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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要武嘛”到大屠殺、人肉宴和十萬具白骨上的青銅巨像
送交者: 漫漫求索 2024年04月15日12:52:5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公開對文革全盤否定,確立為“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造成全面而嚴重的危害”。

十年文革被一致公認為十年浩劫“,其思想根源可追朔到1957年以“階級鬥爭為綱”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的建立然而。由於當時極度的經濟困難,這些口號對當時的還沒有太大的影響。

隨着經濟逐漸好轉,1962年九月24日,毛澤東提出階級鬥爭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1963年2月的中央工作會議上,他提出“階級鬥爭,一抓就靈”還號召全黨“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

同時期開展的學習雷鋒運動,進一步宣揚“對階級敵人無比仇恨”。

各地開始對所謂的“地富反壞右”五類分子的歧視和迫害愈演愈烈。到了文革初期一步步走向滅絕人性的大屠殺事件。

1966年5月1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五·一六通知》)發布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爆發。同年8月,北京市部分中學紅衛兵北京市進行大規模抄家、毆打、屠殺活動。8月5日,師大女附中黨總支書記兼副校長卞仲耘被批鬥致死,為北京市第一個死於文革批鬥的教育工作者。

8月18日,該校學生宋彬彬天安門城樓上為毛澤東“紅衛兵”袖章。得知她名字後,毛澤東“要武嘛。

形勢急劇升溫,8月下旬在北京市各城區造成上千人死亡,釀成了所謂“紅八月”。毛澤東不僅反對發出制止打人的《緊急呼籲書》,並在8月23日的中央工作會議上講話:“北京太文明了!”“我看北京亂得不厲害……流氓也是少數,現在不要干涉”。

8月下旬,公安部長謝富治在北京市公安局講話中說到:“群眾打死人,我不贊成,但群眾對壞人恨之入骨,我們勸阻不住,就不要勉強。”、“民警要站在紅衛兵一邊,跟他們取得聯繫,和他們建立感情,供給他們情況,把五類分子的情況介紹給他們。”

紅衛兵此後掀起了毆打屠殺黑五類的高潮。北京市昌平縣提出了“斬草除根”、“留女不留男”的口號,連只有幾個月大的男嬰也被打死,各人民公社間展開了殺人比賽。

於是,在全國範圍內爆發了一系列瘋狂迫害,這裡介紹其中五個大規模屠殺。

1.大興縣屠殺事件

1966年8月26日,大興縣公安系統傳達了謝富治的講話。派出所民警開始向紅衛兵提供了管轄區域內的“四類分子”信息8月27日至31日針對“五類分子”大規模屠殺。縣內13個公社,48個大隊,先後殺害了地富及其親屬共325人,最大的80歲,最小的才38天,有22戶人家被殺絕。

屠殺規模最大的公社是大辛莊公社。大辛莊公社屠殺發生在1966年8月31日夜,共有100多人遇害。直到9月1日上午,中共大興縣委派人制止,屠殺方才結束。

屠殺行動經過精心策劃,各大隊的方法類似。先將要殺的人集中關押,再逐一叫出門去,出去一個殺一個,被關押的人則不知情,直到所有人被殺害為止。殺人方式有的是用棍棒毆打,有的是用鍘刀鍘,有的是用繩子勒死。嬰幼兒則一條腿被踩住,另一條腿被劈開,撕成兩半。

黎明大隊先將“黑五類”中的青年秘密殺害,防止他們舉行暴動,然後將老人殺害,最後殺害兒童,嬰兒則被撕成兩半。婦女們還被打手扒光衣服。打手們到各家搜查,見到兒童就扔到門口的馬上,多數兒童被當場摔死。死者均被埋入村北的葦塘。有的兒童沒被摔死,從葦塘中往外爬,被打手們用鐵鍬打死扔回葦塘。

中心大隊貧協主席自己一個人就用鍘刀鍘死了16個人。被鍘死者的屍體都被塞入一口深井,一直到深井被塞滿才停止塞入。過了些天,井內向外泛出白沫和惡臭,村民就將部分屍體打撈出來,埋在葦塘中,然後將井填平了。

黎明大隊將活人用繩子套脖子上往葦塘拖,到葦塘時人就已經被勒死了。這個葦塘後來被稱作“萬人坑”。

在馬村大隊,祖孫二人同時被活埋。打手們向二人身上揚土時,被奶奶抱着的小孫子說:“奶奶,迷眼。”奶奶說:“一會兒就不迷了。”

