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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独立日:从“先苦一苦北美殖民地”到“无代表不征税”到“
送交者: 芨芨草 2025年07月26日04:57:19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7/4独立日:从“先苦一苦北美殖民地”到“无代表不征税”到“不自由毋宁死”
凌飞电脑 [2025-07-08]

7月4日美国独立日,但很多人只是知道这个节日,却不太了解这背后的历史,所以写
个讲历史的长文章吧。
先苦一苦北美殖民地
1763年,英国终于赢下了“7年战争”(Seven Years' War,1756–1763),但战争带
来的费用巨大,导致英国国库空虚。
——“7年战争”是某种意义上的真正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战火横跨欧洲、北美、印
度与海上。
为了弥补这个国库空虚,为了支付在北美殖民地的英国驻军费用,为了赎回 7年战争
期间英国发行的庞大债务,英王乔治三世(George III)就很利落地表示:那只好
“先苦一苦”北美殖民地了,于是1764年,英国针对北美殖民地颁布了《食糖法案》
(Sugar Act,正式名为《1764年美洲糖及其他物品法》。
——《食糖法案》是继承于30年前——1733年的《糖蜜法案》(Molasses Act of 
1733),而这个《糖蜜法案》的正式名称,嗯,按现在的说法,那是满满的“正能量”:
《An Act for the better securing and encouragingthe trade of His Majesty’s 
sugar colonies in America为了更好地保障和鼓励陛下在美洲的糖业殖民地贸易之法案》
——《食糖法案》与《糖蜜法案》的区别在于 :
将《糖蜜法案》中每加仑糖蜜课税6便士(这其实相当于极高的惩罚性关税)给降到3
便士,但同时将征税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糖蜜之外的糖、咖啡、葡萄酒等,
《糖蜜法案》由于“6便士”的税费是不切实际的过高,导致实际上的监管几乎流于形
式,而《食糖法案》极大地强化了执法,并且还整活出了一个“无陪审团的海事法
庭”的奇葩——且强化了可以无理由进入私人住宅、商店、船只等地点搜查走私物品的
权力。
1765年,英国针对北美殖民地又颁布了《印花税法案》(Stamp Act),对北美殖民地
的所有印刷品直接征税
——包括报纸、报刊、许可证、契约、法律文书、卡片、骰子等——均须贴附由伦敦发行
的印花税票(stamp)。
——这个《印花税法案》自然也是满满的“正能量”,所以这个法案的正式名称也是一
长串,如下:
《An Act for granting and applying certain stampduties, and other duties, 
in the British colonies andplantations in America, towards further 
defraying theexpenses of defending, protecting, and securing thesame; and 
for amending such parts of the several Actsof Parliament relating to the 
trade and revenues of thesaid colonies and plantations, as direct the 
manner ofdetermining and recovering the penalties andforfeitures therein 
mentioned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与种植园中征收并使用若干印花税及其他税款,以进一
步支付其防御、保护与安全的相关开支;并修订若干现行议会法案中与该等殖民地贸
易与财政收入有关的条款,以规范其中所述罚金与没收物的裁定与追缴方式之法案》
北美殖民地增加了多少税负?
与许多被“教育”的认知相反的,1764与1765的这2个法案,对于北美殖民地民众的平
均税负增加,从金额上来说,其实并不算高。
(当时英国维护1万名英军驻守北美一年的成本估算是30多万英镑)
根据当时英国议会自己的预算估算:《糖法》和《印花税法》这2个法案合计每年可向
北美殖民地额外征收的税大约为13.9万英镑,其中《糖法》约为7.9万英镑,而《印花
税法》约为6万英镑。
1765年,北美13个殖民地总人口约2,200,000 人(包括自由人、奴隶与契约劳工)。
(79,000+60,000)/2,200,000≈0.0632 英镑/人/年0.0632×20 (先令/英镑)≈1.264 
先令即约1先令3便士。
也就是说,北美殖民地居民平均每年每人所需要额外多负担的,大约是1先令3便士。
而根据同一时期的英格兰的本土税赋,英国平民一年所平均的税负金额约为25先令。
——所以,北美殖民地增加的年税负相当于英国平民的年平均税负的5%。
而且,事实上,由于北美殖民地民众的抗争,这 2 个额外征税的法案基本上都没能落实
——在一年后的1766~1768年的《唐森德法案》(Townshend Acts)中就非常迅速地实际
废除了。
到了4年后的1770年,英国更是将《唐森德法案》中所加征的税项也全部废除,其中只
