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捕螃蟹和抓貪官 |
| 送交者: 零加一中 2007年09月21日00:00: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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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 去了 Maryland 和Verginia交界處的 Assateague 國家公園.公園內有面臨大西洋的海灘, 另一側是個近似封閉的海灣, 有大片的灘涂, 可撿貝殼, 釣螃蟹. 公園內還可看到野馬. 比起周圍的其他許多更為著名的海灘, 它幾乎沒有商業開發, 海里游泳後沖水也很方便, 而且不收費, 其他海灘好象都要索取$5-10不等. 公園Maryland 入口處有一個信息中心, 兼售門票. 裡面一天數次給遊客們講解一些海洋生物的科普知識, 不時還要問些問題, 小朋友踴躍發言, 高興得不得了. 象其他各處一樣, 這兒釣螃蟹是有限制的, 五吋以下的必須放回去.他們在垂釣區樹了好幾塊木板, 木板下方是個長方形的凹洞, 正好是五吋, 上面寫着”量蟹處”. 凹洞上方還有圖示, 蟹殼上的最寬處, 即兩個尖角之間, 必須大於五吋. 牌子醒目, 絕對不會漏掉, 圖示清楚, 文盲也不可能搞錯. 好幾次看到有人釣到一隻象是很大的, 可量了半天后還是只好把它放了回去. 因為這實在太簡單了, 只要你能找到個角度把這螃蟹擱在凹洞上管理人員就無話可說. 美國國徽上的那種老鷹幾十年前曾頻臨滅絕, 於是國會立法禁止捕捉. 結果實施一段時間後發覺效果不好, 還是有人捕捉. 抓了幾個違法分子, 他們都大叫冤枉, 說他們實際上想打另一種榜上無名的老鷹, 只是兩種鷹長得很象, 誤傷了國寶. 於是國會再次立法, 連那種老鷹也一起保護. 這下終於給了國寶們一個生息的機會, 幾個月前, 內政部宣布解禁, 許多大報上還刊登了一張照片, 一位內政部官員手上託了一隻蓄勢待發的老鷹, 旁邊配有標題, “The Eagle is back”. 令人, 至少是令我,看了覺得相當感慨. 看到這兒, 還沒看出這螃蟹和貪官有何瓜葛, 總不見得把螃蟹的”橫行霸道”與貪官相比較. 前些日子, 國內處決了藥管局長, 貪官鄭小魚, 460萬槍斃倒也未嘗不可, 只是在中國當今國情, 這點錢實在算是小弟弟了. 於是官方報紙就有人說話了, 說是危害老百姓生命, 民憤極大等等, 可再看看判決書, 這”民憤極大”的”玩忽職守”, 只判了七年, 而真正置鄭某於死地的卻是”貪污十萬以上, 判處十年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 可判處死刑”. 這兩條法令之中的無窮奧妙, 在這個案子中可說是一覽無餘了. 這玩忽職守, 稱破天就是七年, 所以大官們儘管放心, 包括制定這法律的大官. 對於那些拿了好處而故意”玩忽”的如鄭某之流的貪污罪, 捉放之間的分寸, 就要看”法官”們(其實是中紀委)對這”情節嚴重”如何運用了. 貪了幾千萬, 如黨需要不殺, 也沒違反法律, 這”情節嚴重”難道是小老百姓說了算的? 貪了十萬, 如革命事業要借你的腦袋用一下, 那你就只好借來平”民憤”了. 刑法白紙黑字, 你可不能說我們不講法制. 這抓小螃蟹罪到底怎麼罰法, 我也不清楚, 只知道有個朋友被罰了 $300. 但這量刑的準確,實在讓我們的”十萬”大法汗顏. 過得去就是違法, 能把這這螃蟹卡在洞上即守法, 絕無”情節嚴重”一說, 當然和執法人員頂撞是另一回事. 木板或許有熱脹冷縮, 但也絕對不會因人而異. 抓貪官當然不是抓螃蟹, 不能如此量化, 但量刑範圍跨度如此之大, 可從十年, 到無期, 以至死刑,的確只能說是中國特色了, 很難使人不懷疑是故意網開一面, 和那七年的”玩忽職守”罪一起, 達到”安定團結”的目的. 有朋友指出, 這法律是好多年前制定的, 在當時這十萬元已經是滔天大罪了. 但是這當時的滔天大罪, 居然可以只判十年. 顛來倒去, 就象翹翹板一樣, 怎麼都放不平. 一年多前, 加州一國會議員受賄 240萬被判刑. 因是”立法”犯法, 原先大家估計要判 12 年, 此等罪行的上限, 後來法官只判了他8年, 乃是下限, 理由是越戰老兵, 年紀大等等. 國內不時聽到法官受賄, 讀了那條”十萬”大法後, 我就覺得毫不奇怪了. 一個罪大惡極的(貪污)死刑犯, 如能買通法官, 運氣好可減免成十年有期徒刑, 而加州那個國會議員, 即使有賊心兼有賊膽, 一般來說也不會去賄賂法官, 就為了從12年減成8年? 一旦東窗事發, 恐怕兩個12年都不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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