個別生產大隊反對和抵制屠殺,如西白疃大隊西梁各莊大隊。

9月5日,兩報一刊發表了《要文斗,不要武鬥》的社論。然而,大批北京出發的紅衛兵到全國各地進行大規模對“五類分子”的殘酷迫害。

1966年底開始爆發全國各地群眾組織之間的大武鬥,全國大混亂。1967年——1968年在各地駐軍介入下成立了各級革委會,社會稍稍安定。

 1968年5月13日,姚文元把《北京新華印刷廠軍管會發動群眾開展對敵鬥爭的經驗》文件呈交毛澤東5月19日,毛澤東批示:“文元同志:建議此件批發全國。在我看過的同類材料中,此件是寫得最好的。”196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組發出《轉發毛主席關於〈北京新華印刷廠軍管會發動群眾開展對敵鬥爭的經驗〉的批示的通知》清隊運動在全國範圍內展開,約三千萬人被批鬥,估計死亡人數50-150萬人。 新一輪大屠殺開始了。

2. 湖南道縣大屠殺

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在湖南道縣發生大屠殺,歷時66天,涉及10個區,36個公社,468個大隊,1590個生產隊,2778戶。受道縣事件影響,全地區其餘10個縣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殺了人。全地區(含道縣)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逼迫自殺1397人;另外,致傷致殘2146人。死亡人員按當時的階級成分劃分:四類分子3576人,四類分子子女4057人,貧下中農1049人,其他成分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殺人中,年紀最大者78歲,最小者10天。屠殺手段:1,槍殺步槍獵槍鳥銃、三眼炮等)2.刀殺(含馬刀大刀柴刀、梭鏢等)3.沉水(沉潭和沉河,沉河又稱“放排”)4.炸死(又稱“坐土飛機”)5.丟岩洞(一般都輔以刀殺)6.活埋(基本上是埋在廢窖里,故又稱“下窖”)7.棍棒打死(鋤頭、鐵扁擔等)8.繩勒(勒死和吊死)9.火燒(含熏死)10.摔死(主要用於未成年的孩子)11.其它。

以下是一些典型子:

鍾佩英滅門案是該縣濫殺序幕的案件。8月13日晚,該縣四馬橋區楊家公社鄭家大隊會議策劃了殺害鍾佩英的方案。8月15日,召集四類分子(含子女)訓話會,會後殺害了鍾佩英及分別為18歲和20歲兩個兒子。

唐玉家庭出身中農,原小學教師,1957年被打成右派,遣送回鄉務農。久隹公社公安特派員蔣白舉在唐玉所在大隊蹲點時強姦婦女。唐玉幫女方寫狀子舉告蔣白。蔣對此懷恨在心。蔣白舉帶領該公社與會人員共約三、四十人,衝到唐玉的家,亂棒將其打死,丟在水塘里。

橋頭公社的周文棟本是轉業軍人,在回道縣當教師後於1957年被劃為右派,開除回家務農。他及其妻子和大兒子一家三口被推到地窖里燒死。他尚在家裡的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也被周隊長抓來扔進該地窖,8歲大的女兒和2歲的小兒子也被活活燒死。周文棟一家五口全被殺後,當晚該生產隊的人們就把其家產分光,雞、鴨、狗、豬等全部殺掉分光吃光。

.......

在殺人潮中,還發生了許多強姦甚至輪姦案。一些地方的流氓、賭棍藉機滋事。有的幹部藉機報復殺人,致使受害者由四類分子擴大到貧下中農有些地方還用被害人名義發電報給外地工作的子女和親人,詐稱生病,要求他們回來。回到道縣後,就被殺害。

1980年12月22日,胡耀邦視察湖南,專程去零陵地區聽取道縣殺人情況的匯報,並明確指示:“對沒有處理完的要處理完,主要是對受害者要安置好”。1982年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其堂弟在殺人事件中被殺)回故鄉時,對道縣殺人事件作明確指示:“要嚴查懲辦。”1985年9月中旬,道縣102個遺屬到北京上訪,先後去過國辦信訪局、中辦信訪局,到天安門廣場散發傳單,試圖進去新華門時被中央警衛局勸退;第二天,美國之音報道了此事。10月上旬,84個遺屬進京上訪,聚集在胡耀邦住地附近堵塞交通達四個小時。

但是,中共湖南省委提出了“宜寬不宜嚴、宜輕不宜重、宜少不宜多”的指導思想。最終,只有少部分參與大屠殺的犯罪人員受到了法律處罰,並且無人被判死刑最高獲刑10年有期徒刑。

