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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衝突怎麼辦?----申鳴和趙苞的故事
送交者: 余東海 2020年10月19日06:42:38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忠孝衝突怎麼辦?----申鳴和趙苞的故事

余東海

一般情況下,忠孝二德可以相輔相成或並行不悖。但特定情況下,忠孝不能兩全。兩者的衝突,在申鳴的故事裡體現得特別尖銳。

 

申鳴,春秋時期楚國澧陽人。事跡在劉向的《說苑》《新序》,韓嬰的《韓詩外傳》,孔鮒的《誥墨》和《直隸澧州志》《東周列國志》等書中都有記載。劉向《說苑·立節》記載如下:

 

楚國有一個士人申鳴,在家奉養父親,楚國人都知道他的孝行。楚王想請他為相,申鳴辭謝了。父親說:“楚王想請你為相,為什麼不接受?”申鳴答道:“不讓我作父親的孝子而要讓我去做王的忠臣,為什麼?”父親說:“造福於國家,有位於朝廷,你愉快我也無憂,所以要你為相。”申鳴答應了,於是就去為楚王之相。

 

過了三年,白公作亂,殺了司馬子期,申鳴準備去上戰場,他父親阻止說:“丟開父親去犧牲,可以嗎?”申鳴說:“作官的人,生命交給君主,俸祿交給雙親,現在既然撇開兒子的身份而去侍奉君主,難道不應該為他犧牲嗎?”於是就辭別父親,率兵包圍白公。

 

白公對手下石乞說:“申鳴是天下的勇士,現在率兵包圍我,我怎樣辦才好?”石乞說:“申鳴是天下的孝子,用武力去劫持他的父親,申鳴聽到消息一定親自出來。”白公立刻去劫持了申鳴的父親,告訴申鳴說:“你支持我,我與你分楚國;你不支持我,你父親就要被殺。”

 

申鳴流淚說:“始吾父之孝子也,今吾君之忠臣也;吾聞之也,食其食者死其事,受其祿者畢其能;今吾已不得為父之孝子矣,乃君之忠臣也,吾何得以全身!”拿起鼓槌來擊鼓,攻殺白公,他的父親也被殺了。

 

楚王賞他百金,申鳴說:“食君之食,避君之難,非忠臣也;定君之國,殺臣之父,非孝子也。名不可兩立,行不可兩全也,如是而生,何面目立於天下。”於是就自殺了。

 

(劉向《說苑·立節》原文:有士申鳴者,在家而養其父,孝聞於楚國,王欲授之相,申鳴辭不受,其父曰:“王欲相汝,汝何不受乎?”申鳴對曰:“舍父之孝子而為王之忠臣,何也?”其父曰:“使有祿於國,立義於庭,汝樂吾無憂矣,吾欲汝之相也。”申鳴曰:“諾。”遂入朝,楚王因授之相。居三年,白公為亂,殺司馬子期,申鳴將往死之,父止之曰:“棄父而死,其可乎?”申鳴曰:“聞夫仕者身歸於君而祿歸於親,今既去子事君,得無死其難乎?”遂辭而往,因以兵圍之。白公謂石乞曰:“申鳴者,天下之勇士也,今以兵圍我,吾為之奈何?”石乞曰:“申鳴者,天下之孝子也,往劫其父以兵,申鳴聞之必來,因與之語。”白公曰:“善。”則往取其父,持之以兵,告申鳴曰:“子與吾,吾與子分楚國;子不與吾,子父則死矣。”申鳴流涕而應之曰:“始吾父之孝子也,今吾君之忠臣也;吾聞之也,食其食者死其事,受其祿者畢其能;今吾已不得為父之孝子矣,乃君之忠臣也,吾何得以全身!”援桴鼓之,遂殺白公,其父亦死,王賞之金百斤,申鳴曰:“食君之食,避君之難,非忠臣也;定君之國,殺臣之父,非孝子也。名不可兩立,行不可兩全也,如是而生,何面目立於天下。”遂自殺也。)

 

