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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冲突怎么办?----申鸣和赵苞的故事
送交者: 余东海 2020年10月19日06:42:38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忠孝冲突怎么办?----申鸣和赵苞的故事

余东海

一般情况下,忠孝二德可以相辅相成或并行不悖。但特定情况下,忠孝不能两全。两者的冲突,在申鸣的故事里体现得特别尖锐。

 

申鸣,春秋时期楚国澧阳人。事迹在刘向的《说苑》《新序》,韩婴的《韩诗外传》,孔鲋的《诰墨》和《直隶澧州志》《东周列国志》等书中都有记载。刘向《说苑·立节》记载如下:

 

楚国有一个士人申鸣,在家奉养父亲,楚国人都知道他的孝行。楚王想请他为相,申鸣辞谢了。父亲说:“楚王想请你为相,为什么不接受?”申鸣答道:“不让我作父亲的孝子而要让我去做王的忠臣,为什么?”父亲说:“造福于国家,有位于朝廷,你愉快我也无忧,所以要你为相。”申鸣答应了,于是就去为楚王之相。

 

过了三年,白公作乱,杀了司马子期,申鸣准备去上战场,他父亲阻止说:“丢开父亲去牺牲,可以吗?”申鸣说:“作官的人,生命交给君主,俸禄交给双亲,现在既然撇开儿子的身份而去侍奉君主,难道不应该为他牺牲吗?”于是就辞别父亲,率兵包围白公。

 

白公对手下石乞说:“申鸣是天下的勇士,现在率兵包围我,我怎样办才好?”石乞说:“申鸣是天下的孝子,用武力去劫持他的父亲,申鸣听到消息一定亲自出来。”白公立刻去劫持了申鸣的父亲,告诉申鸣说:“你支持我,我与你分楚国;你不支持我,你父亲就要被杀。”

 

申鸣流泪说:“始吾父之孝子也,今吾君之忠臣也;吾闻之也,食其食者死其事,受其禄者毕其能;今吾已不得为父之孝子矣,乃君之忠臣也,吾何得以全身!”拿起鼓槌来击鼓,攻杀白公,他的父亲也被杀了。

 

楚王赏他百金,申鸣说:“食君之食,避君之难,非忠臣也;定君之国,杀臣之父,非孝子也。名不可两立,行不可两全也,如是而生,何面目立于天下。”于是就自杀了。

 

(刘向《说苑·立节》原文:有士申鸣者,在家而养其父,孝闻于楚国,王欲授之相,申鸣辞不受,其父曰:“王欲相汝,汝何不受乎?”申鸣对曰:“舍父之孝子而为王之忠臣,何也?”其父曰:“使有禄于国,立义于庭,汝乐吾无忧矣,吾欲汝之相也。”申鸣曰:“诺。”遂入朝,楚王因授之相。居三年,白公为乱,杀司马子期,申鸣将往死之,父止之曰:“弃父而死,其可乎?”申鸣曰:“闻夫仕者身归于君而禄归于亲,今既去子事君,得无死其难乎?”遂辞而往,因以兵围之。白公谓石乞曰:“申鸣者,天下之勇士也,今以兵围我,吾为之奈何?”石乞曰:“申鸣者,天下之孝子也,往劫其父以兵,申鸣闻之必来,因与之语。”白公曰:“善。”则往取其父,持之以兵,告申鸣曰:“子与吾,吾与子分楚国;子不与吾,子父则死矣。”申鸣流涕而应之曰:“始吾父之孝子也,今吾君之忠臣也;吾闻之也,食其食者死其事,受其禄者毕其能;今吾已不得为父之孝子矣,乃君之忠臣也,吾何得以全身!”援桴鼓之,遂杀白公,其父亦死,王赏之金百斤,申鸣曰:“食君之食,避君之难,非忠臣也;定君之国,杀臣之父,非孝子也。名不可两立,行不可两全也,如是而生,何面目立于天下。”遂自杀也。)