3.湖南邵陽縣大屠殺

邵陽縣大屠殺,又稱邵陽“黑殺風”事件,屠殺發生於1968年7-9月間。根據1974年當地、縣聯合調查團的統計,全縣在抓“黑殺隊”運動中,共抓了11,177人,關押7,781人,私設監獄702處,自製鐐銬1,587副;其中,322人被殺、669人被逼自殺,共計死亡991人,另有113人致殘,而有學者指出邵陽大屠殺實際死亡人達數千人。

1968年8月4日,邵陽縣黃塘公社爆發“八·四血案”。起因是地主子弟鄧保民被誣陷參與“黑殺隊”,被民兵批鬥、上私刑,反抗逃跑途中殺死了當地貧協主席鄧成茂4歲的小兒子鄧四清,導致當地民兵和生產大隊將鄧保民殺死,並將鄧保民一家滅門,包括鄧保民老婆唐桂姣(45歲)、二女兒鄧愛華(18歲) 、大兒子鄧超雄(17歲) 、小女兒鄧立華(9歲)、小兒子鄧少雄( 7歲)。此後,民兵和生產隊又追殺一人,並迫使一人自殺,最終該事件共造成9人死亡。“八·四血案”引發了邵陽縣全縣對“黑殺隊”的大屠殺。邵陽縣大屠殺使用的殺人手段極其殘忍,殺人方式包括活埋、石砸、火燒、捆綁沉河淹死、繩索勒死、用鋤頭或棍棒打死、用鐵烙或鐵鍋燙死、用鐵棍壓死、用竹子分屍,等等。部分女性死者生前受到凌辱,譬如乳房被割去、陰部被挖去、鐵絲穿乳頭,等等。殺人者對屍體不加掩埋,甚至不許親屬收屍。後來屍體太多,即採用“水葬”,將屍體棄置於資江河中、順流而下,引發河兩岸大量群眾聚集觀看,而漂流死屍曾堵塞邵陽市自來水廠的抽水機,影響水質,導致市民逾半月不敢飲用自來水。此後,邵陽市當局下令邵陽市公安局處理掩埋河中的無名屍體,市公安局招募郊區農民打撈,每撈一具屍體,發一床草蓆包裹掩埋,並支付10元人民幣作為“撈屍”的報酬。

8月下旬起,由於解放軍第47軍的介入,大屠殺才逐漸結束。文革結束後,邵陽縣按照“特殊情況,寬嚴適度”的原則,立案查處,查處主要責任人280人,清查後定性處理242人。殺人事件負主要領導責任的柴德林政委,早於1977年12月調離了邵陽縣,對其草菅人命之罪,未給予任何處理。

4.雲南大屠殺

1966年8月,雲南鎮雄縣發生的屠殺事件是最早的雲南文革屠殺事件之一,造成10人死亡。

1967年12月-1968年1月起,在雲南昆明大理州下關等地,連續發生大規模的武鬥事件,打死數百人。1月21日,康生謝富治京西賓館接見了昆明軍區和群眾代表,要求解放軍第14軍進行鎮壓。昆明軍區隨即調集軍隊打死當地群眾240餘人。

1968年1月,在所謂滇西挺進縱隊”一案中,一次屠殺就有至少200餘人死亡。

1968年1月,康生指控雲南省委書記趙健民是叛徒,並憑空捏造了一個“國民黨雲南特務組”。公安部部長謝富治當場逮捕趙之後,整個雲南便爆發起大搜捕。該次事件,共有138萬7千餘人受到牽連,由“案件”所引發的大屠殺導致1萬7千餘人死亡,另有6萬1千多人致殘,僅昆明市就有1473人被打死、9661人被打殘。當時,雲南省的總人口為2300萬人,受迫害的人數占全省總人口約百分之六。

與此同時,對宗教亦實行高壓政策,包括伊斯蘭教在內的佛教基督宗教道教等諸教聖職者信徒皆受批鬥宗教場所受到衝擊。紅衛兵禁止回民參加禮拜,查抄焚毀伊斯蘭教典籍,批鬥阿訇穆斯林1968年8月雲南革委會成立後,對民眾大肆抓捕、揪斗,被迫害民眾逃往沙甸。同年12月,雲南省革命委員會支左部隊進村,大肆搜查外地民眾,進行殘酷批鬥,並駐紮於沙甸大清真寺在清真寺中吃豬肉,豬骨頭丟在水井,宣稱“信教就是反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就是反對黨的領導”。