有对茶叶的税收象征性地保留至1773年。
然而,即使就这样,保留至1773年的茶税这事,还是闹出了1773年的波士顿倾茶事件
(Boston Tea Party)„„
所以,经济原因——或者更直接的说,是加多少税其实并不是引发北美独立的根本原因。
根本原因在于:“你有什么权力向我们征税”„„
无代表不纳税
以1215年的《大宪章》(Magna Carta)开始,到此后一系列的法令,这一系列历史文
件造就了英国的宪政传统。
在这宪政传统中,“无代表不征税”(No taxationwithout representation)原则是
一个核心理念。
——《大宪章》第12条:国王不得未经大议会的同意,对王国自由人征收任何税款、助
赈金或捐款。
——《大宪章》第14条:为此类同意的取得,应召集王国的高级贵族、主教、骑士和市
民代表出席会议。
——《1689年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9)》中的“Declaration of Right”第 4 
条,明确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
由此引申出:国王/政府如果想要征税,就必须要得到民意代表的允许。
反过来也就是:如果对应地区的民众在议会没有代表,就没有权力对民众进行征税,
对应的民众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即更进一步的:“无代表的征税即暴政(Taxationwithout representation is 
Tyranny)”。
在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北美对英王的控诉就包括: 
“He has imposed Taxes on us without our Consent.”(他未经我们同意对我们征税。)
——要求有没有代表(representation)的背后,其实已经提到了质问英国在北美殖民
地统治的【执政合法性】的高度上了。
而这种质问,其中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由北美殖民地民众发出,并且最终孕育了北美的
独立。
协助令状(Writs of Assistance)。
面对北美糖蜜走私的大量存在,
——因为1733年的《糖蜜法案》的6便士的税太过高昂,导致走私成为北美殖民地民众几
乎必然的选择。
从1756年起,为加强对北美殖民地的海关执法,打击走私,英国开始授权海关官员在
殖民地使用“协助令状”(Writs ofAssistance)进行执法。
——【协助令状】是由英国授权颁发的无限期、不指明对象的广泛搜查令。
协助令状允许英国海关官员在未经具体指控或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任何地点
(包括私人住宅),可以无需具体证据,可以强行搜查与扣押物品,并要求地方治安
官或民众必须协助执行。
1760年英王乔治二世去世,依据英国法律,旧有令状在国王去世后失效,必须重新申请。
于是1761年,英国海关官员就“按惯例”申请更新协助令状,然后,就引发了1761年
的 James Otis Jr.的著名的法庭事件。
James Otis Jr.,1743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并成为一名顶尖的律师,1760年他被任命
为Advocate General of theAdmiralty Court(海事法庭总检察官)。
—在 18世纪的英国,Advocate General of theAdmiralty Court通常是代表英国王室
或政府出庭的高级法律代表,参与海事案件(如海盗、走私、货运纠纷),是一种类
似“皇家律师(King's Counsel)”的职位。
但在1761年的诉讼(Paxton v. Gray,1761)中,JamesOtis Jr.辞去了这个职务,转
而代表波士顿商人出庭反对协助令状。
他在庭上发表了长达5小时的演说,其核心观点是:协助令状违反了英国宪法/宪政传
统和自然权利,侵害了私人财产与隐私权,政府不得无故入侵私人领域。
虽然James Otis Jr.的这起诉讼输了,但他的演讲极大地震撼并启蒙了北美殖民地民
众,并被认为是此后北美殖民地民众“无代表不征税”抗争的起源。
PS:这起诉讼也奠定了日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法律精神基础——即保障民众不受无
理搜查扣押。
《声明法案》(Declaratory Act)
美国第二任总统 John Adams 在晚年回忆1761年的James Otis Jr.的法庭演讲时说:
“那天我在场,听了他长达五个小时的演说„„法律与宪政的原理、自然权利的语言、
反抗压迫的激情,使我感到震撼„„在那一刻,美国的独立就在这里诞生了。”
“Every man of a crowded audience appeared to meto go away, as I did, ready 
to take up arms against writsof assistance. Then and there, the child 
Independencewas born. In fifteen years, namely in 1776, he grew upto 
manhood and declared himself free.”
