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變局中的人物與人物的變局——幾位“賣國賊”的側影 |
| 送交者: mean 2007年11月21日11:45:3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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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局中的人物與人物的變局——幾位“賣國賊”的側影 什麼是國家? 這個問題困惑過所有人,即使是現在這個民族國家已經遍布的世界,還是會有人無意間發問:“什麼是國家?”然後,發現包括自己在內的周圍的人,一時還真不知如何回答這個原本以為早就明了的問題。 政府是國家嗎?元首是國家嗎?人民是國家嗎? 好像都是,又好像都不是。 在中國,這個問題更是讓人摸不着頭腦——尤其是當中古的中國被強拉硬拽的來到近代之後,這個問題一下子變得那麼不可琢磨。 而在中古的中國,這個問題是簡單的,不需要也不允許遲疑的,回答非常直接、果斷——朝廷便是國家,忠於朝廷便是愛國。 那時候,國家稱為社稷。社指土地神,稷指五穀神,合起來代指祭祀,古時祭祀是國家的大事,所以漸漸成為國家的代名詞。 孟子說過:“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甚至連:“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君之視臣為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這樣的話也講過,充分強調儒家思想的精髓——“仁”。也就是“愛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以君權而壓制仁,漠視仁,是儒家所反對的。 可到宋明理學興盛之後,二程及朱熹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慾”。朱熹說“欲動情勝則不能靜”,無欲才能體會仁。他體會的仁就是“三綱”中的為他達到徹底忘我。這自然也不能說就是虛偽,一個人是可以通過動心忍性達到這一標準,就如佛家之禪宗,漸悟可以,頓悟亦無不可。但用於實踐就必然要求一個人絕對從屬父母、君主、或丈夫,使人格依附達到極限。如果僅僅是個人的選擇,也不傷大雅,不幸的是程朱理學被南宋與明、清朝廷推崇與實踐,儒家的真精神就被遮蓋了。 於是乎,歷代皇帝、士大夫以至於在社會底層的百姓,都用另一種方式來理解君主、社稷和百姓的關係——君主是社稷的代表,社稷是百姓的保障。君主不存,則社稷傾覆,社稷傾覆則百姓流亡。因此,無論怎麼說“國以民為天”,保社稷還是重要的,社稷都沒了,民還拿什麼保?怎麼保社稷?那就是要忠君。 至於黃宗羲所提出的“今也,以君為主,天下為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業,曾不慘然!”,“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之類言論,沒有多少人聽說過,即使聽說,也是認為“大逆不道”的。 岳飛“精忠報國”,是為了匡扶趙宋,也就是為了保國保民;文天祥在囚室里作《正氣歌》,是在申明自己忠於趙宋朝廷的心志,也是愛國情操;明末志士前仆後繼,捨身抗清,就是“反清復明”,恢復朱明朝廷。 至於五代馮道,雖然有愛民之心,福民之舉,但因為任職多朝,便被後人唾罵。 文武百官要想名垂青史,自然要“為生民立命”,但更要“為聖上分憂”,兩者能統一最好,不能統一便要取後者遵行。因為“聖上”是根本,做事要從根本入手。 南宋之後,除元朝因始終未能擺脫外來王朝身份不足百年而亡外,明、清均是中國歷史上承平時久,內亂難興的朝代。對於中國的穩定發展,人民之安居樂業,畢竟有些好處。朝廷即國家,由此根深蒂固。 直到那“三千年未有之變局”的到來。 近代中國,轉型之快讓人目不暇接,但延續幾千年的觀念卻不可能變幻無常。第一次鴉片戰爭時,魏源便提出有教化之國不得謂之夷狄,但在半個世紀後的義和團運動中,視洋人為夷狄,仍是很多士大夫和普通百姓的共識。 我們在看近代史時,排除那些教科書的干擾,總會發現,按傳統標準,實在找不出什麼鐵杆賣國賊,可按今天的標準,又是賣國賊成群。緣何會如此? 什麼是國家?朝廷和國家,兩者的關係該如何處理? 這兩個問題組成一個大大的陷阱,把眾多人物構陷其中。