1971年,沙甸一些民眾上書要求平反並開放清真寺,未得回應。1973年10月,回民自行打開被關閉的清真寺,並遭革委會派兵武裝阻撓。1975年起,回族民眾與當地政府的衝突加劇。1975年7月29日至8月4日,解放軍對回族民眾的屠殺鎮壓,共造成了約1600名平民的死亡(866人來自沙甸)、包括300名兒童,傷殘近1000人,損毀房屋4400餘間。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改革開放啟動,中共中央雲南省委為部分雲南大屠殺事件中的受害者進行了平反,包括趙健民本人。1978年9月8日,“趙建民國民黨雲南特務組計劃”與“滇西挺進縱隊”一同被平反,中共中央雲南省委、昆明軍區認定這兩起案件為政治“假案”,並為受害人平反、恢復名譽。

1979年2月,沙甸事件亦獲得平反,不再被定義為“武裝叛亂”,當地政府對錯誤進行了檢討。

5.廣西大屠殺

1967年秋冬(年底)至1968年春,主要在廣西農村地區開始了屠殺事件,受害者多為四類分子及其子女、家屬,也包括一些對立觀點靈山縣2,900多人。

1968年4月,廣州軍區司令員黃永勝內定一群眾組織為反動組織,與此同時,韋國清等人炮製了所謂中華民國反共救國團”,大肆鼓動檢舉揭發以及“剿滅反共救國團匪徒”。1968年春夏,廣西各縣大部分已成立革命委員會,以“保衛紅色政權”和抓捕“反共救國團”名義有組織有計劃人,多數殺戮是在各縣革委會領導下進行的。

1968年7-8月,向城市開刀,集中南寧桂林二市。導致桂林市和桂林地區12個縣內共一萬餘人被槍殺、打死或逼死。

1980年代中國大陸官方統計共計死亡人數為10-15萬。

1968年的血腥夏天,香港澳門的人都看到,西江滾滾而下漂出珠江口的屍體一位少年時居住在佛山的人說,那時候他們天天看到西江江面上漂流下來的屍體。有一天孩子們看到一根樹幹漂流在江面上,就去打撈。拉近後才發現,有一女人和孩子兩人的屍體綁在樹幹水面下。孩子們嚇得都逃回了家。

· 大屠殺的屠殺方式包括砍頭、棒打、活埋、石砸、水淹、開水澆灌、集體屠殺、剖腹、挖心、掏肝、割生殖器、零刀剮、炸藥炸、輪姦後捅死、綁在鐵軌上讓火車軋死等等。蒙山縣一個村連吃奶的孩子也不放過。先殺其父母,後用繩索往孩子們脖子上一套,拖上就走。案卷上兇手們的供詞:“我們套上就跑,背後大路上塵土飛揚。……”沒到地方,孩子們大多已被勒死、拖死,連哭都沒哭一聲。把孩子們扔進一廢棄的防空壕,再抱起大石往裡砸……。

· 柳州鋼鐵廠“聯指”頭目岑國榮等人將一名叫做黃日高的人的背上綁上炸藥,一按電鈕,炸得黃骨肉橫飛,還美其名曰“天女散花”,以此取樂。

更令人髮指的是竟然出現大規模吃人,經三個階段發展規模越來越大

一、開始階段:偷偷摸摸。某縣一案卷記錄了一案例:殺人兇手們深夜摸到殺人現場破腹取心肝。由於恐怖慌亂,割回來一看竟是肺戰戰兢兢再去。

二、高潮階段:大張旗鼓,轟轟烈烈。此時,活取心肝已積累了相當經驗,技術已臻於完善。譬如活人開膛,只須在軟肋下用刀拉一“人”字形口子,用腳往肚子上一踩,如果受害者是綁在樹上,則用膝蓋往肚子上一頂心肝便豁然而出。為首者割心、肝、生殖器而去,餘下的任人分割。紅旗飄飄,口號聲聲,人肉狂宴場面盛大。