申鳴在家則盡孝於父,在朝則盡忠於君,頗為高尚,相當可貴,贏得了後人的讚揚和懷念,申鳴墓和申鳴城在明清方志中屢見不鮮。也得到了某些儒生一定程度的贊肯。但有必要指出,申鳴的言行並不符合中道要求。為什麼?放到後面再說。

 

先講另一個類似的故事:趙苞棄母。

 

公元177年,即東漢靈帝熹平六年,趙苞當了遼西太守,到官第二年,派人接老母及妻兒來郡,不意路途中被屢為邊患的大敵鮮卑人劫獲,做了人質。趙苞陣前突遇老母,悲痛欲絕。但他沒有放棄守城之責,遙謝母親說:“惟為王臣,義不得顧私恩。”其母說:“人各有命,何得相顧,以虧忠義。”趙苞即時大舉進攻,擊潰了敵人,而老母、妻小也被殺害了。趙苞說:“食祿而避難,非忠也;殺母以全義,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於天下!”遂嘔血而死。

 

趙苞與申鳴,忠孝衝突同樣尖銳,兩人的選擇不謀而合,一個是棄母殺敵,一個是棄父誅叛,都是移孝作忠,盡忠報國。連最後說的話也相差無幾字。

 

(范曄《後漢書·趙苞傳》:趙苞字威豪,甘陵東武城人。從兄忠,為中常侍,苞深恥其門族有宦官名執,不與忠交通。初仕州郡,舉孝廉,再遷廣陵令。視事三年,政教清明,郡表其狀,遷遼西太守。抗厲威嚴,名振邊俗。以到官明年,遣使迎母及妻子,垂當到郡,道經柳城,值鮮卑萬餘人入塞寇鈔,苞母及妻子遂為所劫質,載以擊郡。苞率步騎二萬,與賊對陣。賊出母以示苞,苞悲號謂母曰:“為子無狀,欲以微祿奉養朝夕,不圖為母作禍。昔為母子,今為王臣,義不得顧私恩、毀忠節,唯當萬死,無以塞罪。”母遙謂曰:“威豪,人各有命,何得相顧,以虧忠義!昔王陵母對漢使伏劍,以固其志,爾其勉之。”苞即時進戰,賊悉摧破,其母妻皆為所害。苞殯斂母畢,自上歸葬。靈帝遣策弔慰,封侯。苞葬訖,謂鄉人曰:“食祿而避難,非忠也;殺母以全義,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於天下!”遂嘔血而死。

 

趙苞在敵人大兵壓境、母親被劫作人質的情況下,不顧母子私恩,奮力與敵作戰;其母則鼓勵兒子以國為重,奮勇殺敵。在官方和民間的普遍認知中,趙苞母子都是作為深明大義、不顧私恩、為國忘家、為公忘私的典範宣傳的。他們的愛國精神和高尚情操廣受讚揚。

 

忠孝不能兩全。趙苞雖然有虧孝道,嘔血而死也“夠意思”了。還能怎麼樣呢?但歷史上也有很多不同看法。蔡東藩認為趙苞應作更好的選擇。他說:

 

“趙苞之棄母全城,後人多憫其全忠,而惜其昧義。夫君與親一也,親不可棄,猶之君不可忘,為趙苞計,不如退兵守城,徐為設法,或啖以重利,或佯為乞降,務使母得生還,然後再謀卻敵。萬一不能如願,則為君棄母,亦為後人所共諒,奈何銳圖殺賊,忍視老母之遽膏鋒刃乎?故苞之失不在於昧義,而在於少智。設

令智士處此,當不若是之冒昧進戰也。”(《後漢演義》

 

蔡東藩為趙苞出的主意確實比較有智慧,但也有點站着說話不腰疼。須知他面對的是鮮卑人首領檀石槐是個非常厲害的人物,不論是“啖以重利”還是“佯為乞降”,“使母得生還”的可能性都很小,更可能弄巧成拙丟了城。

 

歷代儒家看法不一。

 