“民族英雄”、“”、“賣國賊”,一個個帽子向着不同的人頭上戴去,戴上就再也摘不下來。無論其人本身願不願意。 從賣國賊看中國近代史,什麼是國家的問題往往比從“民族英雄”看更為清楚。 (一)耆英 《南京條約》簽訂時,有三個清廷大員參與其事:欽差大臣耆英、兩江總督牛鑒和曾經的兩江總督時任四品乍浦副都統伊里布。 其時,伊里布因為收復定海不力,被革職,後以七品職銜隨耆英“督辦夷務”,後雖然由從五品而升至四品,自稱“欽差大臣頭品頂戴前閣部堂署乍浦都統紅帶子伊”,其家人張喜也是中英談判的重要人物。可畢竟獲咎在前,“欽差大臣”、“頭品頂戴”都是虛張聲勢,只能“贊襄”,斷不能主事的。 而牛鑒,防守浙江失利,喪城失地,被英軍兵臨南京城下,參與對英談判,雖有戴罪立功的心思,畢竟難逃日後被清算的命運。參與其事,也僅僅是“參與”,屬於過年的涼菜,有他無他不傷宏旨。 真正在對英談判中折衝樽俎,即對道光帝負責,又要挑談判大梁的,是耆英。 何況,以後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的中英《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等不平等條約,都是在耆英的主持下簽訂的。 在李鴻章之前,耆英恐怕是簽訂“賣國條約”最多的“賣國賊”了。 耆英是何許人?大清朝有何對不起他,竟然如此不顧天良? 看他的履歷,朝廷並不有負於他。 耆英,字介春,愛新覺羅氏,滿洲正藍旗人,是滿清宗室貴族。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遷理事官,累擢內閣學士兼副都統、護軍統領。自道光二年至十八年(1822-1838)歷任理藩院侍郎、內務府大臣、步軍統領、禮部、工部、戶部尚書和熱河都統等要職。 而在在南京簽訂城下之盟前,耆英的所作所為,也從沒“有負皇恩”。 1838年,道光皇帝開始在全國開展頗有聲勢得禁煙運動。9月,因原盛京將軍寶興禁煙不利,道光帝命時任熱河都統的耆英遷盛京將軍,上任頭把火,就是要奉旨禁煙。 盛京是清王朝“龍興之地”,宗室眾多,不是皇親便是國戚,於朝廷中樞的關係盤根錯節。而販賣、吸食者,也大多是宗室皇親。禁煙的難度,要比林則徐的廣州、琦善的直隸大得多。耆英卻是顯現出相當的幹練,着手大力整頓。 首先,1838年11月,耆英將玩忽職守,暗中阻撓禁煙的奉天知州鮑覲堂,署復州城守尉協領博慶,寧海縣知縣袁振瀛,前護理金城守尉佐領王安廣等官員撤職查辦。同時,“嚴札奉天宗室覺羅總族長,內務府三旗佐領,並滿洲蒙古、漢軍各協領,佐領、以及各城守尉、協領,防守尉等各將所屬人員兵丁內,有無吸食鴉片者,分別詳細查明,造冊呈報,以憑稽查,一經核明,無論宗室覺羅,官員兵丁,即行飭拿,從重定擬具奏並將查報不實之該管官員嚴加參辦”。 如此一來,宗室們噤若寒蟬,自是不敢再公然吞雲吐霧,至於走私,更是要轉入地下。 之後,便對一般旗民下手,“飭督旗民出具十家聯環互保,彼此稽查,一遇興販吸食之人,即行舉出。倘有一家有犯,九家聯坐”。為了避免互保十家陽奉陰違,彼此相互隱諱,耆英又責成各地方官吏隨時設法留心詳查,並親自揀選親信幹員秘密分赴各地口岸稽查,對徇私舞弊之徒,一經查實,從嚴懲辦,株連九家,以示儆戒。 奉天曆年遠洋而來的閩粵人員絡繹不絕。為堵絕煙源,耆英又下令對在奉天居住的閩人進行了徹底清查,共查出人數1385名。對興販吸食之徒,直接懲處,搗毀窩巢。而游手無業,但未吸煙販毒之閩人,則妥為驅逐,不准容留。後為便於管理,發給執照,陸續分批飭令附閩船解回原籍。對那些有正當職業且不違法的閩人,除願返回原籍之外,其餘的人令各地方官選具清冊,集中編於保甲。 經此雷厲風行,到1839年5月初,“共搜獲煙土煙膏4500餘兩,配藥煙灰550兩,煙槍煙具186件,並拿獲收藏煙土及吸食人犯38名。又在沒溝營關閉雜貨鋪內搜出道光十七年煙帳1本,內開出賣煙土1400餘兩。到該年7月,又陸續收繳煙土3700餘兩,煙具360餘件,緝拿煙販97名”。 這看起來,似乎數量不多,但對於遠離唯一通商口岸廣州的奉天來說,已經是所能夠達到的最大成果。 而在鴉片戰爭前期,耆英的表現也不輸於林則徐、裕謙。 英國的戰艦到達定海的時候,耆英接到了有關鴉片戰爭的第一一道諭旨:“盛京為根本重地,朕心尤為廑注,該處港漢何處可進大船?該省洋面何處最關緊要?著耆英確切查明,先行奏聞。至現在作何籌辦,固不可先事張皇,不得不豫為準備,以致臨事周章。如果夷船駛至盛京,該將軍即督屬堵御,相機辦理,毋令逞志”。接到諭旨後,耆英立即奉旨而行,向道光匯報了盛京沿海地區的布防情況,“以期仰副我皇上有備無患之至意”。 