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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开放、平等的汉代男女关系
送交者: 司马迁 2006年11月29日08:55:01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占据较高地位,也留下了比较显着的社会历史印痕。《汉书·王吉传》记载,汉宣帝时,王吉曾经上疏评论政治得失,谈到 “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国则国人承翁主”的情形,他认为:“使男事女,夫诎于妇,逆阴阳之位,故多女乱。”将所谓“女乱”即政治生活中女子专权现象的原因,归结为社会生活中女子尊贵现象的影响。“使男事女,夫诎于妇”的情形在民间也有表现。妇女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有些地区甚至成为一种民俗特征。《汉书 ·地理志下》关于陈国(今河南淮阳附近)地方风习,就有“妇人尊贵”的记述。

为寡妇公主的情人求封侯

汉代妇女对于个人情感生活的体验形式,与后世比较,可能也有值得注意的差异。汉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寡居,宠幸董偃,一时“名称城中,号曰 ‘董君’”。他建议馆陶公主以长门园献汉武帝。汉武帝大悦,在探望馆陶公主时尊称董偃为“主人翁”,相见欢饮,一时“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于是,这种 “败男女之化,而乱婚姻之礼,伤王制”的不合礼法的关系经皇帝的承认而得以合法化。据说“其后公主贵人多逾礼制,自董偃始”。汉昭帝的姐姐鄂邑盖公主“内行不修,近幸河间丁外人”。据《汉书·霍光传》,票骑将军上官桀等甚至依照国家以往“以列侯尚公主”的制度,“欲为外人求封”,遭到拒绝之后,“又为外人求光禄大夫。”丝毫不以为这是一种不光彩的关系。《汉书·胡建传》则称丁外人为“帝姊盖主私夫”。当时上层社会对于这种关系,似乎也没有形成沉重的舆论压力。

妇女再嫁不掉价,寡妇当皇后

汉家公主不讳私夫,天子安之若素,朝野亦司空见惯,贵族重臣甚至上书乞封。皇族妇女的这种行为能够堂而皇之面对社会,是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为条件的。在当时的社会,寡妇再嫁,是自然而合理的事。史书记载的社会上层妇女比较着名的实例,就有薄姬初嫁魏豹,再嫁刘邦;汉武帝的母亲王氏先嫁金家,生有一女,再嫁汉景帝;平阳公主初嫁曹时,再嫁卫青;敬武公主初嫁张临,再嫁薛宣;王媪初嫁王更得,再嫁王乃始;许孊初嫁龙頟思侯,再嫁淳于长;汉元帝冯昭仪母初嫁冯昭仪父,再嫁郑翁;臧儿初嫁王仲,再嫁长陵田氏;汉桓帝邓后母初嫁邓香,再嫁梁纪等。

汉光武帝时,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刘秀与共论群臣,有心微察其意向。公主说:“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表示对大司空宋弘德才与仪表的爱慕。刘秀愿意谋求撮合。据《后汉书·宋弘传》,刘秀后来专意接见宋弘,让公主坐在屏风后面,又对宋弘说:都说人尊贵了就会换朋友,富有了就会换妻子,这也是人之常情吧?宋弘则说:“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刘秀于是对公主说:“事不谐矣。”告诉她事情没有办成。虽然宋弘拒绝了刘秀的暗示,其事最终“不谐”,但是湖阳公主给人们形成深刻印象的敢于主动追求有妇之夫的行为,可以看作反映当时社会风尚的重要信息。