王夫之認為,趙苞面臨的那種情況,是沒有兩全之策的,戰亦不可,降亦不可,怎麼選擇都不行。他說:“若苞者,無可為計,雖君子亦不能為之計也,無往而非通天之罪矣。”無論怎麼選擇,趙苞都是罪人。

 

趙苞之罪,不在於他陣前棄母,而是在他把老娘帶到這麼危險的地方來,“甫到官而即迎母以居柳城之絕塞”,置母親於險地。

 

王夫之認為,趙苞這麼做,若是為了滿足母親的“口腹”,那是“禽蟲之愛”;若是為了讓母親享受“榮寵”,那是“市井之得金錢而借親以侈華美者之情”。不論為的是什麼,趙苞“奉衰老婦人以徼幸於鋒鏑之下”,都是“罪通於天”。下面是王夫之在《讀通鑑論》中的原話:

 

“論為子為臣之變,至於趙苞而無可言矣。何也?若苞者,無可為計,雖君子亦不能為之計也,無往而非通天之罪矣。以苞之死戰,為能死於官守;苞與手刃其親者均也,為此論者,無人之心。以苞當求所以生母之方,不得已而降於鮮卑;分符為天子守邑,而北面臣虜,終身陷焉,亦不可謂有人之心也。故至於苞,而求不喪其心之道窮矣。此誰使之然哉?苞自處於窮以必喪其心。故曰無往而非通天之罪也。

 

“為人子者,豈以口腹事親乎?抑豈敢以己之榮施及其母為愉快乎?故子曰:老者安之。求所以安之之方,雖勞不辟,雖死不輟,而況於苞之安其母者甚易乎?苞,東武城人也,所守則遼西也。母所居者,中國之樂土;苞所守者,鮮卑憑陵蹂踐之郊也。胡為乎甫到官而即迎母以居柳城之絕塞哉?苞於此已不復有人之心矣。以口腹與?禽蟲之愛也;以榮寵與?市井之得金錢而借親以侈華美者之情也。疆寇在肘腋之間,孤城處斗絕之地,奉衰老婦人以徼幸於鋒鏑之下,苞之罪通於天,奚待破賊以致母死之日邪?故曰:正其本,萬事理。一念之不若,而成乎昏昧,母子並命於危城,苞雖死,其可以逭中心之刑辟哉?

 

“或者其愚也,則君子弗獲已而姑為之計,當羯賊出母示苞之日,自悔其迎母之咎,早伏劍以死,委戰守之事於僚吏,母之存亡城之安危不計也,則猶可無餘惡也。雖然,晚矣!苞死而母必不可得生,城必不可得存也。”

 

王夫之認為,趙苞雖死,不足以贖自己心中之罪,讓自己心安。迫不得已為趙苞考慮,在鮮卑人以老母要挾的時候,自悔迎接母親到來的罪過,把戰守之事委託給部屬,母親的存亡和郡城的安危一概不管,伏劍自殺,一死了之。

 

東海以為,王夫之對趙苞的批評有一定道理,但說他“罪通於天”,“無人之心”過於嚴厲了。趙苞確實有錯,但這是正人君子之過,非罪也,非喪心也。

 

同時,王夫之“姑為之計”代替趙苞作出的選擇,母不得生,城不得存,等於兩者皆棄,終究不如趙苞自己的選擇,保全郡城。何況這不僅是太守職責所在,也是趙母的囑咐。

 

王夫之後面又說:

 

“鮮卑持趙苞之母以脅苞,苞不顧而戰,以殺其母,無人之心也。賊劫橋玄之幼子登樓求貨,玄促令攻賊,以殺其子,亦無人之心也。母之與子若是其均重乎?非也。使苞之子為鮮卑所持以脅苞,苞不顧而擊鮮卑,則忠臣之效矣,不以私愛忘君父之託也。而苞則其母也。賊所脅玄以求者貨耳,貨與子孰親,而吝貨以殺其子乎?”