1840年8月,英軍軍艦出現在奉天洋面,耆英發現後,立即着手進行戰備。英軍占領廈門後,道光帝下令各省嚴防海口,耆英挑選1000名甲兵備調,上奏道:“查英夷逆匪膽敢肆其鷗張,蔓延滋擾,實為天地不容,凡屬臣民,莫不眥裂發指,今若不謀定後行,刻奏膚功,恐逆焰愈熾,尤難擒制。奴才愚昧之見,唯有整頓天兵,籌拔軍餉,先剿後和,是為切要。” 聽說有不明戰船出現在復州,耆英親自帶兵前去查看,船轉至金州後,他又加強金州防衛,做了當時條件下力所能及的準備。甚至想到了遴選水手扮作漁人,見有英船乘機攻剿的辦法。為了更好的布置防務,還下令繪製了盛京地區較為詳細的地圖。 這一切的一切,耆英都符合傳統的能臣幹吏加忠貞之士。 道光皇帝對於耆英也是很賞識的,在奕山、奕經、楊芳等人都無法遏制英軍攻勢的時候,想到了他。 1842年3月29日道光帝諭內閣:“耆英著馳驛前赴廣州將軍之任”。稍後又被改命為署理杭州將軍。4月7日又獲頒欽差大臣關防。 可以想見,身為天皇貴胄,有多年封疆大吏經驗,又自認頗知兵的耆英,和他的所有前任一樣,都是志得意滿的踏上征途的。但是當他偕同復出的伊里布抵達杭州後,眼前的一切,讓他從幻夢中驚醒了過來。 耆英在杭州稍作停留後,即趕赴前線,在蕭山見到了奕經和文蔚,二人剛剛經歷了定海、鎮海、寧波等地的失守,奕經隨即向耆英介紹了整個戰況。經過這種介紹,耆英對英人的船堅炮利有多大的認識還不好說,但對於裕謙、餘步雲、楊芳等人,他應該是很了解的。這些人不是優秀的官員就是戰功赫赫的勇將,而在“逆夷”的進攻下,都是如此的不堪一擊。 而局勢的惡化,更讓耆英目瞪口呆。 得到增援的英軍相繼攻陷乍浦、寧波、吳淞、鎮江,無論是陳化成的死戰不退,還是乍浦、鎮江八旗官兵的奮勇搏殺,都沒能夠擋住英軍的腳步。 耆英除了與浙江巡撫劉韻珂“相對而泣”外,不得不考慮如何面對眼前的局勢。雖然道光帝在一連串失敗後已經有由“剿”到“撫”的鬆動,但皇帝的面子讓他給耆英的諭旨是“先剿後撫”。也就是說,雖然要講和,但也要先打一次勝仗才行。 耆英知道,自己根本沒有打一次,哪怕是一小次勝仗的可能。而他又不想如奕山、楊芳那樣用扯謊來諱敗為勝。他做了忠臣的選擇,和皇上實話實說——這是需要勇氣的,在他之前,琦善實話說的最多,落得個“斬監侯”。 耆英給道光帝的奏摺中,毫不避諱的說出了交戰各省官員早就想說,而一直懾於天威不敢說的話:“該逆船多至二十餘支,凶焰甚熾,其炮火又極猛烈,實恐難以抵禦”,“二年以來,合數省兵力,言剿言防,總難得手,……且該夷船堅炮猛,初尚得之傳聞,今既親上其船,目覩其炮,益知非兵力所能制伏”,“是彼逸我勞,彼靈我笨,不能取勝,並非戰之不力,亦非防之不嚴。不獨吳淞一口為然,即閩、廣、江、浙等省之失利,亦無不皆然”,“若不藉此轉機,速為招撫”,則“禍患更難枚舉”,從而建議“暫時羈縻,以作緩兵之計”。 畢竟,英軍此來不是為了滅亡大清,而是要逼着大清開放,既然無法拒絕,為了避免對於國家更大的損失,耆英理所當然地想到了談和。他沒有現代國家那麼明確的主權觀念,他要維護的是大清王朝的安定,既然用和談可以換來安定,他的選擇就是合情合理。 在也經不起失敗刺激的道光帝,終於同意談和。7月27日允許耆英等人“專意議撫”,“便宜行事”。 “誠信”,是中國傳統儒家思想理論的重要內容,是儒家行為處世的重要準則。傳統中國的歷代歷朝的統治者,都大力昌揚“誠信”,並奉之為馭民治國之圭臬,在處理同周邊民族和國家的關係時,往往強調“恩信遠播”,使“夷民外族”“向化幕義”,這是一種宣揚國威和炫耀優越文明的手段和方式。 耆英主辦和談,自然不會放棄對洋人“示以誠信”,讓他們“向化幕義”。 秉承着“講信義,無欺詐,行篤厚”,耆英在外交禮儀上,他放下天朝大吏的架勢,同英人直接見面,不分尊卑,與外人談話顯得坦誠,溫和,問長問短。南京訂約,耆英在英國兵船上,問及每一件武器以及英國樂隊,甚至問到巴夏禮讀什麼書等。耆英這種平易作風,與同時代其他頑固官吏相比,顯得開明,豁達,尤其是耆英與朴鼎查的個人情誼,則更讓洋人感受到他的真摯可親,誠信無欺。在朴鼎查的回憶錄中,曾寫道,耆英稱他為“英地密特朋友”“並想讓他的大兒子給耆英作養子。”在朴氏回國之際,耆英致函給朴鼎查:“彼此心心相印,我們身雖分二,心實為一”,“分袂在即,不知何年何地再能見面快晤,言念及此,令人酸側。” 耆英的這一系列做法,被今人看作是“媚外”。但是,這恰恰體現了中國儒家誠信原則所強調的以個人情感建立信義的悠久傳統在對外交涉上的延伸。自古以來,軍事上軟弱而文化上優越的中國統治者也常常採取這種方法來同化和軟化人侵者。