 

申鸣在家则尽孝于父,在朝则尽忠于君,颇为高尚,相当可贵,赢得了后人的赞扬和怀念,申鸣墓和申鸣城在明清方志中屡见不鲜。也得到了某些儒生一定程度的赞肯。但有必要指出,申鸣的言行并不符合中道要求。为什么?放到后面再说。

 

先讲另一个类似的故事:赵苞弃母。

 

公元177年,即东汉灵帝熹平六年,赵苞当了辽西太守,到官第二年,派人接老母及妻儿来郡,不意路途中被屡为边患的大敌鲜卑人劫获,做了人质。赵苞阵前突遇老母,悲痛欲绝。但他没有放弃守城之责,遥谢母亲说:“惟为王臣,义不得顾私恩。”其母说:“人各有命,何得相顾,以亏忠义。”赵苞即时大举进攻,击溃了敌人,而老母、妻小也被杀害了。赵苞说:“食禄而避难,非忠也;杀母以全义,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于天下!”遂呕血而死。

 

赵苞与申鸣,忠孝冲突同样尖锐,两人的选择不谋而合,一个是弃母杀敌,一个是弃父诛叛,都是移孝作忠,尽忠报国。连最后说的话也相差无几字。

 

(范晔《后汉书·赵苞传》:赵苞字威豪,甘陵东武城人。从兄忠,为中常侍,苞深耻其门族有宦官名执,不与忠交通。初仕州郡,举孝廉,再迁广陵令。视事三年,政教清明,郡表其状,迁辽西太守。抗厉威严,名振边俗。以到官明年,遣使迎母及妻子,垂当到郡,道经柳城,值鲜卑万余人入塞寇钞,苞母及妻子遂为所劫质,载以击郡。苞率步骑二万,与贼对阵。贼出母以示苞,苞悲号谓母曰:“为子无状,欲以微禄奉养朝夕,不图为母作祸。昔为母子,今为王臣,义不得顾私恩、毁忠节,唯当万死,无以塞罪。”母遥谓曰:“威豪,人各有命,何得相顾,以亏忠义!昔王陵母对汉使伏剑,以固其志,尔其勉之。”苞即时进战,贼悉摧破,其母妻皆为所害。苞殡敛母毕,自上归葬。灵帝遣策吊慰,封侯。苞葬讫,谓乡人曰:“食禄而避难,非忠也;杀母以全义,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于天下!”遂呕血而死。

 

赵苞在敌人大兵压境、母亲被劫作人质的情况下,不顾母子私恩,奋力与敌作战;其母则鼓励儿子以国为重,奋勇杀敌。在官方和民间的普遍认知中,赵苞母子都是作为深明大义、不顾私恩、为国忘家、为公忘私的典范宣传的。他们的爱国精神和高尚情操广受赞扬。

 

忠孝不能两全。赵苞虽然有亏孝道,呕血而死也“够意思”了。还能怎么样呢?但历史上也有很多不同看法。蔡东藩认为赵苞应作更好的选择。他说:

 

“赵苞之弃母全城,后人多悯其全忠,而惜其昧义。夫君与亲一也,亲不可弃,犹之君不可忘,为赵苞计,不如退兵守城,徐为设法,或啖以重利,或佯为乞降,务使母得生还,然后再谋却敌。万一不能如愿,则为君弃母,亦为后人所共谅,奈何锐图杀贼,忍视老母之遽膏锋刃乎?故苞之失不在于昧义,而在于少智。设

令智士处此,当不若是之冒昧进战也。”(《后汉演义》

 

蔡东藩为赵苞出的主意确实比较有智慧,但也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须知他面对的是鲜卑人首领檀石槐是个非常厉害的人物,不论是“啖以重利”还是“佯为乞降”,“使母得生还”的可能性都很小,更可能弄巧成拙丢了城。

 

历代儒家看法不一。

 