 

王夫之認為,如果被鮮卑人脅持的不是母親而是兒子,趙苞置之不顧而攻打鮮卑,那是可以的,是不以私愛忘君父之託的忠臣。同時王夫之指出,橋玄棄子保貨,是無人之心。太尉是東漢名臣,一次其幼子被強盜劫持,橋玄拿錢物贖人,橋玄不答應。司隸校尉陽球率領河南尹、洛陽縣令包圍了橋府,但擔心劫匪殺害橋玄之子,不敢迫近。橋玄大呼:“奸人無狀,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催促他們攻擊捉拿劫匪。橋玄的兒子也死了。

 

王夫之說趙苞“無人之心”,非常過分;斥橋玄“無人之心”,完全正確。重物輕人,輕父子至親之情,該罵之極,不罵不快!

 

程子認為,趙苞應該想方設法救出母親,實在不行,“身降之可也”,投降也是可以的,就像徐庶那樣。他說:

 

“東漢趙苞為邊郡,守寇奪其母,招以城降。苞遽戰而殺其母,非也。以君降城而求生其母,固不可,然亦當求所以生母之方。奈何遽戰乎?不得已身降之可也。王陵母在楚,而使楚質以招陵,陵降可也。徐庶得之矣。”

 

注意,身降是自身投降,不是以城降。程子提及的王陵,沛縣豪族,劉邦以兄禮相待。劉邦攻陷咸陽後,王陵集眾占據南陽,坐觀楚漢之爭。其母身陷項羽營中,力促王陵歸漢,絕然伏劍自殺,為楚軍所烹煮。程子認為,楚以王陵之母為質而招之,王陵應該降楚為宜。徐庶的做法是正確的。徐庶歸降曹操的故事,讀過《三國演義》的人耳熟能詳,茲不贅。

 

清初名儒重臣魏裔介作有《漢趙苞論》,文中提到程子、李贄、方孝孺的觀點,對程子進行了批駁:

 

“徐庶之事與苞不同。徐庶當曹劉分爭之際,君臣之分未定,而曹質庶母,故庶不得不去。且與昭烈有知心之雅,其去也,昭烈蓋許之矣。今苞乃守土之官,義當與城存亡,若降賊,則已為不忠之臣矣。不忠之臣即不孝之子,辱其家聲,有忝祖父。況漢法至嚴,苞之宗族,豈無伯叔兄弟連坐受累。雖母子俱存何益。且其母,賢母也,遙謂苞曰:‘人各有命,何得相顧,以虧忠義,爾其勉之。’見理亦甚分明,豈肯苟生哉。由是言之,苞以身降,忠孝俱虧,斷斷不可。程子之論非也。”

 

魏裔介否定程子理由有三。其一、趙苞與徐庶沒有可比性。徐庶與劉備君臣之分未定,其離去得到劉備的允許。而趙苞守土有責,如果降賊,就是不忠,不忠即不孝。其一、漢朝律法極嚴,趙苞若降,必連累宗族。其三、其母是賢母,見理分明,勉勵趙苞忠義,絕不忍見趙苞為了救自己而降賊。

 

魏裔介也否定了李贄“置趙苞於殺母逆賊之列”的觀點,認為李贄對趙苞太苛責了:“卓吾以苞為殺母之賊,則又太過。苞於鋒刅交接之時,倉卒無計,葬母之後,嘔血而死,情甚可憐,豈可以殺母律之哉。”

 

魏裔介介紹了方孝孺之論,認為方孝孺所說最為合適:

 

“方正學則謂,苞善守官矣,然而未知義也。鮮卑眾多而可以計取,性貪而可以利誘。不此之圖,而使母死於寇。雖可以存天下,君子猶不忍也,況一城乎!義者,合乎道而宜乎人心之謂也,不可以固而不知變也。上不失親,次不失職,惟達於義者能之。……惟方正學之論,頗為合宜。但當日苞曾否以賂求鮮卑,或鮮卑必欲得城,不但欲得賂,史臣皆未詳載。而以義權之,則正學之,為不悖於理而可行也。”(《兼濟堂文集》)

 