耆英深諸此道,他想竭力搞好與各國外交使節的關係,以便通過良好的私人交往使得棘手的外交公務變得容易些。 可惜,他所面對的,並不是那些在中世紀憑着野蠻和武勇破關而入的游牧民族,而是有着一套自己文明規範和處事原則的近代化國家。他的這一切努力,都在對於近代國際常識的無知中化為烏有,在他認為的一些細小問題上,國家主權不經意的流失了。 早在南京和談之前,耆英認為英國人“其意不過求賞碼頭、貿易通商而止,尚非潛蓄異謀。” 道光帝對於英人的勒索的答覆是“香港准其賞借”,“廈門、寧波、上海等處亦可准其貿易,但只許來往通商,不准其住據為巢穴,”並拒絕開放福州。對於道光帝的答覆,耆英以為英人所求“均有難以拒絕之處”,“婉拒”了道光的諭令。 《南京條約》當然是按英國人的意願簽了。在與英人在廣東商約之前,耆英認為如單獨與英國訂約,其結果必然是“英夷競可示德於各夷,而陰操我國之利柄,各夷不克邀惠於天朝,而維繫英夷之手足”,故而建議:“如咪唰堅等國必欲在閩、浙、江蘇通商,似可准其一併議定稅則,任其所之。”道光帝最終只是籠而統之的要求其“妥籌定議”。耆英此後基本上是按此思路行事。在與英人商約的過程中,對於一些關鍵條款未予重視,往往在損失利益之後還不自知,因為這些條款在耆英及那時的帝國君臣看來,實在沒有重視的必要。 如“西洋各外國商人,如准其一體赴各口貿易,即與英人無異。將來設有新恩施及各國,應准英人一體均沾”。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片面最惠國待遇”,就是在耆英認為這樣可以省去很多麻煩而給予英國人的。而“領事裁判權”條款耆英更是認為這是省事的好辦法。 在與美國人商談之時,耆英的宗旨為:“其有關貿易之款,仍遵照上年所訂章程,以免歧異。其無關貿易之款,有見於上年善後章程案內者,亦即准行。間有新章所未載而事非難行無關緊要者,不妨姑如所請。倘有於新章有大相齦齲及制定不便更易者,均即嚴行駁斥。”美國人由此除了獲得英人已獲權益外,還擴大了其享有 “領事裁判權”的範圍。其後法國人在此基礎上,則獲得了恢復教產和傳教的權利。 在耆英看來,天朝大國應該對所有外人寬厚“以示王者無外之意”,“各國視天朝相待之厚薄,以為國體之尊卑,其可以控馭羈縻之處正在於此,自當持以均平,不失觖望之隙,俾得互相觀感,向上之忱”。而且,這樣做對海關稅收並無損失,廣州少收,而其他四口增多,“挹彼注茲,仍於國課無礙”另從國防考慮仍不失為上策,“將一處之夷船,散之五處,其勢自渙,其情自離,藉以駕駛外夷,未始非計”。 至於傳教的權利,耆英認為:“欲使英夷有所畏忌,必先不失法、美兩夷之心,而該夷等之崇奉天主教,無異蒙古之信喇嘛,今若習教之人奉有恩旨,不獨法夷藉以籠絡,即美夷亦因而悅服,英夷聞之,亦可稍械其桀驁之氣,似與以後辦理夷務不無小補。” 第一批條約的簽訂,就讓中國一口氣損失了“片面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關稅自主”等等權利。耆英罪過委實不小,而這一切,又是在維護天朝體面,避免夷人進京,讓中方少些麻煩,“以夷制夷”,“懷柔遠人”等等觀念之下做出的決定。 在眾多談判中,耆英作的唯一使今人可以稱道的,是堅持主張不可開禁鴉片貿易。 中英南京談判中,朴鼎查就鴉片問題向耆英進行了一系列遊說活動,竭力證明鴉片貿易是禁止不了的,並旁徵博引,從印度到歐洲,從煙酒因禁運無效而變通徵稅,到中國無力禁止鴉片走私,不如依法炮製。對於朴氏的要求,耆英婉轉拒絕,並復照他,認為大清皇帝不會聽從這種議論,鴉片弛禁之事,不便遽然奏請,鑑於當時的複雜情勢,耆英曾就此事上奏道光,並道出自己的憂慮:“當此夷務初定之勢,弛張均無把握。操縱實出兩難”,請求道光帝裁奪。道光帝對鴉片深惡痛絕,明確諭示耆英:務必從嚴禁煙。耆英在此後的鴉片貿易問題的多次交涉中,都秉承道光帝之意旨,給予拒絕。 1843年10月中英《虎門條約》的談判中,英方代表小馬禮遜根據朴鼎查的授意正式提出“鴉片貿易合法化”,耆英批示中方談判的直接代表黃恩彤“設重稅以難之”。然而,英方代表朴鼎查並不就此罷休。同年11月,朴氏再次向耆英遞交鴉片問題備忘錄,他歷述以往交涉要點,重談鴉片弛禁的好處,並告訴耆英,英方將禁止鴉片進入香港,這樣會迫使載運鴉片的船隻深入中國內海,事情將會變得更糟。耆英仍堅持“煙禁”原議。並對英使說自己“無意更改原議,也沒有權力變更帝國的法律”,並要求英、法等國領事官與中國政府合作,共同查禁煙毒,不准煙土進口。朴氏的鴉片貿易合法化的嘗試再次遇挫。 在多方努力不得得情況下,朴鼎查發布公告,通知英國商人“不要把鴉片認作是一種未列舉的應稅品目,可以按值百抽五的進口,”並警告說:“任何人根據這種假定去行事,就要自己去擔當這種行動的危險,既使他是一個英國臣民,他也不會得到英國領事或其他官員的支持”。 