王夫之认为,赵苞面临的那种情况,是没有两全之策的,战亦不可,降亦不可,怎么选择都不行。他说:“若苞者,无可为计,虽君子亦不能为之计也,无往而非通天之罪矣。”无论怎么选择,赵苞都是罪人。

 

赵苞之罪,不在于他阵前弃母,而是在他把老娘带到这么危险的地方来,“甫到官而即迎母以居柳城之绝塞”,置母亲于险地。

 

王夫之认为,赵苞这么做,若是为了满足母亲的“口腹”,那是“禽虫之爱”;若是为了让母亲享受“荣宠”,那是“市井之得金钱而借亲以侈华美者之情”。不论为的是什么,赵苞“奉衰老妇人以徼幸于锋镝之下”,都是“罪通于天”。下面是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的原话:

 

“论为子为臣之变,至于赵苞而无可言矣。何也?若苞者,无可为计,虽君子亦不能为之计也,无往而非通天之罪矣。以苞之死战,为能死于官守;苞与手刃其亲者均也,为此论者,无人之心。以苞当求所以生母之方,不得已而降于鲜卑;分符为天子守邑,而北面臣虏,终身陷焉,亦不可谓有人之心也。故至于苞,而求不丧其心之道穷矣。此谁使之然哉?苞自处于穷以必丧其心。故曰无往而非通天之罪也。

 

“为人子者,岂以口腹事亲乎?抑岂敢以己之荣施及其母为愉快乎?故子曰:老者安之。求所以安之之方,虽劳不辟,虽死不辍,而况于苞之安其母者甚易乎?苞,东武城人也,所守则辽西也。母所居者,中国之乐土;苞所守者,鲜卑凭陵蹂践之郊也。胡为乎甫到官而即迎母以居柳城之绝塞哉?苞于此已不复有人之心矣。以口腹与?禽虫之爱也;以荣宠与?市井之得金钱而借亲以侈华美者之情也。疆寇在肘腋之间,孤城处斗绝之地,奉衰老妇人以徼幸于锋镝之下,苞之罪通于天,奚待破贼以致母死之日邪?故曰:正其本,万事理。一念之不若,而成乎昏昧,母子并命于危城,苞虽死,其可以逭中心之刑辟哉?

 

“或者其愚也,则君子弗获已而姑为之计,当羯贼出母示苞之日,自悔其迎母之咎,早伏剑以死,委战守之事于僚吏,母之存亡城之安危不计也,则犹可无余恶也。虽然,晚矣!苞死而母必不可得生,城必不可得存也。”

 

王夫之认为,赵苞虽死,不足以赎自己心中之罪,让自己心安。迫不得已为赵苞考虑,在鲜卑人以老母要挟的时候,自悔迎接母亲到来的罪过,把战守之事委托给部属,母亲的存亡和郡城的安危一概不管,伏剑自杀,一死了之。

 

东海以为,王夫之对赵苞的批评有一定道理,但说他“罪通于天”,“无人之心”过于严厉了。赵苞确实有错,但这是正人君子之过,非罪也,非丧心也。

 

同时,王夫之“姑为之计”代替赵苞作出的选择,母不得生,城不得存,等于两者皆弃,终究不如赵苞自己的选择,保全郡城。何况这不仅是太守职责所在,也是赵母的嘱咐。

 

王夫之后面又说:

 

“鲜卑持赵苞之母以胁苞,苞不顾而战,以杀其母,无人之心也。贼劫桥玄之幼子登楼求货,玄促令攻贼,以杀其子,亦无人之心也。母之与子若是其均重乎?非也。使苞之子为鲜卑所持以胁苞,苞不顾而击鲜卑,则忠臣之效矣,不以私爱忘君父之托也。而苞则其母也。贼所胁玄以求者货耳,货与子孰亲,而吝货以杀其子乎?”