关于平阳公主之再嫁,《史记·外戚世家》褚少孙补述:“是时平阳主寡居,当用列侯尚主。主与左右议长安中列侯可为夫者,皆言大将军可。”公主笑道:此人出自我家,以前常常作为侍卫从我出入的,今天怎么能作丈夫呢?“左右侍御者曰:‘今大将军姊为皇后,三子为侯,富贵振动天下,主何以易之乎?’于是主乃许之。言之皇后,令白之武帝,乃诏卫将军尚平阳公主焉。”可以看到,平阳公主择定再醮的对象时,非常大方地与“左右侍御者”公开讨论, “主笑曰”云云,也反映其态度的坦然自若。而从公主一方同意,事实上已经使婚姻成为定局,可知妇女在这种婚姻再构过程中往往居主动地位。且先“言之皇后”,后“令白之武帝”的程序,也说明女子在这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汉初丞相陈平的妻子,据说在嫁给陈平之前已曾5次守寡。《史记·陈丞相世家》说,“户牖富人有张负,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陈)平欲得之。”城中有人办丧事,陈平“侍丧”,尽心竭力。张负于是产生良好印象,又随陈平至其家,看到家虽穷弊,然而“门外多有长者车辙”。张负对其子张仲曰:我愿意把孙女嫁给陈平。张仲以陈平贫不事事,一县中尽笑其所为,表示疑虑。张负坚持道:像陈平这样出色的人怎么能长久贫贱呢?决意成就了这一婚姻。吴景超先生在分析汉代女子再嫁情形时曾经写道,“其中嫁人次数最多的,要算陈平娶到的妻子。他的妻子姓张。”他又分析了“这位张女士的历史以及嫁给陈平的经过”。他指出:“这个故事,有好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嫁过五次的女子,不厌再嫁。第二,寡妇的尊长,不但不劝寡妇守节,还时时刻刻在那儿替她物色佳婿。第三,嫁过几次的女子,也有男子喜欢她,要娶她。第四,寡妇的父亲,并不以女儿为寡妇,而降低其择婚的标准。此点从张仲的态度中可以看得出来。张负肯把孙女嫁给陈平,并非降低标准,乃是他有知人之明,看清陈平虽然贫困,将来终有发达的一日。”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中于“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语后写道:“按即《左传》成公二年巫臣论夏姬所谓‘是不祥人也!’”“人莫敢娶”,是因为有“尅夫”的嫌疑,并非嫌弃她是“嫁过几次的女子”。

汉代寡妇再嫁不受约束、不失体面的风习,至汉末仍然多有史证。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揭开《三国志》的妃后列传,最令人注目的便是魏、蜀、吴的第一个皇帝,都曾娶过再嫁的寡妇。”

离婚妇女采取主动

在婚姻离异时也可以采取主动,同样是汉代妇女的权利。着名的朱买臣故事可以作为例证。《汉书·朱买臣传》说,朱买臣家贫,卖柴为生,常担柴道中,诵书歌讴,“妻羞之,求去”,“买臣不能留,即听去。”后来前妻与其夫家一同上坟,见朱买臣依然饥寒,还曾经“呼饭炊之”。李白有《妾薄命》诗: “雨落不上天,覆水难再收。君情与妾意,各自东西流。”后来朱买臣夫妻离异故事在民间传播,以此为主题的戏曲就有元杂剧《渔樵记》、清传奇《烂柯山》、京剧《马前泼水》等。其实朱买臣富贵后重见前妻事,也并没有覆水难收的情节。“马前泼水”的衍化,其实可能也是后世人未能理解汉代人精神风貌的一种反映。我们所注意的,是朱买臣妻主动离婚的事实。女方“求去”,男方“不能留,即听去”,前者要求同意,后者未能挽回,于是勉强应允。这种妇方主动提出协议离婚的情形,至唐代还较普遍,但从宋朝开始的正统社会中,就不多见了。

《汉书·张敞传》说,汉宣帝时地位相当于京畿地区最高行政长官的京兆尹张敞,据说“为妇画眉,长安中传张京兆眉怃”。张敞这样的高级官僚亲自为妻子画眉,眉样媚好,一时传闻京中。于是所谓“京兆画眉”、“京兆眉妩”,成为形容夫妻和美的典实。张敞的这一行为被有关部门举奏,皇帝曾经亲自询问,张敞答对巧妙,又因皇帝爱其才能,所以未受责备。看来,“为妇画眉”,作为高官,似乎是不寻常的举动,然而在一般平民中,则可能未必令人惊异。东汉名士樊英患病,妻子派婢女探问,樊英竟起身下床答拜。有人不免诧异,樊英解释说,“妻,齐也,共奉祭祀,礼无不答一个“齐”字,一个“共”字,在某种意义上表现出汉代人在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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