英國公使德庇時後來也不得不承認:“為了使這種貿易合法化,我自己和朴鼎查曾用盡了每一種努力,以圖說服耆英去影響北京政府,但是全未成功”。 英國的失敗,法國、美國也同時遭遇。 中美《望廈條約》中明文規定:“美國人攜帶鴉片等違禁物至中國,聽任地方官吏自行辦理治罪”。而在附於中法《黃埔條約》中作為該約的部分稅則里,鴉片被認為是違禁品。 耆英履行了一個朝廷忠臣竭盡所能為主分憂的本分,但無知又讓他成為一個不自覺地“賣國賊”。 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耆英以兩廣總督、欽差大臣、五口通商大臣的身份主持對外事務,自認辦理夷務得法的他仍然堅持自己的主張,而且還多了一項:竭力避免邊釁。 為維持中外相安的局面,耆英奉行“外示信義”的原則,即所謂“唯撫外夷,首重誠信”對外人守承諾,講信用, “條約為信守之憑”,“惟恪遵歷奉諭旨、堅守條約”。 1845年正月.英國提出提前交還鼓浪嶼,耆英以為:“夷情叵測,今無故將鼓浪嶼先還,焉知不為異日緩交舟山地步?惟有堅守條約,庶可杜其反惻之萌。先與鼓浪嶼固屬其善,但與成約不符,且鼓浪嶼既可以先交,則舟山亦可遲還,反傷和好雅誼,不如挨乙已年銀數全行交足,將鼓浪嶼、舟山一併退還,更為直截了當。”在得到英方代表德庇時的具文保證之後,耆英始同意接交鼓浪嶼。其後,德庇時將歸還舟山與廣州英人人城相併提,要求容許英人人城和租地造屋,否則舟山不能屆期歸還。 舟山歸還,是<南京條約》第12款的明確規定,而人廣州之事並無明文規定。因此耆英堅持“惟有固守成約,責以大信,令其歸還舟山,而進城之准行與否,則取決於民情。”幾經力爭,舟山得以屆期歸還。 “惟恪遵歷奉諭旨、堅守條約”,自然是近代外交必不可少的優秀素質,也可做到“避免邊釁”,但作為不平的條約,堅守就必然被後人詬病。而為了不開邊釁,對於民眾和洋人的衝突,耆英只能是對內不對外。 在粵東的“民夷”衝突中,外國歹徒在中國領地蓄意殘害、槍殺中國民眾,耆英以條約中的有關領事裁判權的規定而對兇犯聽之任之,甚至抑制民眾的反抗。1844年6月,美國歹徒槍殺廣州無辜平民,耆英聽由美方“准按公義了結”,勸脅民眾“勿得私相報復,致釀事端”。 耆英的“抑民奉夷”,頗受當時輿論的譴責:“逆夷之敢於猖獗至此者,皆由耆英為之內應,背君害民,喪良昧理,以勾通英夷暗助其叛逆之謀耳”,“自有權奸以來,未有喪良心,無廉恥若耆英之極也。” 耆英自己也頗覺委屈,“本督……愛民盡職奉公之心,如有不誠,天祖鑒之,近年外國訂約,盡我心力,無非欲安我人民,豈有厚待外國,薄待我民之理矣!”他當然有自己的理由:如此作,就是為了避免夷人不跳起邊釁,是為了讓皇上安心,也是為了百姓平安。在內心中,他是很瞧不起夷人,視夷人如犬羊的。怎麼可以接受這樣的指責? 這樣的陳情表白,民眾當然不能諒解,也無法理解,今人更不能理解。而在根本沒有辦法“制夷”的前提下,“抑民奉夷”不能不說是把損失降於最小的方法。中國近代歷史的屈辱,局限了太多地視線,人們總是看到屈辱,而想不到如何避免屈辱。 陳旭麓先生說耆英是“苟且辦國事的人”,苟且二字頗具神韻。但以耆英來說,不苟且,也無其他辦法可循。“師夷長技以制夷”的策略,連開眼看世界的第一人林則徐都沒有什麼反應,況耆英乎? 以後的耆英,備極榮寵之後,終於一步步走向生命的盡頭。 1848年2月,耆英赴北京覲見道光帝,隨即被留在北京供職,道光帝賞賜雙眼花1850年咸豐登基之後,耆英仍對新帝陳述英人可畏,應該周旋而不可強硬,為咸豐所不喜,最終被降職為五品候補。 1858年大沽口被英法第一次攻破之後,耆英重被“棄瑕錄用”。咸豐隨即賞耆英侍郎銜,與大學士桂良和吏部尚書華沙納同赴天津與西方國家談判。然而,是年 1月,英法聯軍攻破廣州城劫掠葉名琛的督府之時,繳獲了裝有耆英、徐廣縉和葉名琛在廣州辦理夷務期間的奏摺、諭旨和皇帝對外交條約的批覆原件等外交文件。這些文件清楚昭示了清朝官員辦理夷務的具體做法。表面以誠信示人而在背地裡詆毀無所不用其極的耆英,終於被“英地密特朋友”所厭惡。 結果,在津與英國代表會晤時,“英夷威妥瑪於座前呈出一件,即系當年耆英具奏馭夷情形摺,語多賤薄夷人,且有宣成宗皇帝硃批”,英國翻譯李泰國和威妥瑪當場就拿此奏片奚落耆英。 已經七十餘歲的耆英受不了這種羞辱,“未及候旨,踉蹌回通州”,可也不能避免“為王大臣論劾”,被咸豐帝“賜自盡”的結局。 耆英死時,可能還會暗地裡埋怨咸豐皇帝不聽自己的忠言,激怒英夷導致國家再次陷入戰爭。