 

王夫之认为,如果被鲜卑人胁持的不是母亲而是儿子,赵苞置之不顾而攻打鲜卑,那是可以的,是不以私爱忘君父之托的忠臣。同时王夫之指出,桥玄弃子保货,是无人之心。太尉是东汉名臣,一次其幼子被强盗劫持,桥玄拿钱物赎人,桥玄不答应。司隶校尉阳球率领河南尹、洛阳县令包围了桥府,但担心劫匪杀害桥玄之子,不敢迫近。桥玄大呼:“奸人无状,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催促他们攻击捉拿劫匪。桥玄的儿子也死了。

 

王夫之说赵苞“无人之心”,非常过分;斥桥玄“无人之心”,完全正确。重物轻人,轻父子至亲之情,该骂之极,不骂不快!

 

程子认为,赵苞应该想方设法救出母亲,实在不行,“身降之可也”,投降也是可以的,就像徐庶那样。他说:

 

“东汉赵苞为边郡,守寇夺其母,招以城降。苞遽战而杀其母,非也。以君降城而求生其母,固不可,然亦当求所以生母之方。奈何遽战乎?不得已身降之可也。王陵母在楚,而使楚质以招陵,陵降可也。徐庶得之矣。”

 

注意,身降是自身投降,不是以城降。程子提及的王陵,沛县豪族,刘邦以兄礼相待。刘邦攻陷咸阳后,王陵集众占据南阳,坐观楚汉之争。其母身陷项羽营中,力促王陵归汉,绝然伏剑自杀,为楚军所烹煮。程子认为,楚以王陵之母为质而招之,王陵应该降楚为宜。徐庶的做法是正确的。徐庶归降曹操的故事,读过《三国演义》的人耳熟能详,兹不赘。

 

清初名儒重臣魏裔介作有《汉赵苞论》,文中提到程子、李贽、方孝孺的观点,对程子进行了批驳:

 

“徐庶之事与苞不同。徐庶当曹刘分争之际,君臣之分未定,而曹质庶母,故庶不得不去。且与昭烈有知心之雅,其去也,昭烈盖许之矣。今苞乃守土之官,义当与城存亡,若降贼,则已为不忠之臣矣。不忠之臣即不孝之子,辱其家声,有忝祖父。况汉法至严,苞之宗族,岂无伯叔兄弟连坐受累。虽母子俱存何益。且其母,贤母也,遥谓苞曰:‘人各有命,何得相顾,以亏忠义,尔其勉之。’见理亦甚分明,岂肯苟生哉。由是言之,苞以身降,忠孝俱亏,断断不可。程子之论非也。”

 

魏裔介否定程子理由有三。其一、赵苞与徐庶没有可比性。徐庶与刘备君臣之分未定,其离去得到刘备的允许。而赵苞守土有责,如果降贼,就是不忠,不忠即不孝。其一、汉朝律法极严,赵苞若降,必连累宗族。其三、其母是贤母,见理分明,勉励赵苞忠义,绝不忍见赵苞为了救自己而降贼。

 

魏裔介也否定了李贽“置赵苞于杀母逆贼之列”的观点,认为李贽对赵苞太苛责了:“卓吾以苞为杀母之贼,则又太过。苞于锋刅交接之时,仓卒无计,葬母之后,呕血而死,情甚可怜,岂可以杀母律之哉。”

 

魏裔介介绍了方孝孺之论,认为方孝孺所说最为合适:

 

“方正学则谓,苞善守官矣,然而未知义也。鲜卑众多而可以计取,性贪而可以利诱。不此之图,而使母死于寇。虽可以存天下,君子犹不忍也,况一城乎!义者,合乎道而宜乎人心之谓也,不可以固而不知变也。上不失亲,次不失职,惟达于义者能之。……惟方正学之论,颇为合宜。但当日苞曾否以赂求鲜卑,或鲜卑必欲得城,不但欲得赂,史臣皆未详载。而以义权之,则正学之,为不悖于理而可行也。”(《兼济堂文集》)

 