三、瘋狂階段:吃狂吃瘋了。動不動拖出一排人“批鬥”,每斗必吃,每死必吃。人一倒下,不管是否斷氣,蜂擁而上,掣出菜刀匕首,拽住肉便割大飽口福。

令人髮指的恐怖吃人事件遍布廣西27個縣

浦北縣,這個縣總共有35個人被殺、被吃,大多數是地富及其子女。

武宣總共有七十多名受害者被吃下肚

1968年,一位武宣縣中學的地理老師吳淑芳被學生打死,屍體被移至黔江邊,學生拿槍強迫另一名老師將吳淑芳的心和肝取出,此後學生將內臟拿回學校,燒烤進食。

有一個所謂的五類分子,活活被打死了。他有兩個孩子,一個11歲,一個14歲,竟然把他兩個兒子殺了吃了。

有一個叫劉正堅的,全家被殺絕,他的女兒叫劉秀蘭,當時只有17歲,被9個武裝民兵輪姦19次,然後被剖腹取肝,還割下她的乳房吃掉。

因在大饑荒中偷一袋大米被判刑七年的周石安,剛從勞改營釋放回家。其弟周偉安已被殺害、切塊、分食,頭和一條腿放在市場裡展示。人們宣稱,周石安“是回來報仇的”,一把五英寸的刀切開他的胸膛。此時他還活着。一名地方領導挖出他的心和肝,其他村民把受害者分食到只剩下骨頭。

1967年整年以及1968年,一些小鎮裡吃人還有儀式性,光殺死還不夠,對階級敵人要無比仇恨,還要吃他的心有一些記載非常詳細的儀式性食人事件。在進食階級敵人時還有等級制度。領導可享用心和肝、混着豬肉吃,而普通村民只能啃食受害者的手臂和大腿

依據中國作家鄭義私下運到海外的部分官方檔案顯示,至少137人在這段時間被吃,參與食用屍體的人數可能達數千人。檔案記載,吃人的方式包括晚飯後點心、將肉切成片並舉辦大型聚會、將人肉分成幾大塊給每個人帶回家煮、燒烤人肝,等等。

學者引述廣西民間調查,有名有姓的被害人有421人被吃,不同調查都顯示全廣西約有30個縣市發生過“人吃人”事件。

1968年夏,武宣縣老幹部王祖鑒等人通過內部渠道,向中央遞送了吃人事件的報告,該報告後來刊登在《人民日報內參上發給省軍級官員。

中共中央及中國政府特別調查組成員、公安部幹部晏樂斌的記錄

1968年,武宣縣被分屍吃人肉、吃心肝的有38人,全縣國家幹部(包括原縣委書記)、職工有113人吃過人肉、人心、人肝。貴縣農民陳國榮路過武宣縣去趕墟,因長得胖,被一民兵營副營長叫民兵把他活活殺害,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塊肉。女民兵班長陳文留,她一個人吃了6副人肝,還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說是“大補”。這種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武宣武鳴上思貴縣欽州桂平凌雲等縣都有發生。

靈山縣譚墟公社裡屋大隊侯國震之前當過土匪殺過人,先後8次參加打砸搶殺,捉了6名教師,親自打死了3人,取肝6副,賣了36元(後僅判刑10年)。貴縣,1968年8月一次在南門外江邊殺死十幾人,全部被剖腹挖肝,由執行槍斃的劊子手炒吃下酒。該縣思陽公社民兵營長黃必友,殺人後將膽取出曬乾後當作熊膽出賣。

上思縣革委會成立後,1968年9月1日縣“三代會”在平山廣場召開殺人大會,十多名被活活打死。散會以後,縣革委會委員黎郝,將打死的十幾名死者屍體,全部剖腹,將心肝挖出來,拿到縣革委會食堂炒熟後給“三代會”代表下酒。南寧市徐振武的群眾來信反映:“‘文革’期間,武宣、上思、靈山等縣發生過吃人肉、吃人肝事件。武鳴縣吃了29個人,副縣長覃炳剛同志被打暈後,拉去開膛時,因人太瘦,周身無肉,又被拖出去丟在野外,遇救倖免”。

文革結束後,大批人士不斷赴北京上訪,反映廣西文革期間的屠殺及人吃人事件。自1981年起,中共中央領導人胡耀邦習仲勛等先後派出三個工作組去廣西進行調查,歷時近5年。

1981年4月,中央派出20多人的調查組。1981年6月,調查結束,根據匯報認為死亡人數不少於10萬人,而幹部和普通民眾認為的死亡人數分別有20萬、有50萬之說。

1983年3月,中共中央派出一個40人的工作組前往廣西。1984年1月,中共中央工作組最終統計,廣西壯族自治區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的有名有姓有地址的人數為8.97萬人,失蹤2萬餘人,無名無姓的死者3萬多人。