自己為了朝廷殫精竭慮,不惜蒙上污名和為自己所厭惡的逆夷周旋所維持的局面,被這個新登基的皇帝給毀了。 他並不明白,自己的忠心,皇帝體察不到,後世也是體察不到的。在時代轉型期間站在風口浪尖的人物,都免不了會是這個結局。 有人說,從1842至1848年,可稱得上是耆英外交時代。耆英的時代過去了,而第二次鴉片戰爭得炮火還在繼續,他身後的“賣國賊”,還將層出不窮。 參考書籍: (1)《鴉片戰爭史料叢刊》第一、二、四冊 (2)《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 (3)費正清:《劍橋晚清史》上冊 (4)萊特:《中國關稅沿革史》 (5)茅海建:《天朝的崩潰》 (6)夏燮:《中西紀事》 (7)佐佐木正哉.《鴉片戰爭的研究(資料篇)》 (二) 葉名琛 這個名字,也許並不應該列入“賣國賊”的行列,他是一個“誤國賊”,一個因為自己的愚蠢害了國家的人。 “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之罕有”——作為大清王朝的兩廣總督,葉名琛用這種方法面對外敵的節節進逼,最後落得個被俘辱身,客死他鄉。 當初看到歷史中有這個人物的時候,心中不由得出現那句調侃的話來:這個人腦子進水了不成? 自然不可能,這位湖北漢陽的才子,26歲中進士,38歲作巡撫,43歲作總督,46歲時便已經官居極品。 若要說人品,《清史稿》對他的評價是“性木彊,勤吏事,屬僚憚其威重”,不算好評,但也看不出人品不好。而記錄他的功績,卻可看出他是一個難得得幹才: “道光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土,授編修。十八年,出為陝西興安知府。歷山西雁平道、江西鹽道、雲南按察使,湖南、甘肅、廣東布政使。二十八年,擢廣東巡撫。二十九年,英人慾踐入城之約,名琛偕總督徐廣縉堅執勿許,聯合民團,嚴為戒備。華商自停貿易以制之,英人始寢前議。論功,封一等男爵,賜花翎。三十年,平英德土匪,被優敘。咸豐元年,殲羅鏡會匪吳三,加太子少保。二年,廣縉赴廣西督師,命名琛接辦羅鏡剿捕事宜,出駐高州。是年秋,羅鏡匪首凌十八就殲,加總督銜,署總督,赴南、韶一帶督剿。尋實授兩廣總督,兼通商大臣。”他是中國傳統士大夫中的佼佼者,智商不會有什麼問題。 作為對手的英國人對他的評價,基本上是褒詞。 在葉名琛被關押在印度期間,英國人柯克曾經採訪過他,後採訪經歷記錄在自己所著的《中國》一書中,對於葉名琛的形象和性格有詳細描述: “葉名琛身高1.8米,肥碩,留着中國式長而薄鬍鬚,前額縮入,頭顱甚大,耳輪圓形,後腦稍漲滿,頭髮稀少,不留長指甲。杏圓眼時他相貌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 他意志堅強,性情頑梗。 他不抽鴉片,只飲熱茶,早餐素食。生性簡樸,所穿之袍褂油漬光硬,據他自己說已穿了十年;他在中國的家屬要求給他三千元作為在印度的零用,但致死未動用過分文。所以柯克認為,在私人生活方面,葉名琛是一位極可敬的中國人。” 這麼一位人物,怎麼就會有那麼愚蠢的舉動?竟然誤國到這種程度,不能不讓人疑惑。 1852年8月至1857年2月,葉名琛被任命為兩廣總督,兼理中外通商事務。這不到五年的時間,葉名琛在廣州究竟幹了什麼?是什麼讓他竟然對洋人採取“六不”政策? 難道僅僅是“頗自負”? 葉名琛在廣州的時期,中國的內憂已經從零星火點逐漸發展為燎原大火。1850年夏,洪秀全在金田起義,一路上所向披靡,1853年3月占領南京,與滿清王朝分庭抗禮。而廣東也從1850年開始頻頻出現農民和會黨起義,直至1854年出現了聲勢浩大的洪軍大起義。 原本尚還無事的“外夷”,這個時候也向清政府提出了他們認為理所當然,而清政府卻極難接受的條件:修約。 1854年,美英法等國根據中美、中法條約中的屆滿l2年後修約的規定,分別到上海提出修約要求。根據清政府的外交體制,只有兩廣總督才有處理中外交涉的權力,因此,兩江總督怡良和江蘇巡撫吉爾杭阿等再三勸導外國公使,令其回廣州聽候葉名琛查辦。 先為巡撫,後為總督,葉名琛對於廣東河南中國的動亂自然是全力剿洗和堵截。先後部署兵力,鎮壓了清遠、英德、廉州、詹州、高州、韶州的起義,並在廣州保衛戰中,擊退了號稱有二十萬之眾的洪軍,確保了省城安全。而對於太平軍,葉名琛組織精兵防守各地,嚴防其進入粵境,並派驍將福興率兵入湖南參戰。同時還接濟鄰省大量軍需物資,“鄰省軍務方亟,糧餉器械多賴廣東接濟,名琛籌供無缺,益得時譽。” 在他的積極防守下,洪軍雖一時還不能被消滅,但已成不了氣候。對各省都是如入無人之境的太平軍,也對廣東這個富庶繁華之地繞道而行。 