—— John Adams, recollecting the 1761 Writs ofAssistance case
1761年启蒙的结果,1765年形成了“无代表不征税”的普遍认同。
而,在这个关键时刻,英国却继续犯混了:
1766年,英国被迫废除了《印花法案》,但为了维护英国的“权威”,同时通过了一
项《声明法案》(Declaratory Act,全名是:An Act for the bettersecuring the 
dependency of His Majesty’s dominions inAmerica upon the Crown and 
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为更好地确保陛下在美洲属地对英国王室与议会的从属
关系之法案)。
这个法案的核心要点是:英国有权“为美洲殖民地制定法律,适用于其一切情况”
(“in all cases whatsoever”)。
——《糖法》与《印花税法》的废除被视为北美殖民地抗争的胜利,但《声明法案》却
迅速泼了一盆冷水。
它试图告诉北美殖民者:你可以反对一项法案,却无法动摇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全
权控制”的管制权。
——即北美殖民地与英国始终是不平等的,
——即北美殖民地始终是无代表的,是不自由的。
在《声明法案》之前,北美殖民地可能还在幻想争取“同为英王臣民”的平等权利,
而在《声明法案》之后,则明确无误地让北美殖民地的精英们放弃了幻想争取成为
“平等的英国臣民”的可能,他们不得不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宪政传统,即独立。
——北美殖民地从五月花号开始,慢慢形成的宪政传统的核心观念是:
政府的存在源于民众/被统治者自治形成的社会契约,
政府的权力来自民众/被统治者的同意与让渡。
自然的,征税必须基于代表的同意 → 如果议会中没有殖民地代表,就不能对殖民地
立法征税→ 立法权应属地方议会,而非遥远的而且没有代表的它国。
而1766年《声明法案》如同一纸【宪政否定书】
——否定了北美殖民地对“合法统治权来源”的理解,否定了自1620年五月花公约以来
的北美殖民地宪政传统。
但当时的英国并未意识——或许是傲慢地拒绝承认——这种【宪政上的冲突】。
1766年后到1768年的一系列《唐森德法案》(TownshendActs)还在试图搞些小手脚——
比如废除印花税这种直接税,改成以一般物资的关税来间接征税的方式,来回避或无
视北美殖民地的“无代表不征税”的宪政诉求。
(John Dickinson 在其著名的系列政论文章:《宾夕法尼亚农民的来信(Letters 
from a Farmer inPennsylvania)》中明确说明英国对殖民地的任何一点税收都是违
宪的,无关乎直接或间接。
同时他也强调指出“在暴政降临前,自由往往被一点一滴地偷走,而不是一夜之间失
去”,这最终催生了日后的独立革命。)
——“无代表不征税”这个诉求既是英国宪政传统,也成为美国自由民主的基石。
这最终导致北美与英国冲突不断加深与扩大,并因此最终催生出独立的诉求,正是在
这样的矛盾中,美国的独立意识逐渐觉醒。
不自由毋宁死
1768年6月,《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John Hancock的船只“自由号”(Liberty)
在波士顿被英国海关官员以走私的罪名扣押,John Hancock则被送交无陪审团的海事
法庭(ViceAdmiralty Court)进行审判。
这引发了殖民地的强烈抗议。1768 年 10 月,英国军队开始在波士顿登陆,结果导致
冲突越加扩大。
1770年3月5日,发生了【波士顿屠杀(Boston Massacre)】事件,5名殖民者死亡,6
人受伤。
波士顿屠杀发生后,英国为缓和局势,被迫于数月后撤回大部分驻军,并废除了《唐
森德法案》(Townshend Acts)中除茶税以外的税项。
但,信任已彻底破裂,对抗如同野火在地下奔涌。
1772年,按照《Townshend Acts》中的《殖民地收入法》(RevenueAct of 1767)的
条款:“将殖民地总督、法官等高级官员的薪资改由英国财政支付,而非由殖民地议
会拨款”。
麻省于1772年开始,将总督与法官薪资改由英国政府直接支付,不再由殖民地议会拨款。
这项措施被北美殖民地视为“变相的殖民地奴役”——即将殖民地的行政权与司法权从
殖民地民众手中夺走,而殖民地的立法权,英国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承认或承认是与英
国议会平等的。
1773年5月,英国颁布了《茶叶法案》(Tea Act of 1773),其目的是为了援助当时
濒临破产的英属东印度公司,
此法允许东印度公司将茶叶直接从印度运往北美殖民地销售,中间无需缴纳英国内部
关税,但是,为了体现英国有权对北美殖民地征税,茶叶到达北美殖民地后,仍需象
征性地缴纳关税。
虽然,加上了关税的东印度公司的茶价比走私茶更低,但关键在于如果接受这种现
况,这意味着“默认接受英国的课税权”,这是北美殖民地所不能接受的(可能也是
英国并未意识到的)。
结果就是:
纽约与费城:英国船只被拒绝入港、迫使返航,
查尔斯顿:英国茶被没收存仓,禁止销售。
而到了波士顿则对抗最激烈:虽然有英军保护下入港,但港口民众拒绝卸货。
1773年12月,北美殖民者伪装成印第安人,攀上船将船上的342箱东印度公司茶叶倒入
波士顿港——这批茶叶价值相当于当时的1万英镑。
史称【波士顿倾茶事件(Boston Tea Party)】
PS:后来共和党出现的茶党运动(Tea Party movement),也是借用了这个典故。
1774年3月6日,被波士顿倾茶事件激怒的英国,作为反制,随即通过了一系列针对北
美的法案,这一系列的法案史称《强制法案》(Coercive Acts, 1774),内容为:
《波士顿港口法》(Boston Port Act)关闭波士顿港,直到茶叶损失赔偿到位为止。
《麻萨诸塞政府法》(Massachusetts Government Act)剥夺殖民地议会权力,高级
官员由英国任命,限制市政会议仅一年一次。
《司法法》(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ct)允许英国官员若被控罪,可移送英国
本土或其他殖民地审判,被认为是“英国官员免罪法”。
《驻军法扩展版》(Quartering Act)扩大军队驻扎权,授权英军驻进民宅„„
——相对应的,北美殖民地民众则称这一系列法案为《无法容忍法令》(Intolerable 
Acts),甚至称为“自由的死亡证书”(The Death Warrant of Liberty),北美与
英国从此走向全面对抗。
1774年9月,第一届大陆会议(First Continental Congress)召开。1775年3月,维
吉尼亚议员 Patrick Henry 在殖民地议会上发表著名演讲,结束语是:“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不自由,毋宁死!)