方孝孺“善守官然而未知義”之言可謂的評。“善守官”是肯定,“未知義”是遺憾和否定。注意,方孝孺只是肯定趙苞“善守官”,並非肯定趙苞棄母。

 

方孝孺之論與朱熹相近,對於趙苞棄母全城,都不予肯定。吳拙修述朱子之語:“此事宜權義之輕重。如所當之任繫宗社存亡,則以徇君國爲重;若所守之職僅邊方一城,則以急親難為重。”方孝孺說:

 

“君固有重於親者,親亦有重於君者。使守一城而君在焉,城存則君存,城亡則君亡,母以脅降,吾盡死以存君可也。苞之所守者,漢之君恃此以為存亡乎?抑土地而已乎?如土地而已,土地者,璧櫝之類也,固不宜以此易母而不救也。況善於謀者,未必失君之土地乎。彼鮮卑者,眾多而可以計取,性貪而可以利誘。其質母而攻城也,所欲得者貨財耳。能出數十萬賂之,而以母為請,彼樂得吾之利,未必不從者也。利未足盈其心,則求而避之,彼雖得吾城,吾徐以計攻之,未有不勝者也。不此之圖,而使母死於手,雖可以存天下,君子猶不忍也,況一城乎。”(《遜志齋集》

 

方孝孺《遜志齋集》中對趙苞的評論還有一句話:“棄母以全城,與全母而棄郡,其非義則一,然不若棄母之愈。”

 

棄母棄郡都不義,棄母更不義,所以不能深許之。但趙苞的不義並非居心不良,而是學問、智慧不足,所以不可深罪之。一句話:既不可完全肯定,譽之為君子,高度讚美;又不宜過於否定,斥之為賊子,一棍打死。

 

魏裔介否定程子而肯定方孝孺,也肯定朱熹。其《漢趙苞論》說:“嗚呼微矣。觀紫陽之書法,則於趙苞之事非深許之,而亦未嘗深罪之。後世尚論者當憐苞所遇之窮,而其心則無他,庶乎其為定論。”

 

其實,程子與方孝孺朱熹所論有同有異。都不認同趙苞棄母全城之舉,是為大同。所異者,朱熹唯說“以急親難為重”,方孝孺則提出計取、利誘、求避等辦法,未言及可不可降。唯程子略進一步說:“不得已身降之可也”雲。

 

結語

對於趙苞,歷代儒家看法不一,有的嚴厲批判,有的有所肯定。但不認同他棄母全城的做法則是一致的。儒家忠孝並重,但比較而言,孝道孝德更為重要和根本。

 

《論語》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孝經》說:“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經開宗明義章》)都以孝為道德基礎。儒家大義滅親,只可以滅兒女,不允許滅父母,原因在此。人生大義,莫大乎孝。滅父母就是最大的不義。

 

儒家父師君並重。《國語-晉語一》:“民生於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師教之,君食之。”明王世貞《師說上》:“經有之,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先王之制,師也齊於君親,若此其尊也。”

 

可見“執三之敬”是經典之語,聖賢之訓。而三者的順序是父、師、君。可見父比君重,親先於君,孝高於忠。這是儒家的一個傾向性原則。趙苞之所以不能得到儒家群體完全認同,原因在此。

 

趙苞棄母的故事,我收入了《儒家大智慧》一書,說明有備無患和先見之明的重要性。人世間有有很多事,等到事到臨頭再想辦法,就沒有好辦法了,諸佛眾神乃至聖賢都沒有好辦法,怎麼選擇都會留下巨大的遺憾乃至罪過。

 

申鳴和趙苞的故事都給我們一個啟發:君子置身亂世,宜慎於出仕。若得到朝廷高度信任支持,有安民治國的好機會,值得出仕,也應考慮周到些,防患於未然,儘量避免不必要的危險。申鳴在出兵圍剿白公勝之前或同時,完全可以做些必要的防備,不讓白公勝有“兵劫其父”的機會;趙苞也毫無必要接老母到遼東而置之於險境,而給敵人以可乘之機。2020-8-17

首發於中國文化基金會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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