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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當年元朝元世祖忽必烈是如何對待岳飛的。
送交者: 歪門斜道 2007年09月21日00:00: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轉貼:元朝官方對岳飛的態度及評價

蒙古人占領中國後,官方對岳飛態度及評價如何?有關這方面的直接資料,傳世的並不多見。但是,仍可以從這些少許遺存資料和相關材料中,較為準確地了解到元朝官方對岳飛的態度和評價。

元朝滅亡南宋後,對原屬南宋的臣民有明確的政策。元世祖忽必烈於至元十三年(1276)二月,曾頒布一份安撫亡宋臣民的詔書,可以反映元朝政府對前朝的態度。現引錄於下:

間者,行中書省右丞相伯顏遣使來奏,宋母后、幼主暨大臣百官,已於正月十八日齋璽表綬奉並降附。朕惟自古降王必有朝覲之禮,已遣使特往迎致。爾等各守職業,其勿妄生疑畏。凡歸附前犯罪,悉從原免;公私逋欠,不得徵理。應抗拒王師及逃往嘯聚者,並赦其罪。百官有司、諸邸第、三學、寺、監、秘省、史館及禁衛諸司,各宜安居。所在山林河泊,除巨木花果外,余物權免徵稅。秘書省圖書,太常寺祭器、樂器、法服、樂工、鹵簿、儀衛,宗正譜牒,天文地理圖冊,凡典故文字,並戶口版籍,盡仰收拾。前代聖賢之後,高尚儒、醫、僧、道、卜巫,通曉天文歷數,並山林隱逸名士,仰所在官司,具以名聞。名山大川,寺觀廟宇,並前代名人遺蹟,不許拆毀。鰥寡孤獨不能自存之人,量加贍給。


在改朝換代之後,元朝政府明確地宣布了對原宋臣民政策,而且實際上也是遵守的諾言的。優待前賢之後,保護寺觀廟宇和前代名人遺蹟等等,都是做得很不錯的。尤其對原南宋封授的忠臣烈士及其祠廟,並未有拆毀的舉動。元朝政府對於岳飛不僅給與封諡,而支持對杭州的岳廟及墳墓的修繕。對此,元人陶宗儀曾有記述,現轉錄於下:

岳武穆王飛墓,在杭棲霞嶺下,王之子云祔焉。自國初以來,墳漸傾圮。江州岳氏諱士迪者,於王為六世孫,與宜興州岳氏通譜,合力以起廢,廟與寺復完美。久之,王之諸孫有為僧者,居墳之西,為其廢壞,廟與寺靡有孑遺,天台僧可觀以訴於官。時何君頤貞為湖州推官,柯君敬仲九思以書白其事,田之沒於人者復歸,然廟與寺無寸椽片瓦。會李君全初為杭總管府經歷,慨然以興廢為己任。而鄭君明德,元佑為作疏語曰:西湖北山褒忠演禪寺,窺見故宋贈太師武穆岳鄂王,忠孝絕人,功名蓋世,方略如霍驃姚,不逢漢武,徒結志於亡家,意氣如祖豫州,乃遇晉元,空誓言於擊楫。賜墓田棲霞嶺下,建祀祠秋水觀西。落日鼓鍾,長為聲冤於草木。空山香火,猶將薦爽於淵泉。豈期破盪子孫,盡壞久長規制。典祊田,墮佛宇,春秋無所烝嘗。塞墓道,毀神棲,風雨遂頹廟貌。休留夜啼拱木,躑躅春開斷垣。落淚路人,事關世教。蓋忠臣烈士,每詔條有致祭之文。豈狂子野僧,攙國典出募緣之疏。望明有司告之台省,冀聖天子錫之珪璋。褒忠義在天之靈,激死生為臣之勸。周武封比干墓,事著遺經。唐宗建白起祠,恩覃異代。疏成,郡人王華一力興建,於是寺與廟又復完美。且杭州路申明浙省,轉咨中書,以求褒贈。適趙公子期在禮部,倡議奏聞,降命敕封並如宋,止加“保義”二字。2

以上資料反映出,元朝政府在滅宋後,不僅沒有廢止宋對岳飛封號,而“降命敕封並如宋,止加‘保義’二字。”在岳飛原有的封號上添增諡文,以示褒獎。另外,陶氏在記述入元後,岳飛寺廟由衰敗到修葺情況的同時,也表彰了地方官員為收回岳廟的舊田產和新賜墓田等所做的工作。說明元朝上至朝廷、下至地方官吏是把岳飛作為忠臣烈士加以推崇的。根據元朝祭祀規定,岳飛當屬於被崇祭祀的對象。《元典章》中載有多件元朝崇祭祀的詔旨,現選錄世祖、武宗兩件如下:

至元三十一年(1294)四月,欽奉詔條內一款,五嶽四瀆,遣使詣祠致祭;其名山大川、聖帝明王、烈士載在祀典者,所在長吏,除常祀外,擇日致祭,廟宇損壞,官為修理。欽此。