而在對外方面,葉名琛也並不是如教科書所說,一無作為,或如清史稿所言,自負誤國。 秉承着朝廷“於該夷到粵後,務當曉以大義,於撫慰外夷之中,仍當堅持定約,萬不可聽其別有干求,致生枝節”,“設法開導,諭以堅守成約,斷不容以十二年變通之說,妄有覬覦”之類的的諭旨。葉名琛在對內應付的同時,開始對外邦交。 1854年,美使麥蓮、英使包令先後到達廣州,與法國公使布爾布隆一同照會葉名琛。葉名琛復文說:“天朝臣下,但知謹守成約,其重大事件,必須奏明請旨”,同時派員面見英法翻譯,稱尚未奉有修約的諭旨。 英美法三國公使於是聯袂北上,其中英美公使到達天津。清廷派崇綸與英美公使會談,答應其可以就上海欠稅、廣州茶捐和中外民人相爭等三款分別與兩江、兩廣總督會商。英美公使沒有答應,無功而返。 對於清廷答應會商的三個條款,葉名琛認為:中外民人相爭一款,前定條約已有規定,但現在民人相爭大多是因為外人欺壓過甚,國人復申前議,“無非復欲逞其驕橫之勢”。免上海欠稅一款,將關繫到通商全局,“必須令其仍在廣東妥為籌度,免有礙全局”。至於廣東茶稅每擔抽二錢,系事出有因,而且抽自中國商人,與洋稅無涉。這些條款,都是外國人的無厭之求,因此都不予理睬。 這裡,葉名琛在內外交困中,仍然條例明晰的作出分析,實屬難得。獲得了咸豐帝的讚賞,認為是“實屬明晰,亦能善體朕意,示以鎮靜,不但杜其無厭之求,並免另生不測,以致擾亂大局”。 1856年,伯駕繼任美國公使,並且在取得英、法支持的情況下,再次提出修約要求。 1月,葉名琛也接到伯駕要求修約的照會。葉名琛認為伯駕他可能與英法公使聯合北上,便上奏要求“嗣後該夷無論行抵何省,如有懇求代為陳奏之件,總令其回粵聽候查辦。臣自當恪遵疊次訓示,堅持定約,俾得隨時駕馭,設法箝制,庶可消患於未萌也。”咸豐帝一面諭令沿海密為防範,如有北上堅決勸其回廣東商辦;一面告誡葉名琛“惟當據理開導,絕其覬覦之心”,如果伯駕堅持修約,“只可擇事近情理無傷大體者,允其變通一二條,奏明候旨,以示羈縻”。 同年6月,伯駕乘船到福州和上海投遞修約文書,堅決不肯回廣東談判,並且聲稱如果談判未果則北上天津,後終因兵船未到而作罷。 葉名琛“謹遵聖訓”,對於英法美等國採取的政策,無一不是按照朝廷的既定方針。決非因自負而自作主張。 各國公使所要求的兩次修約談判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武裝要挾,也就在所難免。 1856年9月,英國水師在海軍上將西馬糜各厘的率領下進攻黃埔炮台,率船隊駛入省河,占領了廣州城下游四哩遠近的江口各炮台、沿澳門航線的各炮台等,同時又占領並據守住商館。十月,英國水師又進攻虎門、橫檔各炮台,後又摧毀大角頭炮台及亞西娘炮台。 對於英人的入侵,葉名琛一面率領清兵進行抵抗,一面發布告示,激勵兵民抗戰。 其告示云:“太子少保兩廣總督部堂葉,位曉喻事:照得英夷攻擾省城,傷害兵民,罪大惡極。合行曉喻,共同剿捕。為此,仰合省軍民鋪戶人等知悉,爾等務即戮力同心幫同兵勇,但凡見上岸與在船滋事英匪,痛加剿捕,准其格殺勿論,仍准按名賞銀三十大元,攜首級赴本署呈驗。各宜凜遵勿違。特示” 在這位葉部堂的激勵下,廣東民眾群情激忿,對英軍多方打擊,“時洋艘至粵者,為義勇沿河截擊,人船多傷,官不能禁”。同時為了泄憤,廣州民人還燒毀了六座洋行。 10月29日,西馬糜各厘和巴夏禮率軍攻入廣州城,遭到清軍頑強抵抗,死傷三十餘人,後雖然占領了總督府,但三天后因站不住腳被迫退出城外。 於是英軍在城外用大炮轟擊城牆,可轟毀的城牆到夜間便被修補好。在水面英軍艦船又頻頻遭到清軍兵勇水雷和火藥瓶的襲擊。這種騷擾使得巴夏禮甚至想到從香港調客家人組成的特種部隊來增援。 在廣東軍民的奮勇抵抗下,英人的軍事行動被強行阻止,憑藉其水上力量封鎖了廣州的海面。 葉名琛在一系列戰鬥中履行了自己作為封疆大吏的守土責任,他對於大清,是問心無愧的。 可問題是,問題還遠沒有解決。英軍還在虎視眈眈,援軍正在趕來,法國也將和英軍聯盟。而葉名琛麾下的主力部隊都分散在各地防守起義軍,根本調不回來——也不能調,起義軍是要推翻大清的,而洋人畢竟沒有這方面的想法,孰清孰重,葉名琛不會不明白。保大清和保中國,御外辱和防內亂,他必然要選擇當時的人必然該選擇的。 1849年,廣州入城危機的時候,廣州尚還有10萬兵勇,但在擊退洪軍之後,財政極為困難,便解散了。而已經出了大筆軍款的紳商此時也在無能力出錢,廣州可用之兵不過數千,而臨時招募的團勇一萬四千人,“嗣因惜賞,各街團練壯勇不願出力”,更不太可能作有效的抵抗。 葉名琛只能用他官場多年所磨練出來的意志來維持危局了。 