中南分院撤销,我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吴德峰调到国务院一办任主任,1961年又到“高法”当了副院长。吴德峰平时很严肃,我对他是敬而远之,也没有多少接触。没想到这一次是他点我的将。 走进秦城 潘汉年是1955年被捕的,不知道为什么一直会拖到1962年才审。他先是被关在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好後,潘汉年又被移送到那里。 接到任务後不久,我们便到秦城监狱审潘汉年案卷材料。 审阅案卷的工作完全由我和丁汾两人负责。周一大早,曾汉周把丁汾和我送到秦城,同公安部十三局的领导接上头後,当天他就赶回城里照常工作,丁汾和我在秦城监狱住下。每周六下午两点多,曾汉周再来秦城监狱了解我们审阅案卷的进展情况。每次都是由丁汾向他汇报,我在旁边做简单记录,有时也补充几句。傍晚,我们再坐曾汉周的车一起回城过周末。下个周一,曾汉周再把我和丁汾送到秦城。这样的工作安排大约持续了一个月。 我们被安排住在监狱外院的客房里。丁汾一个人住在二楼的一个房间;我则住在她隔壁一个大房间里,屋里有3个床位,大部分时间我一个人住,偶尔也有公安部从城里来提审的同志住在这里,我们见面彼此点头打个招呼,但谁也不问对方的工作。在秦城,我们接触的人只有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长姚伦和处长李子明两人,其他人一概不接触。那时大家都知道秦城是关押重要政治犯的地方,但究竟关了哪些人,我也不是很清楚,也不好向别人问。 有一天,十三局的工作人员还特地安排潘汉年出来劳动,其实就是想让我们看一下他本人。我记得那一天潘汉年戴着一顶草帽出来,表情很淡然,看不出什么情绪,然後在太阳底下蹲着拔草。 潘汉年案的卷宗非常多,每个案卷都整理得非常好,页码索引都井井有条,笔录上面的字写得很漂亮,整理得也很清楚,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看到的最标准、最好的卷宗。我们阅卷的速度由此大大提高。我和丁汾两人分头审阅卷宗,重要的卷宗就互相交换着看,看完一本,退还一本,再要再看。十三局的同志负责给我们提供卷宗,他们绝口不谈案情,只是我们需要什么,他们就提供什么材料。 提审潘汉年的人的名字都清楚地写在笔录上面,审判他的,都不是一般人。而从审讯笔录上看,潘汉年的情绪一直很平静,态度也不激烈,时间、地点、人物都记得很清楚。一边看案卷,我一边想:潘汉年不愧是做情报工作的,脑子不简单。我甚至通过案卷都对他有了一种好感,觉得他有能力,各方面关系都处理得很好。 对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案件性质的认定,必须要找证据。可是我和丁汾看了之後,共同感觉是:虽然案卷里面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为证据、扎实的事实却没几条。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战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後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对于指控,他只承认和汪精卫见面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认。但是在看案卷时,我也发现了一个微妙之处:对于投向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领导提审时潘汉年才认罪。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後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其实不用法律专业知识,仅从常识出发,我就感觉漏洞百出。比如,对于指控的第一条罪行,潘汉年屡次都解释这是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示回国,与国民党方面联系共同抗日——其实那时候我们虽然不太清楚具体细节,但一般人都有印象,知道潘汉年是“派回来的”。再比如给国民党提供情况“轰炸上海”的指控,上海大轰炸是1950年,那时候国民党撤到台湾才没几天,他们对上海的工业布局很熟悉,上海发电厂这么大一个地方他们会不知道在哪儿,需要特务提供情报? 潘汉年被抓後,很多人都要写材料交代自己与潘汉年的关系,几十本案卷里,涉及的证人证言特别多,其中不少人也把一些涉及个人生活方面的都写进去了,可见潘汉年被抓在当地所引起的恐慌。但即便如此,真正有实质性的内容并不多。比如,当年经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派,和潘汉年一起从莫斯科回国的胡愈之,在潘汉年被捕後写过一份材料,说他和潘汉年从莫斯科一起回到香港途中,两人谈话甚多,比如:“潘汉年说毛泽东同志在长征中,找旧小说来看,有些消极”;“潘当时对革命前途,似乎缺乏信心”。这些话没有任何实证性意义。而胡愈之写的文字遮遮掩掩,模模糊糊,想必有难言之隐。 当初得知要接手潘汉年案时,我主要担心自己资历浅,怕不能胜任工作;阅完案卷後,我又产生了另外一重顾虑:对案子的疑问,谈还是不谈?谈出来如果领导不支持,或者被谁泄露出去,後果也非常严重——谁都知道,这个案子是党中央毛主席定的,你还敢说三道四?政治上吃不消不说,包庇叛徒特务的棍子一下子打下来,甚至坐牢都是有可能的。另一方面,领导让你看案卷,你发现问题没有?没看出问题,说明业务不合格,起码也是个糊涂官。发现了怎么不说?这也是个大问题。所以我思想斗争得非常激烈。 曾汉周把我们阅卷的情况向吴德峰做了汇报,吴老说,尽可能安排党组听一次我们的汇报——在接这个案子之前,我们都知道它的特殊性。因为“潘案”是作为内部处理的,不是院里的事,所以有什么事情,我们就直接向党的系统——院党组汇报。那时高法的院长、党组书记是谢觉哉,我们平时都尊称他为“谢老”。谢老年纪大了,一般案子交给吴德峰等几个副院长管。他虽然经常来院里,但一般只待半天,没什么大事的话大家都不怎么打搅他。因为要谢老签字的案子,通常都是涉及死刑这一类的重大案件,所以院里每个人都知道谢老有这样一句话:“要送给我签字,我必须看案子;不看案子我不签字,不然将来我到阎王爷那里说不清楚。” 听了曾汉周的汇报,吴德峰也同意我们暂时撤出秦城,等党组听完汇报之後,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到秦城审阅案卷。到了周六,我们收拾好东西,等着曾汉周来接。从秦城往外面走的路上,丁汾一直沉默不语,若有所思。其实我也知道她在想什么。我和丁汾在审阅案卷时,对一些问题的质疑是一致的。过了一会儿,丁汾说:“我们对潘汉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经定了案,连判什么刑都定了调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着要判长期徒刑。下午曾庭长来,我们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党组汇报,要不要提出我们的看法。”我回答说,汇报时还是有什么说什么,当然最後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办,也算是尽职尽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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