至大四年(1311)正月初五日,欽奉祀南郊,詔書內一款,岳鎮海瀆,已議加封遣使致祭;其路府州縣名山大川、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凡在祀典者,各具事跡申聞,次第加封。除常祀外,主者施行,嚴加致祭,廟宇損壞,官為修葺。

從以上詔令來看,元朝政府對前代聖帝明王、忠臣烈士的祭祀及廟宇修復是有所規定的。因此,元朝杭州地方官對岳飛廟宇的修復和祭祀,並非完全出於個人原因,而屬於職責份內之事。

元朝不僅保護先賢遺蹟,而且優待先賢之後。這一政策,在岳飛後人身上也有體現。早在元太宗統治時期,蒙古滅金占領中原後,曾訪得宋鄂王飛後、湯陰人岳珍,授予許州長官。1岳飛六世孫岳浚,於元成宗大德間,曾任石門縣尉。英宗至治年間,任松陽縣惠洽巡檢司長官的岳自修,“字德敏,宋太師鄂忠武王五世諸孫,今為常之宜興人”。2岳氏常州路宜興州這一支血脈,是“岳王弟經略使之孫,自九江來居,由宋而元,子孫蕃衍,文物之盛,拔萃同里”,元代已是“常之望族”。 3岳飛死後數年,其孫岳珂曾編輯岳飛傳記資料,定名《金佗稡編》,後原刻散佚,元至正二十三年(1361),“江浙行省中書平章政事兼同知行樞密事吳陵張公,命斷事官經歷吳郡朱元佑重刻之”。4由此可見,元朝對岳飛是尊崇的。

最能反映元朝政府對岳飛評價的資料,還當屬《宋史.岳飛傳》。由元代國家組織修撰的《宋史》,是二十四史中一部官修正史。《宋史》對岳飛的評價,集中反映在該書的列傳《岳飛傳》中(楊再興、牛皋、張憲等傳也多有涉及)。可以說,《宋史.岳飛傳》基本上反映了元朝官方觀點。我們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元朝史官對岳飛的評價:

一是《岳飛傳》在整個《宋史》列傳中占有較為重要的位置。《宋史》列傳共225卷,其編纂原則是:“人臣有大功者,雖父子各傳。余以類相從,或數人共一傳”。編纂體例分類是:“后妃、宗室、外戚、群臣、雜傳”。《岳飛傳》列於124卷,隸屬群臣類。而且群臣類中,各人亦以類相從。於是,岳飛被歸入南宋軍事將領類中。在入傳的南宋軍事將領中,岳飛名列第二,僅次於韓世忠之後。而且,岳飛與其子岳雲獨占一卷。足見岳飛在元朝史官眼中的地位。

二是讚許岳飛的人品。在《岳飛傳》的字裡行間中滲透着對岳飛人品的讚譽。《岳飛傳》開篇在簡述其家世之後,說:岳飛“少負氣節,沈厚寡言,家貧力學,尤好《左氏春秋》、孫吳兵法。”6岳飛不僅有氣節,還是一個有情有義之人。如對教過他老師周同終生不忘,“同死,朔望設祭於其冢”。本傳說,“飛至孝,母留河北,遣人求訪,迎歸。母有痼疾,藥餌必親。母卒,水漿不入口者三日。”“卒有疾,躬為調藥;諸將遠戍,遣妻問勞其家;死事者哭之而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凡有頒犒,均給軍吏,秋毫不私。”等等,這類歌頌岳飛品德高尚之處頗多,其中以岳飛對待其子岳雲的態度最能說明問題。岳雲年十二,即隨軍征戰。“飛征伐,未嘗不與,數立奇功,飛輒隱之。每戰,以手握兩鐵椎,重八十斤,先諸軍登城。攻下隨州,又攻破鄧州,襄漢平,功在第一,飛不言。……楊麼平,功在第一,又不上。張浚廉得其實,曰:‘岳侯避寵榮,廉則廉矣,為得為公也。’奏乞推異數,飛力辭不受。嘗以特旨遷三資,飛辭曰:‘士卒冒矢石立奇功,始沾一級,男遽躐崇資,何以服眾?’累表不受。潁昌大戰,無慮十數,出入行陣,體被百餘創,甲裳為赤。以功遷忠州防禦使,飛又辭;命帶御器械,飛又力辭之。”由於岳飛屢次從中作梗,使岳雲職位“終左武大夫、提舉醴泉觀”。從這段文字不難看出,元朝史官把岳飛描寫成一個具有高尚的品德和無私奉獻精神的人物。

三是推崇岳飛思想境界。本傳中錄有不少岳飛的言論,不難看出史官是想以此表現岳飛思想境界的。如高宗要為岳飛營造府第,岳飛辭曰“敵未滅,何以家為?”又如,岳飛曰:“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再如,“每辭官,必曰:‘將士效力,飛何功之有?’”通過這些言論,成功地塑造了岳飛高大的形象。