據《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一書中引用的中共廣西區委整黨領導小組的統計結果,共有包括1.8萬國家幹部在內的5.3萬餘人被法辦或處分,至少10名組織或積極參與殺人者被判處死刑。其中在武宣縣15人被起訴、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4年,91名參與吃人事件的中國共產黨黨員被開除黨籍。

然而,一位廣西大屠殺的研究者訪問當年的那些食人者,沒一個懺悔的,眾口一詞地說,當年就是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如果他不殺那些人,那些人就會殺了自己。

這段時間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韋國清按理應承擔最大責任,而且正是1968年4月,炮製了所謂中華民國反共救國團”,大肆鼓動檢舉揭發以及“剿滅反共救國團匪徒”是一位始作俑者。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何蘭階]私下談話時,說到承認廣西“文革”中死了15萬人。然而,他對中央處理“文革”遺留問題的過程中,將吃人肉者一律開除黨籍和干籍的做法非常不滿,曾反問道:“為什麼吃過人的人不能繼續當幹部?”與中央決定唱反調。

這五次大屠殺事件中,屠殺規模從上千人發展到上萬人,甚至十萬多人。雖然在規模上還比不上希特勒納粹的的大屠殺,但手段之殘忍卻遠遠超過勒納粹。猶太人被殺或者是一槍斃命,或者是關進毒氣室,幾分鐘就失去了知覺。而這五次大屠殺的罹難者,在生命的最後階段受盡了非人的痛苦折磨,親眼看着自己的親人死去。還甚至出現了人類數千年都未有的最原始最野蠻的大規模吃人肉事件。

確實應該把文革定性為中華民族的遭受重大災難和浩劫。

附一.韋國清簡歷

韋國清1966年11月任廣州軍區第一政治委員。1968年8月任廣西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主任。1969年4月任中共中央軍委委員。1973年8月當選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1975年1月當選全國人大副委員長10月廣東省委第一書記、省革委會主任。1977年8月任中央軍委常委、總政治部主任。1979年2月任中央軍委副秘書長。他在軍內先後發起了“興無滅資”運動、批判《苦戀》的風波。

韋國清也是中共八屆候補中央委員、中央委員,九至十二屆中央委員、十至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四至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四、五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一至三屆國防委員會委員[26]1988年7月被授予一級紅星功勳榮譽章

直至1980年代,廣西地區除兩個凡是外,多一個凡是,即“凡是韋國清同志批示的、指示的都要堅決照辦”。

韋國清於1989年6月14日病逝於北京

至今,韋國清銅像屹立在壯鄉英雄文化園中央。銅像採用高純度黃銅製作,總高度7米,人物高度5米。

還頒發了《韋國清同志誕生100周年》紀念郵票一套兩枚,面值均為1.20元。紀念郵票規格為30毫米X40毫米,整版12枚,以韋國清不同時期的肖像為主圖,分別表現“長征中的韋國清”和“主政廣西時期的韋國清”。 

附二.文革時期重大屠殺事件列表:

時間

事件

罹難人數

地點

 

1966年8-9月

紅八月

1,772

北京

大興屠殺”、“昌平屠殺”

1966—1976年

廣西文革屠殺

10-15萬

廣西

廣西多地

1967—1969年

內人黨

1.610萬

內蒙古

清洗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成員

1967年2月

青海二二三

173

青海

屠殺當地造反派

1967年8月

廣州吊勞改犯

180

廣東

死者多為當地普通百姓。

1967年8月

反彭湃烈士

160

廣東

針對彭湃後代、家屬及相關人士

1967年8月

青銅峽

101

寧夏

鎮壓、屠殺群眾組織。

1967年8-9月

川東殺俘

693

四川

保守派群眾報復性屠殺

1967年9月

—1969年1月

陽江大屠殺

3,573

廣東

陽江縣陽春縣為主

1967年8-10月

道縣大屠殺

9,093

湖南

以道縣為中心的10餘個縣市

1968年1月

滇西挺進縱隊

200

雲南

對當地造反派進行屠殺。

1968—1969年

趙健民特務案

17,000

雲南

138萬7千餘人受牽連

1968年7-9月

邵陽縣大屠殺

991

湖南

又稱邵陽“黑殺風”事件。

1968年8月

儋縣大屠殺

700

海南

5萬餘人被關押,

1968年9-10月

 民辦槍斃案                   

1,000

江西

瑞金縣興國縣于都縣等地

1975年7-8月

沙甸事件

1,600

雲南

大多數為回族300名兒童

除了上表中所列的比較集中於某地區的屠殺案例外,還有包括文革在內的廣泛遍布於全國大規模迫害致死的各種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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