1775年4月,列克星敦(Lexington)打响独立战争第一枪。
1775年5月,第二届大陆会议(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开始召集民兵,组建
大陆军(Continental Army)。
1775年6月,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被一致推选为总司令。
1775年8月,英王乔治三世(King George III)发布《对美洲殖民地的反叛公告》 
(Proclamation of Rebellion),正式宣布北美殖民地为“公开的叛乱(open and 
avowedrebellion)”。
1776年1月北美大陆军在面对强大的英军节节败退之际,ThomasPaine 发表了著名的
《常识》(Common Sense),这本最初以“by an Englishman”(一名英国人)出版的小
册子强烈谴责英国,支持北美独立,借由印刷术的科技进步,印刷后数月内售出超过
12万册,按当时人口相当于每5人就有1人阅读,这极大地鼓舞了北美民众。
当然,还有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站了出来,他在英国议会下院发表了《与
美洲和解》的演讲:
“„„北美殖民地民众是英国人的后裔,他们同我们一样,不仅深爱着自由,更以英国
的观念与原则深爱着自由„„但是首相所颁布的种种法案,对他们苛以重税,限制他们
的贸易,这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经济自由„„如果开此先河,就等于燃起了一场毁灭我们
自己的熊熊大火!„„”
“对北美加税,却未经北美民从众的同意,这无异于暴政,以自由自诩的英国人,等
于自己推翻了自己的合法性。”
——嗯,如果放在现在的某个国度,必然被打成“英奸”„„
1776年7月2日,即使军事上节节败退,但大陆会议依然勇敢地宣布13个殖民地脱离英
国独立,
1776年7月4日发表《独立宣言》,7月4日这一天因此被定为美国的国庆日。
当然,真正意义上的美国独立,要到7年后的独立战争胜利之日。
自由与宪政
自由,服从共同的抽象规则;奴役,服从共同的具体目标——哈耶克
世上只有两种力量:利剑和思想。长远而论,无论利剑多么强大,最终必将败于思想
手下——拿破仑
从英国发源的保守主义与宪政,是人类文明开出的花朵,其根本核心是【自由】。
宪政构建【自由秩序】,她欢迎“自由人”加入,也需要“自由人”为之不断建设与
维护。
——“邪恶之所以得逞,是因为善良之人无所作为。”
宪政并不是仅仅一纸冰冷的制度设计,而是根植于永恒不变的自然法的一系列社会正
义契约。
它以【自由】为其根本核心价值,并向每一个走进它疆域的人庄严地赋予自由与尊
严——不因权力而高贵,而因自由而高贵。
——宪政基于永恒不变的自然法的,她的根基和核心就是【自由】,它将【自由】派给
每个进入她广袤范围的任何自由人。
北美殖民地的宪政是植根于殖民地的历史——从“五月花”开始到各殖民地按照“议会
控制财政、民众通过代表参与治理”的传统一步一步形成的。
“无代表不征税” 的抗争,正是体现北美殖民地以这一源自英国本土的传统,来抗议
英国对他们的违宪统治,
与历史上英国国王让步不同,1766年,英国无视了这种宪政冲突,在1776年,英王对
北美殖民地采取了对抗的姿态,最终,导致了北美殖民地不得不走向独立革命,并最
终建立了美国。
北美殖民地民众的自由意识的觉醒,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正是民众一步一步的觉醒,
最终促成了美国的诞生。
北美殖民者从不承认那些凌驾自由之上的“先苦一苦”,坚持自已的宪政传统,主张
“无代表不征税”,并在这种宪政主张被暴力压制之时,断然选择了“不自由,毋宁死!”
7月4日的独立日,背后是对【自由】、对【宪政】的追求与维护。
从1215年的《大宪章》到1775年的大陆议会,再到1776年的《独立宣言》,【自由】
的火种穿越五百年从未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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