於是,我們就發現葉名琛在英軍“駕炮往擊總督府”的時候,“司道冒煙進見,請避居”而卻“葉相手一卷書危坐,笑而遣之。” 就會看到在英軍兵臨城下的時候,“將軍巡撫司道進見,商戰守策,而葉相譫若無事然。” 他並非不戰,他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在戰;他並非不和,朝廷不和,他必須遵行;他並非不守,他一直堅守在自己的衙門中;至於不降,這是必然的,無需多說,即使諷刺的他的人也不會真希望他向洋人投降;他也不能走,守土有責,擅離職守是死罪難逃的。 當英軍的援軍和法軍都齊集廣州城下的時候,葉名琛的冷靜也於事無補了。 1857年12月12日,英國公使額爾金和法國公使葛羅分別照會葉名琛。額爾金的照會提出:中國五港口,獨廣東何以不准進城;請中國特派平儀大員,與其另行商議條約;上年起事,所有英民及英屬受害者,皆當照數賠補;在河南地方及各炮台駐紮英國軍士。如果能允准,即可將廣州附近的兵船撤去,中外通商照常。並聲稱,英、法兩國政府“一致下定決心,要以有力的斷然行動,為過去的損害求取賠償,並為防止日後的損害謀求保證”。 葛羅的照會則特別着重就馬神甫事件提出賠償、處理西林縣官等要求,提出要賠償中英廣州衝突以來法商的損失,以及行使廣州進城權等要求。同時,兩國公使還共同發布一項聯合公告,警告廣州居民,如十天之內得不到滿意答覆,即將開始攻城。 對於英法公使的照會,葉名琛雖然知道無力抵抗,仍然進行了反駁。 針對英使的照會,葉名琛指出,廣州進城一事是因為民意不允,已奉聖旨,中國不能拂百姓以順遠人,外國亦應體察民情而紓商力;修約一事,前已談判,況且中外通商,均沾利益,無不照約辦理,實為妥善,沒有修改的必要;賠償一事,“亞羅號”事件中方已將水手交還,已屬情理兼盡,而巴夏禮趁機興兵,應是英人理屈,況且中國的損失比英人更嚴重;河南及沿河各炮台均屬紳民捐資興建,英國軍士駐紮該處,恐致釀成事端,更不可行。 針對法國公使的照會,葉名琛指出,馬神甫系馬子農,是廣東人,且因搶劫、姦淫被正法,與法人無涉;上年法人的損失是因為英國興兵,理應找英人索要賠償;河南駐軍,因紳民眾多,恐致釀成事端。同時勸慰法使:“本大臣總以兩國和好,如有通商事宜,彼此皆可妥辦,幸勿惑於浮言,轉為代人受過。” 葉名琛還是認為自己的駁斥是入情入理的,是可以讓英法兩國產生嫌隙的,是應該能夠阻擋英法聯軍的進攻步伐的,以下的話,可以看出他的心境: “惟英、法、美各國自立條約以後,猶復貪得無厭,狼狽為奸,其要挾固結之心,幾於牢不可破,經此設法反問,已令自相攜貳,果使英國之勢先孤,定知各國之心亦轉。” “乘此罪惡貫盈之際,適遇計窮力竭之餘,備將節次要求各款,一律斬斷葛藤,以為一勞永逸之舉。” 葉名琛太樂觀了,這種樂觀來源於他的無知。 英法兩國自然不會因為他的樂觀而給他一個樂觀的結果。1858年1月4日,英法聯軍攻克廣州城,雖然付出了128人的代價,但廣州還是升起了兩國的國旗。留在衙署中的葉名琛被俘。 成為了俘虜的葉名琛,是因該去死的,應該如裕謙、姚懷祥那樣自殺殉國才對。也許,自殺的他就不會受到那麼多指責和譏諷了。 他沒有死,他安然作了俘虜,這是奇恥大辱。 他為什麼不死?他在被關押的軍艦上和後來的關押地加爾各達以“海上蘇武”自居,是不是作秀? 1859年4月10日,葉名琛死於加爾各達,他是絕食而死的,隨身所帶的糧食已經吃完,他不願食英黍。 他的僕人記錄下了他的遺言: “我之所以不死而來者,當時聞夷人慾送我到英國。聞其國王素稱明理,意欲得見該國王,當面理論,既經和好,何以無端啟釁,究竟孰是孰非,乃冀折服其心,而存國家體制。彼時此身已置諸度外,原期始終其事,不意日望一日,總不能到他國。淹留此處,要生何為,我所帶糧食既完,何顏食外國之物。”“辜負皇上天恩,死不瞑目。” 他做了伯夷叔齊,為自己的朝廷而餓死。 而他的朝廷,卻徹底拋棄了他,罷免了他的一切職務,視他為罪人:“葉名琛辦事乖謬,罪無可辭,惟該夷拉赴夷船,意圖挾制,必將肆其要求。該將軍署督等可聲言:葉名琛業經革職,無足輕重。使該夷無可要挾,自知留之無益。”“該督已辱國殃民,生不如死,無足顧惜。” 他是忠君的,他所作的,都是朝廷允許他做的。他的錯,是朝廷的錯。可朝廷是不會錯的,錯的只能是他。 參考書籍: (1)《籌辦義務始末.咸豐朝》 (2)薛福成《書漢陽葉相廣州之變》 (3)《清朝柔遠記》 (4)黃宇和《兩廣總督葉名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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