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咏史(155)七律 城管 |
送交者: 黄花岗 2021年12月26日23:54:47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百年咏史(155)七律 城管(1) 动地喧腾闹市空 苍鹰执法逞威风 (2) 携雏少妇上刑具 糊口小民投槛笼 荡产营生谁顾惜 养家什物尽归公 牛头犹繫红绫值 羡煞元和卖炭翁 (3) 註(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中国共产党在其组织设有政治委员。 城管执法,事实上是将过去中国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职能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动执法的事宜。 註(2)比喻酷吏。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郅都传:「是时民朴,畏罪自重,而都独先严酷,致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 註(3)唐白居易‘卖炭翁’一诗揭露元和年间宫使强买豪夺之事,诗中有言:“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纱一丈绫,繫向牛头充炭值。”卖炭翁生逢和谐社会,若是在今天,连牛都得牵走成为城管下酒物了。 和谐社会的城管穷凶极恶,早已民怨沸腾,打死做小买卖的百姓的事时有所闻,每当发生此类恶性事件,当局总是以肇事者为临时工为由推卸责任。 城管人员打人、伤人,公然蔑视和践踏法律的恶性事件在中国可谓见得多了,报纸上的,现实中的。见得多了,也就习以为常了。 某城管头头甚至公然说道:“文明就不能执法,执法不能文明!” 有人道:“借我三十城管,一夜收復台湾,与我五千贪官,半年吃垮美利坚!”并说美国政府要求中国政府作出承诺,在两国发生冲突时不首先使用城管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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