四是表彰岳飛以國家利益為重的精神。本傳記述了許多為國為民不避禍福的事跡。如早年岳飛以秉義郎之職,上書數千言,批評權臣黃潛善、汪伯彥不圖恢復,一味奉帝南逃,並要求高宗親率六軍北上,收復失地。結果,“書聞,以越職奪官歸”。秦檜堅持與金議和,岳飛說:“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國謀國不臧,恐貽後世譏。”結果“檜銜之”。原岳飛部將李寶陷於金,後從海道歸宋,被韓世忠留之,李寶痛哭願歸岳飛麾下。韓世忠將此事寫信告知岳飛,岳飛回覆說:“均為國家,何分彼此?”這種做事完全從國家利益出發,使“世忠嘆服”。在敵軍進犯之時,岳飛有時帶病出征,“時飛苦寒嗽,力疾而行”。本傳中以岳飛背部刺字最為感人。“飛裂裳以背示鑄,有‘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 此外,諸如“復仇報國” 這類表現岳飛常懷報國之心的言行,在本傳比比皆是,不勝枚舉。
五是對岳飛的軍事才能推崇備至。本傳分量最重的部分,當屬表現岳飛軍事成就方面。用現代軍事術語來概括本傳所表述岳飛軍事成就,主要有這麼幾個方面:(一)豐富的戰爭實踐。本傳從岳飛宣和四年應募入伍始,詳盡地敘述了他“以列校拔起,累立顯功”的參戰經歷。據本傳統計,岳飛參與較大的戰鬥六十餘次。基本反映出岳飛“自結髮從軍,大約經百戰,未嘗敗北”的戰績。1岳飛在戰爭中積累了豐富經驗,並成為南宋首屈一指的軍事家。(二)卓越的軍隊建設。本傳中對岳飛在治軍方面成就是大加肯定的。對岳飛從嚴治軍,包括嚴格訓練、嚴肅紀律、賞罰分明等方面都不乏記述。如說岳飛訓練軍隊十分嚴格,平時常按實戰和臨戰進行訓練。如騎兵訓練,“課將士注坡跳壕,皆重鎧習之。子云嘗習注坡,馬躓,怒而鞭之。”岳飛通過嚴肅紀律來保障軍隊的戰鬥力,為此制定了許多律條。如“卒有取民麻一縷以束芻者,立斬以循”。在作戰中貫徹“有功者重賞無功者峻罰”的原則。岳飛從嚴治軍,訓練出一支堅不可摧的岳家軍,並且保持了“凍死不拆屋,餓死鹵掠”的嚴明紀律,這在當時是非常罕見的。(三)富有哲理的軍事思想。本傳不僅稱道岳飛的治軍風範,更盛讚他善於謀略和靈活用兵。岳飛要求將士除了有勇敢戰鬥的精神,更重要的是發揮謀略的作用。早年,岳飛為張所部將時就說過:“勇冠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謀”,強調作戰要謀略在先。以後,成為獨擋一面的大將時,對謀略的認識更加深刻。《金佗續編》亦載有岳飛對謀略的看法,他曾說:“謀者勝負之機也。故為將之道,不患無勇,而患無謀”。本傳說岳飛也很注重靈活用兵,不贊同將帥作戰按照事先準備的陣圖行事的做法,認為陣圖乃定局,而戰場千變萬化,“古今異宜,夷險異地”,不能照搬。他說:“兵家之要,在於出奇,不可測識,使能取勝,若平原曠野,猝與敵遇,何暇整陣?”因此,他提出:“陣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這種根據作戰情況靈活運用戰法的思想,對岳家軍多次戰勝金軍起了不小的作用。在岳飛的指揮下,岳家軍“皆可以一當十百”,所向無敵,就連金人也讚嘆: “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除以上我們歸納幾點之外,《岳飛傳》末所附之“論”,是元朝官方對岳飛所做出一個帶結論性地評價。“論曰:西漢而下,若韓、彭、絳、灌之將,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並施如宋岳飛者,一代豈多見哉。史稱關雲長通春秋左氏學,然未嘗見其文章。飛北伐,軍至汴梁之朱仙鎮,有詔班師,飛自為表答詔,忠義之言,流出肺腑,真諸葛孔明之風,而卒死於秦檜之手。蓋飛與檜勢不兩立,使飛得志,則金仇可復,宋恥可雪;檜得志,則飛有死而已。昔劉宋殺檀道濟,道濟下獄,嗔目曰:‘自壞汝萬里長城!’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嗚呼冤哉!嗚呼冤哉!”《岳飛傳》對岳飛的這一評論,與《宋史.高宗本紀》中的評論是相對應的。《高宗本紀》:“岳飛父子竟死於大功垂成之秋。一時有志之士,為之扼腕切齒。帝方偷安忍恥,匿怨忘親,卒不免於來世之誚,悲夫!”聯繫元朝史官把秦檜列入《奸臣傳》,並對其殺害岳飛、與金議和等賣國行徑進行鞭韃,說明元朝官方在此問題上是非是很明確的,對正義與邪惡的看法也是符合中國傳統標準的。總之,元代官方對岳飛的評價是很高的,並未因為岳飛是漢人而詆毀其成就。同時,亦未因南宋曾為敵國,而曲解前代宋金之戰。

我個人一向認為,蒙元是蒙古國占領中國的殖民偽政權,是中國的亡國時代,但聯繫到他們的所作所為,我們某些人不感到羞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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