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1602年12月16日-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又字道邻,南明隆武朝廷谥忠烈,监国鲁王朝廷谥忠靖,永历时改谥文忠。乾隆朝改谥忠正。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人(今河南开封市),锦衣卫籍。明末政治人物,东林党人,弘光时官至南京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追赠太师。
崇祯初以进士出身入仕,早年在南直隶参加镇压民变。崇祯末年,累官南都兵部尚书。甲申之变、清兵入关之后,史可法辅佐南明朝廷。弘光帝登基,史可法任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督师江北,节制四镇。弘光元年,镇守扬州,江南重镇三天就失守,史可法下落不明。明朝遗老计六奇编写的《明季南略》记载史可法缒城出逃。全祖望《梅花岭记》则说史可法尸骨不知去向,故相传史可法未死,还提到清朝一方的将领洪承畴也对被俘明将询问史可法是否活著,可见清朝官方也不清楚史可法之生死。康熙年间,清政府出于安稳江南民心的需要,在扬州建立史可法祠,并在官方史书中敲定了史可法在扬州殉难的说法。
现江苏省扬州市设有史可法纪念馆及其衣冠冢,其冢于文革中被发掘,只有玉带一条而已。其祠有扬州知府任民育同祀,今有守扬州诸将牌位。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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