方孝孺“善守官然而未知义”之言可谓的评。“善守官”是肯定,“未知义”是遗憾和否定。注意,方孝孺只是肯定赵苞“善守官”,并非肯定赵苞弃母。

 

方孝孺之论与朱熹相近,对于赵苞弃母全城,都不予肯定。吴拙修述朱子之语:“此事宜权义之轻重。如所当之任繫宗社存亡,则以徇君国爲重;若所守之职仅边方一城,则以急亲难为重。”方孝孺说:

 

“君固有重于亲者,亲亦有重于君者。使守一城而君在焉,城存则君存,城亡则君亡,母以胁降,吾尽死以存君可也。苞之所守者,汉之君恃此以为存亡乎?抑土地而已乎?如土地而已,土地者,璧椟之类也,固不宜以此易母而不救也。况善于谋者,未必失君之土地乎。彼鲜卑者,众多而可以计取,性贪而可以利诱。其质母而攻城也,所欲得者货财耳。能出数十万赂之,而以母为请,彼乐得吾之利,未必不从者也。利未足盈其心,则求而避之,彼虽得吾城,吾徐以计攻之,未有不胜者也。不此之图,而使母死于手,虽可以存天下,君子犹不忍也,况一城乎。”(《逊志斋集》

 

方孝孺《逊志斋集》中对赵苞的评论还有一句话:“弃母以全城,与全母而弃郡,其非义则一,然不若弃母之愈。”

 

弃母弃郡都不义,弃母更不义,所以不能深许之。但赵苞的不义并非居心不良,而是学问、智慧不足,所以不可深罪之。一句话:既不可完全肯定,誉之为君子,高度赞美;又不宜过于否定,斥之为贼子,一棍打死。

 

魏裔介否定程子而肯定方孝孺,也肯定朱熹。其《汉赵苞论》说:“呜呼微矣。观紫阳之书法,则于赵苞之事非深许之,而亦未尝深罪之。后世尚论者当怜苞所遇之穷,而其心则无他,庶乎其为定论。”

 

其实,程子与方孝孺朱熹所论有同有异。都不认同赵苞弃母全城之举,是为大同。所异者,朱熹唯说“以急亲难为重”,方孝孺则提出计取、利诱、求避等办法,未言及可不可降。唯程子略进一步说:“不得已身降之可也”云。

 

结语

对于赵苞,历代儒家看法不一,有的严厉批判,有的有所肯定。但不认同他弃母全城的做法则是一致的。儒家忠孝并重,但比较而言,孝道孝德更为重要和根本。

 

《论语》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经》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都以孝为道德基础。儒家大义灭亲,只可以灭儿女,不允许灭父母,原因在此。人生大义,莫大乎孝。灭父母就是最大的不义。

 

儒家父师君并重。《国语-晋语一》:“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明王世贞《师说上》:“经有之,民生于三,事之如一。先王之制,师也齐于君亲,若此其尊也。”

 

可见“执三之敬”是经典之语,圣贤之训。而三者的顺序是父、师、君。可见父比君重,亲先于君,孝高于忠。这是儒家的一个倾向性原则。赵苞之所以不能得到儒家群体完全认同,原因在此。

 

赵苞弃母的故事,我收入了《儒家大智慧》一书,说明有备无患和先见之明的重要性。人世间有有很多事,等到事到临头再想办法,就没有好办法了,诸佛众神乃至圣贤都没有好办法,怎么选择都会留下巨大的遗憾乃至罪过。

 

申鸣和赵苞的故事都给我们一个启发:君子置身乱世,宜慎于出仕。若得到朝廷高度信任支持,有安民治国的好机会,值得出仕,也应考虑周到些,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危险。申鸣在出兵围剿白公胜之前或同时,完全可以做些必要的防备,不让白公胜有“兵劫其父”的机会;赵苞也毫无必要接老母到辽东而置之于险境,而给敌人以可乘之机。2020-8-17

首发于中国文化基金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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